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湖南一小学生校内遭女同学踢裆,致睾丸切除造成7级伤残,最终获赔28万,从法律角度解读该责任如何承担?

回答
湖南一名小学生在校内被女同学踢中下体,不幸造成睾丸切除的严重伤害,最终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并获得了28万元的赔偿。这起事件在法律层面牵涉到几个关键的责任承担问题,值得我们细致地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侵权责任是核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女同学踢中受害男同学下体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其严重的身体损害,这构成了侵权行为。

那么,谁应当对这个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呢?这里就引出了几个可能的主体:

1. 女同学的直接侵权责任:

作为实施踢击行为的直接加害者,女同学本身是侵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然而,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需要考虑其年龄和认知能力。

区分年龄段的责任能力: 如果女同学已经达到八周岁以上,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的性质也需要考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当其“ものである,其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其本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承担侵权责任。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的判断: 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其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踢裆”这一行为,即使是出于玩闹,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特别是如果事发时女同学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知道这种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要对一个年幼的孩子进行严重的过错推定,司法实践中会比较审慎。

2. 学校的责任:

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机构,在学生校内受到伤害时,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责任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和监督不力: 学校负有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事发时学校的老师或管理人员对学生之间的嬉闹或潜在的危险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了伤害事件的发生,那么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事发时是否有人在场,是否对学生之间的肢体接触进行了必要的约束和教育。
安全保障义务: 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学习和活动环境。如果学校在场地设施、活动组织等方面存在疏忽,间接导致了伤害事件的发生,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教唆”或“放任”行为: 尽管在本案中可能性较低,但如果能证明学校或其教职员工存在教唆或放任学生进行危险行为的情况,那么学校的责任将更为直接。

学校的责任属于“替代责任”或“过错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3. 女同学监护人的责任:

由于女同学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负有监护责任。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如果监护人在教育和管理子女方面存在过失,例如未能有效教育子女认识到行为的危险性、约束其不当行为,从而导致了侵权事件的发生,那么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女同学作为侵权行为人,其监护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女同学本人无力承担赔偿,或者学校不承担责任,那么监护人就应当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即使女同学有部分责任,但如果其财产不足以赔偿,不足部分也由监护人承担。

责任承担的分配:

最终的赔偿金额28万元,是如何分配到各个责任主体身上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来分配责任:

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女同学的过错程度是核心,尽管她未成年,但其行为的直接性和严重性会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学校的过错程度: 如果学校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明显过失,那么学校会承担相应的比例。
监护人的监护过失: 监护人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义务,也是责任分配的依据。
受害人的过错(如有): 在本案中,受害男同学的过错可能性极低,除非有特殊情况。
因果关系: 所有的责任承担都必须基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赔偿项目的构成:

这28万元的赔偿通常会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

医疗费: 包括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
误工费: 虽然是小学生,但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学习和成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可能会参考其家长因此产生的误工损失,或者对未来潜在的收入损失进行评估。
护理费: 在伤后需要他人护理期间产生的费用。
交通费、住宿费: 陪同就医产生的相关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到睾丸切除对受害者身心造成的巨大创伤和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造成七级伤残的情况下。
伤残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计算的赔偿,七级伤残意味着对身体功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如有): 根据伤情需要进行的后续治疗或康复产生的费用。

为何赔偿金额是28万?

28万元的赔偿金额是一个综合考虑了上述各项损失的数额。具体到计算方式,伤残赔偿金通常是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系数和赔偿年限来计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根据受害人的痛苦程度、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的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侵权行为人、学校和监护人等多方。在法律上,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各自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对于一个未成年人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后续的心理抚慰和教育引导同样重要,这往往是法律赔偿之外,社会各界更应关注的方面。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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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女权暴徒省份很合理,看来拳省正在贯彻培养女权暴徒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国男以后要对湖南女性格外警惕,这个也要从小朋友开始教育,可以巧妙的把湘江女权暴徒的恐怖形象融合进童话故事里,便于小朋友建立感性认识。

回想起来以前有个来过几发的女同事就是湖南人,好像就有暴力倾向,贼喜欢掐人。还老抱怨她的同居男友不抗揍,老喊疼,掐的不过瘾~~不知道这跟喜欢吃辣椒和臭豆腐有没有关系。但是四川妹子就还好,没这么明显的暴力倾向,看来是臭豆腐的问题。

我觉得随着女权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拳省的女权暴徒style应该不会只局限在拳省,以后遇到有暴力倾向的国产小仙女,必须第一时间KO才能保障自己安全。当然除非在床上需要具体斟酌。

尤其再有那种叫嚣什么男人无论如何不能打女人的龟男宦官出来自舔自乐,更要无情碾压,他们才是最应该被爆蛋的一撮,他们有蛋蛋本来就是浪费。还不如贡丸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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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暴力中,女性作为加害者的比例超过八成。

2、校园暴力中,加害者施加暴力可以是任意的一个由头而并不需要合乎逻辑的理由。

3、由于青春期之前女性发育早于男性,小学生中,女性不单在体力上占有优势,并且不像男性那样有睾丸这个致命的弱点。

4、大部分女性自小就接受男性有睾丸这个致命弱点可以攻击的教育。

5、男性基于自小接受的教育,往往讳言被女性欺负的经历。

所以,在小学生群体中,男性作为校园暴力欺凌受害者的比例可能比已知的更高。而出现像这类小学生被女生直接击打睾丸致伤致残的案例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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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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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小学生校内遭男同学踢裆,致卵巢切除造成7级伤残,最终获赔28万,从法律角度解读,该责任如何承担?”

如果是这样一个问题,我相信不需要多久就可以冲热榜第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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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拳从小培养是吧?

踢档这种高危战术,没有一定的经验,第一次就造成这么大伤害,我认为一个孩子是绝对无法自己掌握的

两种可能性呗,一是家里人重点培训,这么着一招制敌,二是她已经多次采取这样的行为,在学校称王称霸,不然没法解释她要干涉别人追逐打闹,多次的经验使她这次得以重创男同志

至于她说什么别的女孩被欺负,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我们都是从孩子那时候过来的,孩子咋想我们能不知道?

一就是我想当孩子王,出手平事,二就是我羡慕嫉妒恨,你不和我玩,我给你“渣男”一脚

我是丁连山,这回女拳真是到处都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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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14万就这么算了?

小孩子并不明白这一次伤害对于他的整个人生意味着什么。

男孩家长真是尊重女性的典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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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睾丸,对一名男性的影响非常大,几乎算是毁了亮亮一辈子,为什么法院只判了28万呢?

首先,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男性因人身损害被切除睾丸的,可以评定为7级伤残。而伤残最高为1级,最低为10级,所以,切除睾丸定级定得并不高。

其次,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亮亮作为一个未成年人,还在上学,是没有误工费的,所以比成年人赔偿得要低一些。

再次,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除了可以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按照此条规定,亮亮父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先别急着高兴,实践中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非常低,普通的7级伤残最多也就赔个一两万块,类似这种切除睾丸,对人生有重大影响的,精神损失费也高不到哪里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婷婷父母赔偿亮亮14万,学校没经到管理责任,赔偿14万,但因学校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学校赔偿的14万由保险公司代付。

虽然我们都觉得28万太少了,孩子家长要多少钱都不为过,因为这钱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但是,法官只判了28万。

让人想不通的是,法官还认为,亮亮受伤后,其父母没有及时将其送医救治,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事情发生了几天后,亮亮放学回家,其父母见天色已晚,再加上亮亮表现得不是非要严重的样子,第二天早上带他去医院治疗,完全符合常理,能有什么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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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QQ上和一位东北女性(30岁以下)聊天,她谈到她们高中有个女生向男生告白,被拒,直接出手拧下体,导致男生两个睾丸均坏死不得不被切除。您猜故事的讲述者怎么评价的?

“那姐们可真行啊!”

在我委婉的指出这个故事里女生告白被拒就动手伤人类似于男生告白不成直接捅人以后,那位网友虽然很爽快的承认“这件事确实是女生做的不对”,但是还是觉得这个拧蛋的女生“霸气”。

小学的时候我已经不止一次注意到女生在当班干时利用老师的偏心肆意打压男生,这么说吧,我们小学的女班委们管纪律的时候,凡是不听话的男生上手就用教鞭猛抽,一学期下来教鞭打断了三四根,老师还拿着打断的教鞭赞扬女生们负责。那时候男生们懵懵懂懂把老师当圣经,坚决 不和女生起冲突。

可见女性从不忌讳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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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不过山海关”那味儿了。

网络平台连续高强度推上去的湖南新闻,舆论指向完全一致,是湖南真的如此独一无二,在全国鹤立鸡群,还是另有原因呢?

这种感觉关外人早就体验过了,不说太多,懂的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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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还没有明白更严重的问题是什么

这个小女孩儿会继续长大,她也会到上网的年龄

她也会到谈婚论嫁的年龄

而踢裆的壮举会是她未来吹嘘的资本,也是她目中无人的资本

看你不爽就卸你的蛋,这种反社会分子是无法用任何东西限制的。对于遵纪守法的人们来说,未来很悲观


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的话题最近又吵起来了,有没有关系,谁人多谁说了算

但这位男同学未来的尊严在哪里呢?

我看不见,我也不知道谁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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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w?如果我是那男孩家长,这处理结果?那我会希望男孩在刑责年龄前一不注意让那女生也七级伤残,外伤内伤抑或伤子宫最类似,同等级别就行,28w届时可原样送回。这,很公平吧?否则,此等程度事,不可能这般结果而善罢甘休,哪怕舍弃尘缘。

各种场合听了太多所谓尊重女性,听了太多家长口中男生让着女生,哪怕幼时明明女生身体未必更弱;然而,我们几乎听不见社会说尊重男性,我们基本听不见家长教育子女要尊重男孩、谦让男孩。而事实上与许多人印象相反的是,校园暴力里女性占比高达80%以上(数据图我就不贴了),如果她们体力再强点,真不敢想象这个比例更会是多少。可见是怎样的教育让她们那么肆无忌惮?比如事件里情况,只要稍注意底限的人无论大人小孩都不会去伤人要害,而那女生动辄对着年幼同学伤要害的无底线动作,是其平日养成下手没轻重抑或就是其家长恶意教的?总之这种程度事故不应轻易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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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为什么要邀请我。

我认为应该赔偿2800万人民币,1年内付清。

如未付清,监护人和踢人者终生都按失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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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龟,这是真《爆杀国男》啊。

睾丸受伤是真有概率死亡的。

19年云南审理的一个跨国婚介案里,那个去相亲却不愿交钱买媳妇的河南小伙就是被人踢裆踢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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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二线城市连个10平米小间都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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