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乱性,酒后丧失理智,该女子的结果就是28万元买单,然后可能面临铁窗游。
目前该女子因寻衅滋事被取保候审。这个是个老生常谈的兜底罪名,从本案来看,定性寻衅滋事罪问题不大,可能要好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什么?
这里面我们要分析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要做什么?是破坏为主还是宣泄情绪酒后闹事。如果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破坏,那么定故意毁坏财物没问题。但是本案中的女性出于醉酒状态,她的行为逻辑已经混乱,她的行为更多的是一种“耍酒疯”,主观并没有破坏的意思表示,但是她存在宣泄情绪的行为出现,从而导致车辆被毁。
至于民事方面,这个在民法典已经明确的相关的规定,依据其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醉酒不是精神类疾病,需要负责的。
如果该女子事后态度好,认罪认罚,可能问题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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