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南宋不是有海贸的巨大收入吗,为什么末期反而要使用公田法经算土地得罪大地主阶层?

回答
南宋的海上贸易的确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入,这一点毋庸置疑。港口的繁荣、商船的络绎不绝,为国库输送了大量白银,这在很多历史著作中都有详细的记载。按理说,有了如此充沛的财政来源,应该能够支撑国家的运转,为何到了国力日渐衰颓的晚期,反而要动用公田法,去触碰大地主阶层的利益呢?这其中牵扯着一系列复杂的原因,并非简单的财政收入不足以解释。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海贸的收入虽然巨额,但它的稳定性以及对国家整体财政的影响,与土地税收有着本质的区别。海贸收入很大程度上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国际局势的变化、海上贸易路线的畅通与否、甚至海盗的侵扰。一旦遇到风暴、战争或者海禁,这笔收入就可能大幅缩水,甚至中断。相比之下,土地,尤其是大宗土地,一直是古代社会最稳定的财富基础和税收来源。当国家面临危机,需要更可靠、更持久的财政支持时,转向最基础的土地资源,是统治者的一种本能反应。

更重要的是,南宋的海贸收入,虽然数字惊人,但大部分都流入了少数特定的群体手中。这些群体包括了沿海地区的富商、大地主、以及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官僚。他们通过海上贸易积累了惊人的财富,但这些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并未有效地转化为国家整体的财力。一方面,这些富商和大地主往往有门路逃避税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将利润留在海外;另一方面,即使他们在国内缴纳关税,这笔钱也主要用于他们的商业活动以及购买更多的土地和奢侈品,而非直接回馈国家。

到了南宋末期,国家面临的不仅仅是财政收入的问题,更是整体国力的衰退和边防压力的日益增大。北方强大的金朝(后来是蒙古),以及后来席卷而来的元朝,都是实打实的军事威胁。维持一支能够抵御外敌的军队,建造坚固的城防,都需要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投入。海贸收入虽然可观,但其“流向”和“消化能力”却无法满足这种迫切的、大规模的军事开销。

在这种背景下,公田法的推出,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对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调度的尝试。南宋早期,土地兼并已经相当严重,大量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而国家能够直接征税的自耕农阶户则越来越少。公田法,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以“公田”的名义,去重新梳理和征收那些被大地主隐匿、侵占的土地,或者那些虽然是私田,但其所有权和收益权过于集中,导致国家税基不断萎缩的土地。

为何要得罪大地主阶层?因为他们是掌握土地和财富的核心群体。他们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在应对生存危机时,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大地主们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积攒的财富,或者说他们通过土地获得的稳定收益,再吐出来一部分给国家。他们拥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抵制和破坏国家的政策。

然而,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统治者不得不冒险。继续依赖不稳定的海贸收入,以及继续容忍土地兼并带来的税基萎缩,只会让国家走向灭亡。公田法,无论其操作上的复杂性和引发的社会矛盾,都是南宋晚期统治者试图在有限的资源下,尽可能地强化国家力量的一种无奈选择。他们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将社会上积累的财富,特别是那些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的土地财富,重新导向国家,以应对那个时代最严峻的挑战。即使知道会触动既得利益者,也可能是在“不为则亡”的压力下,不得不为之的最后一搏。

所以,问题不在于海贸收入的“有”与“无”,而在于海贸收入的“稳定性”、“可获得性”以及它与国家整体财政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当国家需要从基础层面强化力量,应对外部威胁时,土地这个最根本的资源,自然就成为了被关注和触动的对象。而大地主阶层,正是这些土地最主要的持有者和受益者,他们的反对,也是这场政策博弈中不可避免的阻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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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海外贸易收入被很多人高估了。根据郭正忠先生的估计,来自海外贸易的收入仅占南宋国家岁赋的1%-2%,不会超过3%。然而郭先生所指的“岁赋”,仅仅包含了货币收入,不含实物,而且也非南宋货币岁赋的全部。因此,海外贸易的实际占比只会更低。至于其他说法,郭先生已一一驳正了。详见《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中《南宋海外贸易岁收的比重》一节。


至于公田法,则完完全全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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