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西上饶家长恶性杀人事件,应该死刑还是轻判?

回答
关于江西上饶的这起令人发指的恶性杀人事件,家长对孩子下此毒手,这无疑触碰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引发了公众极大的愤怒和对量刑的强烈关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的核心罪名很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在中国刑法中属于极其严重的罪行,其法定刑幅度非常宽泛,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到无期徒刑,以及最高刑罚——死刑。

对于死刑的适用,我国的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要求犯罪情节 极其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情节极其严重”会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动机: 家长杀害自己的子女,其动机往往非常复杂。如果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极端精神折磨,或者出于某种扭曲的保护欲(例如认为孩子活受罪而“解脱”),与单纯的报复、图财害命等动机在性质上有所不同。然而,无论动机如何,剥夺他人生命权本身就是不可饶恕的。
犯罪手段: 使用何种手段杀人,是否残忍,是否造成了被害人巨大的痛苦,这些都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手段极其残忍,例如虐待致死,或者故意让被害人在极度痛苦中死亡,会极大地加重罪行。
犯罪后果: 本案的后果是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这是最严重的后果。被害人的年龄(通常未成年人是重点保护对象)、其生命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
其他情节: 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是否预谋),犯罪后的态度(是否自首、悔罪、积极赔偿等),以及犯罪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精神疾病鉴定结果支持其在作案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是否存在重大辨认或控制缺陷)。

关于死刑与轻判的争议点,可能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死刑的观点通常基于以下理由:

1. 生命权的至高无上: 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是天生的,反而以极端暴力的方式结束子女的生命,是对生命权最严重的践踏。
2. 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 这类事件严重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公众普遍认为只有最严厉的惩罚才能平息民愤,维护社会正义。
3. 威慑作用: 对严重犯罪适用死刑,理论上具有一定的预防和威慑作用,警示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4. 罪大恶极: 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或者情节恶劣至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死刑是法定刑的应有之义。

倾向于轻判(或者说,考虑其他刑罚)的观点则可能着眼于:

1. 犯罪人的主观状态和精神状况: 如果通过科学的精神疾病鉴定,证明犯罪人在作案时存在精神障碍,导致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显著减弱,这可能会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有精神疾病,也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生命。
2. 特殊动因或极端压力: 尽管不能完全洗脱罪责,但如果犯罪人是长期遭受家暴、极端精神虐待,或者在某种极端压力下做出行为,其主观恶性可能会被认为相对较低,量刑时会酌情考虑。但这通常不足以从死刑立即执行变成轻判,更多是在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间做出选择。
3. 社会挽救的可能性: 法律也讲究“罪有应得”与“罪后改造”。如果犯罪人能真诚悔罪,并且有积极的社会改造潜力(虽然在此类案件中体现的难度极大),理论上存在保留一线希望的空间。

在这类案件中,具体如何量刑,最终将由法院根据全部证据进行独立审判。 法院会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充分考量上述各种法律和事实因素。对于家长杀害子女的案件,即使有减刑情节,其犯罪的严重性也决定了量刑的起点会非常高。除非有极为特殊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轻情节,否则很难看到社会舆论所期望的“轻判”。

总而言之,江西上饶这起家长杀害子女的恶性事件,无疑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是否会判处死刑,取决于犯罪的 具体情节 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公众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最终的判决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这是一个牵涉到生命、道德和法律的复杂议题,任何轻描淡写或草率的结论都不够负责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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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不清楚行为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按照其表现出来的状态,搞不好是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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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这个应该是没得讨论的。

现在网上版本很多,但主流无非两种,一是小男孩确实长期霸凌小女孩儿。一是小男孩三月才和小女孩坐一起,凶手是长期对家人实施家暴的变态。不管最终是哪种,就算凶手真的是精神病也不应该避免死刑。因为太恶劣了,在几十个孩子面前残忍的杀害一个孩子真的是太太太太恶劣了。现在无论站那边,都是对双方的二次伤害,希望都能别瞎猜经过了,别着急喷发正义了,还是等官方通报吧。

(不太懂分割线,强行尬分,改于2019.5.13)

评论数快赶上点赞数,因为之前微博被封了好几个号,知乎也被禁言了一天,所以回答的时候好多没说,有赞同我观点的也有不赞同的,没所谓的,因为我们无论说什么都无法改变这个世界。但我还是忍不住想说点儿什么。

2018年8月25日,四川德阳安医生因为泳池纠纷事件,不堪各种(网络的现实的)压力,服用近500片扑尔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4月,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哭诉维权,因网络持续发酵,最终维权成功。

同样的网络,同样的网络力量,为什么会这样?

大街上贴满了扫黑除恶的标语,可是为什么不进校园给每一个同学讲清楚什么是校园暴力什么是霸凌,遇到了该怎么办,如果一次处理不好,接下来又该怎么办?还有,两性的事为什么就遮遮掩掩,人类生理怎么就不能给孩子说清楚,明明白白告诉孩子哪些是异性骚扰怎么就这么难?

真相?目前,我们也只有相信权威通报了!虽然,从网络普及以来,因为管控和缺乏监督,权威通报似乎一步步的从坚信往服不服走了,而且越走越厉害了,但除了信我们也只能服。这也是造成了我们更加愿意甚至坚定不移的相信我们愿意去相信的结果。

所以,我劝大家不要着急站队,应该是如果我们知道如果站队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正义感,而根本帮助不到别人的话甚至还会去伤害其他人的话,就不要着急喷发自己的正义。现在这个社会,你不去害别人好好保护好自己,就已经很好了。

还有个反转想说,现在网上一出点事情,就有些蛆装得很明白的样子,在那说坐等反转,它们确确实实是蛆。因为,网络普及这么多年,还有身边发生这么多事,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共识:没有公开透明的制度,没有有效的监督,一切反转公告,都是用当事人的鲜血书写的。

可以信可以服,但千万别啃着血馒头说:看,我就知道丫不是好人,血都是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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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不止这个问题)看了很多评论和回答,内心深处真的是无比的悲凉。

一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消失掉,一个年仅9岁的孩子被残忍的杀害了,而罪犯仅仅通过一条不知真假的微信,成功洗白了自己,无数人义愤填膺的认为这个孩子,这个可怜的被杀的孩子,是一个长期霸凌别人的坏男孩。

而这个孩子可怜的父母,除了锥心刺骨的丧子之痛之外,还要接受着来自于五湖四海,四面八方,一些不知名网友的谩骂攻击。


人性啊人性,只敢在网络的这个虚拟社会里,毫无底线的去谩骂攻击那个没有办法反抗,没有办法回击的可怜的父母,却不敢在现实的世界里头去真正英勇的对抗真正的校园霸凌,所以他们只能将自己的懦弱无能积攒出的无名怒火倾泻在一个丧子之痛的父母身上。而一群所谓的大V就顺势吃人血馒头骗流量,去煽动放大乌合之众人性的戾气。


这个新闻从一开始出来的时候,就只有单方面的,掐头去尾微信截图,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这么多人,这么多所谓的大V毫无顾忌,根据这一星半点的信息去判定一个孩子是否霸凌了女孩,从而毫无底线的去批判这个可怜的父母,你们的同情心,你们的推理心,你们的理智呢。我真不明白,如果你们真有自己的子女,你会愿意自己的子女,因为是校园同学间的摩擦,就会造成惨遭杀身之祸吗?做一个为人父母的父亲,我比任何一个人都痛恨校园霸凌。但难道孩子对孩子的霸凌是霸凌,大人对孩子的杀人就不是霸凌吗?


也许你们会说,我抨击的是校园霸凌,不是针对这对父母。希望通过,这件事你大讨论引起政府国家司法校园教育体系对校园霸凌的重视。但是,你不要忘了,有那么真实证明的校园霸凌我们不去关注,为什么要通过去抨击一个可能完全无辜的被杀的人去达成我们的目标呢?这样肆无忌惮的去伤害一个父母,我们的良心真的不会痛。


真实的校园霸凌那么多,我们这些键盘侠们,什么时候真真正正的去关注过这些校园霸凌的事情,去除恶务尽的,持续的抨击那些真正的校园霸凌事件?那为什么需要在这样的一个真相未明,根本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去肆无忌惮的伤害一个丧失孩子的父母?


良心啊良心,我还是高估了人性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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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当众杀死未成年学生,

还连捅十三刀?

这种禽兽不如的家伙

无论在哪个年代都只有一个结果

----杀无赦,斩立决!

不过犯罪嫌疑人在动手之前就有苗头,

说得已经很露骨了。


然而作为班主任有没有及时上报?

学校有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备?

如果都没有,

校领导和班主任的是不是涉嫌玩忽职守?

我正好看到了有个信访条例的规定,

如果有人扬言采取过激行动,

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提前做好预案。


如果学校没采取这个措施,

建议受害学生家属向学校索赔,

并追究班主任和校领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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