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会有医闹?

回答
医闹现象是一个复杂且令人痛心的社会问题,其产生根源并非单一,而是由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理解医闹,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剖析。

一、 根本原因:信任危机与信息不对称

这是医闹现象最核心的驱动力。当患者及其家属与医务人员之间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破裂时,医闹就可能发生。

医疗技术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本身就充满不确定性,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也无法保证100%的成功率,也无法完全预测所有潜在的并发症。这种固有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不良结果,很容易让患者家属感到难以接受,并怀疑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或是否尽力。
信息不对称与沟通障碍: 医务人员掌握着专业知识,而患者及其家属则相对缺乏。在沟通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未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就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当患者情况恶化或出现意外时,家属可能会因为不理解而产生恐慌、愤怒,甚至认为医生“有所隐瞒”或“故意为之”。
期望值管理不当: 现代社会医疗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医疗的期望值也随之提高,甚至将医生视为“包治百病”的神明。但现实情况是,医疗能力仍有其局限性。如果医生在治疗前没有充分管理好患者及其家属的期望值,过于乐观的承诺,或者对风险轻描淡写,一旦实际结果不符合期望,就很容易引发不满和纠纷。
患者权益意识的觉醒与维权渠道不畅通: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当传统的维权渠道(如投诉、调解)效率低下、周期漫长、结果不公时,一些人就会选择更为激烈的方式——医闹,来寻求关注和解决。

二、 经济与利益纠葛

医疗行为往往伴随着经济支出,这使得经济因素成为医闹的催化剂。

高昂的医疗费用: 特别是对于重大疾病或复杂手术,医疗费用可能对普通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当患者出现不良结局时,家属除了悲痛,还会对“花了钱却没治好”产生强烈的不满,并将此归咎于医疗失误,试图通过医闹来索赔或减轻经济压力。
医疗纠纷的经济赔偿倾向: 一部分医闹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医闹索赔”。在某些情况下,医闹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迫使医院或医生支付经济赔偿的手段。医闹者可能认为,通过制造混乱和压力,比漫长的法律程序更能快捷地获得经济补偿。
“人情”与“利益”的混淆: 在一些医疗实践中,人情、送礼等非正式的利益输送方式可能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如果患者家属觉得“送了礼”、“讲了人情”却未能得到相应的“好结果”,他们的不满情绪会更加强烈,认为自己的付出(金钱或人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三、 社会环境与群体心理

宏观的社会环境和群体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行为。

社会群体情绪的传染性: 在某些聚集性事件中,一旦有少数人开始采取过激行为,很容易引发群体情绪的共振和蔓延。围观群众可能出于同情、好奇或潜在的风险感,加入到医闹的队伍中,形成“乌合之众”效应,使得事态升级。
“弱者”叙事的塑造: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往往被塑造成弱者,而医院和医生则被描绘成强势一方。这种“弱者”叙事更容易获得社会同情和支持,也可能让一些医闹者觉得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正义性”。
媒体的放大效应与不实信息传播: 媒体在报道医疗事件时,如果缺乏严谨性,过度渲染负面信息,或者不分青红皂白地一边倒地报道患者家属的说法,就可能误导公众认知,加剧对医务人员的负面印象,甚至激发潜在的医闹情绪。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也使得不实信息更容易扩散。
社会压力与转型期的不稳定: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和压力交织。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医疗系统也面临着改革的压力和挑战,医患关系的不稳定性在所难免。

四、 制度与管理层面的不足

一些制度性和管理层面的问题也为医闹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医疗责任鉴定制度的局限性: 医疗责任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但有时鉴定过程不透明、周期长、专业性不足,或者结果难以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从而导致纠纷的持续。
缺乏有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发生纠纷后,如果缺乏权威、高效、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矛盾容易激化。
医院内部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 部分医院在面对医患纠纷时,可能存在应对不及时、沟通不充分、安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反而为医闹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医务人员权益保护不足: 长期以来,医务人员在面对医闹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但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支持措施相对滞后。这不仅打击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得他们对如何处理纠纷感到无力。

五、 具体行为表现(医闹的典型形式)

医闹的行为多种多样,但通常包含以下几种:

围堵、滞留: 在医院大厅、病房、科室等区域聚集,阻止正常医疗秩序。
辱骂、威胁: 对医务人员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威胁恐吓。
打砸毁坏: 破坏医院设施、医疗器械,甚至殴打医务人员。
散布谣言、制造事端: 通过各种渠道散布虚假信息,煽动情绪,扩大影响。
拉横幅、挂丧幞: 在医院内悬挂抗议标语或设置灵堂等形式进行情绪渲染。
过度医疗诉求: 强迫医院接受不合理的治疗要求或赔偿要求。

总结:

医闹的产生,是由于医疗过程固有的复杂性、信息不对称、经济压力、社会信任缺失,以及制度性与管理性不足等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它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也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社会整体的信任基础。解决医闹问题,需要政府、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沟通机制、医疗服务、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完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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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闹,先说个真实的故事!

山东济南有几年医闹盛行,几乎每个三长两短都能纠集一群人在医院闹事,为了息事宁人,医院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的赔付,被弄的焦头烂额。这时有一个人出来成立了一家安保公司,向医院提供打击医闹的服务,说白了就是你人多我人更多,你手黑我的都是退伍军人散打运动员。头几票干的掷地有声,于是越来越多的医院向他们缴纳保护费,不对,是签订协议。

然后有一天,某家医院出现医闹,棺材都抬进了院长办公室,这家公司的老板气宇不凡的赶来,戴着巨大的黑墨镜,见面就给对方的头儿一个窝脖,麻痹让你闹!把说话管事的人叫来!谈判!于是当天中午,在医院旁的一家酒楼,双方的扛把子坐在桌前开始谈判。结果墨镜一摘,俩人以前一个渔村的,祖上还有亲戚关系。这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吗?于是俩人嘻嘻哈哈喝了顿酒,这事不能再闹了啊,要闹你可以去这家这家这家,但是这家这家这家你不能来……门口两拨人,一拨抬着棺材,一拨扛着棒球棍,相互蹲在一起拉家常,像极了五讲四美三热爱的旺角油麻地。

说这个故事是为了说一件事:医闹跟患者没关系!

是的,医闹跟患者没半毛钱关系。见过农村请人哭丧吗?领哭的那个比死了自己亲爹还伤心。一样的道理,医闹根本就没见过太平间躺着的那个人,但是他们表现的比谁都像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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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警察,最怕家务事。慢慢的,中国的法律,也最怕家务事。

哎呦呦你看死者为大,哎呦呦你看他情绪激动嘛你理解一下,哎呦呦他没控制住打你一下你不要太在意,哎呦呦打两下算了可别打出什么问题来,哎呦呦可别往死里打啊,哎呦呦你看打死了但是他是有原因的啊……

看懂了吗?这叫暴徒眼中的法律不作为。

医闹静坐,医闹打医生,医闹把棺材抬进院长办公室……警察在干嘛?维持秩序啊,可不能围殴啊,他打人你得拉着点啊,可不能踩踏了啊,你们在医院闹就算了可别脑子一抽去市委省委静坐啊。于是医闹一边打人一边斜着眼看警察,你不制止我就继续试探你的底线。这次不管下次更狠。

于是医院认栽了,你麻痹,赔钱呗。几十万到几百万,有原因到没原因,都赔。

你知道在有些医闹嘴里,这就是生意,死一个人二十万,死相越不堪利润越大。

多可怕。

你指望在这个环境下医生能够独善其身的为你看病?!别逗了,现在多少大夫不愿意坐在背靠门的那个诊桌前,多少医生把木头椅子换成板凳,多少医生看病的时候如履薄冰,又有多少医生收拾收拾,走出了医院的大门。

你这个病好危险,我们不收;你这个病原因不明,去大城市吧;你这个病并发症很多,哎呀没有病床了;你这个病有手术风险,要不换一家试试……

十年后,我们只能在医院看看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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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医生说了很多,终于有机会替患者说说。

任何一个社会的毒瘤绝不是一天形成的。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这个社会根本没有医闹,医患关系也没有这么复杂,但是。

但是真的有人碰到了医疗事故,或者碰到了疑似医疗事故。

他们想要一个真相,却发现丝毫不懂的申诉的过程;了解了过程,发现医院和卫生部门相互推诿;理清了医院,发现仲裁的专家都是朋友;最后,接到一个既不公开,也不见得公正的答复:

我们认为没有问题。

有些人放弃了,有些人继续上访,经历了多年的苦难,终于证明了自己受到的不公,有些人愤而拔刀,却发现原来医院是个纸老虎,大家只关注挣钱,只关注和谐,只关注自己不去上一级闹事。

哦,原来是有更便捷的方式!

你以为那些爬吊车讨薪的民工都是傻子吗?他们很知道如何做才是最短的途径,尤其当正当途径不好使的时候。

其实这才是最可悲的不是吗?

到了2015年,政府才说医闹入罪。反过来,卫生部门能不能提供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机制?一个社会,任何过激的事务都源于高压锅似的禁锢,如想解决,要有堵有疏。不是所有的医闹都有冤屈,同样,不是所有的冤屈都会采用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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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写到这,我总会说,卫生部门像个傻逼。

可是没想到,它真的是个傻逼。解决医闹,药方如下:

1、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2、医闹入刑,没有特殊情况;

3、向社会公示一套推敲过的,具有一定公正性的申诉机制和体系。患者有问题的时候,可以随时通过正当的渠道有效率的,获得值得信任的答复

4、向社会公示医疗队伍的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会承担何种责任。这和第二条是并存的!

5、向社会提供最基础的人生观教育:不是送进医院所有人都能活下来!

什么时候讨薪不爬吊车,婚变不找单位领导,上访不住立交桥洞,什么时候医闹的问题就可以真正解决了!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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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原来有件芝麻绿豆的小事,但是被举报没了,评论区倒是精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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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个医闹分子在在违法的第一时间都被抓到派出所做笔录,哪还有后面的强迫医生给遗体下跪的戏码?医闹存在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公检法认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只要别闹得太大都可以不予处罚,息事宁人,死者为大。

许多活生生的例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就是以往公检法的纵容让某些人觉得“闹”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实很多时候死亡是自然规律,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但能把遗体变成一堆人民币的巨大诱惑仍然让许多人愿意试试。更何况医院门口现成的职业医闹,一条龙服务,你一句话他们就变成死者家属帮你闹)。如果司法机关不把患者家属当做特权人物而正常执法:大闹判刑,小闹拘留的话,也就不会有人把闹当做解决方案。

大多数中国人都这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可以有很多善意、宽容、高尚的例外


死者家属例外,老人例外,幼者例外,弱者例外,爱国例外,爱心例外,言论柿油例外,环保例外,值得同情例外,追求民煮例外,精神病患者例外,孕妇例外
……

这些例外看上去冠冕堂皇:

  • 有的例外在立法时写入了法律
  • 有的例外法官判案是法外酌“情”
  • 有的例外是警方执法时网开一面

但带来什么效果呢?以下会话是否似曾相识(稍微演绎了一下)?请自行脑补精彩画面:

  • 他刚死了爹,有情绪需要发泄,让你磕个头而已,可以理解,就别较真了,死者为大
  • 我都够当你爷爷的岁数了,猥亵你一下有什么大不了的?谁家没有老人啊?老人为大,75岁从轻,减轻,缓刑(约等于免刑),免死
  • 我小孩把你孩子摔出电梯扔出窗外,但大老爷们的别和孩子一般见识,至于吗?幼者为大
  • 行人是弱势群体,开车的是强势群体,所以行人闯红灯撞到汽车,司机要赔钱,弱者为大
  • 砸了你的车是不对,但谁让你买了日本车来着,爱国青年冲动了点,但本质不坏,爱国为大
  • 他说的对,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你都吃了他朋友了还不让他打一顿?爱心最大
  • 他的爆料虽证实为谣言,但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拘留15天太过分了,言论柿油为大
  • 听说要建的化工厂是致癌的,家乡的青山绿水不容污染,XXX厂滚出XXX,环保为大
  • 女大学生变成残疾人,为尽早查出真相,家属撒两句谎也是人之常情嘛,值得同情为大
  • 闯ZF大门,掀翻J车,堵路,扒市委书记衣服是为了表达民意,民煮最大
  • 他杀了你一家十八口,但他是疯子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所以免除刑责,疯子最大
  • 帮老公诱骗奸杀小姑娘虽然犯了死罪,但死刑不上孕妇,孕妇为大

许多人都不觉得这些例外有危害,直到自己也碰到一个“例外”,才能理解每一个例外带来的切肤的痛:

  • 医生碰到职业“医闹”
  • 生活中碰到倚老卖老
  • 过早熟透的小魔鬼
  • 司机碰到“碰瓷男”
  • 合法财产遭遇爱国者
  • 吃狗肉碰到狗粉,吃猪肉碰到猪粉
  • 被恐慌制造者吓得什么都不敢吃
  • 企业家遇到环保党,让你滚出XXX
  • 无辜嫌疑人者遇到值得同情者的受害者
  • 遇害者碰到疯子
  • 遇害者碰到孕妇

《为什么会有医闹?》这个答案同时适用于《为什么会有碰瓷?》《为什么会有拦车的狗粉?》,因为他们的本质是同一个问题。

《为什么老人摔倒没人敢扶?》这个问题深究起来也是同一个问题:普通人假装摔倒讹人,如果对方恰好有监控等有力的证据证明的话,如果金额够大,讹人者是要以敲诈勒索罪判刑的,而老人则没事,新闻里看到有的老人讹人失败后,一句我糊涂了就屁事没有了。把老人作为特权人保护的结果是:人人对老人敬而远之,好老人到了没人扶,坏老人拿讹人当工作。


法律本来就不该有这么多例外,不管这个例外的出发点是多么的善良,最终结果只能带来更多的问题!如果没有上面这些例外,国家该多么美好?


关于医疗事故的取证难,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请移步:

医疗记录仪:解决医疗事故取证难问题 - 孙毓波的专栏 - 知乎专栏

(我构思了一个解决医疗事故取证难的仪器)。我判断大部分医闹是痞子流氓黑色会,对他们来说这就是一门生意,心里明镜似的,医疗事故取证再容易他们也不去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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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里有同学反对,认为医闹是唯一可行方案,反对如下:


1 “根据我所了解的,很多医院过失导致病人致死致残,……”


医院过失致死致残不是你一张嘴就认定的了,法律需要证据,需要对尸体进行检查。为什么所有医闹都拒绝尸检?


2 “……大医院搞死了人……”


人是被医生拿刀攮死的?还是被医生拿毛巾捂死的?还是因病抢救无效死亡?你先入为主的认定人是医院“搞”死的,又拒绝尸检,这对吗?


3 “遇到医疗事故,可以说闹是唯一有效手段”


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是需要证据的,不是凭自己的近乎为零的医学知识,根据只言片语得出结论的,就像最近这个医闹新闻:左胸贯穿伤,抢救无效死亡,这算哪门子医疗事故?这关医生鸟事啊?


4 “正好最近自己碰到个医疗事故。医院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歉意都相当缺乏,按正常流程走的话维权成本相当高,而得到的赔偿自然也不会高。请问在不去医院维权的情况下,说医闹不合理的人能否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维权成本确实是高的,但这是正常的(大家可能无法理解我的话,觉得我在放屁,继续往下看)。诉讼是一个零和的游戏:如果你诉讼别人容易,不用鉴定,不用证据,不用证人证言,你觉得什么就是什么……那别人反诉你也同样容易,也不用证据,这样社会不是乱套了吗?那照我这么说,受害者明摆着吃亏就合理吗?当然也不合理,不应该让受害者吃亏,应该在受害者先付出维权成本,胜诉后,把这个成本转嫁给败诉者。这个“转嫁”不应该是花了多少就陪多少,而应该是惩罚性的!


所以,尊重法律,尊重证据应该是我们解决纠纷的一个最起码的共识和底线。不能因为正常渠道维权成本高,就认为非正常的“闹”是合理的。你说“不闹得到的赔偿就不会高”,那我告诉你个赔偿最高的办法:你拿刀架在医生脖子上得到的“赔偿”最高,你干嘛不直接去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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