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纯粹用形式来理解边际效用论,而要重视实质。
从形式上来讲,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序数效用论下选择是优先级的排序,只有第一和第二,而基数效用论则可以赋值一个选项效用为5一个选项效用为10blablabla。
因此,许多朋友以为,在序数效用论下似乎赋值是没意义的,但其实依然是有意义的。
假设有且只有三个选项,A,B,C,按序数效用论,可以排A>B>C,也可以赋值A效用为10,B效用为5,C效用为0。这两种表述在序数效用论那里是完全一样的意思,序数效用论也可以使用后面的赋值而不是前面的排序。
那如果序数效用论也能赋值来表示,那它和基数效用论区别何在呢?序数效用论和基数效用论不同的是,序数效用论下的赋值只可以比较大小,没有更复杂的数量关系,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序数效用论对ABC分别赋值为10,5,0,并不表示A的效用一定是B的两倍,仅仅表示A比B比C更优先。在只有A,B,C三个选项的情况下,把这三个选项赋值成9,8,7或者别的什么满足A大于B大于C关系的三个数字和把它们赋值为10,5,0是完全一样的。
只要能保证所有选项的大小排序都没有发生变化,选用不同的函数来赋值选项在序数效用论那里是完全相同的。
序数效用论在经济学上的意义,不仅仅是强调给选择所赋值的效用之间没有比比大小更复杂的数量关系,也是在强调两个不同的理性人之间的效用是无法比较的,一个选择对张三的效用是5,对李四的效用是1,这说明这个选择对张三的效用比李四大吗?不能,这只能说明这个选择比对张三的效用为4的选择更优先,即序数效用论下的赋值只能用在一个理性人自己比较不同的选择,而不能用于两个理性人之间的相互比较。
那么这就又出现了两个的问题,首先,为什么在序数效用论下还需要函数来给选项赋值?
这是因为,一般人所使用的序数“第一,第二···”这种,只能给可数个选项排序,一旦选项是不可数个,那么分析起来就不方便了。比如你可以买一斤米,也可以买10斤米还可以买根号2斤米,你所买的米的重量变化是连续的,如此一来,第一,第二那种排序就没法进行描述。
这里又有第二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给三个选项的赋值10,5,0和给他们赋值9,8,7是一个意思,那么求出的边际效用又有什么意义呢?
这也是有意义的,比如你只有两个选择,买一个苹果和买一个梨,在你本来没有苹果和梨的情况下,苹果的效用赋值为10,梨的效用赋值为5,在你已经有一个苹果的情况下,再来一个苹果的效用为1,再来一个梨的效用仍为5。
这段赋值下你第一个苹果的边际效用为10,第二个苹果的边际效用为1,但是这段话的含义不是在说“你第一个苹果的效用是第二个的10倍”。在这里,“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仅仅是在说“你如果没有苹果那么你会在苹果和梨中挑苹果,而如果你已经有一个苹果那么你在苹果和梨当中会挑梨”,没有比这更多的意思。
如果你把第一个苹果赋值为3,第二个苹果赋值为1,第一个梨赋值为2,那么你和刚刚的那种赋值也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
1:序数效用论下可以赋值,但赋值的方法不唯一,只要保证所有选项的大小顺序不发生变化,你也可以选用别的效用函数。
2:我们去求边际效用的值,是建立在你在1中所采取的赋值函数的基础上的,一旦你在1中所选用的赋值方法变了,边际效用的值也会变。
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因为赋值效用意义仅仅在于用“效用最大化”来求出理性人的最优解,得到此时要做出的选择是什么,序数效用论只负责证明“这个最优解比次优解好”,不负责回答“最优解比次优解究竟好多少”的问题。
3:边际效用是故意设计来累计同质品后配合加法来概括选项比较的,如果你在1中对选项的赋值函数不满足可加性,那么边际效用就没有意义。
即,我们说“苹果的边际效用递减”必须建立在我们采取了一种满足“两个水果的效用可以由由第一个水果的效用加上第二个的效用来得到的”的赋值函数的基础上,如果我们对各个选项的赋值不满足这个条件,那么边际效用也没有意义。
当然,这个加出来的效用也只是用于比大小,不用于更复杂的数量关系。
4:之所以采用无差异曲线和埃奇沃斯盒的分析方法,而不是直接赋一个函数来算值比大小,是因为不同个体的效用大小不可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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