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江歌案一审庭审经过及一审结果(陈世峰罪名成立,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

回答
江歌案,一个在中国乃至日本都引发巨大关注的悲剧。它的庭审过程和最终的一审判决,无疑是这场悲剧中最受瞩目,也最牵动人心的部分。想要评价它,我们需要剥开层层情感的包裹,冷静地审视庭审中的每一个环节,以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事实认定。

庭审经过:一场揪心的拉锯战

江歌案的一审庭审,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漫长、曲折,以及双方律师的激烈交锋。这场庭审不仅仅是法律的较量,更是一场对真相的艰难追寻,以及对正义的诉求。

证据的攻防: 庭审的核心围绕着证据展开。检方需要通过一系列证据,包括目击证词、法医鉴定、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等,来证明陈世峰的犯罪事实。而辩方则会尽力去质疑、削弱这些证据的效力,或者提出对被告有利的解释。
杀人证据: 关于杀人凶器(水果刀)的来源和使用者,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检方需要证明是陈世峰携带了刀具,并用其杀害了江歌。辩方则可能通过制造疑点,比如刀具是如何出现在现场的,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人使用等。
动机的辩论: 杀人动机是量刑的重要参考。检方会着力描绘陈世峰因嫉妒、愤怒以及对刘鑫的纠缠,最终导致杀人的过程。辩方则可能尝试淡化动机,或者将其归咎于一时冲动,甚至是存在误解。
案发经过的还原: 庭审中,控辩双方会一遍又一遍地还原案发当天的每一个细节,从江歌和刘鑫出门,到案发前后发生的一切。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可能成为定罪或辩护的关键。目击证人的证词,尤其是刘鑫的证词,在庭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她作为唯一的现场目击者,其陈述的真实性、连贯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律师的策略: 双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庭审技巧也展现得淋漓尽致。
控方的有力指控: 检方律师通常会以一种坚定、有力的姿态,层层递进地揭示陈世峰的罪行,力求让陪审团(或法官)相信其有罪。他们会抓住每一个细节,将其串联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犯罪逻辑。
辩方的策略多变: 辩护律师则会根据案情和证据,灵活运用各种辩护策略。有时是挑战证据的真实性,有时是寻找其他可能性,有时是强调被告的“非预谋性”或“情绪失控”,以期减轻罪责。在江歌案中,辩方就曾试图将焦点引向刘鑫,质疑其在事件中的责任,试图制造“过失杀人”或“正当防卫”的模糊空间。

舆论的巨大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江歌案从一开始就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民众对江歌的遭遇都充满了同情,对凶手的愤怒更是显而易见。这种舆论氛围,不可避免地会对庭审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法律判决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但公众的情绪也很难完全被忽视。律师和法官都需要在这种压力下,依然保持专业和公正。

一审结果:20年有期徒刑的评价

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个结果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评价这个结果,需要从几个层面来看:

罪名成立: 首先,陈世峰的“杀人罪”和“恐吓罪”罪名成立,这是对事实认定最基本层面的肯定。这意味着法庭相信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他实施了杀人行为。
量刑的考量: 20年有期徒刑,在日本刑法体系中,对于故意杀人罪来说,并非最严厉的刑罚(最严厉的是死刑),但也属于较重的量刑。
为何不是死刑? 日本的死刑判决非常慎重,通常需要案件情节极其恶劣,例如有预谋、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尽管江歌案情极其悲惨,但从法律程序和证据链的角度,辩方可能成功地在某些方面制造了“非预谋性”的疑点,或者其作案手段未能达到日本司法机关判定死刑的绝对门槛。
为何是20年? 20年刑期,是在综合考虑了犯罪情节、动机、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在庭审中的表现后,法院认为相对合适的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高度重视,也对暴力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它也可能包含了对陈世峰在庭审中表现出一定悔意(即使辩方认为那是表演)的考量,或者说,辩方成功地将刑期从检方最初可能设想的更重刑罚(如无期徒刑)拉了下来。

是否“足够”? 这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对于许多关心江歌案的人来说,20年可能远远不够。他们认为,江歌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残忍夺走,凶手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法律与情感的张力: 这种“不够”的感受,更多地源于情感上的愤怒和对逝者的同情。法律的判决,虽然要考虑到社会情感,但其根本在于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追求罪责的公正。20年刑期,是法律框架内对现有证据和情节的权衡。
司法体系的差异: 同时也需要认识到,不同国家的司法体系和量刑标准存在差异。将中国人的刑罚观念直接套用在日本的司法判决上,可能会产生一些偏差。

总结

江歌案的一审庭审,是一场漫长而充满对抗的法律较量,它真实地展现了司法程序在追寻真相和实现正义过程中的复杂性。陈世峰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在法律上是对其杀人罪行的肯定和惩罚,也是对逝者生命权的一种告慰。

然而,对于一个如此悲惨的案件,任何刑罚似乎都难以完全填补失去生命的巨大空洞。20年刑期,既是法律对罪行的裁量,也可能折射出司法审判在面对极端个案时,既要遵循程序正义,又要兼顾社会情感的微妙平衡。它或许没有达到所有人心中的“ maximum ”,但在法律的框架内,是对陈世峰行为的一种严肃回应。

最终,评价江歌案的一审结果,需要我们理性地审视庭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理解法律的逻辑和判决的依据,同时,也要承认情感的复杂性,以及对于逝者的追思和对正义的渴望,这些都是这场悲剧留给我们的深刻印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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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是非太多决定不再更新并且关闭评论区,以后关于江歌案的一切问题也均不与回复。只在这里写几点这一个月的感想:

1.普法教育还是任重而道远

2.现代传媒真是一个很可怕的存在(当然还是有一 些认真负责的媒体的)

3.就算你不站任何立场还是会有人骂你,永远不要试图让所有人满意


日媒放出了宣判时的影像

东京地裁813法庭



图为家令和典主法官

字幕:致命伤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存在非常强烈的杀意



检查院与江母方面

字幕:完全不在意他人的死亡,对其危险而又恶劣的态度予以强烈谴责



为了防止被营销号利用,以后私信关于江歌案的询问我一律不予回复,望大家理解。

重新声明:我只负责转述法庭上发生了什么,还有再强调一下,庭上各方的说辞只是他们自己的说辞,不是说他们说了就一定是事实,至于他们说的可不可信,哪一段可以采信,这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判断的,评论里也请不要随便写一些没有准确根据听来的消息。


手动@微博免费写手,禁止转载,请不要拿我的文章当枪使,微博已举报。

我只作为第三方转述,不接受批评。

还有,看了开头就应该知道,我是男的。望广大知友帮我扩散,感谢。



江歌案庭审第二天实录

第二日上午

第二天上午庭审的主要内容为对江歌母亲(以下简称江母)的证人询问。江母出庭,法官对江母进行了简单的身份确认,江母用中文进行了宣誓,法官向江母解释了宣誓词的法律意义,表示如果做出伪证将会受到法律惩罚。检查官首先对江母进行询问。

检方:您是江歌的亲生母亲?

江母:是的

检方:您平时住在中国,这次为了出庭来的日本?

江母:是的

检方:我们确认一下基本情况,江歌一岁时您与丈夫离婚,一人将江歌抚养成人,江歌于平成27年来日,于平成28年4月进入法政大学大学院学习?

江母:是的

检方:您与江歌的联系频度如何?

江母:每天都联系

检方:使用何种方法联系?

江母:微信

检方:微信是一种能够进行文字与语音通信的社交软件?

江母:是的

江母于平成28年11月2日案发前与江歌进行过联系,为了确认通话时间,检方调出了江母手机上所显示的江母与江歌的通话记录,陈世峰律师与检察院双方就证据进行了确认。

检方:通话记录显示有三段通话,晚上9点26分有一段20秒的通话,有一段10点一刻左右结束的长达近五十分钟的对话,11点08分结束的一段长达近50分钟的对话(这里具体几分几秒没听清,庭上中文翻译与检察官说的时间说串了就没听清),取证时一开始把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搞反了,改正后总的来说就是晚上9点多到11点多,中间有中断,一共进行约一小时四十分钟的对话(这里庭上的翻译有点放飞自我了,直接把一小时四十分说成一小时了)。

检方:通话时您身在何处?

江母:在中国的自己家中

检方:这记录上显示的是中国时间?

江母:是的

检方:中国与日本有一小时的时差,把通话记录上的时间段换成日本时间,也就是说于11月2日晚上10点26分至11月3日凌晨0点08分间进行的通话。

检方:下面就对话的内容进行提问。通话时您女儿在什么地方?

江母:她在东中野车站附近

检方:通话时长长达1小时40分钟,都有些什么话题?

江母:我们说了很多,有关于刘鑫和他男朋友的,还有江歌对于未来的一些美好期望。

检方:关于刘鑫与陈世峰,您事先就知道刘鑫?

江母:我事先知道一点

检方:您在11月2日案发之前见过刘鑫吗?

江母:见过

检方:什么时候见过?

江母:2016年3月在中国青岛的机场见过一面

检方:在那之后呢?

江母:2016年8月26日到9月2日我来日本期间见过一次。

检方:11月2日案发前您知道刘鑫住在江歌家吗?

江母:知道

检方:关于刘鑫与陈世峰具体谈了些什么?

江母:谈了刘鑫的前男友来江歌家找刘鑫的事

检方:能请您复述一下原话么?

江母:好的


下面为江母复述的江歌与江母的对话

江歌:妈妈你猜今天谁来了?

江母:不会是之前追过你的那个男的吧

江歌:不是啦,是刘鑫她前男友

江母:他来干什么

江歌:他来找刘鑫,刘鑫发信息过来让我去把他赶回去,我回家看到他在我家走廊那,问他你怎么知道我家的地址赶他走,他问我凭什么管他,我说你这是在我家门口,你骚扰到我了

江母:你怎么赶的

江歌:我说你走,离开我家

江母:陈世峰是小人,俗话说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小心他打你(这里翻译把君子小人翻译成大人小孩了,台下懂日语的人都会心一笑)

江歌:妈妈你放心,在日本先动手的人会被抓的

江母:谁能证明?

江歌:也是哦,没有人能。放心吧,不会动手的。

江母:我不放心

江歌:放心,日本治安好,邻居也亲切,警察来的也快


江母表示之后就是江歌对于未来的美好期望了。


检方露出能十分理解江母的表情,用十分委婉的语气问您能具体说说有些什么美好的展望吗。

(这里我补充描述一下,检察院方面发言的主要有两位,一位十分犀利总是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第一日各种反击陈世峰律师主张的就是这位,大家可以自行脑补一下以前的教导主任。另一位十分帅气有着一张日剧男主的脸,声音富有磁性,今天检方打感情牌就是这位负责向江母提问的)


江母:江歌和我说妈妈对不起这么大了还花你钱,她参加了很多公司的说明会,打算在日本上班,江歌她不喜欢勾心斗角,我让她回国考公务员,她说她不喜欢那种环境想留在日本,不想去那种大企业,想去中小企业,说那里能学到更全面的知识。等到有了稳定收入,能力强了,就开家公司,挣够钱在东京买套房接妈妈来住。然后等足够有钱了,想开一家不赚钱的小酒吧。现在都是独生子女,知心朋友少,像我和妈妈这样又是母女又是知心朋友的很少,想开家小酒吧给年轻人一个地方去倾诉。还说等到2017年新年工作定了,春节就邀请妈妈来日本一起过年,还有太多太多美好的计划。(从此时现场氛围来看检察院这个感情牌打的还是可以的)


检方:事后您把这些都马上告诉了警方?

江母:是

检方:通话的最后是什么样的?

江母:江歌去车站接刘鑫。我知道江歌平时的习惯是一边带耳机和我通话一边打字和刘鑫交流,我当时听到了车站的广播声和江歌与刘鑫的对话。江歌喊嗨少女我在这,我给过你打包了馄饨。刘鑫就说哇太好了有馄饨吃了。以前每晚我都要等江歌进门锁门了才睡觉,这次以为两人在一起就安全了,就说好了好了你们俩一起回去吧,就挂了。偏偏就那晚没等到江歌锁门,也许陈世峰听到我和江歌在通话,他就不敢杀人了。

检方:之前有听江歌说过她有用于护身的刀吗?

江母:没有

检方:那有听过刘鑫有护身用的刀吗?

江母:没有(陈世峰听到刀的话题猛的一抬头)

检方:您来日期间是住在江歌家里?

江母:是的

检方:在江歌家里有没有见过水果刀?

江母:没有

检方调出这次凶器的同款水果刀的照片给江母看,江母表示没有见过。


一时休庭


重新开庭,法官宣布重新开庭后还有媒体在交流法官让媒体注意。


陈世峰律师中岛开始提问


律师:刚刚您说了江歌将来的梦想是开一家酒吧?

江母:是的

律师:那江歌平时能喝酒吗

江母:能喝一点点,但平时不太喝

律师:关于深夜您和江歌的通话,有没有提过刘鑫害怕陈世峰的事?

江母:没有

律师:关于刘鑫与江歌一起回家的理由?

江母:刘鑫给江歌发微信说她害怕,让江歌在车站等她

律师:有说刘鑫害怕什么吗?

江母:不知道

律师:11月2号下午陈世峰与江歌在江歌家门口发生争吵时,刘鑫在哪里?

江母:刘鑫在江歌家里

律师:刘鑫有想过从江歌家里搬走吗?

江母:有过

律师:江歌有和您提过觉得刘鑫住她家很麻烦吗?

江母:江歌有说过刘鑫不买日常用品,不打扫卫生,也不做饭

律师:您刚刚提过计划2017年的春节打算与江歌一起过,有提过到时候刘鑫怎么办吗,有提过说到时候要赶刘鑫走吗?

江母:没有提过

律师:您有在2017年12月重新向检察院提供了江歌的手机通信记录?

江母:有


陈世峰律师请求调出通话记录的证据。

(下面一段内容十分绕脑,当时庭上也十分混乱,翻译也被陈世峰律师的问题搞糊涂了,所以下面的记录可能与事实有些许偏差)


律师表示记录显示江歌有把她与微信ID南桥十五(开始说是大桥的桥,后来订正为华侨的桥,庭上一群日本人看不懂中文也不会发音,律师法官陪审检查都就这个折腾了半天,南侨十五应该是陈世峰的微信用户名)的通信记录截屏发送给刘鑫


律师:江歌有没有告诉刘鑫她与南侨十五的聊天记录吗?

江母:我事后看过江歌手机才知道

律师:江歌手机里有江歌与南侨十五的通信记录吗?

江母:江歌拉黑了他,南侨十五应该是通过刘鑫的手机知道的江歌的ID

律师:所以是江歌与南侨十五有过通信?(这里应该是指局面当时的采访)

江母:是的

律师:2017年8月23您有见过刘鑫?

江母:是

律师:当时您说刘鑫有290天没和您联系,指责过刘鑫?

检察院当场打断表示这是与本案无关的话题,请求驳回,法官批准驳回。(陈世峰律师想拿局面采访做文章的企图失败)

律师:您有看过江歌的背包?

江母:有

律师:事件后包里的钥匙有确认过吗?

江母:不记得了


陈世峰律师提问结束,检查官补充提问。

检查官先说明江母有在平成29年11月29日把江歌的手机拿来检察院,当时事发后把手机归还给江母,江母又拿来提供证据了。


检方:南侨十五是从刘鑫那知道的江歌的ID的?

江母:是

检方:您这么判断的理由是?

江母:手机记录里有

检方:什么样的记录?

江母:江歌与刘鑫的对话中有江歌与南侨十五的记录的截屏,还有一段陈世峰拿刘鑫手机问江歌刘鑫在哪,江歌问你是谁对方回答说是刘鑫的男朋友(这一段因为翻译问题当时庭上也比较混乱,我也有点糊涂,结合后面刘鑫的供词大概是这么一个逻辑)

检方:记录是什么时候

江母:不太记得了,手机有

查看记录显示是2016年9月1日(后面刘鑫的证词有过9月1日江歌联系不上刘鑫有去陈世峰家)

检方:江歌平时都是回家路上和您联系?

江母:也不固定,但每次都是等到江歌到家我才睡觉

检方:11月2日晚上通话时江歌一直在东中野车站?

江母:外面冷江歌在附件一家店里等着。


江母回席,法官再次提醒记者注意。午间休庭。

---------------第二日下午相关内容-------------

证据10 平成28年12月7号作成


刘鑫关于她与陈世峰关系说明的供词


检方朗读时有一部分省略


主要讲述了刘鑫与陈世峰交往的经过,分手的情况,以及分手后刘鑫被陈世峰骚扰的情况。


刘鑫与江歌的相识经过

刘鑫与江歌相识2年,二人是位于江户川区的某语言学校的同学。江歌为人十分友善,对刘鑫就像姐姐一样好,刘鑫送江歌外号三叔,因为当时她们宿舍有四个人,江歌是第三个住进来的,所以叫她三叔,二人平时用北京话交谈(就是指普通话,日语原文是说的北京话)。



与陈世峰的相识

刘鑫于2016年4月进入大东文化大学,与陈世峰是大学同学,平时有一起上课。陈世峰于5月向刘鑫告白。陈世峰平时课上发言内容不错,教授也经常表扬陈世峰,因此刘鑫对陈世峰抱有一定好感,于是就接受了。二人平时同样用北京话交流。

之后刘鑫开始了与陈世峰的同居生活,刚开始二人生活甜蜜,然而进入同年7月,二人开始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频繁吵架。比如刘鑫嫌陈世峰做的饭不好吃,二人看电影的品味不同之类。有几次吵架后陈世峰会死死盯着刘鑫,直到刘鑫道歉才作罢,此时刘鑫已经有点感到害怕。一次二人争吵之后刘鑫收拾东西离家出走,陈世峰挽留,刘鑫去江歌家住了一晚第二天在江歌的陪同下回了陈家。

8月末某晚,刘鑫在深夜还在看电影不睡觉,陈世峰生气,二人开始吵架。刘鑫觉得陈世峰是想要求进行性生活而她要看电影不肯上床而生气。陈世峰赶刘鑫出去,刘鑫说如果赶她出去那两人就分手,陈世峰紧紧抓住刘鑫手臂,刘鑫感到害怕提出分手,并同时用手机向刘鑫打工的中华料理店的老板发信息求救。向老板发送了陈世峰家的地址。(老板的手机信息记录显示当时是2016年8月26日凌晨1点04分)刘鑫只拿了手机和钱包就离开陈世峰家,陈世峰追了上来,刘鑫在陈世峰所居住的小区(団地)大声用日语呼救,陈世峰收走了刘鑫的手机就回家了,觉得刘鑫肯定会回来拿手机,然而刘鑫担心回去会受到家暴,十分害怕就坐出租车去了老板家过夜。

第二天刘鑫与老板一起返回陈世峰家(根据后面的证词得知刘鑫有陈世峰家门钥匙)取行李,(陈世峰不在家?原文没听到,根据后面情况推测应该是不在)拿了刘鑫的化妆品与相机,然而并没有刘鑫的手机,刘鑫用iPad给陈世峰发消息要求拿手机。原来陈世峰拿着刘鑫的手机去了刘鑫打工的店,陈世峰恳求刘鑫不要分手,刘鑫没有同意。(此时有无归还手机?听后面证词应该是没有吧?)


刘鑫在老板家住了几天,又去陈世峰家取行李,陈世峰在家,陈说不想分,刘说已经没有感觉了。

9月1号,江歌联系不上刘鑫十分担心,江歌先去了陈世峰家又去了刘鑫的打工地。江歌见了陈世峰才知道刘鑫手机在陈世峰那(这段我不确定,应该是这个?)江歌到了店里(陈世峰在店外等)后与刘鑫说陈世峰太缠人了不要再见他了,老板则劝刘鑫出去跟陈世峰谈谈。刘鑫出店给了陈世峰一万日元打发陈世峰走,陈世峰十分高兴都没有提复合的事就走了,刘鑫以为陈世峰就此放弃了。

想着一直住老板家不好,9月2号刘鑫就决定搬去江歌家。事后刘鑫与江歌又一同去陈世峰家里取行李(事先通知过陈世峰),陈世峰不在家。

(取行李这几次关系太混乱了,头晕)

9月15号,陈世峰在学校跟着刘鑫,邀请刘鑫去附近找家咖啡店坐着聊聊,刘鑫拒绝,然后陈世峰一路跟着刘鑫上了电车坐到了东中野站,刘鑫怕暴露江歌家地址,出站后威胁陈世峰说再跟过来就要报警了,陈世峰离开,刘鑫以为他放弃了就往江歌家走了,然而途中刘鑫并没有回过头,因此不能确认陈世峰是否有偷偷尾随在后。

10月12日,刘鑫真实生日10月13日前夜(刘鑫在国内户口上的生日是7月6号),刘鑫深夜11点从打工的拉面店出来后坐上电车,陈世峰跟着上了同一辆车,坐在了刘鑫边上,(检方补充说明刘鑫觉得陈世峰应该不知道她在拉面店的打工时间,所以陈世峰的出现使刘鑫十分惊讶),陈世峰向刘鑫说生日快乐并把礼物放在了刘鑫腿上,刘鑫一时微笑了一下,陈世峰拿出手机拍刘鑫表情并说你终于笑了,刘鑫觉得十分恶心就挡住镜头阻止拍照。刘鑫开始拒绝了陈世峰的礼物,陈世峰说他自己很辛苦,两人推让礼物过程中电车发车,刘鑫觉得在这么多乘客面前怪不好意思的就接受了礼物,和陈世峰说要终电了让陈世峰回去,陈世峰在一站后下车。礼物是一个白色的钱包和一个小盒子,钱包里有一万日元是陈世峰还给刘鑫的,盒子里面是刘鑫喜欢的皮卡丘。

11月2号陈世峰突然出现在江歌家然后有了后面的一系列事件。








江歌案庭审第一天实录

事先声明:全文致力于记载客观陈述,所写内容可能因为我的日语理解与实际情况有若干偏差,对于当事人我不进行任何价值判断。


一大早被女票和同学拖去法院听江歌案,9点到9点30分现场发整理券,8点50我们到达裁判所(法院)门口时,已近陆陆续续有媒体等在门口了,然后去排队领号,轮到我们已经是140号了,总共领号的大概有300多个人,然而因为是只有30多个旁听席的小法庭,所以抽选倍率是10倍,感谢我无比欧皇的女票拯救了我的非酋属性,抽中一张,我得以入场。


9点50分入场,法院安保十分严格,一切的电子设备都不可以带入进场,只准带笔和纸,10点庭审开始。


庭上有三位法官,法官周围坐了5、6个陪审员(日本的一般市民),庭下坐着一位书记官,一位中文翻译,陈世峰在两位法警的押送下入场(手带手铐),陈世峰神情严肃,身穿蓝色上衣和黑白条纹的裤子,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全员起立互相鞠躬,翻译宣誓之后,法官确认陈世峰的身份,检查官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的罪状有两条:1.
陈世峰对于刘鑫的恐吓罪(检方:陈世峰向刘鑫于11月2日下午4点到5点发送恐吓信息,以不雅照威胁刘鑫复合);2. 陈世峰对于江歌的故意杀人罪(检方:“陈世峰事先准备刀具,怀有明确的杀意,导致江歌失血过多死亡)。


然后就是TVB律法剧里常有的那句: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的每一句发言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陈世峰上台,法官质问他是否承认以上犯罪事实。


陈世峰用中文发言:关于恐吓罪,我完全承认,关于杀人罪,我有两点需要澄清,第一,刀不是我准备的,是江歌的,第二,江歌的死亡是在我们夺刀的过程中直接导致的,但是,江歌倒地之后,我是怀着明确的杀意进行补刀的。


陈世峰律师发言:关于第一条恐吓罪,我们完全承认,但关于第二条杀人罪,我们首先否认计划性杀人,陈世峰去找江歌的原因是他和刘鑫的恋爱咨询(恋愛相談),关于检方所说的江歌死因的因果关系,我们存有一些疑问,重点在于:刀是谁准备的。我们认为,应该按照杀人未遂罪起诉。


陈世峰回席。


检方冒头陈述,重复上述的两项罪名,简单介绍了事件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被告陈世峰,25岁,大东文化学院研究生;刘鑫,24岁,同大东文化学院学生,之前与陈世峰同居;被害人江歌,案发时24岁,法政大学研究生,案发时与刘鑫同居。


检方主张:11月2日下午4点到5点,陈世峰尾随江歌和刘鑫上了同一辆电车,陈世峰在电车上发送了恐吓信息,事后陈世峰归宅,在晚上9点外出,晚上11点时,埋伏(检方原话待ち伏せ)在江歌家三楼,江歌家在二楼,关于这一系列的主张,我们有如下证据:刘鑫的供词,微信的聊天记录,监视器拍下的关于三人行动的录像。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归宅,刘鑫先进入201号江歌的房间,陈世峰下到二楼,江歌威胁要报警,陈世峰对江歌进行了杀害,陈世峰同时对刘鑫也怀有杀意,但是中途放弃,乘坐出租车逃跑,凌晨2:20,江歌在医院死亡。我们有如下证据:江歌事发前一直在和她母亲通话,所以我们有江歌母亲的证词,可以知道直到案发前江歌的情况; 刘鑫报警记录的录音,邻居203室的目击证言,以及法医的司法解剖报告。


检方继续主张:关于陈世峰律师所主张的两点,陈世峰是去找江歌进行恋爱相谈以及刀是江歌准备的,我们希望法庭能够注意以下的一些细节,1.
陈世峰特意回家换了套衣服。2. 陈世峰没有从他平时所利用的车站乘车,特意绕了远路去另一个车站,而且没有使用电子交通卡乘车,特意购买了纸质的车票。3.
在陈世峰所属的大学里,我们发现了刀的盒子。4.
陈世峰案发前埋伏在三楼。5. 江歌的死因报告书(法医的司法解剖鉴定书)以及监控录像。6. 江歌与陈世峰二人的衣服破损情况的鉴定书。


检方表示:我们将根据以下的重点进行求刑,1.
作案的手法, 2. 杀意是否强烈,3. 是否有计划性, 4. 案件的结果所造成的影响,包括被害者家属的情绪与判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5.作案的动机以及整体的经过。以上。


陈世峰律师发言:第一,关于恐吓罪我们放弃辩护,第二,关于故意杀人罪,我们否认事件的计划性,首先,刀是刘鑫为了护身所携带的水果刀,然后,案发当时,刘鑫把刀递给了江歌,其次,关于死因,陈世峰后面怀有杀意进行的补刀,并不是江歌的直接死因,她的死因应该是两人在争执过程中过失所导致的那个伤口,关于这一点,我们有医院医生的证言(和法医不是相同医生)。江歌倒下后,陈世峰担心如果江歌存活,陈世峰的父母将承担巨额的医疗费,所以怀有明确的杀意进行了补刀。我们认为,根据刑法第38条,关于故意犯罪的定义,此次事件不适用于刑法第199条故意杀人罪,应该属于刑法第203条杀人未遂罪。


陈世峰律师开始陈述当时事件案发经过:首先,陈世峰去江歌家的目的是找江歌进行恋爱相谈,然后,陈世峰下午回家是为了回家洗衣服,但是家里洗衣机坏了,就出门找投币洗衣机,但是陈世峰日语不好,不知道投币洗衣机的日语,他在手机里输入了“干洗店”的日语,然后跟着手机的导航走到了另一个车站,但是,因为已经很晚了,干洗店都关门了,他就放弃洗衣服。此时,陈世峰想起江歌平时为人十分亲切,同时,因为下午的恐吓事件,江歌删除了陈世峰的微信好友,就像直接面对面地和江歌相谈,然后陈世峰知道刘鑫平时的打工时间,也从刘鑫口中知道了江歌的打工时间,所以他特意挑了一个江歌在刘鑫不在的时间去江歌家。关于没有用IC卡买车票的事,陈世峰平时为人毛毛糙糙,时而忘带眼镜,时而忘带钱包,所以他没用IC卡买车票也是可以解释的,而且我们认为没有用IC卡买票的事和此次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根据陈世峰所住小区(団地)的监控录像显示,陈世峰当晚穿了一双大红色的鞋子,他如果是为了杀人而特意回家换一套衣服的话,他为什么要换一双那么显眼的大红色鞋子。

陈世峰去往江歌家,发现江歌不在,就在三楼等候,凌晨发现江歌与刘鑫两人同时回家,本来想放弃这次相谈而打道回府,但是发现刘鑫先进了201室,江歌去检查信箱,信箱与房间隔了一段距离,陈世峰想着这是一个机会,就想把江歌喊上三楼进行相谈,于是陈世峰下楼,从背后拍了拍江歌的肩膀,江歌回头大吃一惊,刚要喊出声,陈世峰捂住了江歌的嘴巴,并对江歌做了一个“嘘”的手势,江歌反抗,抓伤了陈世峰的脸,刘鑫察觉到了异样,从门缝里把刀递给了江歌,并说:“三叔,接着(刀)”,然后刘鑫挂上了门的防盗链,把江歌推了出去,锁上了门。江歌与陈世峰两人在门外十分吃惊,然后江歌按门铃,刘鑫没有开门,关于这一段有刘鑫的报警录音,当时警方听到刘鑫用中文喊:“门锁了,别骂了。”然后江歌用山东方言喊了两句,并没有听清她说什么,被逼急的江歌拿刀刺向陈世峰,陈世峰躲避,此时江歌拿着刀边按门铃,刘鑫没有反应,陈世峰与江歌两人纠缠的过程中,刀不小心刺中了江歌的脖子,清大家考虑一下江歌与陈世峰两人的体格差距,如果陈世峰一开始就想刺死江歌,那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然而为什么两人的衣服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格斗的痕迹,而且陈世峰还受了几处伤。江歌倒地不动后,陈世峰上前确认,将刀拔出后,血喷了一地,陈世峰想着家里穷,如果江歌幸存,家里将要背负巨额的医疗费,当时陈世峰脑子里想着“我完了”(“我完了”三个字是律师用中文说的),于是,陈世峰就补了几刀。陈世峰虽然当时对刘鑫怀着巨大的愤怒,但是想着刘鑫没有看清楚他的脸,就潜逃了。我们有203室居民的目击证言。

注:陈世峰律师所主张的刘鑫把刀递给江歌只是他们的说法,并没有被认定为事实,只有报警录音的刘鑫喊的话能说是实锤,虽然当堂并没有展示录音,不过录音这个一查就知道陈世峰方面应该不会造假


中途休庭。。。


以上是上午庭审的主要内容,我周围坐了某几家媒体,他们不懂日语,以为庭审会有全程的中文翻译,结果翻译其实只翻译了一部分,陈世峰律师的发言是没有官方的中文翻译的,局面的王志安老师刚好坐在我前面,旁边的媒体看到我笔记记得十分详细,就向我询问具体细节,然后王老师就把我抓去吃饭核对具体细节了。


第一天下午


午后,江歌妈妈出现,坐在检方后面,神情凝重,盯着陈世峰。

检方进入到证据展示,说明环节。证据一共有30样。

证据1: 检方所制作的现场汇总报告书,内含地图与几份现场以及周边照片,在3楼发现的一个威士忌酒瓶。

几张现场的血迹照片,为了考虑陪审员观感照片做了黑白处理。

现场还有江歌的包,装有熟食的袋子(根据第二日江歌妈妈的证言推测,里面应该是江歌当晚给刘鑫打包的馄饨),伞。

几张从201房间各个角度拍摄的照片。

在外面走廊上发现了一些塑料碎片,第二日会展示原物(第二天我实在是没看清是刀鞘的碎片还是刀柄的碎片,与几位媒体的人核对讨论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一个,只能说是与刀有关的东西)。

伞,酒瓶是由警方发现的,然而在警方发现前,这两样东西被同楼居民移动过,同时展示了移动前后位置的照片 酒瓶里的酒少了一部分,警方从瓶口用棉签提取残留物进行DNA检测,与从陈世峰嘴上(按生物课上的常识应该是口腔上皮细胞,这个实验大家应该都在生物课上做过)提取的DNA进行对比,发现两者一致。

证据2: 江歌的死因报告书

基本信息:江歌,死亡时身高162cm,体重47kg,于2016年11月3日凌晨2点20分在医院死亡 司法解剖于11月4日由东大某位教授(名字不太常见没听清,还有我记得我日语听到的是东大教授,旁边有两位媒体说听中文翻译是东京医科大学)担当,教授稍后会出庭作证。 江歌的直接死因是左颈总动脉破损而导致的失血过多。

展示了江歌受伤部位的示意图,在脸,脖子,下巴,手腕,手掌,手指,背等部位有伤口。

此时江歌妈妈情绪失控开始哭泣(声音并不大,但是看的出来是万分痛苦)。

各个伤口应该是由同一凶器所致,综合各个伤口得出的结论为凶器应该是一把 长9.7cm 宽2.2cm 厚0.1cm的单刃利器。

证据3: 江歌衣服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书 由插画示意图展示

江歌当时身穿一件外套与长袖,其中袖口被剪开是120急救队员剪的与本次案件无关。

外套衣领处有14处贯通与非贯通损伤,长袖衣领处有8处贯通与非贯通损伤。


一时休庭

再开


证据4: 检方所制作的被告人陈世峰被捕当日的伤口汇总报告书

陈世峰被捕当日的脸,手,手指上的伤,都拍摄了照片为证。

证据5: 检方所制作的关于凶器的搜查报告书

凶器是一把水果刀,由某公司生产,(如上图,该图来源于厂家官网)该水果刀有包装盒,刀鞘 警方将现场发现的塑料碎片拿去与厂家核对,厂家确认这是他们的产品。 明日将展示碎片原物。

教授(也就是法医)出庭 先对教授进行了简单的职务确认 检方对教授进行询问

检方:死因是左颈总动脉破损导致的失血死?

法医在屏幕上进行指认致命伤口,表示该伤口是从右侧插入左侧的(庭上所有的屏幕我们旁听席上都是看不到的,之前的所有照片我们也是看不到的)。

检方:能具体说下这是什么样的损伤吗?伤口是从右侧插入的话为什么是左侧动脉受损? (这边检方提问的先后顺序我的记忆可能有点偏差,不过前后大意应该是这样,我主要保证教授供词的准确程度,不过有很多专有名词实在是不太熟悉,如有错误还望见谅和指正)

法医: 基本上来说伤到了动脉那就是致命的了,该伤口深达6.5~8cm,然后左侧动脉刚好处于伤口的最深处

检方:动脉大概多粗?

法医:这个动脉粗3~5mm,一但破损会导致大出血,脑供血不足,瞬间失去意识的可能性很高。(这里中文翻译搞了一个乌龙说粗5厘米,当时吓死了)

检方:多久会失去意识?

法医:瞬间或者最多几秒

检方:出血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

法医:站立情况下血能直接喷到脑门,这里受害人倒地的情况下,血会像瀑布一样涌出来(原话是滝のように,这句不是我夸张)

接着法医在检方询问下具体介绍了刺伤与切伤两种伤口的定义与区别(大意是一种是与皮肤垂直插入的另一种是与皮肤水平切开的)


之后,法医与检方就各个地方的伤口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核对。

关于江歌颈部与背部的伤口,综合判断一共捅了6刀(评论里很多说捅了9刀的,我不知道9这个数字是哪里报道出来的,法医最后总结时,明确说的是6刀),伤口一共有11-12处,(进口和出口各算一个伤口),关于伤口为什么是11-12处,因为有一刀捅进去之后没有完全拔出来,就在体内换了一个方向重新插出,所以导致有一个入口,两个出口。其中,6号伤口为致命伤,后颈的伤口都不致命(这里的编号只是尸检时为了方便医生方面所标注的,与实际捅的顺序无关,我听到的伤口编号有3,4,5,6,7,8(法医点有哪6刀的时候说的,伤口编号A-E,ABC为出口,DE为入口 )。


关于江歌手部的伤口,检方展示了4张照片,左手手背小拇指,右手手背中指无名指有比较浅的切伤,左手无名指中指内部第一关节有切伤,左手中指第一第二关节间有被切掉皮的舌状伤口,虽然舌状伤口形状不一样,但在归类上,也属于切伤。关于手上这一系列伤口的原因,法医说,比较常见的原因是防卫伤。


检方:这些伤口有可能是一次造成的吗?

法医:这些伤口是由躲避造成的,综合判断,江歌应该躲避了5次。

检方:江歌在收到6号致命伤之后,有可能发出悲鸣吗?

法医:基本上不太可能,因为气管受损之后,很难发出声音。

检方:防卫伤与致命伤的顺序可以判断吗?

法医:造成防卫伤的时候江歌必须要有意识,所以是在受致命伤之前造成的。

检方:关于凶器,我们想确认一下,您在报告书中指出,伤口起码是由9.7cm以上的利器所导致的,然而,我们实际测量了同款水果刀的长度,实际长度只有9.3cm,请问这两点是否矛盾?

法医:不矛盾,9.7cm是我们实际测量伤口所的出来的数据,然后伤口的长度会因皮肤和肌肉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会有一定的误差,同时,刀在捅进去的时候,如果用力捅的话,因为皮肤和肌肉是软的,造成的伤口有可能比刀本身还要长。


下面检方展示了关于陈世峰伤口的三张照片,右脸上有两处宽约2cm的伤口,法医认为这个伤口应该是被指甲抓出来的,不属于切伤,然后陈世峰眼睛睡袋处有一个类似于伤口的线状痕迹,医生表示,通过照片无法确定这是否属于伤口。


检方:陈世峰脸上的伤口属于刀伤吗?

陈世峰律师插话:陈世峰脸上有多处伤口,你是指哪一处?

法医:没有明显的出血痕迹,应该是被指甲抓的,也有可能是被刀鞘或者什么东西擦出来的,不能说是刀伤。

检方:能判断陈世峰这个伤口受伤的时机吗?

法医:只能说是江歌在受到致命伤6号伤口之前造成的,因为造成陈世峰的伤口江歌必须要有意识,受到致命伤之后,江歌会立马失去意识,所以不可能是江歌受致命伤之后。

检方询问结束。


一时休庭。


陈世峰律师开始提问:关于致命伤6号伤口,从到插入皮肤到到达最深处的期间(刀插进去的过程中),江歌有可能喊出来吗?

法医:不太可能,因为在动脉受损的同时,旁边的气管也会受损,最多会有气管破裂漏气的声音,就像“咕”的一下,这个声音不大,在这之后,可能还会有几十秒呼吸的声音。

陈世峰律师:受伤后还有可能维持站立吗?

法医:一旦失去平衡,倒下之后(姿勢が崩れて、倒れたら),不可能再站起来。

陈世峰律师:如果倒下的话,需要多久?

法医:瞬间或者几秒。

陈世峰律师:根据江歌在医院被拍摄的照片,江歌背部有一片很大的血痕,这里可能有一处伤口,为什么在你们的尸检报告里完全没有提及?

法医:那个血痕应该是从颈部流下来的,其次,关于尸检,我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尸检是有两次的,一次是警方的初步尸检,一次是我们大学方面的尸检,尸体送到我们大学进行检测之前,全身已经被完全洗净了,所以我们是看不到身上的血痕的。警方的初步尸检可能会有失误,所以,我们大学自己做尸检的时候,是完全无视警方的报告,按照自己的标准,全部重来。

陈世峰律师: 江歌倒下的时候有没有可能撞到背部 ?

检方:这个问题没有意义,请驳回。

法官驳回。


下面几段陈世峰律师的发问十分绕口,把大家都饶了进去,包括官方翻译与法医,法医好几次让律师重复问题,我听得也不是太准确,翻译可能有一点失误,不过帮大家归纳一下陈世峰律师的中心思想就是想通过这一系列的提问,让法庭不能否认江歌握着刀的可能性。


陈世峰律师:你能通过7号伤口确定刀锋的方向吗?有没有可能是想刺的时候滑了?

法医:不知道。

陈世峰律师:江歌手上的伤是防卫伤吗?

法医:是。

陈世峰律师: 作为防卫伤感觉很浅,你能知道江歌当时的姿势吗?

法医:不能知道。

陈世峰律师: 江歌左手三个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有一道连成一条线的伤口,有没有可能是江歌抓住刀口造成的?有没有可能是江歌双手拿着刀,陈世峰想要抽刀,双方在夺刀的过程中造成的?(这一段也是无比绕脑绕口)

法医:你说是江歌抓住刀口吗?这个描述不准确,应该是江歌在躲闪刀口,你要说江歌的防卫伤有多深,我只能说,有浅的地方,也有深的地方。


陈世峰律师要求展示陈世峰手腕静脉处(我看着是这个地方,具体学名我不知道)的一道伤口,请求法医查看,法官同意,法医与检察官一同前往陈世峰处查看。


陈世峰律师询问:陈世峰这个伤口有可能是案发当时用这次的刀切的吗?

法医:根据我刚刚观察的结果,这是一处旧伤,有一定深度,会出血的程度,与是否有可能是在案发当天造成的并不矛盾。关于这个伤口,我只知道,深度达到了真皮以下,至于真皮以下多少,我不知道。是切的,还是刺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器物造成的,我也不知道。

陈世峰律师:陈世峰脸上的那个伤口(指认照片上最上方的伤口),有可能是刀刺出来的吗?

法医:看不出来这是刀造成的,从这张照片上面,我什么都看不出来。


检方:请法医先解释一下真皮是什么?

法医:人的皮肤有表皮和真皮,最外面是表皮,表皮下面是真皮。

检方:关于陈世峰手上的这个伤到真皮有过出血的伤口,我们这里有陈世峰被捕18小时后所拍摄的他手上伤口的照片,请问法医,从这个照片能判断这个伤口是案发当时造成的吗?

法医:因为伤到了真皮,要完全治愈,需要一定时间,不管你是贴创可贴还是抹药膏,从这张照片上我完全看不出这个伤口的痕迹,我不能说这个伤口是当天造成的。


陪审员A询问:关于致命伤口,有可能是江歌拿着刀的情况下,在争执过程中,不小心刺到自己吗?

法医:不能完全否认这种可能性,但是,考虑到男性与女性的力量差距,还有防卫伤是要被刀对着才能产生的,所以我觉得,江歌自己刺自己这个说法与前面的几点是矛盾的。

法官B询问:江歌手上有撞到墙上时,所产生的擦伤吗?

法医:没有,手上只有切伤。

法官B询问:江歌身上有颈部与手以外的伤口吗?

法医:有在医院抢救时打针留下的针眼,还有一处很久以前的旧伤,与这次案件无关。

陪审员B询问:有倒下时冲击造成的外伤吗?

法医:没有

庭上继续询问能判断(颈部)各个伤口的顺序吗?

法医:各个伤口的顺序不能判断

江歌受伤时的姿势能判断么?

法医:站着,坐着还是倒着,我都不能判断

最后法医总结了一段表达他不能判断(颈部)伤口的顺序,也不能判断当时刀的方向。



法医退庭。


一时休庭。


检方继续说明证据。

证据6:检方出示了东京23区的位置关系图,以及标有与事件相关的地点的地图。

有以下地点:刘鑫的打工地,一家小钢珠店,一家7-11便利店,陈世峰家,江歌家,大东文化大学院(7-11便利店应该是陈世峰买酒的地方,为什么会有小钢珠店我不知道,估计是店外监控拍到他们其中哪个人?)


证据7:检方所制作的案发前后几天三人的行动记录报告书,在一张示意图上,标出了他们三个人几点几分在哪里。检方展示了一段长达24分钟的监控录像,该监控录像是将三人的行动汇总编辑而成的。


因为在放录像期间我们都在干坐着,旁听席上的我们什么都听不见,看不见,我就提前出庭,在当天庭审结束前,检方还说明了证据8和9,但是我没有听到。


以上是第一天我所记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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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江歌案的庭审第四天。

在过去三天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人疯狂自保时,会撒出怎样的谎,篡改怎样的事实,设置怎样的阴谋。


第一天


陈世峰一方称,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刘鑫递刀后,把江歌往外推,并锁上了门的防盗锁链条。江歌多次按门铃,无人理会。江歌和陈世峰发生争执,开始和她夺刀,夺刀过程中,误伤到了她的脖子。后来怕医药费负担不起,就补刀杀了她。

陈方结论:

承认恐吓罪,但不承认故意杀人罪,自称只是杀人未遂。

不得不承认,陈世峰律师非常高明。

他的辩护角度令人意想不到。

我们之前都想过,陈世峰有可能免于死刑,是因为日本刑法的缘故。

但从没想过,他会以第一刀杀人意识的区别,将故意杀人变成杀人未遂——

第一刀是过失杀人,不适用于日本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而是适用于日本刑法第203条,即杀人未遂罪。

但是,日本检方不是吃素的。

他们以铁一样的证据,驳斥了陈世峰的部分谎言。

检方称:你杀人动机强烈。因为你嫌江歌阻碍了你和刘鑫复合,于是报复性杀人。

陈世峰一方称:我只是去找江歌咨询,撮合我和刘鑫复合,并不想杀人。

检方称:你一切都是有备而来。乘车时,有意掩盖行踪。步行两站乘地铁,且使用不记名单行票。

陈世峰一方称:走两站路是为了寻找洗衣房

检方称:你随身携带衣物,是为了作案后换衣服逃走,明显是在有意识地销毁犯罪证据。

陈世峰一方称:没找到洗衣房,才带着衣服去找江歌。

检方称:你不仅准备了衣服、单行票,还随身携带了凶器。在你的研究室里,发现了和凶器一致的包装盒。

最大的争议来了。

陈世峰一方称:刀是刘鑫给江歌的。当时,陈世峰还被江歌用刀划伤了脸部。

检方直接否认不认可这个说法。

法医出场。

法医沉着冷静地,对陈世峰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予以驳斥。

法医:同样不认可这个说法。陈脸上的伤是抓伤。

陈世峰一方继续说:江歌手上的伤,是夺刀时不小心自己伤划的。

法医:不存在这种可能。手上的伤,是躲闪攻击时造成。

照片显示,江歌的左手小指、手背、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都有伤口。严重的地方,肉都翻开了,皮肤也脱落了。

这些伤口被法医形容为“防御伤”,是在受到伤害时抵抗产生的伤口。

法医称,被杀前,江歌至少躲闪了5次。

陈世峰一方:二人争夺刀具时,陈世峰误伤江歌。第一刀是致命伤。

法医:不认可。尸检证明,江歌颈部共有11-12处伤。其中5-6次刺入后,才是伤及颈动脉的致命伤。这一刀会致对方血流如瀑,瞬间失去意识。并且,陈在这一位置刺了2刀。

也就是说,法医从尸检结果出发,驳斥了陈世峰的误伤说,以及第一刀致命说。

对犯罪嫌疑人定刑,往往从这几方面入手:

杀人的手法是否恶劣;是否有强烈杀人意愿;是否有计划性;事件造成的结果(包括被害者家属的感情情绪、案件的社会影响);杀人动机以及事件经过……

因此,这几天的庭审,都会通过多方证据,还原事实,继而进行定罪。

这个案子注定是一场罗生门。

陈世峰为保命,刘鑫为脱责,江歌一方为求陈世峰死刑,都会千方百计地找对方破绽,同时抛出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尤其是陈世峰,为了不被判死刑,他很可能会说谎。

那么,事实到底如何?陈世峰到底有没有故意杀人?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刀到底是不是刘鑫所递?还有什么不明的真相?

一切都有待接下来的庭审结果。


第二天


江歌母亲作证,陈世峰所在的高桥研究室的教授及同学作证,警方证据出示。

这一天,江歌母亲说,江歌从来不会用刀子防身,也没在她的寓所见过这款刀。

在江歌的物品清单里,同样未发现此款刀具。

陈世峰的教授与同学作证。

高桥教授:我在百元店买过一把这样的刀子,但没拆封,就放在研究室里。后来不见了。

陈世峰同学:陈世峰曾经问我回家时间。我当时很奇怪。现在想想,他大概是想趁我回家去拿研究室架子上的刀。

警方出示在研究室茶具架上发现的刀具包装盒。但里面的刀子不见了。

同时警方证实,陈世峰当天上午,借过该研究室的钥匙。

另外,警方还出具案发时两份刘鑫的报警记录。

报警录音中,明显能听见外面的惨叫声。

刘鑫则在录音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方问:“你锁门了吗?

刘鑫答:“はい(是的)。”

在另一份报警录音中,刘鑫称:请叫救护车来。

这与她之前接受采访时,声称对门外所发生的一切全然不知情相悖。

当天,接近20份证据出示。有人证,也有物证。

隔壁邻居供述:

当天晚上,他们听到外面有两个人的脚步声,像在快速奔跑,然后就听到恐怖的叫喊声。

打开门,看到一个女人倒在地上,一个男人蹲在旁边,两手捂住女人的脖子。

但该邻居是外国人,看了三秒钟之后,觉得一直盯着不太好,就关门了。

过了一会儿,他们又听见一个人跑步离开的声音。

又打开门,发现女人依然躺在地上,并且有血迹,觉得情况并不简单,于是返回房间,想报警。但担心自己语言不通,就通过阳台敲隔壁日本人的窗户,希望隔壁日本人能够报警。但日本人拒绝了。让他们自己报警。

这时,邻居他听到有声音说,你们快来,姐姐不行了(这句话还需要在等确认,疑似刘鑫的声音)。猜测有人报了警,于是没有再报。

另外,根据监控与目击证人的证词,案发当晚,陈世峰在到达江歌家的公寓后,在三楼埋伏了一段时间。(江歌住二楼)

此时,江歌和刘鑫还在路上,没有回家。

总之,我们有理由怀疑:

陈世峰当日取研究室钥匙,是为了拿走刀子; 陈世峰当天特地穿了红色鞋子,而非以往的白色鞋子,是怕沾上血迹太明显; 陈世峰当天没有戴眼镜,是为了隐匿行踪。 携带衣服,是为了杀人后换掉血衣逃跑; 携带威士忌并饮酒,目的是为了杀人壮胆; 出发前搜索干洗店,是为了作案后对抗谋杀指控; 深夜在江歌家三楼蹲守,绝非要求复合那么简单。

当然,以上只是猜测,具体如何,还是看接下来的庭审结果。


第三天


第三天,陈世峰证人未出庭。上午休庭。

下午刘鑫作证,她也未到场,采用视频的方式作证。

刘鑫的证词,与陈世峰全然不同。

她的证词里,一直在说,我没递刀,我没锁门,我没听见声音,我也没看见任何人。

因为刘鑫是关键证人,她的证词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陈世峰罪行的认定。

因此,陈世峰律师在当天庭审上,一直采用连环发问的方式,试图让刘鑫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以造成证人作伪、证词不被采纳的结果。

第一场中,刘鑫称:

听到叫声后去开门。 门只打开了很短的距离,就被推了回来。 之后又推了一次,没有推开。 期间一直在问:“三叔,你怎么了?”不清楚发生了什么,通过猫眼只能看到走廊上的光。

这套证词,与之前她在局面中接受采访的言论一样。

陈世峰律师质疑:只听到尖叫,看不到外面情形,就叫救护车。证词可信度低。

刘鑫称:叫救护车是为了以防万一。

检方问:门是锁着的吗?

刘鑫称:门没锁,是自动关上的。我没说过锁门。我以为是外面锁的。

检方出示报警录音。

报警录音中,刘鑫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刘鑫否认:我当时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

报警录音中,刘鑫说:拜托了,我的姐姐很危险。

刘鑫说:这不是说明我知道了情况,我当时很慌乱,这只是猜测,把事情说大一点,警方会来得快一些。我没听到惨叫,也没听到门铃。

但报警录音中就能听见惨叫声。

刘鑫在录音中,有一句话,声音出乎寻常的高,也出乎寻常的慌乱。但刘鑫表示,这不是因为看见了什么,而是因为担心。

陈世峰律师辩驳:说没听到门铃不可信。

因为,警方报警录音里,有一个问答是这样的。

警方问:“按门铃的是男还是女?” 刘鑫答:“可能是男的。”

也就是说,她听到了门铃。

而案发当天的警方笔录上,刘鑫也说:门铃刚开始有响。后来没有了。

但现在,她在庭审时,全面推翻:没听见,太混乱,不记得,我很慌乱,没注意,想不起来了……

仿佛报警时与做笔录时,是另一个人。

她的证词与陈世峰太多出入。

到底谁是真,谁是假,我们只有期待日本检方通过种种证据、和双方辩驳,来还原真相。

对了,当天庭审上,有三个细节要提一提:

一是陈世峰父母一直未露面,但写了一封道歉信。

律师在法庭上朗读了道歉信的部分概要,信中称陈世峰平时是非常认真的孩子,认真学习、生活态度良好。

二是刘鑫说:江歌打工的地方是酒吧,不是普通居酒屋。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这样篡改事实。

因为,江歌打工的地方确实是居酒屋,而非酒吧。

酒吧是女人陪男人玩乐的、带有性交易色彩的场所。

居酒屋则是普通餐厅。

枉顾事实,诋毁江歌,这种方式再度令江歌妈妈泪流满面。

三是,检方问了一个奇怪的问题:被告人陈世峰说平成28年10月份你怀孕了,是真的么?

刘鑫迅速的回答:他骗人!

检方:就算你没怀孕,你有没有跟别人讲过你怀孕了?

刘鑫:没有。

怀孕到底怎么回事?

我猜测存在两种可能。

  • 1,刘鑫想让陈世峰死心,谎称打工店的林先生是自己男朋友,并且已经怀孕。也许正是这一举动,导致陈世峰因嫉妒而疯狂,引发杀人动机。
  • 2,刘鑫声称怀了陈世峰的孩子,想让陈世峰有内疚感。

具体怎么回事,继续看第四天的庭


第四天


第四天,也就是今天,庭审是陈世峰专场。

他将接受控辩双方的盘问。

上午的两个阶段、下午的第一阶段庭审,是陈世峰律师问话;

下午的第二、三阶段是检方询问。

陈世峰依然坚持:自己当天是去求复合,刀是刘鑫递的,同时,是江歌先杀人。

说江歌先刺了他,眼睛和下巴,他只是在自保,并一直在用双手夺刀。

陈世峰陈述如下:

江歌突然从手里拿出一把刀,向我的腰刺过来。我用左手去挡她的刀。
她把刀又拿到了左手上。
换手后,立刻就刺了过来……我试着把刀夺下来。想把她手掰开。我要是想弄伤她,就直接刺她了,不是吗?我以为可以完全掌控。如果我松手,刀不知会刺到哪里,我不能松手。
准备将她手固定在墙上,她反抗,我想夺下来,一瞬间,她也许想把刀挪到别处,也许力气没有了,刀一下子刺到她的喉咙。

江歌妈妈当场怒斥:撒谎!

江歌倒下之后,刀还插在脖子上。
他拔出刀,血沫喷涌。他曾用袖子按住伤口,试图止血,但1-2秒之后决定继续捅刀。捅的时候,江歌没有发出声音。
刺了几下,刀刃断了。

刀刃都杀断了,可以想见江歌的惨状,以及陈世峰的凶残。

在今天的专场上,陈世峰表现极其诡异。

早上冷静无比,下午痛哭流涕。

他在庭上忏悔。

“江歌一定不想死,一定还想见妈妈,一定希望有人救她。而江妈养育了江歌24年,肯定恨死我了……”

说这些话时,陈世峰和他的律师同时落泪。

江歌妈妈闭上眼睛,摇头!对他所谓的道歉,根本无法接受。

检方发问陈世峰:你把白天的白鞋换成红鞋,是预先知道会沾血是吗?

陈世峰:不是。

检方:其实你见江歌前喝酒是想壮胆是吗?

陈世峰:我当天深夜出门是为洗衣服,当天降温了,我穿的很单薄,喝酒是为暖身。

而在怀孕一事上,今天牵扯出了另一真相。

陈世峰说,江歌10月14日左右去学校找他,告诉他刘鑫怀孕了。

他回家取了10万日元,给江歌作刘鑫的堕胎费。

检方问:是否和刘鑫确认?

陈世峰称:江歌说刘鑫在家一直哭,不想见你。他觉得如果江歌撒谎,刘鑫会站在江歌一边,把钱分了。所以没当面和刘鑫确认,想另找方法确认。

这一陈述,成功将江歌拉下水。

现在,陈世峰和刘鑫之间,出现了太多的不同:

1,刀。

陈世峰坚持刀是刘鑫递的,刘鑫坚持从未递刀,家里也没有这样的刀子。

2,锁门。

陈世峰坚持刘鑫把江歌推出门,递了刀之后,关门并锁门。刘鑫坚持没锁门。

3,怀孕。

陈世峰称,江歌曾对他说刘鑫怀孕,他给了江歌10万日元现金。(注意,他说的是现金,而非转账,这是非常有效的规避查证的方式)

刘鑫坚持自己没怀孕,也没对任何人说过怀孕。

到底谁是谁非,现在无法判断。

还有6天,结果才会出来。

今天结束庭审后,许多人都在说,陈世峰和他的律师都太狠了。

在过去三天里,陈世峰冷静得像一条蛇,陈世峰律师则精准得像一只豹。

看庭审记录,你会发现,陈方每一个发问,都落在点上;每一个有利于他们的点,都在利用和强化。

不得不说,想要攻破他们的证词,不是一件易事。

一年多时间过去,陈世峰早已不是一个法盲,更不是一个少不经事的学生。

他为了活命,变得又清晰,又油滑,又冷静,又阴狠,又歹毒。

只要能脱罪,他会不惜一切代价,任何谎都能撒,任何事都敢做。

只是现在,他和刘鑫二人,一个疯狂脱罪,一个拼命说谎。苦了江歌,和江歌妈妈。

今天庭审公开江歌的伤口图片。

每放一个,每陈述一个伤口的情况,江歌妈妈就痛哭一次。

一个孤母,幼年丧父,中年离婚,和女儿相依为命,不曾想,白发人送黑发人,还以这种惨烈的方式离开,其悲苦可想而知。

徐静波曾说:

江歌妈妈到日本的第二天,拿了一包东西来我办公室,她跟我说,这是日本警方给她的有关江歌被害的照片,她没有勇气看,但是又很想知道女儿最后是怎样死的。
我按住她的手,对她说:“一辈子都不要打开,你只要记住女儿的美丽就行。”
她哭了。
其实,我已经在检察院提供的案卷中都看了,十几刀,很惨很惨!为了不让江歌妈妈看到,我把那一部分案卷预先抽走了。看了之后,连我杀陈世峰的念头都有!
而江歌妈妈会疯的!

可是,一年后的今天,江歌妈妈还是看到了,她会经受怎样的痛苦,我们无法感同身受。

我们绝望的是,陈世峰死刑,几乎是不可能了。

刘鑫的证词,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水分。

大家还在这种罗生门中撞来撞去,不知真相在何方。

正义会来吗?

善良会得到应有的报答吗?

江歌妈妈的苦楚,会被告慰吗?

我不知道。

只有等待。等待20号的宣判。等待恶被惩罚、阴谋被揭穿、谎言被戳破的那一天。

希望江歌的善意能不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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