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东京奥运会允许「变性运动员」参赛?

回答
东京奥运会允许变性运动员参赛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议题,涉及到体育公平性、性别认同、包容性以及科学研究等多个层面。要详细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 历史背景与国际奥委会(IOC)的政策演变

早期对跨性别运动员的态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奥运会以及大多数体育组织对于变性运动员的参与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随着社会对性别认同的理解不断深化,以及一些跨性别运动员的出现,这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里程碑: 希腊的变性举重运动员Nadia Petrova成为首位在奥运会中参赛的公开身份的变性运动员,虽然她的参赛并非完全没有争议,但为后续的政策制定提供了先例。
2004年国际奥委会的指导方针: 国际奥委会发布了第一个关于变性运动员参赛的指导方针,允许参加比赛的变性女性必须接受睾酮抑制治疗至少两年,并且睾酮水平必须低于男性运动员的标准。这一方针旨在平衡体育公平性和包容性。
2015年政策更新: 国际奥委会于2015年再次更新了指导方针,放松了对睾酮抑制的严格限制,主要关注点在于将睾酮水平维持在女性运动员的范围内。新的方针允许在接受特定治疗并保持睾酮水平低于某个阈值的情况下,变性女性可以参加女子赛事,变性男性则可以在不进行睾酮治疗的情况下参加男子赛事。
2020年(东京奥运会前)的最新建议: 国际奥委会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变性运动员和具有高睾酮水平运动员参赛的建议,强调要进行基于科学的个体化评估,而不是基于一刀切的规则。然而,由于疫情等原因,东京奥运会主要还是参照2015年的方针。

二、 支持方观点:包容性与人权

性别认同的尊重: 支持者认为,强制要求变性运动员改变其性别认同以符合比赛规定是对其人权的侵犯。体育应该是一个包容所有人的平台,尊重个体选择的性别认同是基本人权。
医疗进展与生理差异: 随着医学的进步,变性手术和激素治疗能够有效地改变跨性别者的生理特征。对于通过手术和激素治疗达到女性生理标准的变性女性来说,她们的睾酮水平已经与顺性别女性相似,不应被剥夺参赛权利。
缩小生理优势的可能性: 长期接受女性激素治疗的变性女性,其肌肉量、骨密度等方面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理论上可以缩小因青春期男性化带来的潜在生理优势。
鼓励多样性与社会进步: 允许变性运动员参赛,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能够促进对性别多样性的理解和接受,打破刻板印象。
缺乏明确证据证明压倒性优势: 一些研究指出,即使在接受激素治疗后,变性女性可能仍然保留一些与男性特征相关的生理优势,但这并非绝对,而且这种优势是否足以破坏女子体育的公平性,尚无定论,需要更深入和长期的科学研究。

三、 反对方观点:体育公平性与女子体育的保护

生理优势的担忧: 反对者最大的担忧在于,变性女性在青春期经历过男性化,即使通过激素治疗降低了睾酮水平,仍然可能保留一些无法完全逆转的生理优势,如更高的骨密度、更大的肺活量、更强的肌肉力量和爆发力等。这可能导致比赛结果被生理差异主导,而非运动员的训练和技术水平。
对女子体育的潜在冲击: 女子体育项目是为了提供一个让女性能够与生理上同等水平的对手公平竞争的平台。如果变性女性能够凭借其生理优势在女子比赛中占据主导地位,可能会挤压顺性别女性运动员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甚至导致女子体育的意义被削弱。
定义“女性”的标准: 对于“女性”的定义,存在着生理学、社会学和性别认同学等不同角度的解读。反对方更倾向于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生理上的性别是决定参赛类别的关键。
缺乏长期科学依据的可靠性: 尽管有研究表明激素治疗可以降低睾酮水平,但对于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消除男性青春期带来的所有生理优势,目前科学界尚未达成完全一致的结论,证据仍在积累中。
担心运动员的“权利”被滥用: 部分人担心,如果对变性运动员参赛的门槛过低,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四、 东京奥运会允许变性运动员参赛的实际情况和影响

具体参赛的跨性别运动员: 在东京奥运会中,确实有公开身份的跨性别运动员参赛,例如新西兰举重运动员劳蕾尔·哈伯德(Laurel Hubbard)。她是首位参加奥运会女子举重比赛的公开跨性别运动员。
争议与关注度: 哈伯德的参赛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支持者认为她符合了当时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应该受到尊重;批评者则质疑她的参赛是否符合体育公平性原则。
对比赛结果的影响: 在东京奥运会上,哈伯德在女子87公斤以上级比赛中未能完成抓举动作,没有取得成绩,她的表现并没有引发外界担心的“压倒性优势”的讨论。但她的参赛本身就具有象征意义。
国际奥委会的态度: 东京奥运会前,国际奥委会表示“将继续与各个体育项目的国际联合会合作,制定更具体和具有科学依据的指导方针”。这表明国际奥委会在这个议题上仍然在探索和调整。

五、 未来展望与挑战

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未来的关键在于加强对跨性别运动员生理变化及其对运动表现影响的科学研究。需要更多独立、长期的研究来评估激素治疗对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个体的影响程度。
制定更精细化的规则: 一刀切的规则显然难以适应复杂的情况。未来的规则制定需要更加精细化,可能需要考虑运动项目的特性、激素治疗的种类和时长、个体生理指标的监测等多种因素。
平衡的多方对话: 体育组织、科学家、运动员(包括顺性别和跨性别运动员)、人权倡导者以及社会大众之间需要进行持续的、坦诚的对话,以找到一个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包容性,同时又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体育公平性的解决方案。
不同体育项目的考量: 不同体育项目的生理需求差异很大。例如,力量型项目和耐力型项目,其对生理优势的依赖程度不同,因此适用的规则也可能需要有所区别。
个体化评估的可能性: 一种可能的方向是建立一个基于个体化评估的体系,由专家团队根据运动员的个人情况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参赛标准。但这也会带来执行上的复杂性和潜在的歧视风险。

总结:

东京奥运会允许“变性运动员”参赛是体育界在性别认同多元化浪潮中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既是对人权和性别认同的尊重,也对传统的体育公平性原则提出了挑战。

支持者强调包容和尊重个体选择,认为经过适当治疗的变性运动员不应被剥夺参赛权利。
反对者则担忧其可能带来的生理优势破坏女子体育的公平性。

目前,国际奥委会和各体育组织正在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但这无疑是一个需要持续科学研究、深入社会对话和不断调整的复杂议题。东京奥运会的实践,只是这个长期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事件,其影响和后续的政策调整仍将是未来体育界关注的焦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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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闲工夫,可以去社交网站搜索相关讨论,你会发现很多人认为,在部分职业(军警)招考、部分专业(理工)招生时,以男性体能、力量或者耐受力较女性更为适合该职业、专业为由,区别设置录取分数或录取指标,是一种建立在虚假基础上的体制性歧视。常用论据就是“宅男打不过张伟丽”、“我认识的小姐姐有八块腹肌”,结论就是男女生理条件差异只是男权社会为了保障男性就业、升学时的优势地位而选择的虚假理由。

但是等到了生理男心里女的女运动员和生理女的女运动员同场竞技的时候,这些变性女运动员就拥有了实打实的生理优势条件,这场比赛也成了鸡贼男占便宜没够运用生理优势打压女运动员合法权益的手段了。

我看不少社交媒体意见输出达人是同时认同以上两种说法的,不知道她们到底什么时候能不自相矛盾,给出男女生理差异到底存不存在的最终意见。

其实仔细想一想,最早签允许变性人参加女子比赛法令的拜登总统,可以讲是二十一世纪最后一个正统白人男权至上主义者了:一个男人,进入女运动员的专业领域,把女的饭碗砸了,砸完还有奖牌和钱拿。你能想出比这更加男权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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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有争议也比较敏感的话题,老实说我对这件事包括之前的双性人赛门娅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观点。因为我觉得支持方和反对方的观点都有道理。在这里我就提供一些数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理性讨论。

因为这件事的当事人是一位举重运动员,那么我们就看一看举重这项运动男性相对于女性的优势有多大。先看看世界纪录,国际举联在2018年曾经调整过重量级,世界纪录也要重新算。因为仅仅过了3年目前的世界纪录还有很多的提升空间。所以我们来看看1998年-2018年这20年的数据。我曾经以为男生更有力气是因为男生比女生更高更壮,但看了举重的成绩发现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男子56公斤级世界纪录

抓举139kg,挺举171kg,总成绩307kg

女子75公斤级世界纪录

抓举130kg,挺举160kg,总成绩283kg

2016年里约奥运会,男子56公斤级的冠军成绩为137,170,307

女子75公斤级夺冠成绩为121,153,274。如果把女子75公斤的冠军成绩放到男子56公斤级里只能排到第6名。

这几个数据足以体现在举重这项运动中男性所占的优势。当时的分组男子56公斤级是男子最轻量级,而女子75公斤级之后就是无差别的75+了。女性运动员体重占据19公斤优势的情况下,依然不如男运动员好。这和男女身体结构的差异以及激素都有关系,本人并非学生物或者医学出身,具体的原因也请专业人士指点。

这件事的当事人Laurel Hubbard在还是男性的时候参加的就是无差别级(105kg+)的比赛。我没有查到她还是男人的时候的最佳成绩是多少,但查到了1998年,她20岁的时候的成绩为135,170,300。这是个相当一般的成绩。甚至上面提到的56公斤级世界纪录都比她的成绩好。2013年举重世锦赛,我国的谌利军也是20岁,他参加62公斤级比赛,夺冠成绩是146,175,321.

然而在那个年代,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女子75+的夺冠成绩为135,165,300. 最近一届里约的夺冠成绩为130,177,307。Hubbard 20岁的成绩,放到最近几年的女子无差别举重中仍然很有竞争力。

Hubbard在2001年,23岁的时候就选择退役,原因是男性的身份让他感觉压力过大。不久后变以女性的身份“出柜”,后来在2012年完成变性手术,并复出参加女子举重。成为女运动员后,根据我所查到的资料她取得的最好成绩为131,154,285。这是她在2019年世锦赛上取得的成绩,当时排名第六。Hubbard并没有达到自己20岁的水平,不知道主要是受变性还是年龄的影响。

从感情上,我相信Hubbard选择变性并不是为了和女运动员争金牌,而是她真的想做一个女人。她已经彻底变成女人,如果不让她参加女子比赛对她是有些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开了这个口,以后会不会有一些名利心很重的运动员或者团队,为了争金牌去变性?毕竟Hubbard在变性的前是个水平很一般的运动员,而且在变性的时候她已经退役超过10年。如果是一个处于职业生涯巅峰期的顶级男性运动员选择变性,然后参加女子组又会对女子举重造成多大的冲击呢?

对于Hubbard这位运动员我表示尊重。但国际奥委会允许变性人参赛的决定我还是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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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当只允许参加不分性别的赛事。比如射击,飞碟,马术,帆船?

其它赛事个人觉得不应当允许变性人参加,

一个原因在于变性人是需要终身使用激素的,而激素本身对奥运赛事而言应该类似违禁药品。——但是变性人如果不使用激素又不能保持正常的内分泌与生理特征,只能变成不男不女的中性人。因此,无论是男变女还是女变男,参加某个具体性别的赛事都是不合适的。

另外一个原因是:但凡有漏洞可钻,那么就一定有人钻漏洞,这种口子一开,为了奥运会而专门去变性的人自然会存在,这显然是违背奥运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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