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周星驰的电影里有这么一个桥段:
有个人吃霸王餐被揍了一顿,然后,起身说:“哼,我再到下一家吃去!”
其实,推出“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的措施,个人觉得可能至少有2个原因:
1.“校园贷”的学生人数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多的多,甚至可能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为了避免激化矛盾,给大多数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扼杀校园贷的泛滥——“违法就要承担违法的责任和风险。”从另一个角度,避免校园贷的滋生!
只是,个人觉得,这种做法可能达不到“治标治本”的效果。
就像电影里那个吃霸王餐的人一样。如果没有对他进行“管控”,他还会去下一家吃霸王餐,不是所有的饭店都是“凤来楼”,而且,电影里,这个人的“霸王餐”行为,直接诱导“包龙星”(周星驰饰),去了凤来楼吃霸王餐!
虽然是“无厘头”电影,但是,这个桥段反应的问题还是很现实的。
通过和现在正在上大学的外甥,侄女的交流,至少从她们学校的情况来看——“学生的消费水平挺高!”
而且,“攀比心理”比较严重,信用卡透支那是常有的事情!
正因如此,才会有“校园贷”泛滥的土壤!
除了对于“校园贷”的严厉处罚,对于参与“校园贷”的学生,特别是那些因为“攀比心理”而“盲目消费”的学生,是不是应该有“惩戒措施”?
“校园贷”最可恶的地方,就是“利滚利”的"死人债”,这是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的!
但是“本金”和“应有利息”呢?
即使“校园贷”被政府取缔,查处。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将“本金”和“应有利息”追回,可以建立相应的基金,用在该用的地方,对于参与“校园贷”的学生,也是一种惩戒,让他们不能轻易的去参与各种“贷款”中!
同时,个人觉得,为了减轻参与“校园贷”学生的压力,不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理解,但是,“限制消费”不应该取消。
个人觉得,政策实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学生型“老赖”.......我想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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