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援app的开发人叫“蔡坤苗”。
是的,“蔡坤苗”。看到判决书的时候,我吓了一跳,不禁感慨,坤坤这么努力你们知道吗?自己开发app给自己刷榜,hardcore。
是我看错了。
蔡坤苗的这个罪名是很有意思的,叫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重点就是“提供”两个字,规定在《刑法》第285条第3款,称为“帮助犯正犯化”。
小张要杀人,小李给他提供一把RPG榴弹发射器,他俩就成了共犯。
但是,小张要给偶像刷榜,小李给他提供一个刷榜软件,小李构成犯罪,小张却不一定。
这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提供软件的人构成犯罪,但用软件去刷榜的人并不构成犯罪,这也算一种“供给侧革命”吧。
蔡坤苗开发了两款刷榜app,一款叫做“星援”,另外一款叫“应援宝”。应援宝效益不太好,粉丝就给充值了10万块钱。
很多年以后,面对狱警,蔡坤苗会回想起自己开发“星援app”的那一天——如果没有星援app,只有应援宝这个扑街软件,他可能只需要蹲1-3年大牢。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蔡坤苗自己的供述,星援app共收到充值700多万元,最终法院认定他获利“六百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五十二元八角六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家伙给他判了5年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金。
话说回来,都是提供“作案工具”,为啥使RPG的小张就有罪,用刷榜软件的小张就无罪呢?
在这个案件中,蔡坤苗成立的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细分《刑法》285条,其实规定了五项罪名:
第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只针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第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四,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五,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为什么粉丝、机构用蔡坤苗的app刷榜不属于犯罪呢?
因为蔡坤苗太菜了。
法院认为,蔡坤苗开发的这个app,还达不到“控制”新浪微博程序的程度,只是构成“侵入”。
那么使用这个app的人,他们的行为也只能被评价为“侵入”。刑法上有一个原则,叫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根据《刑法》285条的规定,这些行为是“罪”:你侵入国家级/高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你控制了企业级、个人级的计算机;你提供了侵入、控制型软件。
除了国家级、高尖端科技领域,单纯的侵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可是,假设“蔡坤苗们”变强了,他们开发出的刷榜app,可以直接“控制”新浪微博程序。那使用这个app的人,当然就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尽管星援app还不够强,但造成的影响已经不容小觑。
我直接粘贴一下蔡坤苗的供述——
我于2019年2月份查看后台数据,星援、应援宝共有微博“大号”用户17余万个,这17余万用户大约绑定了3000余万个微博“小号”。
微博“大号”是常用的微博账号,有粉丝的老号。微博“小号”是新注册或注册时间短的账号,也就是为转发增量而准备的账号。
一条转发过亿的微博,大概需要3个“星援”这样的app,成本大概是多少呢?
星援APP是一款非微博公司授权的APP,功能主要是刷微博转发量和评论量,该APP每绑定一个账号收费0.3元人民币。【(2019)京0106刑初1813号】
机械化地硬算,大约是3000万元。
当然,这个数字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它的价值在于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谁愿意来付出这样高昂的运营成本?又是谁来承受这个成本?
在判决书里,我还看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信息——
证人蔡某证言证明:蔡坤苗是我儿子。
蔡坤苗说的“花费100余万元在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购买一处房产,花费300余万元以我父亲的名义在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购买了两个底商”是属实的。
蔡坤苗一共挣了600多万,花了一半买了两个底商。
唉,房地产啊,真是逃不过的投资洼地。
作为一个房产律师,我顺手搜了一下这个“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发现了一个新闻——
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吃土吧。
非饭圈人士,纯路人,知道蔡徐坤还是那段经典的篮球舞蹈,以及那句经典对白 ctrl(唱跳 Rap 篮球)。
偶尔几次也刷到了他的微博,好家伙,好几条 1 亿多转发,微博的日活用户是 2 亿多,并且年轻人居多,这就意味着,我身边的女性朋友,大概率每 2 个就有一个是 ikun。
但,我又去看了看她们的微博, 追星女孩好像不是很多,并且很多都是其他 idol 的粉丝。
这些人是从哪里来的呢?神奇的是,专业做数据的人员告诉了我答案。
他说有个网站,想要粉丝、转发或评论都可以做,并且根据真实性要求的不同,还有不同价位的服务可以选择。
比如你是美食号,有钻石粉丝可供选择,什么是钻石粉丝呢?就是这些粉丝有头像有动态,会隔三差五地给你评论,营造出太平盛世的形象。
青铜粉丝就差点,简单地讲,就是来凑数的。
我问他:「安全吗?」他说:「你放心,好多明星的操盘手都是在我们这儿做的,你这个没问题。」
那一刻,我人傻了。原来真的是,你能看到的只是想让你看到的,事情背后看不到的东西,才是一座大冰山。
「流量造假」这种事情慢慢地见怪不怪,也是行业内很多人心知肚明的事情。
人是有从众心理的,看到一条消息被那么多人点赞评论,自己也会有点赞评论的倾向。这是「刷流量」这门生意存在的根本原因。
法院判决「星援」 APP 开发者蔡坤苗有期徒刑五年,罪名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真的不冤。
太贪心了,600 多万的违法所得,要是搁到盗窃罪或诈骗罪,就不是 5 年这么简单。该罪的最高刑是有期徒刑 7 年,5 年应该是法官经权衡利弊考虑的结果。
这件事,从小了说,是国家「净化网络不良风气」行动的一个小波浪;从大了说,体现出「务实」而非「务虚」的政策导向。
文艺工作者是要拿作品说话的,通过作品让大家了解你,进而关注你。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强行把自己塞到观众面前,提高知名度后再接作品。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有本事、有实力的人,是很难被埋没的。
我很喜欢乔布斯的一个理念:创造伟大的产品才是最根本的,营销只是次要甚至不必要的手段。
如果一个流量明星,拿不出有说服力的作品,转发不说一亿,过十亿又怎样?
恐怕只会招来更多的黑粉,过早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
希望能看到“来去之间”一审获刑15年以上的新闻。
这样的案例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并且开始重视流量灰产的存在,以后随着各种黑手机号资源不断减少(现在在去年史上最强断卡行动的打击后,已经越来越贵了),平台上的僵尸号的增量将大大减少。
给“蔡徐坤”打榜做推手的人叫“蔡坤苗”。
这个信息够我笑俩月的。
太魔性了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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