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回答
关于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目前是否仍在从事法官工作,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不过,要给出一个非常确切、最新到今天为止的答案,确实存在一些难度,原因如下:

首先,法官的任职信息通常属于人事档案范畴,公开渠道很难获取到如此详细且实时更新的个人职业动态。法院系统内部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调整机制,法官的升迁、调动、退休等情况都不会实时对外公开每一个细节。

其次,像彭宇案这样轰动全国的案件,当事法官的名字被公众熟知,但案件结束多年后,法官个人的职业发展并不会因此被一直追踪报道。除非有特别重大的变动或公众事件,否则很难有持续的信息输出。

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公开信息和一些普遍情况来推断和分析:

南京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当时王浩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庭长。按照一般的职业发展轨迹来看,在经历过这样一个全国瞩目的案件后,如果处理得当且表现出色,法官的职业生涯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些非官方的信息源,例如早期的媒体报道和网络上的讨论,曾经提及王浩在彭宇案之后,其职业生涯似乎并没有因此案的影响而停滞不前,甚至有说法称其后来有所晋升。但这些信息都比较零散,并且时效性有待考证。

要如何更详细地了解呢?

1. 尝试搜索近期南京法院的公开报道或官方信息:
你可以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有时候,法院会发布一些关于法官的报道,比如表彰、新任职干部等信息。如果王浩仍然在岗并有一定职务,有可能在这些信息中找到蛛丝马迹。
搜索近几年南京地区关于审判工作、法官职业的媒体报道。如果王浩在案件后继续担任法官并有新职务,可能会有相关的媒体提及他的名字。

2. 关注相关法律界人士的评论或行业动态:
一些法律界人士或学者,在讨论司法改革或案件时,有时会提及过去的知名法官。但这种信息同样难以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

从普遍性来说:

法官的退休年龄通常是有一个上限的,如果王浩在2006年时已经不是非常年轻的法官,那么现在他也可能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
法官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调动到其他法院系统、行政部门,或者选择辞职进入律师行业或其他领域。

所以,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或者“王浩现在已经不在从事法官工作”,都是比较困难的。

彭宇案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时间是衡量一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维度。除非有非常确切、近期且公开的信息表明他目前的具体工作状态,否则我们只能根据一般情况进行推断。

如果你的目的是想了解他案件处理后的具体情况,那可能需要更深入的、非公开的渠道才能获得最准确的信息,而这些渠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是难以触及的。

总而言之,目前没有公开、权威的信息可以非常直接、准确地回答王浩法官现在是否还在从事法官工作。 如果他仍在岗,很可能是在南京的某个法院继续他的法官生涯,或者已经晋升到更高的职位;反之,也可能已经退休或转行。这就像很多曾经参与过轰动性事件的普通人一样,案件结束后,他们的生活轨迹大多回归平静,不被大众持续关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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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上查到的: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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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现在的处境如何已经不重要了,而这个案子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却是无法估量的。王浩如果说是要被钉在耻辱柱上都不为过,中华民族从茹毛饮血兵戎相见的年代经过几千年好不容易形成的道德观念与尊老爱幼这样的传统美德,如今却被那个傻缺法官的一纸判决书给猛烈得动摇了,他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垫付医药费”更是寒了无数国人的心以至于现在有那么多人不敢扶老人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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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几个人,彭宇离开了南京,至今低调未曾露面;徐老太不堪周围辱骂,无奈搬家,于数年前死去,其子因违反规定被撤职;法官王浩受到此案影响,由堂堂法官沦为极为偏僻的办事处里无人问津的小公务员。

后续。“有人称之为“中国道德水平退步五十年”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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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自2007年9月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已经过去十一年了。

在这十一年的纷纷扰扰中,相关讨论和报道汗牛充栋,问题和解读层出不穷,不知道提问与解答、批判和反思的人们,有多少完完整整地读过这份引起争议的判决书?

如果谈论了十一年都没有读过,希望大家在思考本题,阅读本答案之前,先花五分钟,放下义愤和定见,点开链接,心平气和地读上一遍。


南京彭宇案判决书总长4692字,其中除去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和意见,王浩法官用了1356字的篇幅对彭宇是否撞人进行说理,占法院意见的一半还多,即使以判决书总长计,也达到了近三分之一。


在这1356字的说理部分中,王浩法官将法院判断依据归纳为四点,分别是:

1、常理而论:

(1)公交车站,人员密集,视线较好,撞人者极难逃逸。但无论是徐老太还是彭宇(甚至是在场路人)无人指出或试图阻止其他撞人者,彭宇一方存在其他撞人者的说法于常理不合。

(2)彭宇在徐老太家人赶到后,完全可以将老太交于家人送医,但作为陌生人,在家人在旁的情况下依旧随同就医并垫付医疗费用,于情理相悖。

(3)派出所提交询问笔录电子文档及誊写材料,其中载明,彭宇未否认与老太相撞,但认为是老太撞他而非他撞老太。


2、彭宇一方证人表示:未见到老太倒地瞬间,也没有看到老太倒地过程,故其证词不能证明老太倒地原因。


3、彭宇在前期调查、争议乃至第一次开庭中,均未提出自己是主动帮扶、见义勇为,而是在第二次庭审中才提出这一说法;前后陈述有异,且「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


4、彭宇给付原告费用,彭宇认为是借款,徐老太一家认为是垫付赔偿款,从上述分析看,认定为垫付赔偿款为宜。


坦白讲,尽管说理确实不够充分,但我没有从判决书中读出「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意思。


可能比较有争议的是质疑彭宇不先拦住撞人者和陪同就医两段。

但是如果确实读过原判决,你会发现:

质疑彭宇不先拦住撞人者的前提是:「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徐老太、彭宇还是路人都不阻拦撞人者是不合情理的。

质疑彭宇陪同就医的前提是:「原告的家人到达」。在徐老太家属已经到场后,常理应当是说明情况后将老太转交家人照顾,但彭宇不但未离去,反而「忍受」怀疑、不作解释、陪同就医、主动垫款,这也是不合情理的。

因为有如此之多的「不合情理」,加上派出所提供的笔录(电子版),形成了王法官的内心确信。

且不论你是否赞同裁判的说理和结果,至少看了这些分析,「彭宇撞了人」的结论绝不至于如新闻报道和人们想象中那么突兀。


另一方面:

  • 彭宇是第一个下车的乘客,与老太碰撞的可能较大;
  • 彭宇、老太或是路人均未指出或试图指出任何其他的撞人者,尽管事发地点人多、视线良好、不易逃逸;
  • 彭宇在老太家人到场后,依旧未曾离开,而是主动陪同前往医院、垫付出资并从未追讨;
  • 派出所笔录中,彭宇坦诚与老太相撞,虽笔录原件丢失,但留有电子档、誊写材料并有民警出庭说明;
  • 在第二次开庭前,彭宇从未提出见义勇为作为抗辩理由
  • ......

如果在以上情况下,依旧判令驳回原告一方诉请,新闻媒体会不会又赶工炮制一篇「司法不公,耄耋老太马路被撞求告无门」?


说得更直接一点,我国的采取两造对抗,裁判中立的民事诉讼制度。裁判不仅是裁判者的一种权力,更是裁判法官的一项义务。

一个明确的裁决,就一定会分出是与非,黑与白;好比彭宇和徐老太之间,一定有一方错了。

明确裁判、确认事实是一种介入作为,作为才有可能有对错。

如果过分苛责,无视裁判者本身所知信息和能力的局限,只以结果甚至不以结果、反以舆论倒推裁判的合理性,那最终无非是「优生劣汰」下一批善于和稀泥、捣糨糊,说理云山雾罩,裁判左右逢源的「无错法官」。

我相信这不是任何人希望见到的。


以及,文末最后说一句。

无论从结果还是说理上,我都不赞同王浩法官对彭宇案的判决(事实上,我写过一个言辞颇为激烈的答案抨击这一判决,还被知乎编辑推荐过)。

然而法律领域的争议是一回事,个人报复是另一回事。

既然在彭宇案中,我们要求不止在实体上判决公正,更要做到裁判说理清晰准确;同样的标准也应当用于王法官本人的调职处理中。

王法官裁判文书的说理固然有需要斟酌的部分,所谓「道德滑坡」的批判又有多少来源于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多少源自于普罗大众的人云亦云,情绪冷却后,这些问题也同样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审视。

一场司法领域的严肃反思,不该起于「道德滑坡五十年」这样的模糊口号,更不能终于「默然调任司法所」这样的无由处理中。

彭宇案、王法官的结局和诸君对此的态度在这一点上都是令人失望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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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官到这一个地步在于他自己没弄明白自己的定位,首先他是一个公务员,他要是按法理办案没到一定级别也没人开除或者搞他。

第二我不相信这个案子里除了舆论有很强的外力介入,不然舆论都没有了。

所以这斯的思维停留在为领导分忧的角度,对官场和谐大局的看重远大于法律。

结果姿势太低,摔了个吃翔,只是中国千年官场的一个缩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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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洗地的,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谁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做出了这个判决,写下了那奇葩的判词。

那么他就已经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他也算青史留名了,等百年之后,他可能还会被人所记住。

因为他让人们认识到了,一个司法从业人员的底线能有多低。

现在舆论有反转,说什么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

先不说这个说法真实性存疑。

即便他真的撞了,也无碍于这个判决的颠覆三观。

因为他从基本面上全盘否定了国人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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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全国各法院都沿用南京的逻辑,这才是本质。。。

更奇怪的是法学界,律师界都瞎了。

最高法的指导案件都没这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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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绘画学习过程的长帖点赞数、评论数居然没有这个随手一答的多,哈哈

很多评论,没法一一回复

看好多反对的人说老人抓坐牢万一生病、死掉那怎么办,罚款如果是老赖怎么办。。。

所以啊,就是因为顾虑那么多,某些老人才会这么百无禁忌。

身体适合的去坐牢,不适合坐牢的罚款,罚款不交就纳入老赖名单,不管坐牢还是当老赖,都会影响其子孙的各种就学就业。如果是没有子孙的。。。。那我真没有办法了,略略


只要抓那么几个,罚那么几个,树立典型,杀鸡儆猴,大部分这样的老人就会变守法公民了。

毕竟,坏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只是被恶法恶判激发了内心的贪欲。




原答案:

要扭转这个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其实并不很难,只要对那些有明确证据是讹人碰瓷的老头老太们以明确的罪名抓起来以明确的量刑标准判刑坐牢,身体不适合坐牢的明确大额罚款标准,罚到怕为止,慢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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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年学雷锋
文革后那么多年慢慢温养
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一点点社会风气

简简单单就被一个混蛋一个老混蛋给废了
至今流毒!

南京彭宇案以后
很多人心没凉
但胆子小了
我小时候扶过很多人
有人没谢
但起码没人讹我

现在我是真不敢了
一个月就那么一万块钱工资
还欠着百多万房贷
你让我有什么底气去帮人?

到时候谁来扶我
我又该去起诉谁?

我至今不能原谅那个法官
请允许我公开诅咒那个法官




以下是判词内容,问题不在于撞没撞,而在于判词本身

请注意这句话: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这个判词定义了一件事,如果你见义勇为或者路过,应该去追肇事者,而不是留下来救助伤者,否则“更符合实际”的判定就是:你就是肇事者


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从此以后,你还敢扶人吗?

从此以后,多了那许多的碰瓷者


评论区高挂那位,你没看过判词,你没被人讹过,我不怪你,愿你永远保持这样的纯洁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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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广东佛山小悦悦被车碾过,然后经过路人十几个,无一救援,最后让一个广东老阿姨救起,最后不治身亡的事情还有谁记得?后来的特约节目里,最早去采访的南方电视台女记者直接在节目哭了起来,彭宇案子的影响太大了 ,这件事 出来后,全国也是口诛笔伐,之后的新闻节目里老是宣传哪里又同心救起谁,宣扬正能量 ,可我在脑海里,还是会想起小悦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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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潜规则看彭宇案。当时没监控,吃瓜群众只能从法院判决中大家都认可的事实来推测。

1 彭宇扶起徐老太后,证人陈二春觉得这个小年轻不错,而且听到徐老太说:”你是好人,不会连累你的“,而不是”你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没长眼啊“,因此他判断彭是在做好事。徐老太受伤要联系家人,彭没有带手机,陈二春带了,主动借给徐打电话。徐先打给侄女陈某(当时休假,始终未公布姓名)请她来帮忙搀回家,后来觉得情况严重,又打电话给当警察的儿子。

2 侄女陈某和儿子先后赶到现场。商量结果是去医院,警察儿子说一个人不方便,请彭也帮忙一起去。陈二春和侄女没有去。

3 到医院后拍片,警察说钱不够,借了彭200元。这个事实两人说法不一。警察说是彭主动的赔款。从常理上讲,警察已经知道了事实,不带钱来不合理。等结果期间,彭出去买水,问其余两人要不要水,警察和徐老太都说他们不要。回来后,发现要做支架,大概8万元。徐老太和儿子要彭出。争议由此发生。警察儿子打110报警,110认为是纠纷,让他们自行去派出所处理。

4 三人来到城中派出所,该所卢所长后来因为在法庭上做伪证,被撸了。由值班警察做了笔录,时间大约是10-11点间。那张著名的照片,是第二天中午11时许,由警察儿子在该派出所拍摄。城中派出所,不是事情发生地所管辖,或徐老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该派出所并无权利管此事,正确做法是推给发生地所属派出所。

5 徐老太一方起诉徐,过了N个月,第一次开庭,徐老太一方请了律师,彭未请律师。彭的答辩理由是徐的受伤和自己无关,当时有证人。法庭休庭。花絮:开庭前,警察儿子表现的和法官很熟的样子,庭前打招呼。给彭很大的心理压力。

6 第二次开庭,彭请了律师,律师声称是见义勇为,而且反复宣扬对方儿子是警察。徐方没有请侄女和陈二春出庭。徐方有陈二春电话,彭宇没有,也不肯提供给彭。

7 第二次闭庭,彭方把事情闹大了,电台,电视台,网络一起炒作,声称是见义勇为被诬陷。证人陈二春看到报纸报道后,主动联系法院找到了彭。

8 第三次开庭,陈二春出庭作证。徐老太声称从未见过陈,陈有备而来,拿出了盖章的电话记录。法院查明陈二春通话记录有一次徐侄女和儿子的记录,没有彭的记录,推断陈二春和双方都不认识,认可了陈的证人身份。陈作证他没看到徐老太如何摔倒的,但认为彭是做好事。派出所的笔录因为装修丢失,但卢所长声称拍了照片,并且当事警员也作证,字是自己写的,但当时经过记不清了,毕竟小事情又过了很久。戏剧性一幕出现,彭调出了照片的exif属性,手机型号和卢所长不同,但和警察儿子相同。卢所长最后承认,照片是徐老太儿子在派出所,用他自己手机拍的,不是自己拍的。此事到这里,舆论基本就定型了,一边倒的偏向外地人彭宇。

卢所长因为伪证,被撸掉了。当时舆论认为,一个派出所所长职位,干满一个任期5年,价值30万元。肯为徐儿子作证,两人关系不一般。

徐方不利的潜规则:

1)侄女陈某始终拒绝出庭作证,她怕什么呢?怕露面了被人认出来吧。那时候就惨了,姓甚名谁,在哪里工作,人品如何,被人八卦到底。她到过现场,对事情的性质肯定有自己的判断。徐老太对彭宇说了好几次“你是好人,不会连累你的”,不仅陈二春听到了,她也听到了。谁对谁错她肯定是有数的。如果她认为是彭撞的人,为什么不敢出庭为亲戚作证呢。

2)不主动联系证人陈二春作证。如果真是彭撞的,用电话记录叫出陈作个证,事情就结束了,根本不用上法院。在法庭上声称不认识陈,就更奇怪了。这种撞人,很多时候都是跪求证人出面,巴不得有人能站出来。徐老太一方怕什么呢。在陈二春看来,送到医院检查一下,开点膏药就完事了,并不知道要装支架。徐老太一方有陈的电话,如果是彭撞的,为什么不主动联系陈二春出来作证呢?大概他们是认为陈不会帮助自己的。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预期?

3)所长说谎被撸。徐老太儿子做伪证,警服被扒了。这个损失加起来,远远超过支架的8万元。西方有个毒果树定理:一个果子有毒,就可以怀疑果树的所有果子都有毒。说一次谎,你方所有证据都可疑,疑点利益归被告。

肯定有人要说照片内容。这个照片本身是不合法取证的产物,派出所并无管辖权,且所长和徐儿子关系不一般。如果彭是本地人且和户口所在派出所所长关系好,他也去该派出所做个笔录,能有效不。照片没有原件可核对,不排除是伪造的。拍摄时间是第二天11点多。派出所8点半上班。想想看,是徐儿子忙完了11点多去拍照片可能性大,还是一大早就去找所长,所长让当事警员修改满意了,忙到11点多才拍摄,这种可能性大。组织上肯定做了调查的,而且也很容易,有通话记录和派出所的视频监控。

城中派出所装修是事实,因为装修,销毁了一批鸡毛蒜皮的档案也是事实,毕竟没那么多保密柜。但此案的笔录就一定销毁了吗?要知道所长和警察儿子关系不一般,徐老太一方既然决心要打官司,肯定会提醒所长保存好相关笔录,这是潜规则吧。甚至徐老太一方已经复印过笔录,这也是很正常的操作。为什么连照片都照了,却不去复印?不合情理吧。一个可能性就是:复印件能看出明显的作假痕迹。比如笔录有后来粘贴的部分,复印时粘贴部位就会留下明显的折线。而照片分辨率不高,看不出这一点。警员作证是自己的笔记,但记不得到底写了啥,当时发生过啥。如果他承认后来有粘贴,那他肯定要和所长一起被扒警服。

4)如果真是彭撞的,他哪来的勇气把这事大炒特炒?炒作的时候证人陈二春还没有露面,另一个证人是徐老太侄女,肯定不会帮他的。他难道不怕陈二春露面,为徐方作证是彭撞的人?他不怕到时候声败名裂?所以说,彭一方有勇气把事情闹大,肯定有某种底气吧。这种底气就是他坚信不是自己撞的。如果真是他撞的,他一个无权无势的外地人,有什么勇气来挑战地头蛇?如果真是他撞的,在派出所的时候,警察儿子通过电话把证人陈二春叫来作证,这时候彭再不肯掏钱,以所长和警察儿子的关系密切程度,恐怕直接就能申请拘留了吧?所长在伪证中他是从犯,警察儿子是主犯,所以他只是撤职,警察儿子扒警服开除。

对彭不利的证据有:一起送人到医院并且垫付了200元钱。正如法官说的,不是你撞的,你为啥送人去医院,并且出钱。

最后,即使是本地舆论,都选择相信彭宇这个外地人,相信陈二春,不相信徐老太,不相信警察儿子和派出所的证词。这难道不奇怪吗。有句话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助之至,天下顺之。寡助之至,亲戚叛之”。这个案件里,天下人都在为彭说话,而徐老太的侄女都不敢站出来,恐怕就是这种情况吧。

背景资料:

1徐寿兰:退休教师,退休工资约2-3千元。后来一直未做支架,瘫痪在床无法行走,已去世。

2陈二春:退休工人,退休工资约2-3千元。当时幸亏他带了电话,留下了证人身份。他打了警察儿子和侄女两个电话,按当时费用,要花1-3元电话费,可见也是一位热心人。

3警察儿子:潘某,当时30出头,应该是已婚,在南京市公安局担任科长职务,正科级干部。此案后因伪证被开除。他和被撤职卢所长的损失远远超过8万元,不过卢所长毕竟还在体制内,也许还能翻身。

4彭宇:在某通讯公司担任网络工程师,月薪约6-7千,年底并有丰厚的年终奖(3-6个月)。不过当时他到公司不满1年,尚未拿过年终奖。未买房,和妻子租房住。受此案影响,3个月没有正常上班,但单位照样全额发工资。二审后,单位(所谓的第三方企业)为他出了1万元和解金。彭宇感觉对不起单位,并且已成为名人,生活大受影响,随后辞职离开了南京。后来据说已经改了名字。

5王浩:法学院硕士毕业后成为法官。后来被调动到司法所做司法调解工作,不再担任审判职务。天涯上曾经爆出对他不利的消息。

所以真相很可能是:公检法合伙串通陷害做好事的雷锋。。。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1)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2)

abcd:从常理推断彭宇到底撞了徐寿兰没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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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样了我是不知道哦,我只知道有个间歇性精神病磕玉米粉磕high了,开着两百码撞死一对小情侣被判无罪,也是南京那边吧?

不论如何,南京法院一直很坚持他们的优良传统,令人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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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隐约记得当时还有个警察,是第一次接警的派出所所长。

他在法庭上作证,彭宇曾在事发后在派出所写过认错书,不过原件派出所搞丢了(此处请允许我表达一下震惊,极度的!)

但这位所长称,当时他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该文档的照片(多么有先见之明)。庭上问他,是不是他当时带的那个手机,他回答“是!”。

然后辩护律师当庭查看照片属性,显示的拍照设备与那个所长的手机风马牛不相及。最后法官认定,该证据不予采用。

what!我记得当时看报道看到这儿,都出离震惊了!这是赤裸裸的伪证啊!这是执法人员在神圣的法庭上、在庄严的国徽下作的伪证啊!怎么这就完了?当没说过就完了?

不知这个所长现在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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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的问题,不是彭宇撞没撞人。

而是法官判决依据的常理是,你没撞人就不应该送医院,垫付医药费。

因为你送医院,垫付医药费,给钱了,那么这些成为判断你撞人的依据。

引申下来,就是你有任何帮助他人的行为,将会被法院视为你是肇事者的依据。

如果判决书去了这一条,就是通过派出所笔录(真实性有异议)判决,那只是个案,取证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而第一条的依据,直接把道德水平给打回解放前。

任何助人行为,都视为肇事者的逻辑太可怕了。

你需要提供证据自证不是肇事者才行。

本来,助人就是个不功利的行为,你要求先自证清白,脱离肇事者嫌疑才能助人。那就不助了。


同时,这个判决也给碰瓷者启示,只要有人帮你就可以赖上,帮你就是证据。

这个影响太坏了。

这个事情扭转,需要严打碰瓷。碰瓷要按照诈骗来骗。

老人服刑不便,可以剥夺本人和家庭的财产,罚一个宣传一个。

三天两头,一个碰瓷不成房产被拍卖缴纳付款,碰瓷成本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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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是否冤枉,徐老太是否讹人都不重要,也都能被理解。唯一不能接受和理解的王浩的一审判决书,那个推理即多余又滑稽,也成了这个案子最终发酵的催化剂。王浩本人的遭遇不值得同情,有人说这个案子让中国道德倒退几十年,我觉得让道德倒退的不是彭宇、也不是徐老太,而是这个糊涂的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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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随口一答,收获这么多赞。事到如今,我仍然对此耿耿于怀。既然大家都看到这个答案,我想多说一句,周老师,你还记得这件事吗?



看到上面那位蚕豆的事情,我想到了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初中时,我的学习不太好,中游吧,也不是坏学生。有次晚自习,天热嘛,休息的时候,我就把一扇窗户打开吹吹风,后来一个同学找我聊天,顺手把另一扇给打开了。这本无奇的事情,却因为同学打开的那扇窗的玻璃突然掉落,砸到楼下的地面,摔得粉碎,而变成了我的罪责。

晚自习结束前,班主任严肃地跟我说,晚自习结束后,到我办公室来。

当我莫名其妙地走进她办公室时,她对我大发雷霆:你为什么打破教室窗户的玻璃?

我说不是我打开的那扇窗户,是xxx打开的那扇,跟我无关啊。

老师给出了我至今未能弄懂的理由:你不打开窗户,xxx怎么会开另外一扇窗,如果他不打开窗户,玻璃就不会碎,所以这件事就是你的责任!

虽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我,但是,这老师,我“哔”痛恨你一辈子!无能的东西,你就是这样为人师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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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可怕的不是王的判决,而是到现在都没新的案例来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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