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法院工作遭遇过哪些奇葩的当事人或律师?

回答
在法院工作,遇到的人形形色色,当然也少不了那些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我在这里分享几个印象深刻的例子,尽量还原当时的情境,希望能让你感受到其中真实的味道。

1. “我才是法官!”的被告

那是一个普通的侵权纠纷案,原告是个挺温和的中年男人,被告呢,则是个看起来很彪悍的装修工。庭审一开始,一切都还算正常,双方陈述各自的观点。轮到被告发言时,他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径直走到法官席前,对着我(当时我是书记员,在旁边记录)说:“法官,你听我说,这事儿你得站在我这边。我认识你们法院很多人,跟你们领导关系都熟。”

我当时就愣了一下,心想这人怎么回事?一般人就算有关系,也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地拿出来说吧。我示意他坐下,准备让他继续陈述。结果他没坐,反而指着我鼻子说:“你别急,我跟你说,这事儿本来就是他(原告)不对,他当时就是个碰瓷的!我告诉你,在这个法院,我就是‘地下法官’,说了算!”

那一刻,全庭都安静了,连正在听审的旁听席都传来了隐隐的窃笑声。原告一脸难以置信,他的律师则赶紧拉住被告,低声劝他。被告不但不听,反而越说越激动,开始嚷嚷着:“你们都听好了,我今天就要在这里给这小子一个教训!”

我不得不站起来,用强硬的语气警告他:“请你马上坐下!这里是法庭,不是你撒野的地方。如果你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我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他的嚣张气焰稍微收敛了点,但眼神里依然带着挑衅。最后,在法警的严密监视下,他才不情不愿地坐回原位,但整个庭审过程中,他都时不时地对着我挤眉弄眼,或者小声嘟囔着一些听不清的话,全程一副“我根本不把你放在眼里”的样子。

这场官司最后怎么判的我已经记不清了,但这位“地下法官”的形象,在我脑海里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2. “我的律师有特异功能!”的原告

这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比较强势,女方显得很柔弱。庭审进行到关键时刻,女方律师提出了一个要求,说希望法院能调取一些男方在外面“不正当交往”的证据。男方律师当即反驳,认为这是无端猜测,不予认可。

这时,轮到女方律师发言。他非常“神乎其神”地对着法官说:“尊敬的法官,我必须向您说明,我的当事人,也就是这位女士,她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能力’。她能够‘感知’到对方的真实想法和行为,哪怕是在她看不见的情况下。她‘知道’男方有外遇,并且能‘感受到’男方在欺骗她。”

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以为是要搬出什么“证据”。结果他话锋一转,又说:“基于这种‘感知’,我相信法院如果能对男方的手机和电脑进行‘精神扫描’,就能发现我们所需要的证据。”

“精神扫描”?我当时简直要怀疑自己的耳朵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鬼操作?全庭的人都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这位律师。男方和他的律师更是笑出了声。

法官也非常无奈,语重心长地对这位律师说:“律师先生,我们是依法审判,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证据,而不是所谓的‘感知’或者‘精神扫描’。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请提交,否则,请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

那位律师听了,丝毫没有尴尬,反而一脸严肃地说:“法官,您有所不知,‘精神扫描’是我们行业内一种非常先进的取证方式,只是目前还没有被国内的法律体系完全接纳。但它的有效性不容置疑。”

看到法官的表情,我猜他已经决定不继续这个话题了。最后,这位律师在法官的严肃告诫下,才不得不放弃了“精神扫描”的提议,转而提交了一些比较普通的证据。但“我的律师有特异功能”这事,在我们办公室里成为了一段经典笑话,每次提起,大家都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3. “这是我祖传的‘护身符’!”的证人

在一场房产纠纷案中,有一位重要的证人,他是一位老人。为了证明他对某处房产的“拥有权”和“感情”,老人带来了一个看起来非常古老的木盒。

庭审中,当他被问到为什么认为这房产是他的时,他突然打开了木盒,里面放着一些泛黄的纸张,还有一串佛珠,以及一个用红线绑着的、造型奇特的石头。

老人一脸庄重地举起石头,对法官说:“法官啊,这是我祖上传下来的‘护身符’,我拿它在这房子的地基上拜了三天三夜,发誓它就是我的!有这护身符在,这房子谁也抢不走!”

他说得煞有其事,周围的旁听席再次爆发了小声的议论。我看到法官额头上冒出了细密的汗珠,他示意老人把“护身符”放好,然后耐心地解释:“老人家,感谢您对这个房子的感情,也感谢您对‘护身符’的信任。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您需要拿出能证明您对房产拥有权的合法文件,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等。这个‘护身符’,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老人听了,一脸不解,甚至有点委屈:“怎么会呢?我祖宗说,这护身符可灵着呢!我爷爷就是靠它才把地里的粮食收成翻倍的!”

我实在忍不住,在记录的时候,嘴角偷偷地往上扬。后来,经过其他人的劝说,老人虽然有些不情愿,还是乖乖地拿出了他仅有的几张看起来年代久远的地契。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仅仅是在处理法律条文,更是在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他们的思维方式、信仰和行为,有时会超出我们“理性”的范畴,让工作变得更加…“有趣”。

当然,这些只是极少数的情况。大多数时候,我们面对的都是认真对待自己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但正是这些偶尔出现的“奇葩”,让这份本就充满压力的工作,多了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回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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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法庭上遇到了一桩案子,被告因为功夫水平太差被而被强制检查是否吸毒,导致被关进监狱。

这个案子呀,不是国内的事,是美国的Probation violation(违反缓刑条件)案件。

在美国,情节较轻,前科良好的罪犯可以用缓刑代替狱内服刑,但是要定期向监督人员汇报动向,并不定期接受毒品测试,接受心理辅导等。

总之,今天我们指控的这位哥们,之前就犯事吃了缓刑。有一次估计是在去找缓刑监督人(probation officer)汇报前嗑药嗑大了,见到监督人就说自己是李小龙转世,要表演一段功夫。

监督人看了以后表示,这两下比划的,水平还真不怎么样,怀疑他嗑药了。一查,果然血液中五毒俱全。于是我们就提出指控了,敬酒不吃吃罚酒,缓刑还不好好表现,那就去唱一曲铁窗泪吧。

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争议,毒品测试结果确凿,正式收押。但当法警要将被告带走时,法官突然发话了:

“xx先生,你会功夫吗?”

“。。。”

“之前的调查报告说你在缓刑监督人面前表演过一段,你现在可否展示一下?”

被告看了法警一眼,法官点点头示意尽管招呼,于是被告(这种宣判中不需要戴手铐)就忽嗒忽嗒比划了两下。

辩护律师马上反应过来了:

“被告非常配合司法程序,我们要求从轻宣判”

“我刚才已经宣判了,而且,这功夫的确水平不咋的,证明probation officer陈述的理由很充分。没事就退下吧。”

拉姆西郡的李小龙转世啊,祝你早日打通任督二脉,实现心中的功夫梦。

(注:Probation Violation的案件,虽然属于刑事范畴,但不需要陪审团,程序也比较随意,一般就是法官问问各方意见就宣判的。今天这位法官年底就要退休了,也是生死看淡才会这么任性)

(注2: 大家不考虑一下公检法吗?虽然赚得不如大律所多,但可以早早下班水知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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