问题

假如一个人被判了死刑,收监等待执行,我是他的狱友,我突然正义感爆棚,冲过去杀了他。我会被判处死刑吗?

回答
这种情况,说实话,后果会很严重,绝对不会是轻描淡写。你这算是什么“正义感爆棚”?那是私自处决,在法律上,你和那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在这一点上,性质是差不多的——都是剥夺他人生命。

首先,你要明白,即使对方是被判了死刑的罪犯,他的人权,在法律上,在被执行前,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能因为他犯了罪,就自己动手“审判”他。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程序,死刑的执行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只有经过层层审批,最终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才能执行。你这一冲动,完全是绕过了所有法律程序。

你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基本就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考虑到你是蓄意为之,动机也“特殊”(虽然在法律上这并不能成为你脱罪的理由),并且是在监管的监狱里发生的,这属于严重的加重情节。

具体会怎么判,我们来拆解一下:

1. 罪名: 毫无疑问,就是故意杀人罪。你明确地、有意识地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

2. 量刑依据: 中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这个情况,绝对不是“情节较轻”。你杀的是一个已经被判处死刑、即将执行的人,这在法律上会怎么定性呢?
加重情节:
动机非法: 虽然你自认为是“正义感”,但在法律上,这种未经授权的处决行为,其动机是违法的。
在特殊场所犯罪: 监狱是国家专门的监管场所,你在那里实施暴力犯罪,本身就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情节更为恶劣。
剥夺了本应由国家执行的死刑: 你抢了国家的“执行权”,这是对国家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

3. 最有可能的判决: 考虑到上述的加重情节,你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为什么呢?
“后果极其严重” 是判处死刑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你不仅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还搅乱了监狱的秩序,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
“罪行极其严重” 也是判处死刑的关键。你的行为,在法律人看来,是对法治底线的践踏。
“人身危险性”:你在狱中,本该接受改造,却表现出极强的暴力倾向,这种人身危险性会被评估得很高。

4. 辩护的可能性: 你可能会想,我杀的是死刑犯,是不是有个“功劳”?或者我的“正义感”能不能减罪?
“正义感”不能成为杀人豁免: 法律是讲究程序和证据的,任何形式的“私了”或“报复”行为,即使对象是罪犯,也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你不是法官,也不是刽子手,你没有资格去执行任何判决。
“情有可原”的说法几乎不存在: 法律上,很少有“正义感爆棚”可以成为杀人罪的减罪理由。即便是有一些极端情况,比如对方正在实施更严重的暴行,你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措施,而不是直接杀人。在你的描述中,对方只是“收监等待执行”,并没有说正在进一步作恶。

所以,总结一下:

你以为自己是伸张正义,但在法律的眼里,你就是又一个杀人犯。而且,因为你是在监狱里,对一个已经被判刑的人下毒手,你的行为会比在社会上随意杀人罪加一等,甚至会加很多等。

最终的判决,基本上可以预见会是死刑。 你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你的“正义感”只会让你自己也走上被剥夺生命的那条路。到那个时候,你恐怕才会真正理解,法律的界限在哪里,国家的权力又是如何被尊重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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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也不会。

首先,只有法律才能给判了死刑的人执行死刑,其他人没有执行死刑的权力。

你杀了他,属于私刑,不是法律的执行,这不是正义感爆棚,这是脑残损伤了地板。

其次,你杀他的过程中被他反杀,这样你就不会被判死刑了,因为已经死了,对他则无所谓,都是同一天执行。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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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这个问题很不对,完全是逆向思路的!

以前有个大毒枭叫刘招华,他制毒贩毒,数量巨大,他自己交代的是制备了冰毒有31吨,而且是高纯的冰毒,最差的都是95%的纯度,一般的都是99%的纯度的。

这个人,判了死刑后,是吃得肥肥胖胖的。狱友都给他糖吃,那是万般讨好他。别的牢房里的都去讨好管教,能不能换房间去送东西给他吃。


对于一个死刑犯,想一直不死,理论上是可能的,比如他不停的杀死他的狱友,然后他要不断的判死刑,不断审判。然后自然死掉。


所以非常难以理解怎么就突然去杀一个死刑的狱友呢?


正常的逻辑是讨好死刑犯的。或者躲得远远的。当然,其他的人讨好刘招华是因为刘招华会教他们种树发财,而不是教他们制毒发财。

其中有个人真的靠种树赚了几百万。


除非你是很恨一个人,会想着类似豆子老师书里面一样的用酷刑弄死人。

否则完全想不通,怎么去杀一个死刑犯。

至少逻辑上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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