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世界历史上有哪些国家正式地自称「帝国」?

回答
在世界历史长河中,许多强大的国家曾以“帝国”之名自居,昭示着其庞大的疆域、强大的军事力量以及对广大地区的统治和影响。这些“帝国”往往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历史发展、统治模式和文化内涵却千差万别。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些历史上正式自称“帝国”的国家,并尽可能详细地讲述:

核心概念:何为“帝国”?

在讨论具体国家之前,理解“帝国”的含义至关重要。尽管不同时期和文化对“帝国”的定义略有不同,但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庞大的疆域和多民族性: 帝国通常统治着超出其核心地区之外的广阔领土,这些领土往往包含不同的民族、文化和语言群体。
强大的中央集权: 帝国拥有强大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征税其庞大的疆域和人口。
军事实力: 军事力量是帝国扩张和维持统治的基石。帝国通常拥有强大的常备军和有效的军事组织。
统治者的高度权威: 帝国最高统治者通常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地位往往带有神圣或半神圣的光环。
文化和经济的影响力: 帝国往往会将其文化、语言、法律和经济体系推广到其统治区域,形成一种文化霸权。
“帝国”称号的正式使用: 这里强调的是国家正式地、官方地使用“帝国”这个词来称呼自身,或者其统治者自称为“皇帝”。

历史上正式自称“帝国”的主要国家:

以下是一些在历史上正式使用“帝国”称号的国家,并详细介绍它们的特点:

1. 罗马帝国 (Roman Empire)

历史时期: 公元前27年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直到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灭亡。
详细讲述:
起源与扩张: 罗马共和国逐渐走向衰落后,尤利乌斯·凯撒的养子屋大维于公元前27年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Augustus)称号,标志着罗马帝国时代的开始。帝国初期,以其强大的罗马军团和高效的行政管理,迅速扩张,最终控制了地中海周边的大片地区,包括今天的欧洲、北非和中东。
统治体系: 罗马帝国实行一种独特的统治模式,虽然名义上保留了元老院,但实际权力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不仅是军队的最高统帅,还拥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帝国划分为行省,由总督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税收制度。
文化与遗产: 罗马帝国在法律、建筑、语言(拉丁语)、政治制度和工程技术方面留下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西方文明的基础。他们的“罗马化”政策促进了各地文化的融合,尽管也伴随着对被征服民族的同化。
分裂与衰落: 公元285年,戴克里先皇帝将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进行管理,最终导致了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然而,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继续存在了一千多年,直到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征服。
“帝国”称号: 罗马的统治者们普遍使用“Imperator”(皇帝,原意为统帅)和“Augustus”等称号,并在官方文件和铭文中明确宣称自己的帝国地位。

2. 中国的中华帝国 (Chinese Empires)

历史时期: 广义上指中国历史上许多统一且疆域辽阔的朝代,尤其是在秦汉以后,常被视为“帝国”的典型。例如: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唐朝(公元618年公元907年)、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元朝(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官方国号为“大元”)、明朝(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清朝(公元1644年公元1912年)。
详细讲述:
统一与中央集权: 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实现了对广大疆域的统一,并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秦朝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确立了皇帝制度,并实施了统一的度量衡、文字和法律。
皇帝制度: 中国皇帝被视为“天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统治具有合法性和神圣性。皇帝的称号通常为“皇帝”,并辅以年号和庙号。
朝贡体系: 在对外关系上,中国古代帝国往往建立起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周边国家向中国称臣纳贡,以换取贸易和政治上的承认。这体现了中国古代对自身“中央之国”地位的认知。
文化与技术: 中国在文化、哲学、科技、艺术等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并将其影响辐射到东亚地区。
民族构成: 尽管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但许多中国朝代也统治了包括蒙古族、满族等在内的众多民族,构成了多民族的帝国形态。例如,元朝和清朝都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其统治范围极广。
“帝国”称号: 中国的最高统治者自称为“皇帝”,其统治的国家也被称为“帝国”(尽管在中文语境中更多使用“王朝”或“朝代”的说法来描述其统治时期)。官方文献和历史记载中,对这些强大的统一王朝的描述,其性质与西方意义上的帝国有共通之处。

3. 波斯帝国 (Persian Empires)

历史时期:
阿契美尼德王朝 (Achaemenid Empire): 公元前550年 公元前330年
帕提亚帝国 (Parthian Empire): 公元前247年 公元224年
萨珊王朝 (Sasanian Empire): 公元224年 公元651年
详细讲述:
阿契美尼德王朝: 由居鲁士大帝建立,是古代历史上第一个伟大的波斯帝国。它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帝国,统治了从希腊到印度的广阔地区,包括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等。
统治特点: 阿契美尼德帝国以其相对宽容的统治政策而闻名,允许被征服的民族保留自己的语言、宗教和习俗。它建立了发达的道路系统(如“御道”)、邮政系统和行省制度,由总督(Satrap)负责管理。波斯王被称为“万王之王”(King of Kings)。
萨珊王朝: 是波斯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个非伊斯兰帝国,重新确立了波斯在西亚的霸主地位,并与罗马/拜占庭帝国长期对峙。萨珊王朝在宗教(琐罗亚斯德教)、艺术和建筑方面有重要成就。
“帝国”称号: 波斯帝国的统治者一直以来都自称为“国王之王”(Shahanshah),这本身就带有帝国统治者的意味,即统治着众多国王和民族。他们的正式称谓直接体现了帝国的性质。

4. 神圣罗马帝国 (Holy Roman Empire)

历史时期: 962年 1806年
详细讲述:
起源: 传统上认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开端是962年奥托一世在罗马被教皇加冕为皇帝。它继承了西罗马帝国的一部分遗产,并试图在中世纪的欧洲重建一个统一的基督教帝国。
疆域与构成: 神圣罗马帝国并非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而是一个松散的政治实体,由德意志国王(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名义上统治,但实际上由众多选帝侯、公国、伯国、自由市和教会领地组成。其核心区域主要在今德国、奥地利、瑞士、捷克等地。
“神圣”与“罗马”: “神圣”意味着其统治被认为是上帝默许的,并与基督教教会紧密联系;“罗马”则表明其对罗马帝国的政治合法性的继承,尽管其疆域与古典罗马帝国已大不相同。
衰落与解体: 帝国权力逐渐分散,皇帝的实际权力有限,各个邦国日益独立。最终在拿破仑战争期间,皇帝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宣布解散帝国。
“帝国”称号: 这个名称本身就明确地标示了其帝国性质,其统治者也以皇帝(Kaiser)自称。

5. 奥斯曼帝国 (Ottoman Empire)

历史时期: 约1299年 1922年
详细讲述:
起源与扩张: 由土耳其部落首领奥斯曼一世在安纳托利亚西北部建立,逐渐扩张,征服了拜占庭帝国(1453年攻占君士坦丁堡),并在几个世纪内成为横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强大帝国。
统治体系: 奥斯曼帝国拥有强大的中央集权,苏丹是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并统治着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庞大帝国。帝国实行米勒特制度,允许各宗教社群在其法律和宗教领袖的管辖下自治。
军事与经济: 奥斯曼帝国以其精锐的禁卫军(耶尼切里)和强大的海军而闻名。它控制了东西方的贸易路线,经济发达。
文化融合: 帝国融合了突厥、波斯、阿拉伯和拜占庭的文化元素,形成了独特的奥斯曼文化。
“帝国”称号: 奥斯曼的统治者是苏丹,也是哈里发(伊斯兰教的最高精神领袖),其国家被广泛称为“奥斯曼帝国”。

6. 俄罗斯帝国 (Russian Empire)

历史时期: 1721年 1917年
详细讲述:
建立与扩张: 彼得大帝在1721年将俄罗斯沙皇国改名为俄罗斯帝国,并加冕为“皇帝”(Imperator)。俄罗斯帝国通过多次战争和殖民扩张,成为了横跨欧亚大陆的巨大帝国,其疆域包含众多民族和地区。
中央集权与专制: 俄罗斯帝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沙皇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也存在一些改革,但政治和经济制度相对落后,农奴制盛行很长时间。
民族构成: 俄罗斯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帝国,包括斯拉夫人、突厥人、高加索人、芬兰乌拉尔语族人等,但俄罗斯族是主导民族。
文化与影响: 俄罗斯帝国在文学、音乐、艺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并对 Eastern Europe 和 Central Asia 产生了深远影响。
“帝国”称号: 俄罗斯的统治者正式使用“皇帝”(Imperator)的称号,其国家也以“俄罗斯帝国”之名存在于国际舞台上。

7. 大英帝国 (British Empire)

历史时期: 约17世纪末 20世纪中叶(高峰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详细讲述:
起源与扩张: 大英帝国是历史上最庞大的帝国之一,其扩张始于海外殖民,在17世纪至18世纪建立起北美、印度等殖民地。19世纪以后,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和海军力量的增强,大英帝国迅速扩张,其殖民地遍布全球五大洲,号称“日不落帝国”。
统治模式: 大英帝国拥有多种统治模式,包括直接殖民统治、保护国、自治领等。虽然其核心国家是英国,但其统治的殖民地和领地数量庞大,人口众多。
经济与文化: 大英帝国在贸易、工业和金融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并将英语、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解体: 两次世界大战削弱了大英帝国的实力,加上民族独立运动的兴起,大英帝国逐渐解体,许多殖民地获得了独立。
“帝国”称号: 虽然英国君主最初的头衔是国王或女王,但随着殖民地的扩张,尤其是在印度成为英国王室的直辖地之后,英国君主也加冕为“印度皇帝”(Empress/Emperor of India)。其整体的统治体系和全球影响力也使其被广泛地称为“大英帝国”。

8. 法兰西殖民帝国 (French Colonial Empire)

历史时期: 17世纪至20世纪中叶
详细讲述:
扩张与殖民: 法国曾建立过两个主要的殖民帝国。第一个在17世纪至18世纪,主要在北美(新法兰西)和印度。第二个在19世纪至20世纪,主要集中在非洲(法属西非、法属赤道非洲)、东南亚(法属印度支那)和加勒比海地区。
统治理念: 法国在殖民地的统治往往带有“文明使命”的色彩,试图将法国的语言、文化和政治制度推广到被统治地区,并实行一定程度的“法兰西化”。
与英帝国的竞争: 法国和英国在殖民扩张中是主要的竞争对手。
解体: 和大英帝国类似,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兴起,法国的殖民帝国也逐渐瓦解。
“帝国”称号: 虽然不像英帝国那样有明确的“皇帝”头衔(法国君主为国王,后来拿破仑曾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但这里指的是其殖民帝国时期),但其统治的疆域和统治方式使其被公认为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其政治实体也可以被称为“法兰西帝国”。

9. 日本帝国 (Japanese Empire)

历史时期: 1868年 1947年
详细讲述:
崛起与扩张: 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走向现代化,并开始对外扩张。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叶,日本先后吞并琉球,发动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占领台湾、朝鲜,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立了庞大的“大东亚共荣圈”,其军事和政治影响力一度覆盖东亚和东南亚的大部分地区。
政治体制: 日本帝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天皇是国家元首,具有神圣地位,但实际权力逐渐掌握在军部和政治精英手中。
民族主义: 日本帝国高度强调民族主义和天皇崇拜,并将“皇道”思想推广到其殖民地。
“帝国”称号: 日本的君主是天皇,国家官方名称为“日本国”,但其对外扩张和统治的性质以及其拥有海外领土和统治众多民族的特点,使其被普遍认为是“日本帝国”。

10. 奥匈帝国 (AustroHungarian Empire)

历史时期: 1867年 1918年
详细讲述:
建立与构成: 奥匈帝国是在1867年由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通过“奥匈折衷方案”合并而成的一个二元君主国。它是一个庞大的多民族帝国,统治着中欧和东欧的广阔地区。
统治特点: 帝国由皇帝(也是奥地利皇帝和匈牙利国王)统治,但奥地利和匈牙利分别拥有独立的政府和议会,在某些事务上实行共管。
民族矛盾: 帝国境内存在着复杂的民族矛盾,各民族争取自治和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最终成为帝国崩溃的重要原因。
解体: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匈帝国最终解体,其境内的各民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独立国家。
“帝国”称号: 其名称本身就明确了其帝国性质,其统治者是皇帝。

其他值得提及的“帝国”: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有一些国家或政治实体也曾以“帝国”自居或被视为帝国:

拜占庭帝国 (Byzantine Empire): 东罗马帝国,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一直延续到1453年,其统治者也称皇帝。
阿兹特克帝国 (Aztec Empire): 前哥伦布时期墨西哥的中部地区,由特诺奇蒂特兰统治,以城市邦联盟的形式构成一个帝国。
玛雅文明中的一些城邦: 尽管玛雅文明更多是城邦林立,但一些强大的城邦也表现出帝国主义的扩张和统治特征。
印度历史上的一些王朝: 例如孔雀王朝、笈多王朝等,统治范围广阔,对周边地区有强大的影响力。
阿拉伯帝国 (Arabian Empire): 指早期伊斯兰教哈里发国在其扩张时期所建立的庞大帝国,虽然官方名称可能不直接是“帝国”,但其统治范围和性质符合帝国定义。后来的奥斯曼帝国也继承了哈里发这一称号和一部分帝国遗志。
蒙古帝国 (Mongol Empire): 历史上最大的陆地帝国,其疆域横跨欧亚大陆,虽然其组织形式相对松散,但其统治和影响力毋庸置疑。
西班牙帝国 (Spanish Empire): 16世纪至19世纪,建立起庞大的殖民帝国,其君主也拥有广阔的领土和人口。
葡萄牙帝国 (Portuguese Empire): 早期建立海上殖民帝国的国家之一,其殖民地遍布全球。
荷兰帝国 (Dutch Empire): 曾经在17世纪建立起强大的海上贸易帝国。

总结:

历史上正式自称“帝国”的国家,无一不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以其强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力量,在广阔的地域内建立起有效的统治,并整合了多民族、多文化的社会形态。这些帝国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们的兴衰也常常成为历史变迁的重要节点。理解这些帝国的历史,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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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fassungsurkunde des österreichischen Kaiserstaates

Constitutional Charter of Austrian Empire

奥地利帝国宪章

I. Allgemeine Bestimmung.
General Provision
一般条款
§ 1. Sämmtliche zum österreichischen Kaiserstaate gehörige Länder bilden eine urtrennbare constitutionelle Monarchie.
All provinces belonging to the Austrian Emprie form a inseperable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所有属于奥地利帝国的省份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宪政君主国。
§ 2. Die Verfassungsurkunde hat auf folgende Länder des Kaiserreiches Anwendung, nähmlich: auf die Königreiche Böhmen, Galizien, Lodomerien mit Auschwitz und Zator und der Bucowina, Illyrien (bestehend aus den Herzogthümern Kärnthen und Krain und dem Gubernial Gebiethe des Küstenlandes), auf das Königreich Dalmatien, auf das Erzherzogthum Oesterreich ob und unter der Enns, die Herzogthümer Salzburg, Steiermark, Ober und Nieder Schlesien, das Markgrafthum Mähren, die gefürstete Grafschaft Tyrol mit Vorarlberg.
The Constitutional Charter applies to the following provinces of the Empire, which are: the Kingdoms of Bohemia, Galicia, Lodomeria with Auschwitz and Zator and the Bukovina, Illyria (consisting of the Duchy of Carinthia and Carniola and the Gubernial territory of the coastal province), the Kingdom of Dalmatia, the Archduchy of Austria above and below the Enns, the Duchy of Salzburg, Styria, Upper and Lower Silesia, the Margrave of Moravia, the princely County of Tyrol with Vorarlberg.
该宪章适用于帝国以下省份,即:波希米亚王国、加利西亚王国、洛多梅利亚王国和奥斯维辛和扎托尔和布科维纳、伊利里亚王国(由卡林西亚和卡尼奥拉和滨海省军政总督区组成)、达尔马提亚王国、上下恩斯河奥地利大公国、萨尔茨堡公国、施蒂利亚公国、上下西里西亚公国、摩拉维亚边境伯国、蒂罗尔王侯伯国和福拉尔贝格。

同时代的人自己都是 Kaiserreich、Kaiserthum、Kaiserstaat 混着用的,有必要分那么细么,又不是去档案馆查法学家对 国名 的解释。。。。。

当然,要是有人能翻出来1804年的帝国建立御令那还是挺有意思的,看资料说里面援引了法国和俄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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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

而且有海地第一帝国(1804年–1806)和海地第二帝国(1849年-1859)

海地第一帝国

海地在1804年脱离法国而独立建国,其开国元勋让-雅克·德萨林在同年9月称帝,而且这是写在海地馅法里的:

此外他还自诩为民选皇帝,多少有点拿破仑的意思在里面了,德萨林1806年10月17日在太子港附近遇刺身亡,1806年海地第一帝国灭亡。

海地第二帝国(1849年-1859呢)

这个帝国由参加过独立战争的海地总统福斯坦·苏鲁克建立,在那之前他是海地的军事领袖,1849年8月他加冕为皇帝,1859年他被推翻,流亡牙买加,几年后他被允许回国,1867年死于太子港。

和德萨林不同,苏鲁克有一个女儿和十一个侄儿侄女,该王位的宣称权交由大侄子曼维尔·儒瑟夫继承(当苏鲁克在位时将侄子封为亲王/Prince),后来这哥们儿自称为海地的儒瑟夫一世

后来这十一个侄儿侄女的后代就没了后文,至于苏鲁克的女儿活到了104岁高龄(在海地!)于1934年在海地去世。

说一个趣事:一些伏都教信徒确信福斯坦一世会以福斯坦二世的身份复活归来,1926年一个叫福斯坦·维库斯(Faustin Wirkus)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出生在波兰,父母都是波兰人)被海地戈纳夫岛的伏都教信徒奉为国王,因为他的名字意外的和福斯坦姓氏重合,他在1926年-1929年担任该岛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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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巴列维王朝 Kešvar-e Šâhanšâhi-ye Irân

直译的话就是伊朗万王之王的国度,英语里对应的翻译是Imperial State of Iran(伊朗帝国),这个名字是1935年礼萨沙要求各国不再使用波斯这个他称,而是改为他们的自称伊朗时所提交的正式国名。

大日本帝国,1936年成为日本官方文件上的通用国名,1947年废除。

另外大韩帝国和越南帝国好像也可以算,不过这两个都是日本的傀儡,有没有获得其他国家承认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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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朋友指出一些问题,在这里进行了解释或修改,以下是修改后的答案。


题主的要求是要在正式文件中有相关词汇。而官方文件最正式最好找的也就是宪法了。但是在宪法中一般不会对国家是否为帝国进行特殊规定,只在于其在指示国家主体的时候的用词是否带有”帝国“或者君主是否被称为”皇帝“

1.奥斯曼帝国

奥斯曼1876年宪法明确使用奥斯曼帝国的名称


2.德意志帝国

德意志帝国1871年宪法德语正式名为: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Reich就是帝国的意思

当然,“reich”不仅仅可以指帝国,也可指王国等其他类似人统治的地盘,类似于英语的“realm”。但是宪法中的“Deutsches Reich”通常在英文中就被翻译为“German Empire”。实际上,“Reich”可以看做是特指帝国,因为在由俾斯麦写的宪法前言中出现了reich结尾的“Königreich”

§. 1.
An die Stelle der zwischen dem Norddeutschen Bunde und den Großherzogthümern Baden und Hessen vereinbarten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Bundes (Bundesgesetzblatt vom Jahre 1870, S. 627 ff.), sowie der mit den Königreichen Bayern und Württemberg über den Beitritt zu dieser Verfassung geschlossenen Verträge vom 23. und 25. November 1870 (Bundesgesetzblatt 1871, S. 9 ff. und vom Jahre 1870, S. 654 ff.) tritt die beigefügte

文中粗线词组是巴伐利亚王国的意思。

虽然宪法中没有出现“Kaiserreich”,但出现了无数次”Kaiser“

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s. Vom 16. April 1871.
Wir Wilhelm, von Gottes Gnaden Deutscher Kaiser, König von Preußen etc.
verordnen hiermit im Namen des Deutschen Reichs, nach erfolgter Zustimmung des Bundesrathes und des Reichstages, was folgt:

这段是俾斯麦写在宪法最前边的话,大概是一些拍马屁的话。其中划粗线的地方是威廉的头衔:德意志皇帝,普鲁士国王。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Prussia, in the name of the North German Confederation,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Bavaria, His Majesty the King of Württemberg, His Royal Highness the Grand Duke of Baden, and His Royal Highness the Grand Duke of Hesse and the Rhine for those parts of Grand Duchy of Hesse which are situated South of the Main, conclude an eternal allia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Confederation, and of the law of the same, as well as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welfare of the German people.
This Confederation shall bear the name of the German Empire (Deutsches Reich), and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constitution:—

这是宪法正文英文版开头。划粗线的句子的意思是:邦联应该被叫做德意志帝国。

Seine Majestät der König von Preußen im Namen des Norddeutschen Bundes, Seine Majestät der König von Bayern, Seine Majestät der König von Württemberg, Seine Königliche Hoheit der Großherzog von Baden und Seine Königliche Hoheit der Großherzog von Hessen und bei Rhein für die südlich vom Main gelegenen Theile des Großherzogtums Hessen, schließen einen ewigen Bund zum Schutze des Bundesgebietes und des innerhalb desselben gültigen Rechtes, sowie zur Pflege der Wohlfahrt des Deutschen Volkes. Dieser Bund wird den Namen Deutsches Reich führen und wird nachstehende

这是对应的德文版。

两者对比可见“Deutsches Reich”并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产生于这次宪法的颁布。

3.法兰西帝国

1804年颁布的《共和十二年宪法》宣布法兰西为帝国,拿破仑波拿巴为法兰西人的皇帝。

4.奥匈帝国

《十二月宪法》(The December Constitution)是1867年,由六个不同的法案组成的具有宪法地位的成文法。

其六部分分别为(括号内是其德语名):

a law expanding the powers of the Imperial Council;
the Basic Law on the General Rights of Nationals (Staatsgrundgesetz über die allgemeinen Rechte der Staatsbürger), a bill of rights;
the Basic Law Establishing a Supreme Court of the Empire (Staatsgrundgesetz über die Einsetzung eines Reichsgerichts);
the Basic Law on the Judiciary (Staatsgrundgesetz über die richterliche Gewalt), a law establishing an independent court system;
the Basic Law on the Executive (Staatsgrundgesetz über die Ausübung der Regierungs- und Vollzugsgewalt);
the Delegation Law, a law regulating relations between the Cisleithanian and Transleithanian legislatures

5.俄罗斯帝国

1832年尼古拉一世颁布的《俄罗斯帝国法典》(也叫《俄罗斯帝国基本法》)宣布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而皇帝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

“The emperor of all Russians is an autocratic and unlimited monarch: God himself ordains that all must bow to his supreme power, not only out of fear but also out of conscience”

对应俄文版:

Ст. 1. Император Всероссийский есть Монарх самодержавный и неограниченный (а). — Повиноваться верховной Его власти, не токмо за страх, но и за совесть, Сам Бог повелевает (б).

“Император”是皇帝的意思。

1906年尼古拉二世对宪法进行了修改,这一条目改为了:

“The All-Russian Emperor possess the supreme autocratic power. Not only fear and conscience but God himself commands obedience to his authority"

在06年宪法第七章关于信仰第66条,明确提到Russian empire:

66. All native and naturalised subjects of the Russian Empire who do not belong to the predominant Church, as well as foreigners working or temporarily residing in Russia, are everywhere free to observe their own faith and worship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ites.

6.巴西帝国

巴西第一任皇帝佩德罗一世于1822年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

其宪法第一段英文如下:

Article 1. The Empire of Brazil is the political association of all Brazilian citizens. They form a free and independent nation, which does not admit with any other (nation), any bond of union or federation that conflicts with its independence.

7.波斯帝国

1906年,卡扎尔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

第一条
根据十二伊玛目派的教条,沙阿必须信奉和宣扬该信仰,因此波斯的国教是伊斯兰教。
第二条
由马赫迪陛下(伊斯兰教里最后审判日降临世间的救世主)和沙阿的意志、伊斯兰的证据(什叶派教士)及伊朗民族全体人民所建立的伊朗伊斯兰会议所订立的法例不得违背伊斯兰教教义及圣人(如穆罕默德)的法律。

沙阿是波斯语古代皇帝头衔。

之后巴列维王朝又建立了伊朗帝国。

8.大日本帝国

1889年,明治天皇钦定《大日本帝国宪法》,其中规定:

第一條 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第二條 皇位,依皇室典範之規定,由天皇之男子孫繼承之。
第三條 天皇爲神聖不可侵犯。
第四條 天皇,爲國之元首,總攬統治權,依本憲法條規行之。
第五條 天皇以帝國議會之協贊,行使立法權。
第六條 天皇裁可法律,並命其公布及執行。
第七條 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命其開會,閉會,停會,及衆議院之解散。
第八條 天皇爲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公共之災厄,因緊急之必要,在帝國議會閉會期內,發布可代法律之勅令。

9.大韩帝国

1899年,在大韩帝国太祖(高宗)李熙的主持下,颁行了《大韩帝国制》,部分内容如下:

大韓國乃世界萬國公認、自主獨立之帝國。
大韓帝國之政治,乃由前則五百年傳來,由後則亙萬世不變之專制政治。
大韓國大皇帝享有無限之君權,乃公法謂之自立政體。
大韓國臣民若有侵損大皇帝所享有君權之行爲,勿論其已行未行,皆認作失去臣民之道理者。
大韓國大皇帝統率國內陸海軍,定編制,命戒嚴解嚴。

10.大清帝国

1908年迫于压力,清政府于《政治官报》上刊《钦定宪法大纲》,其前面部分内容如下:

君上大權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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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汗王朝

国名Qara xanilar众汗国之尊,即帝国。

喀喇汗王朝在灭萨曼王朝占领河中后自称shahinsha王之王,并且得到了哈里发等各国承认,哈里发称他为东方的“shahinsha王之王”。

“苏丹”并非是什么大伊朗大印度balabala的最统治者,自阿拉伯帝国四分五裂退出中亚之后谁都自称苏丹,中亚南亚遍地都是苏丹,仅中亚喀喇汗王朝统治下就有十几个苏丹。

建议大家多正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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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比较冷门的——中非帝国

中非帝国,是全世界最后一个以帝国命名的国家。

中非帝国旗帜

中非帝国存在于1976-1979年,为君主制政权,皇帝名叫博卡萨。

博卡萨堪称中非袁世凯。身为中非共和国总统的他,于1976年解散政府,宣布成立“中非帝国”。他自称是为了致敬法国皇帝拿破仑,认为建立君主政体能够使得中非在非洲“引人注目”和赢得世界尊敬。加冕典礼花费了两千多万美元,极尽各种奢靡,据说帝国的国库在加冕仪式之后仅剩下5万美元。

博卡萨在位期间,荒淫无道,穷奢极欲,专制独裁,心狠手辣。请模特拍裸照供他欣赏,把犯人喂狮子鳄鱼,甚至花样吃人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这货因为不爽儿子对他的批评派人往他儿子的丁丁灌辣椒水,美其名曰“教育他学会尊重父亲。”他妻妾成群,其中甚至还有一位祖籍山东的台湾女子(通过“中华民国外交部”牵线搭桥)。

暴君的倒行逆施,最终激起了反抗。趁着博卡萨访问利比亚,前总统大卫达科在法国的支持下,发动“梭鱼行动”军事政变,推翻了这个世界上最后的帝国。博卡萨最终辗转各地流亡,后被逮捕,1987年判处死刑,后改为终身苦役,1993年获得特赦,1996年客死法国。

巧合的是,博卡萨祸害中非的这段时间,柬埔寨红色高棉政权也在祸害着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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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

在6世纪就开始主动使用神圣的罗马帝国来称呼自己的国家

在《奥斯特拉西亚书信集》(Epistolae Austrasicae)中,记录了罗马皇帝莫里斯(582年-602年在位)给墨洛温法兰克诸王国中的希尔德贝尔特二世(Childebrand II,575—596 年在位)所写的信件,在这里面,莫里斯公开称其统治的国家为神圣罗马帝国(sacra respublica,Sanctae Romanae reipublicae)。

选段1:(莫里斯说)“上帝为神圣罗马帝国恢复了许多城市,包括帕尔马、雷焦艾米利亚、皮亚琴察公爵领及其辖地以及伦巴第的其他一些公爵领。作为报答,您的王国的荣耀将继续增多。”

选段2:(莫里斯说):“你们通过约孔德主教和宫室长阔特洛寄呈给我的大札收悉,你们要拯救我们的至为神圣的罗马帝国(sacratissimam rempublicam nostram),表达了你们的友爱意愿和对我们的兄弟情谊。”

选段3:(拉文纳督军罗曼努斯给希尔德贝尔特二世的书信):“我们相信你们曾经听说蒙蒂娜(Montena)、阿尔提诺(Altino)和曼图亚诸城。她们必须交还给神圣的罗马帝国(sanctae reipulibicae)。

他们全速赶到曼图亚城来增援我们,支援神圣的罗马帝国。在接纳那些人为神圣罗马帝国服役,也接受他们的孩子作为人质之后,我们返回到拉文纳。

另外还有一封出自在《伦巴第书信集》(Epistolae langobardicae collectae),归于教宗格里高利二世/三世的书信中,教宗要求威尼斯公爵协助拉文纳总督夺回拉文纳城:“那座拉文纳城恢复了臣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状态,再次属于我们的儿子利奥和君士坦丁两位大皇帝的管辖之下。

(但必须要说明的是,这封信件本身的真实性尚存在争议)

在法兰克王矮子丕平第一次出兵意大利之后第二次出兵意大利之前,教宗斯蒂芬二世抱怨过伦巴第王艾斯图尔夫:“还没有归还哪怕是一块领土给圣彼得和罗马帝国(rei publice Romanorum)的神圣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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