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长沙金地 6 岁小女孩被妈妈虐待,她妈妈为什么会这么做?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长沙金地发生的这起令人心痛的虐童事件,一位年仅六岁的女孩被亲生母亲施以残酷的虐待,这无疑触碰了社会良知的底线。当我们将目光聚焦在这位母亲身上时,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便浮现出来:她究竟为何会对自己的骨肉下此狠手?而她,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与道德责任?

探究这位母亲的行为动机,往往不是单一原因可以解释的。深入分析,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精神与心理的重压与失衡是许多极端行为的幕后推手。这位母亲可能正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例如经济困境、婚姻问题、工作不顺、丧失亲人等。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如果缺乏有效的疏导和支持,很容易导致情绪失控,甚至引发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在心理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她可能出现认知偏差,无法理性看待和处理问题,将负面情绪转移到最脆弱的家庭成员身上。此外,她自身可能也遭受过童年创伤,没有学会健康的亲子互动模式,而是重复了自己曾经经历过的暴力循环。

其次,错误的育儿观念和对“教育”的扭曲理解也可能促使她走向极端。在某些狭隘的观念中,一些家长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或者将孩子的任何“不听话”都视为严重的错误,需要严厉惩罚。这位母亲或许是深受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认为通过暴力可以“管教”孩子,塑造她想要的样子。她可能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不知道如何与孩子沟通,如何引导孩子成长,而是采用了最原始、最残暴的方式。

再次,缺乏家庭和社会支持系统也可能让她在孤立无援中走向绝望。如果她缺乏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有效帮助和理解,独自一人承担育儿的重担,并且在过程中得不到社会层面的支持(例如社区、心理咨询等),她很容易感到被孤立和无助。在情绪和压力积压到一个临界点时,可能会做出失控的行为。

最后,个人性格缺陷和缺乏同情心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人天生性格中就存在一些负面特质,例如冲动、易怒、缺乏同理心等。如果这些特质又与上述的压力因素叠加,就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对于这位母亲的行为,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追究,更是道德上的谴责。

法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虐待罪是指以折磨、虐待或者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或者曾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对具有监护、扶养、寄养、收养关系等情形的被监护人、受扶养人、寄养人、被收养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或者曾经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实施具有伤害、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加害行为。

在此事件中,这位母亲对自己的六岁女儿实施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例如导致女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出现精神创伤,甚至有生命危险,她将可能构成虐待罪。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她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此外,如果虐待行为导致了女儿的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遗弃罪致人死亡等更严重的罪名。

除了刑事责任,她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女儿在虐待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她都应该依法赔偿。

道德责任方面,作为母亲,她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天然义务。用暴力对待年幼的孩子,是对这份神圣母爱的背叛,是对人伦道德的践踏。她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女儿的身体,更会在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无法磨灭的创伤,影响她未来的成长和心理健康。社会对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道德上的代价,接受公众的谴责和唾弃。

更重要的是,社会有责任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1.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供便捷、可及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家长缓解压力,掌握正确的亲子沟通和教育方法。
2. 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 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畅通儿童救助和举报渠道,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3. 关注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 对于面临生活困难、精神压力大的家庭,社会应伸出援手,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避免他们因压力而走向极端。

长沙金地的这起事件,是一声沉重的警钟,提醒着我们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也要关注那些为人父母者的内心世界,以及他们所面临的挑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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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为我量身定制的,她母亲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我在《长沙亲母虐待女儿的背后:亲爱的小孩,请不要哭泣,我们给你温暖》一文中有详细说明。

简单的来说小雨(被虐待的小女孩化名)母亲谢某并非一个针对子女恶毒的人,至少对大女儿与小儿子来说,她算得上是一个好母亲。在谢某的朋友圈可以看到,大女儿都可以享受到早餐送到床上的服务,而小儿子则更不用说。

为什么是小雨,这个要从几点说起:

1、婆媳关系

谢某与婆婆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相互看不顺眼,而是认为公公婆婆未给独生子(小雨的父亲)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而耿耿于怀, 心生怨恨。二女儿是由公公婆婆带到四岁,母亲谢某常年在外工作,与大多数留守儿童一样,小雨与母亲生疏,而亲近带大她的爷爷奶奶。

对于公公婆婆,谢某是可以直接开骂的,但是动手是万万不敢的。自从生了小儿子之后,谢某停止外出工作,一心一意的带着三个孩子,不再要爷爷奶奶插手孙女、孙子的事,其原因并不是因为爷爷、奶奶年事已高,身染疾病等因素,就是心中的怨念越来越深。

小雨与爷爷奶奶的亲近,与自己的生疏,导致谢某把对公公婆婆的怨恨便开始转移到小雨身上,目的无非就是让公公婆婆伤心难过。再加上本身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像 @徐博闻 老师所说的,传统观念极重的谢某,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父母享有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也就是「自己家孩子打死了和你们没关系」,所以针对小雨的施暴也“顺理成章”。

为什么大女儿就没有被虐待,其实打孩子对于谢某来说都有,区别是对小雨是施暴,而对其它两个孩子是打。大女儿曾经问过妈妈,为什么对妹妹这样,谢某的回答是,你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不同一些。可想而之,在她看来,自己的孩子可以随意处置,也可以随意喜欢。

2、各种压力

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一个孩子已经够让人头痛,带三个孩子那就是地狱生活。一个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大女儿,一个与自己生疏的二女儿,一个天天大闹天宫的小儿子,加上还要搞新房装修,身边没有一个可以依靠的人,谢某本身又是一个性格比较暴躁的人,压力必须有发泄的地方,小雨就成了最佳牺牲品。

从爷爷奶奶,到街坊邻居,从小区业主到物业,一次又一次的上门劝说,谢某曾经也都答应过不再打孩子。但是老公常年在外,各种压力,他并不能分担谢某身上的压力,因此时间一久,谢某必须又需要找发泄点。用新不如用旧,之前针对小雨的施暴,让她得到一种莫名的快感和缓解,所以小雨必须逃不过她的暴力。

虐待暴力是会升级的,特别是谢某在其中找到莫名的快感后,旁边的人劝的越频繁,她就对小雨的暴力越来劲,这点可以从我们业主每次劝过之前,第二天小雨身上的新伤看出来。当然这些压力,与她自身是逃不了干系的。与公公婆婆关系的紧张,性格的暴躁,与老公又不能很好的沟通,一切都构成她对小雨施暴的诸多原因。

3、重男轻女,以及中间效应

老大是自己第一个,感情比较不同,小儿子比较幼小,又是男孩,而绝大多数三个孩子的家庭,中间那个最容易被忽视,或是说多余。小雨是夫妻两个想生儿子的结晶,只是没想到又生了一个女儿,所以在几年之后再生下了小儿子。在这两夫妻眼里,小雨显得就有些多余。

我从与小雨的沟通中,了解到她在这个家是完全没有地位,玩具、床铺,甚至包括新购置的别墅房,都没有她的份。不仅如此,谢某更是喜欢指使小雨做家务,洗菜,煮饭,而自己做抱着儿子,看大女儿写作业。

可以说谢某从心里都没有这个孩子,也不打算接纳这个孩子。她可以因为一件小事就把小雨关进厕所,也可以因为一件小事把小雨丢到烈日炎炎的广场中,更不说在小雨的小脸,头发上留下的种种罪行。试问一下,这是哪个心中有孩子的母亲能做出的事。

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目前还没定审,从公安局和医院了解的情况来看,小雨生理上的伤害是轻微(但我认为对一个六岁的孩子来说,这种生理伤害也是巨大的),但是心理上的伤害是巨大的,构成虐待罪是完全够条件的。

但是就我国的法律情况来看,谢某要付出真正的惨重代价很难,轻是拘留多日之后,对其进行教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重则是判刑,但是考虑到还有几个孩子需要母亲照顾,缓刑代替。谢某能不能从中吸取教训,真心悔改,没人心里有底。二十几年的因虐待女儿致死的燕志云,在关押七年之后做出人神共愤的事,仍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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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妈妈为什么会这样做?

(下述所有内容,都不包含任何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施虐成因,他们需要的是治疗。)

在中国脉络下,我想把虐童的原因分割成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施虐者的个人因素,另一个就是社会文化因素。

个人因素包含施虐者的个人经历和家庭因素等,比如贫困、婚姻失调、家暴、失业、生病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家长把负面情绪加诸在孩子身上,把孩子作为发泄压力的出口。

另一方面就是社会文化因素,传统观念下孩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父母享有对孩子的绝对支配权,也就是「自己家孩子打死了和你们没关系」,这也导致在第三者了解到虐童事件发生时,觉得这是别人家的私事自己无从插手。也有些人仍然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类的传统糟粕,认为暴力管教是一种对孩子的帮助,管教是必须的,但是暴力管教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重男轻女这类的文化因素也在虐童事件中产生影响。

但这些因素是十分常见的,为什么大多数的家长,在生活不顺或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没有产生类似的虐童的行为呢?

是因为这些施虐的父母没有接受必要的亲职教育,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与孩子沟通。因为缺乏对儿童教养的知识和技巧,除了诉诸暴力之外,在他们的头脑中没有其他的选项。

在台湾家扶基金会2005年的一份儿少保护个案分析统计中显示,缺乏亲职知识是施虐者们共享比例最高的个人因素,占64.9%。

  • 妈妈该承担什么责任?

最近各色幼儿园的虐童事件琳琅满目,但是在统计数据上看,虐童事件发生在家庭的比例要高于在学校的比例,父母们对如何履行父母职能、养育孩子的认知缺失是十分惊人的。隐藏在幼儿园新闻下的,是更多在家庭中遭受生理、心理虐待的儿童。

法律层面的责任我就不赘述了,官方部门会依《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出一个公允的结论,这位母亲会收到法律的制裁。但她受罚归来之后,又该怎么办?

同上文阐述的原因,除了这些法律上的安置、保护、治疗、惩罚之外,这位母亲以及所有的施虐者都在需要接受强制性的亲职教育。在理想的状况下,所有的父母,在备孕、怀孕阶段开始,就应该接受一定量的亲职教育培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

值得庆幸的是,强制性的亲职教育在中国已经开始起步,如新闻报道:「成都试点强制亲职教育 家长不接受教育或被拘留」。2016年以来,成都共对176名涉罪未成年人、11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开展128次强制亲职教育课程。这种政府买单的强制亲职教育,有助于帮助监护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这位母亲必须参加这类的课程,让她学习一下如何做妈妈。

家庭健康服务- 亲职教育,这个是香港卫生署的亲职教育共享资源,可以免费下载查阅,其中就有对幼儿进行「正面管教」的教材,指导父母如何从幼儿阶段就开始建立起良性正向的管教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所有的父母都有义务在把一个生命带到世界上之前,做好自己的学习和准备,而政府、医疗机构和社区在这方面可以起到关键的倡导作用。

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在虐童事件的处理和预防中,教育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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