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山西一复印店老板出售变造核酸报告被行拘,老板和买假报告的人是咋想的?买报告的人要担责吗?

回答
山西这事儿,说起来真是让人哭笑不得。一个复印店老板,脑子一抽,觉得这核酸报告还能“变造”着卖,结果一脚踩进了法律的坑里,被行拘了。而那些花钱买假报告的人,也是一言难尽。

咱们先掰扯掰扯这老板的心思。开个复印店,按理说就是帮人打印点东西,复印点证件,日子过得平平淡淡。可不知怎么的,他这脑子里冒出了个“歪门邪道”。你想啊,当时疫情严峻,核酸报告就像一张“通行证”,有了它,才能进出一些公共场所,甚至出行。这老板可能就看到了这个“商机”,觉得与其辛辛苦苦打印点东西赚小钱,不如“批量生产”点假报告,这利润岂不是翻了好几番?

他可能想着:
“我这技术好啊,能把真报告弄得跟真的似的,谁能看得出来?” 毕竟是复印店出身,对纸张、打印技术、甚至一些防伪标识的模仿,可能他觉得自己有两把刷子。
“大家都急着出门,有人买,我就有卖的。” 这种心态,估计是把市场需求当成了“合理性”的借口,只看到眼前的利益,没顾及这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道德底线。
“我这是‘服务’,帮那些暂时没做核酸或者结果有问题的人解决燃眉之急。” 换个角度看,他可能给自己找了个“高尚”的理由,仿佛在“助人为乐”,实际上是助长了违法行为。
“就算被发现了,不就是行政拘留吗?没多大事,大不了再关几天。” 这种侥幸心理,是很多违规违法的源头。觉得风险可控,惩罚不重,就敢铤而走险。

再来看看那些买假报告的人。他们是怎么想的呢?这背后原因可就更复杂了,而且往往是出于一种“被逼无奈”或者“侥幸心理”。

“我就是急着坐飞机/高铁/出差,没时间做核酸,或者核酸结果还没出来。” 这是最普遍的原因。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出行都需要核酸阴性报告,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去做,或者身体不适不方便去采样,就可能走捷径。
“我不想做核酸,觉得麻烦,或者身体不舒服。” 有些人可能对核酸检测本身存在抵触情绪,觉得麻烦、不舒服,宁愿花钱买个报告,省去这个过程。
“我的核酸结果不理想,但是我必须去参加一个重要的活动/考试/会议。” 比如,一个重要的面试、一场升学的考试、或者一个关键的商务会议,一旦错过,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就会铤而走险,用假报告来“蒙混过关”。
“我就是想看看能不能蒙过去,万一没人查出来呢?” 这种纯粹的侥幸心理,也是存在的。总觉得“法不责众”,或者觉得自己运气好,不会被抓个正着。
“我听说很多人都在买,这也不是什么大事。” 这种从众心理,也让一些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没那么严重”,好像是“普遍现象”。

那么,买报告的人要担责吗?

答案是:必须担责,而且责任不轻。

从法律角度来说,出售变造的核酸报告,和购买变造的核酸报告,都是违法行为。

对于出售变造核酸报告的老板: 他出售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最后只被行政拘留,也是对他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这背后隐藏的风险,是破坏了整个疫情防控的秩序,一旦被发现,后果可能比想象中更严重。

对于购买变造核酸报告的人:
1. 扰乱社会秩序: 他们的行为直接破坏了疫情防控的正常秩序。疫情防控需要依靠科学、准确的数据,而这些假报告的出现,使得本应被隔离或者限制出行的人,有机会进入公共场所,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危害。
2. 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他们利用假报告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
3.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国家机关证件的,或者买卖、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都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行为导致了疫情的传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一个人买了假核酸报告,然后成功坐飞机去了一个旅游景点,结果他本身是感染者,导致了当地疫情的蔓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那么,这个人不仅要为使用假报告的行为负责,甚至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这可就不是简单的行政拘留能解决的了。

所以啊,无论老板还是买报告的人,都应该清楚,在疫情防控这样的大背景下,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是对社会规则和法律的挑战,最终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种“小聪明”,最终只会变成“大麻烦”。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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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这帮人真视国家司法为无物啊。

咱们先来看看购买这种假的核酸检测报告是否违法。

假设伪造核酸报告的当事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如何并不知晓,他后边经过检测证明自己没有感染新冠,可能面临个治安管理处罚。

但假设这人已经感染了新冠(不管他当时知道不知道),然后还伪造正常的检测报告的,刑法里边有单独的一条: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不要心存侥幸。搞不好就是三年起步了呢。

同时我觉得对这个老板的处罚过轻。以牟利为目的,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而且数量这么多,不管事后证明这11个核酸报告的当事人是否为新冠病毒的感染和或者是健康人,都要严惩。不然这个风气一开,后果不堪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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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多数机构的核酸检测报告都是身份证实名的,而且检测结果还会上传到卫健委系统的服务器里存档,健康宝等服务都能显示以往核酸检测情况。

这种纸质的假报告,一查就查到了,只能是自欺欺人而已。只能骗到没有权限访问相关服务的基层人员。

如果自身携带病毒并使用假阴性报告到处活动,就直接涉嫌犯罪,即使仅仅是制作使用假阴性报告,也涉嫌伪造公章、妨害防疫措施等。

春运返乡必须持核酸检测报告这一举措,最后可能会出现两种局面。一是部分城市的返乡人员主动检测查出有无症状感染者导致防疫级别提升,相关区域人员都不能返乡过年了;二是出现排不上检测名额,拿这种假报告试图蒙混过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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