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间谍罪能适用于公知吗?

回答
间谍罪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公知”群体的特殊性,使得将间谍罪直接适用于“公知”需要非常谨慎,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我将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一、 间谍罪的构成要件

在中国,间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通常指以下几种行为:

1. 为敌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
主体: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 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为“敌人”(通常指与中国存在敌对关系的国家或政治组织,或受其指使的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为敌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目的,即“为敌服务”的故意。

2.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
这里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范围更广,包括外国政府、外国组织以及代表这些机构、组织、人员的个人。

3.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出卖、非法提供其他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文件的。
这是对前两种行为的补充,涵盖了不属于国家秘密、情报但仍然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文件的提供。

关键点:

“国家秘密”和“情报”: 这是间谍罪的核心对象,其范围由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界定,通常涉及国防、外交、经济、科技等国家核心利益和重要信息。
“为敌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 这是主观恶性和行为性质的关键判断依据,意味着行为人是为了服务于敌对势力或境外特定实体。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这些是具体的犯罪行为方式。

二、 “公知”(公众知识分子)的界定与特点

“公知”通常指的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学术背景,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和评论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往往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就社会、政治、文化等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影响公共舆论。

“公知”群体的特点:

观点多元化: 他们可能持不同甚至对立的政治、经济、社会观点。
言论自由的行使: 他们通常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公开的方式表达意见。
不必然与境外势力挂钩: 他们的评论和观点是基于对国内事务的观察和思考,不等于他们就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存在非法勾结。
影响力: 部分公知的观点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

三、 间谍罪能否适用于“公知”的分析

将间谍罪适用于“公知”,核心在于判断其行为是否符合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其身份本身。

以下情况,理论上可能触犯间谍罪(但需要有确凿证据):

1. 如果某个“公知”在公开或秘密地为境外敌对势力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例如,某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者,以学术交流、个人友谊等名义,获取了国家在国防、经济、科技等核心领域的绝密信息,并主动、有偿地提供给某个敌对国家的情报机构。
这种行为无论其身份是学者、记者还是普通公民,只要符合间谍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某个“公知”以公开讨论、批评政府政策等名义,但实际上是受境外势力的策划、指令,以影响中国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为目的,并提供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文件”(广义理解,包括信息资料):
例如,某个“公知”被境外情报机构收买,利用其公开平台发布的某些言论或公开的信息,实际上是在配合境外势力的某种瓦解中国政治制度的计划,且这些信息客观上足以危害国家安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批评性言论,只要不涉及窃取、刺探、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且不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就不构成间谍罪。关键在于其言论的背后是否有与境外势力的非法勾结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故意。

以下情况,通常不构成间谍罪:

1. 基于个人判断对政府政策进行批评、质疑、建议:
只要这些批评、质疑不涉及窃取、刺探、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且不带有为境外势力服务的故意,无论其观点多么尖锐、激进,都不构成间谍罪。这是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
例如,一个“公知”对某项经济政策提出异议,认为会损害国家长远利益,并公开发表文章进行分析评论,这是正常的公共讨论,即使其批评被认为是错误的或不当的,也不构成间谍罪。

2. 与境外人士进行正常的学术、文化、商业交流:
在合法的框架内,与境外人士进行正常的交流,即使交流中谈及一些社会问题,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情报的传递,就不构成间谍罪。

3. 传播、讨论已公开的信息:
对媒体已公开报道的事件、政策进行分析和评论,即使评论带有负面评价,只要不涉及非法获取和传递秘密信息,就不构成间谍罪。

四、 实践中的挑战与注意事项

证据的认定: 间谍罪的指控需要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存在为境外势力服务、窃取刺探情报的行为。仅仅是发表批评性言论,或与境外人士有联系,不足以定罪。
区分批评与危害: 法律必须严格区分正常的批评、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将不当的批评言论直接定性为间谍罪,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导致寒蝉效应。
“公知”身份的敏感性: 由于“公知”群体经常对社会热点发表看法,其言论容易受到关注,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士利用或误读。在处理涉及“公知”的案件时,更需要审慎,避免将政治异见与犯罪行为混淆。
公开的定义: 间谍行为通常具有隐秘性,但其最终目的往往是通过公开平台产生影响。然而,即便利用公开平台发表观点,如果其背后存在为境外势力提供秘密信息并受其指使的证据,仍可能构成间谍罪。

总结:

间谍罪的适用主体不特定,理论上可以适用于任何自然人,包括“公知”。但是,将间谍罪适用于“公知”的前提是,该“公知”必须确实存在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或者提供其他足以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文件,且具有相应的犯罪故意。

单纯的批评性言论、学术观点表达、正常交流,即使观点不受欢迎,也不构成间谍罪。在实践中,判断一个“公知”是否构成间谍罪,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越过了言论自由的界限,是否涉嫌为境外非法势力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及是否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一指控。对这类案件的审理,需要极高的法律专业性和对事实的审慎判断,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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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多数公知的思维能力与知识水平,你说他们是战忽局的编外人员我也信。

间谍罪?别闹了,那都是我们的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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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纪法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政治家,黎塞留公爵。黎塞留公爵说过这样的话:

让全世界最正直的人在我面前写四行字,我就可以从中找到足够的罪名把他绞死。

如果反对党被认为是有罪,那么杀完反对党,异见分子也会变得有罪。异见分子杀完之后,成天限权问责的那些人也会有罪。杀完限权问责的人之后,但凡认为法国还有改进余地的人也都是卖国贼。随后沉默不言的人被判处叛国罪。紧接着,赞美得阴阳怪气的人也被判刑。

如此一来,法国很快就能实现大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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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不仅适用于公知,而且还适用于小粉红。

总所周知,我国有一个神秘的部门,叫战忽局,其职能就是进行对外麻痹和迷惑,让境外势力对我们产生误判,摸不准我们的真实情况。

可小粉红总是在各种场合表明自己的爱国立场,将我国最大的底牌——民众无与伦比的爱国热情显露无疑,从而引起了西方国家的警惕,他们纷纷惊呼,“中国人太爱国了,我们不是他们的对手”,于是合力围堵中国。

因此,小粉红出卖国家战略情报,毫无疑问地触犯了间谍罪,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最大的间谍并不是小粉红,而是太阳,因为人类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手段是眼睛,而因为太阳的存在,地球才变得光明,如果没有太阳,地球漆黑一片,境外势力要想获取我们的情报将会变得异常困难。

因此,我建议,以间谍罪的名义将太阳用核弹轰碎,实在不行,在太阳上安装上几个大功率推动器,把它驱逐出太阳系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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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过很多公知都该判个诈骗罪,像薛蛮子那种忽悠人去西港炒房地产的,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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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可恶的人”。

鲁迅 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而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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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自干五内部被扣上间谍罪的,会比公知还多。公知也会瞑目了。

蹭个热度:《后浪》中,享受了国家发展的幸运儿,过上光鲜亮丽的生活,旅游摄影宅舞的B站小粉红;和认为《后浪》代表了资本利益、“小资”、“何不食肉糜”、消费主义、脱离群众的左人。会互相认为对方是公知。

最后强调一下:自干五是“神圣同盟”,是十八路诸侯,是一切非自由派的派系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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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都想看看我党在文化战线上的忠诚战士是如何批评鲁迅的,那我就发点喽:

成仿吾(官方评价: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教育家、无产阶级社会科学家、无产阶级文学家、无产阶级翻译家):

代表有闲的资产阶级…已堕落到趣味文学的绝路上。——成仿吾,《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创造月刊》1928.9

郭沫若(官方评价: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

资本主义以前的一个封建余孽…二重的反革命的人物…一位不得志的Fascist。——《创造社太阳社在革命文学倡导中对鲁迅的围攻》,《中国现代文学运动史》,山东文艺出版社

冯雪峰(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无产阶级文艺理论家):

鲁迅还是不行,不如高尔基;高尔基那些政论,…他只是签一个名。———《鲁迅先生》,胡风,《新文学史料》1993.1

毛老人家,这是谁就不用说了吧,不然有太多的伟大:

(假如鲁迅活到1957年)以我的估计,(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周海婴(鲁迅之子),《鲁迅与我七十年》

适用的。

几十年前民国爱国群众就拿“间谍罪”批判公知鲁迅:

上海有种叫做“小报”的小型报纸,上面把先生(鲁迅)批得很厉害,说我是日本外务省的最高间谍,月薪五十万日元了,每年情报费有五百万日元,必要的时候多少钱都出得起。还说我养了很多信鸽,其中最大的一只信鸽就是先生(鲁迅),每月都从我这里收到十万日元的好处费等。当时先生(鲁迅)叫我不必在意,谣言之类的要编多少有多少,但真相只有一个。——《忆友人》,内山完造

1934年5月,上海《社会新闻》第七卷第十二期便刊登了一篇攻击鲁迅的四百余字短文《鲁迅愿作汉奸》,作者署名为“思”。

在这篇短文里,这位“思”兄颇为恶毒,在文章里意淫鲁迅先生的一本叫作《南腔北调集》在日本出版日译本,说鲁迅骂政府的那些文章在国内挣不到几个闲钱,然而,经过内山完造介绍给日本情报局,便可以得到大笔的钱。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过了不久,这份《社会新闻》又于第七卷第十六期刊登另一篇短文《内山完造底秘密》,这篇署名为“天一”的文章写道:“内山完造,他是日本一个浪人,在家乡以贩卖吗啡等违禁品而曾被警察监禁过,因为不容于故乡,流浪到中国来。他初到上海时,曾带了二千元,在上海经营书店事业。但因为狂嫖滥赌,把二千元花得干干净净。单是书店的事业,眼见不能维持,幸而他神通广大,在领事馆警察署中找到了一个侦探的任务,每月支二百元的薪水……”

这篇文章更是在结尾写道:“这个内山书店的顾客,客观上都成了内山的探伙,而我们的鲁迅翁,当然是探伙的头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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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的,已经给他们定了罪,难道还怕找不到合适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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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不一定是间谍,不过有些有间谍嫌疑的公知,还要比个高下。

曾经,方舟子公开了一份维基解密的材料。

大致是一个美国驻华大使馆的保护名单。

在名单中,赫赫有名的鹤姓公知竟然排名二等。

而一位比较低调的于姓公知却赫然一等。

因为这事,鹤姓公知与于姓公知搞得很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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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和你不同意见的人闭嘴,需要搞的这么复杂吗?

我觉得这应该是小时候养成的习惯。在班级里,看不惯自己的同桌,就去告老师。因为老师是最大的权威,在班级内有最终裁决权,可以不容对方分说就能下定论。

一般而言,这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主持公道、也没办法通过正常渠道举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只能想方设法罗织罪名请更“强大的机器”来帮自己。

学生是弱者,所以不难有这样的心态。不敢当面对质、不敢出庭、不敢辩论。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看不到别人的利益。只看到举报的权利,却不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制衡。

喜欢打小报告,喜欢放冷箭,喜欢在背后污蔑他人。造谣不花钱么,多么简单?

我本以为只有学生是这样,现在看来成年人也如此?

这种“不需要证据也能定罪,说不过对方就让别人闭嘴,恶意举报反正应该不需要负责任吧”的思维,到底是谁教的?

哦?难道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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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沃尔特·坎普夫 (1920年9月12日 – 1943年11月2日) 自从在维也纳上学时就是反纳粹活动家,因为被怀疑是间谍而被军事法庭处决。[1][2]


公共知识分子,赤色分子沃尔特·坎普夫是维也纳人,大学在联邦化学工业高级教学研究所就读。[3]1936年,他因为组织 "kommunistischer Betätigung" (XX主义活动)被校方开除,不过马上又重新录取了,说明奥地利有不少犹太毒草,德奥合并对拯救百万雅利安人同胞多么必要,一定要让海德里希同志拨乱反正。39年,他甚至以优异的成绩毕业,[2]体现了在大学实行雅利安教育来剔除这些公知的必要性。

38年3月的德奥合并之后,沃尔特·坎普夫和他的小伙伴们创建了“Soldatenrat”(士兵“议会”)。 主要行动是报道违反雅利安新法律的新闻传单宣传,[2]想必是受Komintern的指示!

1939年9月战争爆发后,他被征召入国防军。41年7月,也就是巴巴罗萨的一个月之后, 赤色分子坎普夫转职为了一名军医,分配进了空军伤员的军事医院。在他被逮捕时,这个公知的军衔竟然已经达到了空军一等兵,[3]说明国防军一直是犹太同情者的温床和巢穴,要好好敲打敲打。

征兵也不能动摇他的反对国社主义祖国的执念。抵抗运动的理念和许多个人都渗透进了希〇勒青年团,许多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甚至能直接读到反国社党的信件。明显这一定是同时受纽约和莫斯科的犹太人集团的资助的。

42年4月7日,赤色分子坎普夫被捕。 [3] 43年2月17日,人民特别法院判决:被告宣扬德意志祖国无法战胜布尔什维克主义,因此被告是国家的罕见危险敌人。为了现在和将来,人民和国家的福利和安全,必须对他加以铲除。[3]

1943年11月7日,公知分子沃尔特·坎普夫在维也纳地区法院综合大楼里,被用正义的断头台处决。[3]



赠品:

评论区里新来的几位已经生动形象地还原了上图叻

参考

  1. ^ ""Sie gingen den anderen Weg" - Organisierter Widerstand in Österreich". Dokumentationsarchiv des österreichischen Widerstandes, Wien.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2. ^ a b c Martin Krist (2013). "Walter Kämpf –Kommunistischer Widerstand"(PDF). Retrieved 9 December 2019.
  3. ^ a b c d e Martin Krist; Albert Lichtblau (12 July 2017). Walter Kämpf: Von Gestapo-Spitzeln verraten. Nationalsozialismus in Wien: Opfer. Täter. Gegner. StudienVerlag. pp. 352–357. ISBN 978-3-7065-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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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能。

因为难以量刑

毕竟把100个兔兔聚在一起,里面都会出现50个神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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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知适合腌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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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清楚。

让他们说。

最好让他们说给人民群众去听,让人民给他们评评理。

真的,就老罗方方那一套,去石景山公园给唱歌的老干部说说,或者去今天中学生中间说说。不挂彩算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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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细去看看法律对间谍罪的定义。

什么叫间谍,一个关键的必要性条件是要有刺探国家秘密(主要供敌军战时军事攻击用)给敌国的意图和行为。所以这个间谍既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本国人。

而公知呢,公知是个俗称,叫公共知识分子。这些人都干些什么事呢,造谣,既造本国不好的谣,也造别国很好的谣。而且善于使用双标,善于狡辩,不讲逻辑。等于公知就是说那些故意散步谣言枉顾事实污名化本国美化敌国的舆论场里的人。

所以公知的主要行为是说。

所以公知和间谍不是一个范畴里面的东西。

但是你要问间谍罪适不适用公知,当然适用,公知也是人。而且按照公知这种恨不得自己家全死光只觉得别人家什么都好的性格,这些人做间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高的,弄不好会远高于一般人去做间谍的可能。

所以,一般,在两国交战之前,本国政府会极度地提高警惕并对这些人实行战时管制,防止这些具有严重的卖国投敌倾向的人去做间谍。

这么说吧,两国的关系如果没有到交战的时候,公知会被本国政府和国民反感和针对,而到了交战的时候则会被视作潜在的间谍。


而这些平时里胡说八道挑动是非散步不实谣言的公知们,看见他们就很烦,该怎么办。

法律其实是有相应的处置规定的。

那就是好几年前就颁布过的一条规定,对这些故意散步不实言论制造谣言虚假新闻的被传播次数超过多少次的就会被视作恶意寻衅滋事,所以一般会对这些人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严重一点儿的走个寻衅滋事罪。

可这种罪名,处罚能高到哪儿去。

所以对这些人的处罚力度其实不大。


现在各种舆论平台,公知虽然比前几年少了,但仍然是四处乱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其实不太想管这事儿。为什么,一个是太多,情节又不严重,管了最多就是拘留几天,教育一下,可一旦你这样做了,这些公知那就会迅速把事情扩大化,你关他几天他就敢从警察执法过度说到社会主义制度是恶政制度上面去。再一个是人手不够,都去干这个了,那更大的事情就没人干了。再一个还牵扯到言论自由的问题,你管的太严了,他们就要站出来说你中国独裁了,就这不怎么管他们都已经无时不刻的在说了。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知们言论攻击的主要是制度和政府,而不是个人。如果他们主要言论攻击个人,比如在网络上散步谣言,去攻击某个个人,那么这个个人是具体的形象的一个主体,他就可以站出来去使用各种具体的手段反制,比如去起诉某某公知诽谤。

而到了基础制度和政府上面,它就不是一个明确的主体,政府倒是有法定代表人,可政治制度这东西哪里来的法定代表。所以,如果公知捏造虚假事实,散步恶意谣言,去攻击政府,你总不能每天都让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去起诉那个公知去吧。放着那么多大事不去做,整天跟个言论流氓打嘴仗,这就不是一个政府的代表该干的事情。而如果公知去攻击政治制度,前面也说了,这东西就没个代表,它自己又不能张嘴说话,就只能在那里被动的受公知去攻击。

等于是公知的主要被侵害人往往没办法站出来和公知正面对抗。

所以只能怎么办,那就是大量的反对公知的人去和公知进行言论对抗。这就是舆论战的一种形态。


各个国家其实对公知都没有太好的办法,因为什么,因为公知的主要行为就是张嘴说话,不管他是逻辑诡辩,还是捏造谣言,还是散步虚假事实,实行双重标准,这些行为的危害都不是他的行为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对受众的思想的影响再由受众的行为表现出来的。等于是受众的思想才是最主要的关键。

所以要想不让公知害人,唯一的办法就是保住受众的思想,提高他们的分辨能力,别让他们受到公知的流氓言论的侵害。

这就自然而然引出来一个可行的办法,提高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群体,保住他们的头脑,提高他们的分辨能力,不让他们听风就是雨地受了公知的负面影响。

这几年为什么公知开始不怎么吃香了,恰恰就是中国九十年代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正面效应。在中国,现在走向社会的一个小孩子最差的他也得是初中毕业。客观的说,初中教育完成以后,个体的受教育水平就已经不算什么都不知道了,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分辨能力了。而现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代都已经开始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了,保住了他们的头脑,自然也就保住了中国整体上不会受到这些恨国党的损害。

所以中国的公知,在新一代特别是00后的年轻人里已经不怎么受欢迎了。就是因为这些受过教育的具有一定分辨能力的孩子开始认识到这些公知是在骗人了。

公知的一大法宝就是欺骗,不管什么套路什么手段,其核心就是欺骗,不欺骗就无法做到让受众接受的效果。而现在观众们分辨出来他们在欺骗了,观众们自然也就不再信了。信他们的人开始变少了,那自然他们就开始失去生存的土壤了。

这样一看,公知和神棍其实颇有几分相似。

同样,公知其实和魔术师的套路也是有些类似的。原来魔术也是大行其道广受欢迎的,可是一旦把他们放到高清摄影机下,一帧一帧地慢放分析,所有人就会发现原来都是障眼法,欺骗而已,那就自然不再具有吸引力了,所以这些年魔术也渐渐没落了。

魔术都没落了,那公知自然也会开始没落了,一样的道理。


记得谁说公知其实就是一群可怜人,某种程度上还真是这样,大环境变了,别人都在随着时代前进,只有他们还沉浸在旧日的回忆里,信他们的人一天一天在减少,这也算是每况愈下了。


所以基础教育要做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这种国策,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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