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从法律角度评价刘鑫二审上诉书(江歌生命权纠纷案),案件后续走向会如何?

回答
关于刘鑫二审上诉书的法律评价以及案件后续走向,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深入探讨。

一、 刘鑫二审上诉书的法律评价

首先要明确,我们看到的“上诉书”并非刘鑫本人亲自撰写并提交的,而是由她的代理律师团队所起草并提交的法律文书。因此,评价这份上诉书,实际上是在评价其法律上的说服力、论证的严谨性以及对一审判决的针对性。

从法律角度看,一份合格的上诉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明确的上诉请求: 必须清楚地列出对原审判决不服的具体内容,以及二审法院应当作出的判决(例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等)。
2. 充分的理由阐述: 这是上诉书的核心。需要逐条反驳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并提出足以推翻原判的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解释。理由的陈述需要有理有据,逻辑清晰。
3. 针对性: 必须紧密围绕一审判决中的具体判项和认定依据进行反驳,而不是泛泛而谈。
4. 合法性与程序性: 提交上诉书的时效性、提交的主体资格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到江歌案刘鑫的上诉书(根据公开信息推测其主要论点):

关于“帮助加害”的认定: 一审判决将刘鑫认定为对江歌的死亡负有“协助加害”的侵权责任。刘鑫方面最有可能在上诉书中极力否认这一点,辩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协助陈世峰加害江歌,也没有客观行为构成“协助”。她可能会强调自己当时也处于恐慌之中,并且锁门的行为是出于自保,并非有意将江歌置于危险境地。
关于“过错”的程度与责任划分: 即使一审认定刘鑫存在过错,刘鑫方面可能会在上诉书中主张其过错程度被夸大,或者与陈世峰的直接加害行为相比,其责任应大大减轻。她可能会强调陈世峰是造成江歌死亡的直接和主要责任人,而她本人在此事件中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
关于因果关系: 刘鑫方面可能会质疑其行为与江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她可能会辩称,如果陈世峰没有带刀,或者江歌没有打开门与陈世峰对峙,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她的行为并非导致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
关于证据的重新审查或补充: 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认为一审对现有证据的采信存在错误,刘鑫的代理律师也会在上诉书中提出。例如,可能会对陈世峰的证词进行质疑,或者提出新的证据来证明刘鑫的恐慌状态。
关于赔偿数额的异议: 如果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刘鑫方面也可能以上诉理由提出异议,要求降低赔偿数额。

从法律审视,刘鑫上诉书的说服力关键在于:

能否有效反驳“协助加害”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侵权责任法,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有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最关键的在于,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协助加害”的主观和客观上的过错。如果她能论证其行为不符合协助加害的法律定义,则对原判构成实质性挑战。
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精准反驳: 法律审判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偏差,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那么上诉就有可能成功。刘鑫方面需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这一点。

二、 案件后续走向的法律分析

案件进入二审,通常有几种可能的结果:

1. 维持原判: 这是最直接的一种结果。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且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推翻原判,那么就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但又不适合直接改判的,可能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 撤销原判,改判: 这是刘鑫方面最希望的结果。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错误,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直接作出改判。例如,可以撤销刘鑫的赔偿责任,或者大幅度减轻赔偿数额。

基于江歌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案件后续走向的考量因素如下:

二审法院的审查重点: 二审法院不仅仅是被动地审查上诉书,而是会对一审的审理程序和实体判决进行全面的审查。重点会放在刘鑫是否构成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程度。
社会舆论的影响: 尽管法律审判应坚持独立的司法原则,但江歌案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关注度和引发的广泛讨论,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法官的心理产生潜在影响。然而,法律判决的核心仍然是事实和法律。刘鑫方面也可能尝试通过舆论影响来塑造其“受害者”的形象,但这种尝试在法律审判中并非决定性因素。
证据的充分性与说服力: 二审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能够提交或证明的证据。刘鑫方面能否提供有力证据来支持其上诉理由,以及江歌母亲方面能否进一步巩固一审的证据基础,都至关重要。
法律的解释与适用: 对于“协助加害”这种较为模糊的法律概念,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适用。二审法院的判决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在类似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标准。
刘鑫与陈世峰的责任划分: 即使刘鑫被判有责,其责任也并非与陈世峰的直接加害责任等同。二审很可能还会就刘鑫的过错与陈世峰的加害行为之间的责任划分进行更细致的考量。
法律的公正性与社会公平的平衡: 法院在判决时,除了遵循法律规定,也会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江歌案中,江歌母亲的悲痛与诉求是法律考量的因素之一,但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现。

可能的具体走向推演:

维持原判的可能性: 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刘鑫行为的认定,即“协助加害”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且证据充分,刘鑫方面也无法提供足以推翻原判的新的有力证据,那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改判的可能性: 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对刘鑫过错的认定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重大争议,或者证据方面存在一些模糊之处,而刘鑫方面能够提出新的证据或更有说服力的法律解释,例如证明其行为更偏向于“共同侵权”中的过失,而非直接的“协助加害”,并且能有效减轻其责任比例,那么改判的可能性也存在。但完全免除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为一审已经认定存在过错。
发回重审的可能性: 这种情况通常是程序上的问题,例如一审未能充分保障双方的质证权利,或者案件事实存在重大疑问需要重新调查取证。在江歌案的复杂性下,如果二审认为某些关键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明,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这并非最常见的结果。

总而言之,刘鑫二审上诉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对一审判决的针对性、论证的严谨性和证据的说服力。案件的后续走向则是一个复杂博弈的过程,既包含法律层面的审查,也可能受到证据、法律解释以及社会关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判决将是法院在权衡这些因素后作出的司法判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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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点不一样的,针对目前的舆论。

无论是支持哪一方的人,应该有这种认知:“同情刘鑫”和“同情江母”,这两件事是可以共存的。

理由是,无论按照哪种说法,刘鑫是不是凶杀案的幸存者?江母是不是失去了女儿?

所以,对这两个人都可以产生同情。

这一点,有人有异议吗?

那么,现在的舆论是个什么情况?

“同情刘鑫”和“同情江母”是对立的。

这意味着,同情江母的人“必须”攻击刘鑫,同情刘鑫的人“必须”攻击江母。

有人静下来思考过这件事本身么?

这会导致的现象:一个同情江母的人不可能同情刘鑫,而,一旦同情江母的人开始同情刘鑫了,便不会继续同情江母,他就开始攻击江母。

想一想,现实是不是这样戏剧化?是好人变成坏人了?坏人变成好人了?

好,话说到这里,无论你是支持哪一边的,请判断:

本文在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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