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多少会知道,有种东西叫做”兜底条款“或者“口袋条款”
它的作用,主要是对于法律条文中没有涵盖,没有具体做出规定的潜在情形加以囊括,
当现行法律万万没想到的情形出现了的时候,就可以结合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的总体原则等,将现有法律适用于这些情形。
常见用于”兜底条款”中的表述有
"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其他应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
"...及其他重大事项”
总之,这就是个大口袋,可以把很多东西往里面放,以赋予法律一定的“灵活性”
我在《物权法》第一章的“基本原则”中就找到了这样的“其他”:
......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你看,这不是另有特别规定了嘛,而且,估计其他相关法律很快也会来的
更何况,
物权的取得和形式,还应该尊重社会公德
这小区的道路啊,绿化啊,这哪是光凭花了钱买下来就能全听你做主的事啊,还得考虑“公共利益”和其他的规定呢。
兜底条款,专治不服。
真是神奇,我的手机自己翻开了我正在读的一本书,《政治的罪恶》,并且拍下来了好几张照片,给你们欣赏一下。我不识字,看不懂。
你们的手机能自己拍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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