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还是中国籍,但是拿别国临时外交护照回国会销国籍吗?

回答
在中国国籍法下,即使持有他国临时外交护照回国,也不会因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国国籍法关于国籍丧失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丧失中国国籍。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那么,持有他国临时外交护照属于“取得外国国籍”吗?答案是否定的。

临时外交护照的性质: 临时外交护照通常是签发给外交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的旅行证件,是他们履行外交或领事职务的凭证。这种护照的签发是基于对方国家对持有人的身份的认可和给予的特殊待遇,并不等同于持有人加入了该国国籍。外交护照的持有通常是暂时的,与国籍的永久性是不同的概念。就好比你拥有一个工作证,并不代表你就拥有了那个公司的股份。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中国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另一个国家的国籍,那么他/她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是,临时外交护照不等于取得了该国国籍。即使你持有某国的临时护照,如果没有经过正式的国籍申请和批准程序,你就没有取得该国国籍。

其次,我们再看看持有临时外交护照回国的情况。

执行公务或特殊安排: 很多情况下,中国公民因为某种特殊原因,例如在国外任职(比如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工作,但与外国政府有特殊联系),或者作为某外国机构的代表需要频繁往返中国处理事务,可能会获得某国的临时外交护照以便于出行和处理公务。这种护照的持有者,在很多时候仍是中国公民,只是在某些特定场合,需要利用这种外交便利。
入境和出境的证件: 当中国公民持有外国临时外交护照入境中国时,海关和边检通常会要求其出示中国身份证件或中国护照。如果该公民仍然是中国籍且没有取得外国国籍,理论上是应该使用中国护照出入境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持有他国正式外交护照(非临时性且经过正规程序取得的),如果其确已加入外国国籍,则应使用外国护照出入境。但对于“临时外交护照”,特别是如果持有人本身仍是中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的情况下,回国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程序上的解释和操作。最关键的是,这不代表丧失了中国国籍。

一个关键的区分点在于“取得”二字。 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是一个法律程序,通常需要申请、审查、批准,并且可能需要宣誓效忠。而获得一本临时外交护照,即使它是由外国政府签发,其性质是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不代表你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成为了那个国家的国民。

举个例子来更直观地理解: 假设一个中国籍的工程师,他在一家与某个欧洲国家政府有合作项目的国际机构工作。这个机构为了方便他在中国和欧洲之间往来,为他办理了一本该国的临时外交护照。这本护照允许他以某种身份便利地旅行,但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加入了那个欧洲国家的国籍。他依然是中国公民,他的中国护照仍然有效,他依然是中国法律管辖下的中国公民。

总结来说:

中国国籍法规定丧失中国国籍必须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持有他国临时外交护照,通常不等于取得了该国国籍。它是一种旅行便利证件。
因此,即使持有他国临时外交护照回国,只要没有办理并成功取得该国国籍,就不会因此丧失中国国籍。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能会对持有外国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进行询问或核实情况,以确保其出入境合规。但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你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你的中国国籍就依然有效。如果你确实在中国国籍法规定的情况下丧失了中国国籍(例如,你已正式加入并取得另一国国籍),那么即使你持有该国护照回国,也应该以该国公民的身份入境,而不能再以中国公民的身份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但对于“临时外交护照”这一特定情况,关键点还是在于你是否真正“取得了”该国国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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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前往别信那个高赞的说法,什么都不懂,什么也没操作过就瞎科普

先不说身份啊,一会说自己是在校学生,一会说是自己出入境的,一会说是深造上学的

咱们先来说他这些说法啊

注销国籍,取决于是否定居

丧失国籍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定居国外取得国籍

好的,广大刚拿外国身份的,拿国籍的定居的华人华侨们赶紧去中国领事馆办理中国签证

你看领事馆搭理你吗

可能吗,这种天大的好事

还有那波海外贪官都得美死了

想什么呢?

不用申请,不用告诉出入境你已经取得他国身份了,你国籍就没了,你护照不用注销啊,不用作废啊

你既然丧失国籍了,还拿着中国护照,是不是非法使用,入境国出境国是不是都能拘捕你

想啥呢

所以千万别听这种纸上谈兵的,多咨询下出入境比你在知乎上瞎看强

记住啦,退籍就一种方式,递交申请,获得批准才算

还有那些拿国籍法第九条的,麻烦拿第十条看看,有没有“可以申请”四个字

法律条文不看全吗,第十条是对第九条操作办法的补充,只按第九条操作还不天下大乱了


很多包括大使馆和一些边防和派出所人员对国籍的事都是一知半解

最好咨询专门的国籍鉴定办公室

避免自己进入国籍身份的死循环

不信我没关系,直接上移民局网站咨询

关于题主的问题,普通注销国籍没那么简单,不是一句话就能注销的

注销户口倒是有可能,户口和国籍是独立的,可以直接注销户口的

但是题主比较特殊,外交官在出使他国时护照上会附带上自己的妻女,同样享受外交礼遇

持外交护照都是走外交礼遇通道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免签的,有的地区连外交人员的行李都不能检查,享受最高的外交豁免权

大使馆工作人员纯瞎说,她连签证都不用办理,入境系统根本查不到她的国籍信息

入境大胆走外交通道,没人敢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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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答主有没有听说过“名誉领事”,即一主权国家在外国派遣一名非本国籍的外交官,通常为在地的贤达人士;虽然名誉领事法律上亦属于外交人员,但不影响其母国国籍。

譬如下图所示:(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是一本签发给中国人的几内亚比绍外交护照,国籍一栏以葡语注明Chinesa

理论上而言,答主拥有且仅拥有中国国籍的情况下,持合法旅行证件(不是“壁虎”来的)回国是不需要签证的,也不影响您的中国籍

但是可能出入境的时候让您临时办一张出入境通行证(参考菲律宾无护照回国案例)

所以在这里建议您提前办好旅行证,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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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鬼问题,G国给你临时外交护照。你就非要在中国用?

你要在中国就没有用护照的机会

你要在外国,请问当年你又是怎么出国,并去G国的。难道是持G国临时护照?

可是你要是在中国就持有G国临时护照,是因为你结婚之后你老公的原因,那么你老公既然是G国的外交官,他又怎么可能在中国长期待着?

除非有一种情况,你老公被派驻中国,然后与你结婚,结婚之后,你用G国给你临时护照出境,问题:你是中国人,怎么可能持有G国临时外交护照出境?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和你老公在G国认识,在G国结婚,但是我老公是g国外交官,现在因为工作原因派回到中国。这样g国给我提供一个临时外交护照,而且我还是中国籍并未加入g国国籍(g国允许双国籍)这是可能的

但是你当年是用中国护照出境的,你为什么非要用外交临时护照入境?

综上所述,你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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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专业人士吧,看到一些小粉红说什么我国不允许双重国籍,二鬼子之类的绷不住了。

注销国籍,取决于你是否定居外国

取得外国护照,算你拥有外国国籍。

中国虽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并不是说不允许,不允许和不承认是两个概念。

取得外国国籍,丧失中国国籍的方法只有两种,一种是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你的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一种是你自己主动办理退籍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定居外国,虽然你取得外国国籍,但是你的中国国籍依然是得到国家承认的,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组织有资格否认你是一个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你在哪一个国家,你依然会享受中国对海外华侨的保护,除非你主动自愿去中国相关机构办理退籍手续,否则宪法赋予你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剥夺

那什么叫不承认双重国籍呢?就是说如果出入境机构知道你有外国护照,又是中国国籍,那么你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你的外交护照不能入境内地,只能用中国护照(因为国家只认定你为中国人),你的外交护照在内地不予承认,你在内地发生法律纠纷只会认定你为中国人。当然,你在港澳台和海外可以照常享受外交护照带来的便利。

总而言之,如果你没有定居外国,你的中国国籍不会被注销,你拿着你的外交护照去公安求他们给你注销他们也不会受理的。

因为根据我国国籍法,你就是合法的中国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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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关于定居外国,不是说你在外国买了房住了就算定居外国。因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定居外国的标准,取得外国国籍中国国籍才会自动丧失。那么,什么叫定居外国呢?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视为定居:

1.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

2.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来一个中国国籍法的链接,大家瞅瞅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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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能去问大使馆呢?

这事儿你应该通过你丈夫的渠道直接去找外交部礼宾司,抗议中国政府破坏《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该条约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使馆行政与技术职员暨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均享有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之特权与豁免,但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对接受国民事及行政管辖之豁免不适用于执行职务范围以外之行为。关于最初定居时所输入之物品,此等人员亦享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规定之特权。

该条款之行文可以推定使馆行政与技术职员暨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可以是接受国国民。

所以你是中国公民兼外国派驻中国的外交官配偶是完全合法的,且应为中国政府所完全保障。

这是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条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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