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了好多回答,真的让我很无语。江歌妈妈的泄露个人隐私行为是违法行为。这没有什么可洗的。
刘鑫是个没有责任心毫无担当的人,甚至可以说到了冷血的地步,这与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她的逃避可以说是在江妈妈心上扎的第二刀。这也没有什么可洗的。
我更希望看到的江妈妈在这个案件中光明正大的完胜陈世峰-刘鑫,而不是用一种违法灰色的手段,引导舆论对刘鑫家庭进行口诛笔伐。真正伸张正义,真正告慰江歌的在天之灵,是在法庭上陈词控诉,光明正大清白坦荡地赢取胜诉。江妈妈泄露刘鑫家庭个人隐私的行为,其实只是泄私愤的违法行为而已。
别忘了,江歌是个善良的人,才会为刘鑫挺身而出。用灰色手段为她伸张到的正义,并不能够配得上她的品格。我也没有看到卷宗报告,和各位一样只能猜测。既然刘鑫面对江妈妈时候的逃避行为被各位解读为其道德人性上的缺陷,那么在警方取证做笔录的时候,刘鑫会不会也有所隐瞒,从而会对案件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不管当晚陈世峰的袭击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为什么他本来的目标刘鑫安然无恙而江歌却遇害,这些才是应该关注的点。通过法律之口对刘鑫家庭的不齿行为进行宣判,才是真真正正的配得上江歌的正义。
转回来说。
这个问题下,众口一词谩骂攻击刘鑫家庭,呼吁人肉,认为江妈妈的行为正确,真是让我想起来《Legal High 2》第九集里古美门在最高法的那段演讲。“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那么,大家使用暴力也无可厚非。…………开什么玩笑?真正的恶魔,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套用台词的句式,要是民意想要人肉刘鑫,那就人肉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的人肉,不过是一场以暴力攻击一个冷血家庭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参与者所展现出来的并不是高尚的道德和义愤填膺的英勇,只是自己肆意发泄欲望,满足自己所谓的正义感罢了。
“人肉刘鑫,下不为例。”开什么玩笑?如果再出现一个和刘鑫一样恶心的人呢?既然已经刘鑫已经被人肉了,那人肉这个新人也不为过吧。那如果出现的是一个比刘鑫还恶心的人呢?既然刘鑫都被人肉了,凭什么反而要放过这个更恶心的人呢?
但是,如果下一个比刘鑫更恶心的人是被诬陷的呢?狂风暴雨般的口诛笔伐之后突然发现原来所谓的人渣其实是个被陷害并且不善言辞的人呢?突然发现原来可怜楚楚的小白兔才是大灰狼呢?是不是会调转炮口再向原告倾斜所谓正义的炮弹吧,那么原则呢?
如果末莫陌所说的他的光荣事迹是真的,那他只不过是一个自诩正义,却把法律玩弄于鼓掌之中的羽生晴树而已。
如果江妈妈必须要通过泄露刘鑫家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才能告慰亡魂,那这个社会才是离正义越来越远。
“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法庭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法官审判长。”下判决的,绝不是山呼海啸般的网络暴力。
真正的正义,是在法庭上对陈世峰取得胜诉,是立法要求刘鑫家庭对他们对江妈妈的二次伤害做出赔偿,是让以后类似的事情能够公平坦荡的得到审判和惩罚,震慑不法之心,让全体国民不再看到这样的悲剧。
胜诉即正义。
我的回答也许算是一盆冰水,泼向了沸沸扬扬的网络暴力,但这些只不过是一个愚蠢,丑陋,卑鄙,肮脏,底层的渣滓,键盘侠,圣母婊的胡话。请全当它是耳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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