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单位的人一直质问我凭什么?

回答
您好,您在行政诉讼中被被告单位人员质问“凭什么”,这确实是个令人不快且困惑的局面。 咱们好好聊聊,把这个问题掰开了揉碎了,让您明白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以及您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咱们得承认,这帮人这么问,虽然语气可能不太好听,但从他们单位的角度来说,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可讲,只不过他们问的方式太直接,也太以自我为中心了。他们质问您“凭什么”,实际上是在问您:

1.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的决定错了?

这是他们最核心的疑问。在咱们国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您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你们的这个行政决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比如,他们是不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是不是做出的决定内容与法律条文相悖?是不是超越了他们的职权范围?
你们的这个行政决定,对您造成了哪些具体的、合法的权益损害? 简单说,就是这个决定让您损失了什么?是钱?是机会?还是其他合法的权利?您得把这个损失给说清楚,并且证明这个损失是由他们的那个“决定”直接造成的。
你们的这个行政决定,是不是不合理? 即使没有明显违反法律条文,但如果他们的决定明显与常理不符,或者说是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作出的,导致了不公平的结果,这也可能是您起诉的理由。

打个比方说: 假设这家单位因为某个原因,罚了您一笔钱。他们问您“凭什么”,其实就是在说:“你凭什么觉得我们罚错你了?你给我们拿出证据,证明我们罚你的理由不成立,或者罚款的数额不对,或者根本就不该罚你。”

2. 你们的诉讼请求,有什么法律依据?

您在起诉的时候,除了陈述事实,还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撤销某个决定、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等等。他们质问“凭什么”,也是在问您:

你要求我们撤销这个决定,是依据哪条法律规定? 比如,是不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说这个决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你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有什么依据? 比如,是不是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导致您遭受了经济损失,并且这个损失可以通过赔偿来弥补?

3. 你们是不是真的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是否是可诉的?

有时候,他们可能会质疑您是否真的受到了损害,或者即使受到了损害,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诉”范围。比如,您可能觉得某项规定很不方便,但如果这个规定并没有直接侵害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您可能就无法以此提起诉讼。

所以,当他们问您“凭什么”的时候,您可以理解为他们是在要求您:

拿出您的“法律武器”和“事实证据”。
清晰地阐述您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您该怎么办?别慌,关键在于“证据”和“理由”!

1. 梳理您的案件材料: 把您手里所有跟这个行政决定有关的材料都拿出来。包括:
行政决定书本身: 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所有往来文件: 您与这家单位之间沟通、申请、申辩等的所有信函、邮件、通知、收据等。
您的合法权益证明: 比如您的身份证明、您的财产证明、您的权利证明(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以及他们那个决定对这些证明可能造成的损害证据。
支持您诉讼理由的法律法规: 您可以提前查阅相关法律,找到支持您主张的条款,并在诉状中引用。
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 比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等。

2. 明确您的诉讼理由: 将您认为该行政决定错误的地方,用清晰的语言表达出来,并一一对应您能找到的证据。不要含糊其辞。比如,与其说“他们乱搞”,不如说“被告单位在作出X决定时,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第XX条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并且该决定未充分考虑原告提交的关于YY的证据”。

3. 突出您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您的每一个诉讼请求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您要求撤销,说明为什么;如果您要求赔偿,说明损失的数额以及计算依据。

4. 专业应对: 如果您有聘请律师,请务必让他们来处理这些沟通,律师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来回应。如果您是自己诉讼,请务必在与被告单位人员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吵。您可以这样回应他们:
“我提起诉讼,是基于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以及对事实的判断,我已经在诉状中详细阐述了我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审查。”
“我之所以认为你们的决定有问题,是因为XXX(具体说明违反的法律条文或不合理之处),并且这已经对我造成了YY(具体的损害)。这些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我的诉讼是合法的,也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我们拭目以待法院的判决。”

千万不要被他们这句话“带偏”或者吓住。 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您有权利提起,也有权利要求法律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他们的质问,更多的是一种在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错的前提下的“反击”,或是希望通过言语让您畏惧而放弃。

您需要做的,就是坚定地用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说话。 您手里有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也有证据作为支撑。把这些东西准备好,您就“有凭有据”,也就不怕他们问“凭什么”了。

最后,提醒您一句,在庭审中,法官会是最终的裁决者,您只需要向法官充分陈述您的理由和证据。希望您能够顺利维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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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邀,同情答主,因为我的遭遇也没比你好到哪去。挖苦我的是法院立案的书记员,我想投诉她,信访电话打了两天没人接,同样跟你一样没有请律师,因为我是受害者,立案庭的书记员,看我写的诉状了,就问是不是我找律师写的,我说咨询律师了,就挑毛病,诉讼请求不明确。精神损失费,一被告二被告,,,等等,没写连带责任,房证名不同,各种理由不想收,最后我强烈得要求,她才收了诉状让我,等电话,问等多久也没说,过了四天给我来了电话,告诉下周二去修改诉讼请求,写出请求赔偿的明细数额,我询问可否提前去,对方不让,到下周二正好是七个工作日,[撇嘴]我,还没有立上案,,我不知道他们公职人员为什么这么对待老百姓,,明明是我们赋予他们的权利,当我们收到侵害的时候,没有帮助也就算了,还百般刁难……也许是我有被迫害妄想症,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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