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这种人多半被官府或家属、乡邻处死了,他个人的卑劣基因也从此消失于自然界。
但长于殖民豪抢的西方人打开了近现代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在相当程度上接受西方的体系和规则,如不对 18 岁以下的 “ 未成年人 ” 使用死刑( 西方的霸主美国特殊些 )。
中国也不能例外。
而西方的这一规则又受到了各国国产利己主义精英豪强集团的高强度赞扬 + 举四肢同意。
对他们来说:
1、只要能扩张个体、精英、豪强、能人、狠人们的私权利
2、只要能遏制人世间唯一能制约个体、精英、豪强、能人、狠人们为所欲为摩擦人间的力量 —— 公权力
就是好的,就是对的。就值得肯定,值得赞美。
西方借强大的近现代发展先机优势强加有利于精英豪强集团的规则于全球,非西方各国内部的利己主义精英豪强集团纷纷凭身份、地位、话语优势,以各种 “ 理由 ” 高度赞美。
这是法律问题吗?
显然不是。
那是啥问题?
有个国家的教员早就说过问题的本质,只是你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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