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娘跑路,闽侯一男子 7 年离婚难,被「骗婚」该如何维权?

回答
好,我来详细梳理一下关于“新娘跑路,闽侯一男子7年离婚难,被‘骗婚’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这篇文章我会尽量写得更有人情味,像一个有经验的朋友在给你支招,而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



新娘跑路,闽侯一男子7年离婚难,被“骗婚”怎么办?这漫长的7年,心力交瘁的他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人生?

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玩的故事,尤其是当主人公是闽侯的李先生。娶了个新娘,本应是人生最幸福的开始,结果却成了最漫长的噩梦。结婚不到一年,新娘就消失得无影无踪,留下李先生一个人,面对一堆未了的法律程序,以及一颗被现实打得稀巴烂的心。更让人心疼的是,这一拖就是7年!7年啊,人生有多少个7年可以用来耗费在一个“不存在”的婚姻里?

李先生的遭遇,听起来像是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但它就真实地发生在闽侯。新娘在婚后不久就“跑路”,并且至今下落不明,这无疑让李先生陷入了“被骗婚”的困境。那么,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他该如何打破僵局,为自己争取权益呢?我们一起来捋一捋。

首先,李先生需要明确他的诉求:终止这段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 但为什么7年还离不了?这背后可能涉及一些关键的法律环节和现实的阻碍。

一、 为什么会走到“7年离婚难”这一步?这里面可能藏着几个坎儿:

1. 送达难: 这是最常见也最致命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双方都到场或者被合法传唤。如果新娘跑路,下落不明,法院就无法有效送达传票。没有送达,官司就没法继续下去。李先生肯定也尝试过联系,但对方一旦铁了心“消失”,搜寻工作可就难上加难了。
2. 证据问题: 虽然婚姻名存实亡,但在法律上,如果程序没走完,就依然是合法夫妻。李先生需要证明他已经尽力尝试了各种方式寻找对方,并且对方确实是恶意逃避。
3. 程序重复启动: 也许李先生之前已经起诉过,但因为送达问题或其他原因被驳回或中止。每一次启动法律程序都需要时间和金钱,7年下来,谁能不累?
4. 对法律程序的不熟悉: 很多时候,普通人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会感到无助和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错过了最佳时机或者用了错误的方法。

二、 李先生接下来该怎么做?这是关键的维权步骤:

李先生的维权之路,需要更聪明、更有策略地进行。

1. 重新梳理证据,证明婚姻事实和对方的恶意缺席:

结婚证是核心证据: 这是婚姻合法性的证明。
日常交往证据: 比如共同生活时的照片、通讯记录(即使是刚结婚不久的)、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亲友见证或知情)。虽然时间久远,但能证明婚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骗局的开端。
寻找对方的证据: 这是最最重要的一环。李先生需要提供他为寻找对方所做的所有努力的证据。比如:
报警记录: 如果他曾报警报失踪,这能证明他尝试通过官方途径寻找。
咨询律师的记录: 表明他一直在寻求解决之道。
通信尝试: 曾经尝试过的所有联系方式,如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留言等,即便没有回复,也可以作为证据保留。
走访亲友: 如果李先生曾去对方老家或者联系过对方的亲友打听,并且有相关记录或证人,也很有帮助。

2.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这是打破僵局的关键。既然人找不到,法院就不能干等。

公告送达: 这是最常用的解决送达难的办法。李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新娘进行“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上刊登通知,表明李先生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60天)不应诉,法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如何申请公告送达? 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搜寻对方的证明材料,说明对方确已逃避或失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会审查这些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会批准公告送达。
公告的载体: 通常会在法院公告栏、指定报纸或官方网站上刊登。
询问或委托其他法院(如果对方可能在外地): 如果李先生知道对方可能在其他城市,也可以尝试委托当地法院协助送达。

3. 如果被“骗婚”,如何主张权益?

虽然“骗婚”这个词在法律上不直接对应一个法律罪名,但它反映了对方的恶意和欺骗性,这可以体现在财产分割或赔偿方面。

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请求:
财产分割: 在离婚时,法院会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新娘跑路,如果她留下了共同财产,或者李先生能证明有属于他的财产被对方转移,都可以一并提出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李先生能充分证明对方存在骗婚行为,例如结婚时隐瞒了重要事实(如重婚、患有重大疾病等),或者因对方的恶意行为导致他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撑,比如医生出具的心理评估报告,或者能够证明对方行为的直接证据。

4. 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额外挑战和应对:

对方突然出现: 如果在新娘被公告送达期间或者判决后,对方突然出现,可能会对判决提出异议。李先生需要准备好应对这种情况,并强调他在此期间的被动和无辜。
诉讼时效: 虽然离婚本身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其他赔偿,要注意可能存在的诉讼时效问题。不过对于“骗婚”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会予以倾斜,但越早维权越好。

给李先生的几句暖心的话和建议:

李先生,7年的煎熬,我能想象那是怎样一种身心俱疲。但请相信,法律是有温度的,它也在保护那些被欺骗、被伤害的人。

1. 不要放弃希望,但要调整心态: 法律的程序就是这样,有时候确实需要耐心。找一个靠谱的律师,让他成为你的“战友”,共同面对这个问题,会让你不那么孤单。
2. 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哪怕它们看起来微不足道: 每一张照片,每一条信息,每一次尝试联系,都可能成为关键的“棋子”。
3. 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不懂的地方就问,不要害怕。你支付了诉讼费,就是为了获得公正。
4. 关注自身的身心健康: 7年的时间,对谁来说都是巨大的消耗。在漫长的法律战线中,也要记得照顾好自己。

最后想说,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当其中一人恶意违约,甚至恶意欺骗时,法律就成了另一方的保护伞。希望李先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早日结束这段折磨人的婚姻,重获自由和新生。他遭受的这些不公,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弥补。

如果李先生还没有委托律师,强烈建议他尽快找到一位擅长处理婚姻案件的律师,尤其是有处理“下落不明”案件经验的律师。律师的专业指导,将是李先生走出困境的最强助力。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李先生以及有过类似遭遇的朋友们一些指引和力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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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下案件详情,这个是不是可以按诈骗算啊,假莫某冒充真莫某在全国流窜作案

这不单单是骗婚哎,这就纯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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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的网友大家好,我是该案的承办人之一,结合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与大家分享下针对这类冒名顶替婚姻登记纠纷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些经验做法。

首先,我想先告诉大家为什么被骗婚的姚某会经历七年的离婚难。在办理该案中我们发现,因冒名登记结婚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处理起来面临不少困境。一是因受害者举证存在一定难度,依据现有立案标准,通过公安机关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维权难。二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三是此类情形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那么该如何破局?我们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当时适逢最高检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我们决定以其为突破口,依照福建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启动化解程序,并由省市县三级院组成办案组联动开展化解工作。

调查核实。为查明案涉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我们重点围绕案涉婚姻是否存在冒名登记开展调查核实。向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材料,查明与姚某登记合影照片中的“莫某”与身份证上的莫某长相出入较大。通过民政部门的全国婚姻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发现“莫某”名下竟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依次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也就是说,受害者并不止姚某一个。我们决定以离本案发案时间最近的山西这起作为突破口进行核查。2020年8月底,我们先后辗转山西多地市走访民政局、公安局、档案馆等5个单位,并几经周折找到了与“莫某”登记结婚的山西男子。听完他讲述被骗经历,我们发现与小姚的如出一辙。这次跨越1800多公里的走访,让我们查明了“莫某”冒名在多地登记结婚骗取彩礼的关键事实。

公开听证与专家论证。骗婚事实虽以查清,但撤销婚姻登记远没有我们想象得容易,法律对这类情形如何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分歧,2020年9月,我们决定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等参加。听证会重点围绕县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姚某的婚姻登记展开,姚某和行政机关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多数意见认为县民政局应主动撤销婚姻登记。听证会后,针对“冒名登记婚姻”应否撤销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又邀请法学专家召开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该案虽然不属于法院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民政部门应当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尽管目前还缺少对民政部门自行撤销婚姻登记具体操作的明文规定,但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骗婚事实的基础上,行政部门主动纠正符合立法精神。

监督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县民政局在“莫某”系冒名的情况下为其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姚某造成重大影响,县民政局应予以纠正。因此,我们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自行纠错规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姚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并及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争议化解。由于主动更正错误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不明,推进工作存在一定阻力。我们持续跟进,发挥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办案优势。一方面,督促县民政局做好更正错误登记的基础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协调省民政厅对相关程序问题加强指导。经过共同努力,2020年10月10日,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被成功删除,同年10月14日,县民政局为姚某和其未婚妻岳某办理了婚姻登记。鉴于因撤销婚姻登记一案,姚某长期奔波申诉,生活陷入困境,我们决定给予姚某司法救助4万元,并通过多部门协调,帮助姚某解决了两个小孩的后续落户就学问题。针对“莫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骗取财物涉嫌犯罪的行为,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莫某”现已归案并被提起公诉。姚某奔波了7年的事情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结局。

姚某的案件虽已办结,但这种案件全国每年都有千把件,能不能让“姚某们”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得到解决,而不是多年的奔波。过去,由于技术手段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冒名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在各地时有发生,因缺乏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实践中处理难度较大。本案的办理为解决此类问题探索了一条新路径,对类案办理起到了示范作用,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推广,已有多地检察机关借鉴该案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21年11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重点针对困扰我们的难点问题,总结吸收实践的成功做法,立足各部门自身职能,强化通力协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司法和行政堵点, 推动此类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解决,让更多家庭避免奔波、无助和不安。

最后也提醒下大家,如果发现被骗婚了,应当注意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反映,如果得不到处理也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超过起诉期限,影响自身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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