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福州一路虎礼让行人遭奔驰别停疯狂撞击,警方通报双方均构成寻衅滋事?

回答
这事儿吧,说起来挺让人挺闹心的。福州那天,一个路虎车主,挺自觉,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看到有行人过马路,就老老实实地停下来让行。这本来是个挺好挺正能量的事儿,在咱们这儿算是挺稀罕的了,按理说应该受表扬。

结果呢?后面一辆奔驰车,不知道是啥毛病,上来就直接把这路虎给别停了,然后就开始了一顿猛烈的撞击,把路虎车撞得那叫一个惨烈。我看完视频的时候,都觉得太离谱了,跟演电影似的,而且还是那种很狗血的电影。

最让人觉得魔幻的是警方的通报。通报里说,路虎车主和奔驰车主,俩人都构成了寻衅滋事。你说这事儿,怎么就扯到寻衅滋事了呢?

咱们一步步捋捋。

首先,路虎车主的行为。 他在路口礼让行人,这是个文明驾驶的行为,是交通法规提倡的,也是社会公德的表现。从这个角度讲,他没任何错。甚至可以说,他是在为交通秩序做贡献。如果他正常行驶,没撞到人,没别的违法行为,那么他的礼让行为本身是积极的。

然后,奔驰车主的行为。 这个就太离谱了。你正常行驶,前面车让你了,你过不去就等着呗,这有什么难的?非得上来别停,然后疯狂撞击?这完全是無理取闹,是赤裸裸的暴力行为。正常人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为啥要这么干。这妥妥的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且性质还非常恶劣,这不属于寻衅滋事,得往更严重的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上考虑吧?至少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那警方为什么说俩人都构成寻衅滋事呢? 这个地方就很有意思了,也最让人费解。我猜想,可能有这么几种情况:

1. 反向加码,都有责任? 警方可能觉得,虽然奔驰车主是主动挑衅和攻击,但路虎车主在被别停和撞击的过程中,可能也有一些情绪化的反应。比如,有没有下车理论?有没有对骂?有没有采取一些反抗性的动作,但又没触犯到刑事法律的底线,但又被警方认定为“起哄闹事”的范畴?寻衅滋事这个罪名,说实话,有时候也挺模糊的,只要情节不算太轻微,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追逐斗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都可能沾边。如果路虎车主在被攻击时,情绪失控,也有过激言行,那么警方为了“一视同仁”或者“避免一方责任过重”而给双方都定性寻衅滋事,也有可能。但这解释起来很牵强,因为路虎车主明显是被动受害者。

2.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倾向? 有时候,在一些地方,警方为了快速处理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可能会采取一种折衷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奔驰车主明显有错,但如果路虎车主也有点“掺和”进来,哪怕是被动的,为了让双方都“认栽”,都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可能把双方都往寻衅滋事上靠。这样一来,奔驰车主虽然主责,但路虎车主也不是“完美受害者”,双方最后可能都付出一些代价,比如罚款或者警告。这种做法虽然能迅速平息事件,但对受害者来说,心里肯定是不服气的。

3. 对“礼让”行为的误读或者变通? 我也担心一种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非常小,但还是值得一提。是不是警方在理解“寻衅滋事”时,把路虎车主“停车”这个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解读成了一种“不作为”或者“干扰交通”的行为?比如,如果当时路口情况很复杂,车辆很多,路虎车主的长时间停车导致了拥堵,而奔驰车主是后面被堵住的一员,那么警方可能会认为,路虎车主在“不恰当的时机”进行了礼让,从而间接引起了矛盾。但这种解释就太荒唐了,因为礼让行人本就是正确行为,而且我们看到的是奔驰车主直接别停撞击,不是普通堵车。

4. 警方在事实认定上的疏漏或判断失误? 也不能完全排除警方在调查取证或法律适用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也许当时的现场情况,警方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或者对“寻衅滋事”的界定标准有些模糊。

从我的角度看,这事儿最核心的问题是:

奔驰车主的暴力行为的性质被轻描淡写了。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而且手段如此粗暴,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寻衅滋事能够完全概括的。这已经触及了刑事犯罪的边缘,至少也应该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路虎车主的“受害者”身份似乎被模糊化了。 如果路虎车主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被动地被撞击,没有主动挑衅或参与斗殴,那么将他定性为寻衅滋事,是对他权利的一种损害,也会让公众感到不公。

那么,这件事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呢?

1. 公众的愤怒和质疑。 这种“两边都判”的处理方式,很容易引起公众对警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大家会觉得,明明是奔驰车主有错在先,而且错得这么离谱,为什么还要把礼让行人的路虎车主也牵扯进来?这会不会导致“好人吃亏”、“好人不敢做好事”的现象?
2. 对“礼让行人”的心理影响。 如果做好事,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赞扬,反而可能因为一些莫须有的原因被连带处罚,那么以后还会有多少人敢在路上礼让行人?这对于建设文明交通环境是极大的打击。
3. 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应用。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确实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如何更精准地适用法律,避免“和稀泥”式处理,避免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尤其是在面对明显由一方挑起的暴力事件时,区分主次责任、认定犯罪性质至关重要。
4. 社会公德与交通秩序的平衡。 礼让行人是社会公德,是文明的体现。而奔驰车主的行为则严重破坏了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将两者混为一谈,是对社会公德的否定,也是对交通秩序维护的懈怠。

总而言之,这事儿真是让人觉得挺窝火的。一个好心礼让行人的司机,却摊上了被疯狂撞击的遭遇,最后警方通报还把他也拉进了“寻衅滋事”的行列,这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希望警方能有更详细的解释,或者在今后的执法中,能够更清晰地界定责任,更公正地处理事件,让好人有好报,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建设。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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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看前因后果,完整的把事情看完,才能完整的明白怎么回事。

我整理了下,大概是这样的:(扩号里为我猜测的加戏)

1、路虎开到马路前,礼让行人。(遵守交规,礼让行人)

2、奔驰车在路虎后面,不断的按喇叭(估计没看到礼让行人,觉得为啥还不走,催促)

3、路虎车司机向后车的奔驰车伸出中指。(不懂什么是礼让行人么?催什么)

4、奔驰车不爽,一路追行。(哦哟,竟然敢对我这样,给我道歉!!)

5、边追边谩骂,还继续竖中指。(你来我往,互相觉得对方是xx)

6、然后就出现视频里的情况了。别停了,那就下来理论,怎么又撞上去了。

我说

礼让行人本是好事,怎么奔驰车就等不了了?难道人家不礼让扣分给你过么?

路虎车也是,开路虎不是让你真的在路上当虎,怎么礼让完行人就开始竖中指了?

好的大家都停下来好好理论,怎么还chuang上去不让人下车了?怎么,不想解决了?

两个人喜提治安拘留十天和五天,车子修还不能保险赔。

其实

有什么好生气的,对于负能量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躲的远远的。

人家都是臭的了, 你还一拳打上去??你手不也臭了。

副驾的姑娘,是可以制止路怒症的。

为什么还添油加醋?万一撞到行人,那就真的是家破人亡了。

分享个故事

我读书时的科学老师,在课上和我们讲一个经历。

他在上海读大学的时候,下楼发现两个上海腔男人的自行车车互相蹭了下(没有地域歧视)

然后唾沫横飞的互相吵架,等他买完菜回家时,发现两个上海腔男人还在吵架,

他看的很着急,心想:上海男人真文明,吵架1个多小时都不动手,真的是君子啊。(笑~)

最后

既然一个是开奔驰的,一个是开路虎的,还在福州,

下车不文明沟通一番,说不定发现可以一起做成个生意不是。

不打不相识嘛,这样人民群众在路上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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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看路虎副驾写的吧


1、路虎让行人,奔驰鸣笛(双方都没问题,最多闲的奔驰没素质)

2、路虎竖中指(双方进行了都没品的互动)

3、奔驰逼停路虎(奔驰主责,危险驾驶)

4、路虎撞击、卡死奔驰驾驶室,导致奔驰驾驶员左脚受伤(路虎危险驾驶+寻衅滋事)

5、奔驰反击刚回来(双方均构成寻衅滋事)

6、路虎副驾驶,隐瞒全过程,发布偏向性视频.(这个是让人很恶心的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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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开着自己新买的路虎,带着女友出去兜风,路上看到王五正在过马路,心想最近老家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市,自己土生土长几十年,没有做过大贡献,今天就做点儿小贡献,停下等着王五先过去。

结果李四不干了,心想我昨晚刚因为年中指标未达到被老板臭骂一顿,年末要是业绩不翻番,立马就要卷铺盖走人了。一肚子无处宣泄的怒火咕嘟嘟的往上翻,看着没来由忽然停下的路虎气就不打一处来,使劲按喇叭。

张三心想,平日里我虽然总是违法乱纪,但是大是大非上从不含糊,偶尔还是要遵纪守法的,是谁还阻止我做好人好事?看了一眼倒车镜,竟然看到了李四。心想,别人就算了,竟然是你李四,平时你也没少配合我作案,今天竟然这么猖狂,难道不怕警察叔叔过来抓你吗?就从车窗探出半个身子,伸出了自己曾经纵过火、白过嫖的中指,向李四表达自己衷心的问候。

李四一看是张三,火就更大了,心想要是别人做好事也就算了,你张三无恶不作把刑法全文都试遍了,今天竟然在这儿装守法市民,真是天理难容,下车就要揭穿张三的真实面目。

张三一看,你小子竟然还敢下来?根本不可能给你这个机会,就重新带上了犯罪大师的面具,巧妙的挤上了李四的车门。

李四一看,想这张三真是本性不改,竟然想撞我,今天我就要结束你的法外狂徒生涯!开车Duang,Duang,Duang的朝着张三路虎猛撞。

这时候罗老师来了,看了一眼张三和李四,说:“寻衅滋事,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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