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遥控器是美女红着脸递给他的,一般我们认为无罪。
这得看遥控器是什么样的。
如果只是个一般的盒子上面有个按钮,张三一按,地铁站炸了,张三无罪。因为他也许是好奇,也许是无意,也许是想看看按钮有没有用。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判断,按按钮和地铁站爆炸是不相关的。张三无法把遥控器和地铁站爆炸联系到一起。那么这种情况,张三既无犯罪的意图,又无犯罪的行为,那么自然就是无罪。因为发现一个遥控器按一下完全是很正常而且无过错的行为。
但如果这个遥控器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别的特征,比如按钮边上有文字,写着引爆地铁按钮,或者按钮加装有防触碰帽,那么张三就会涉嫌不同的犯罪。如果是遥控器有明确的常人可以识别并理解的引爆标识或文字,他依然按了,那就是同案犯。如果遥控器无特别的特征,但按钮加装有特别的防触碰装置,他按了,那就是过失犯。
如果是描述里说的张三自认为秒懂的遥控器,那张三就涉嫌强制猥亵,因为他的意图很明显,但他此时意识不到会和地铁站爆炸有关联,所以不对爆炸这一意图和结果负责,只对他的意图和意图产生的结果负责。
那个遥控器是不是方方正正,有加号减号,信号越近越能听到蚊子嗡嗡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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