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高考物理能否不写「由…得」,还有一些初级公式?

回答
高考物理考试,尤其是解答题,我们经常会看到“由…得…”这样的表述,感觉像是套路化的写法。那考试的时候,能不能不这么写?以及,一些初级的公式,我们是不是可以跳过推导直接用?

咱们来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关于“由…得…”的写法:

严格来说,高考物理试卷,尤其在解答题部分,确实有其自身的阅卷标准和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往往要求学生写出必要的推导过程和关键步骤,以体现学生对物理概念、规律的理解以及分析问题的思路。

那么,“由…得…”这种表述,它本身的意义在于:表明你这个物理量的计算结果,是基于前面某个已经建立的物理关系或已知条件推导出来的。

为什么很多时候会用?

清晰的逻辑链条: 这种写法能非常直观地展示你从已知条件出发,一步步推导出最终答案的过程。比如,“由牛顿第二定律 F=ma,得 a = F/m”。这清楚地表明了你用了牛顿第二定律,并且进行了代数运算。
避免遗漏关键公式: 有时候,一个小的推导过程,可能就包含了需要得分的关键公式。如果你直接写出结果,阅卷老师可能不知道你是否正确运用了该公式,或者是否省略了关键的中间步骤。
规范性: 在很多物理教学和考试的传统中,这种写法是一种普遍接受的规范。遵循规范,通常能让阅卷老师更容易理解你的思路,从而更顺畅地给你分数。

能不能不写?

答案是:可以,但需要非常谨慎,并且要确保你的思路足够清晰,省略的部分不会影响得分。

什么时候可以省略?
显而易见且非常基础的公式: 例如,已知速度和时间求位移,直接写 $s = vt$ 就可以了,通常不需要写“由匀速直线运动的位移公式得 s=vt”。
题目条件已经非常明确,且只需简单代数变形: 如果题目给出了一个复杂的等式,然后要求你求解其中一个量,而这个变形非常简单,比如只是移项,那么直接写出变形后的公式也可以接受。
对于一些约定俗成的结论或定义: 比如,在某些情境下,根据能量守恒写出某个方程,这个方程的推导过程可能比较复杂,但如果这个方程在高考范围内是基础且被广泛接受的,直接写出来并注明“根据能量守恒定律”也是可以的。

什么时候绝对不能省?
核心物理规律的运用: 牛顿定律、能量守恒、动量守恒、电磁感应定律、电路基本定律(欧姆定律、焦耳定律)、气体定律等等,这些是高考物理的基石。如果它们是解题的关键,强烈建议写出。即使是用“由…得…”的方式,写出公式的意义会更大。
复杂的推导过程: 很多题目涉及多步推导,中间可能会用到多个公式的组合。在这种情况下,省略中间步骤很可能导致关键得分点丢失。
题目暗示需要过程: 有些题目本身就要求你“分析并求解”,或者“写出推理过程”,这当然不能省略。

总的来说,与其担心“由…得…”这个短语本身,不如关注你有没有把关键的物理概念、规律和推导步骤写清楚。 如果你用其他方式(比如直接写出公式,然后代入数值计算)也能把思路逻辑清晰地呈现出来,并且省略的部分不影响对核心知识点的考察,那么也可以。

举个例子说明:

假设题目是这样的:一个质量为 m 的物体,在恒力 F 的作用下,从静止开始做匀加速直线运动,经过时间 t,位移为 s。求加速度 a。

规范且稳妥的写法:

“由牛顿第二定律 $F=ma$,得加速度 $a = F/m$。”
或者
“由匀加速直线运动的位移公式 $s = frac{1}{2}at^2$(初速度为零),得加速度 $a = frac{2s}{t^2}$。”

这两种写法都可以,取决于你用哪个条件来求加速度。

可以省略“由…得…”的情况:

如果我们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计算出了 $F/m$ 的数值,并且题目明确要求计算 a,那么直接写 $a = ext{数值}$ 也是可以的。但这通常是在非常简单的计算题中。

但如果你需要用到一个推导出来的关系,比如在磁场中的运动,需要用到洛伦兹力提供向心力,写出 $qvB = frac{mv^2}{R}$ 这样的等式,并由此推导出半径 $R$ 的表达式,这个过程的展示就非常重要了。

关于初级公式:

“初级公式”,你可以理解为那些在初高中物理课本中反复出现,被认为是基础概念和基本规律的公式。比如:

速度的定义式:$v = frac{Delta s}{Delta t}$
匀速直线运动的位移公式:$s = vt$
加速度的定义式:$a = frac{Delta v}{Delta t}$
牛顿第二定律:$F = ma$
重力公式:$G = mg$
功的定义式:$W = Fs cos heta$
功率的定义式:$P = frac{W}{t}$
动能公式:$E_k = frac{1}{2}mv^2$
机械能守恒定律:$E_k1 + E_{p1} = E_k2 + E_{p2}$
欧姆定律:$I = frac{U}{R}$
焦耳定律:$Q = I^2Rt$

是不是可以跳过推导直接用?

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的!

高考物理考察的是你如何运用这些公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你重新证明它们。如果你需要用到这些公式,直接写出公式,然后代入已知量计算,通常是被允许的,也是高效的得分方式。

什么时候需要“推导”?

1. 题目明确要求: 如果题目问“推导…”,那肯定要写。
2. 公式是解题的关键步骤,但不是最基础的: 比如,你可能需要从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出发,推导出一个关于碰撞后速度的表达式,这个表达式本身不是课本上直接给出的“初级公式”,那么这个“推导过程”就需要写出来。
3. 为了清晰展示逻辑: 有时,即使是一个基础公式,如果它在你解题思路中的作用非常关键,写出来能让你的逻辑更严谨,也更容易获得阅卷老师的认同。

举个例子:

题目:一个质量为 2kg 的物体,在水平方向上受到一个 10N 的恒力作用,从静止开始运动了 5m。求该物体获得的动能。

直接写(更常见且推荐):

“由动能的定义式 $E_k = frac{1}{2}mv^2$。”
“由牛顿第二定律 $F=ma$,可得加速度 $a = F/m = 10N / 2kg = 5m/s^2$。”
“由匀变速直线运动的位移公式 $v^2 v_0^2 = 2as$,(因为初速度 $v_0=0$),得 $v^2 = 2as = 2 imes 5m/s^2 imes 5m = 50 m^2/s^2$。”
“所以,物体获得的动能 $E_k = frac{1}{2}mv^2 = frac{1}{2} imes 2kg imes 50 m^2/s^2 = 50 J$。”

更“省略”一些的写法(需要对基础公式非常熟悉):

“根据动能定理,物体获得的动能等于外力做的功:$E_k = W = Fs$。”
“所以,$E_k = 10N imes 5m = 50J$。”
(这种写法直接用了动能定理,而没有直接写动能的公式,也省略了计算速度的步骤,更侧重于过程的简洁和对定理的运用。)

更精简的写法(非常基础的题目可能可以这样,但风险也高):

“由 $W=Fs$,得 $W = 10N imes 5m = 50J$。”
“根据动能定理,物体获得的动能等于外力做的功,所以 $E_k = 50J$。”
(这里省略了牛顿第二定律和计算速度的步骤,直接关联了功和动能。)

总结一下我的建议:

1. 核心物理规律,尽量写明出处。 即使是“由…得…”,也要写,保证不丢分。对于最最基础、人尽皆知的公式(比如 $v=s/t$),直接用一般没问题。
2. 中间推导过程很重要。 很多得分点藏在中间步骤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阅卷老师知道你怎么想的。
3. 清晰比简洁更重要。 高考物理阅卷看的是过程和逻辑,不是谁写得最少。
4. 学会灵活变通。 如果你知道某个基础公式的推导过程是什么,并且你非常确定这样写能清晰地传达你的思路,那么可以适当省略。但如果对自己的判断没有把握,就老老实实写全。
5. 模拟练习是最好的老师。 多做几套真题,看看标准答案是怎么写的,对比自己的解答,你会有更直观的感受。

总而言之,高考物理更看重的是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物理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规范的表述有助于清晰地展现这些能力,但不必过分拘泥于某一个词语的出现与否,关键在于思路的完整和逻辑的清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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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这些就忘了。。。你要么大概率还是没懂这道题,要么就是你的脑回路很奇怪。

写这个反而让我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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