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湖南一美食博主因吃太多被自助餐厅拉黑,店方回应称「经不起他这样吃」,如何从法律角度评价店家这种做法?

回答
湖南这位美食博主因“吃太多”被自助餐厅拉黑,店方以“经不起他这样吃”为由做出此决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合同履行、公平交易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多个层面。

首先,自助餐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商家则承诺提供不限量、不限时的餐饮服务(在通常认知和约定范围内)。博主作为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与餐厅形成了合同关系。餐厅单方面以“吃太多”为由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并将其拉黑,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都应尽到自己的义务。如果餐厅在招揽顾客时,并未明确告知其“食量上限”或“特殊规定”,那么事后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

其次,消费者在法律上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不能因为个别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超出了其“预期”,就对其进行不公平对待。自助餐的定价模式本就是基于平均消费水平来设定的,允许一部分消费者消费量较大,而另一些消费者消费量较少,从而实现整体的盈利平衡。如果餐厅认为博主的消费量对其造成了过度的经济损失,这更多是其经营决策或定价策略的问题,而非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不能以“盈利受损”为由,随意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禁止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以不合理条件或者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餐厅对博主采取“拉黑”措施,实际上是剥夺了其继续消费的权利,并且这种剥夺是基于一种模糊且难以界定的“吃太多”的标准,缺乏客观公正性。即使餐厅认为博主的行为可能触及了“滥用”自助餐规则的边缘,也应当有更为规范和合理的处理方式,而非简单粗暴地将其列入“黑名单”。比如,可以事先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对于明显恶意、大量浪费食物或以不正当方式食用(如打包带走)的行为,餐厅保留拒绝服务或进行额外收费的权利。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自助餐的特殊性在于其“不限量”通常是建立在“理性消费”的基础之上。如果博主的消费行为已经达到或接近于“恶意囤积”或“严重浪费”,比如一次性拿取远超正常食用的食物,但却未食用完,造成大量浪费,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了商家“理性消费”的潜在合同目的。但即便如此,法律上也更倾向于通过协商、警告,或者事后追究浪费责任(如果餐厅有明确的浪费规定并且消费者违反)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的“拉黑”。

总而言之,从法律角度评价,餐厅以“吃太多”为由对博主进行“拉黑”的行为,在缺乏事先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为违约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家在设计和运营自助餐模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消费情况,并制定合理的规则和应对预案,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1.这事有“联合炒作”的嫌疑!

如果说是普通消费者,或许这事还能探讨一下,但这次事件里的是“美食博主”,这事就要打个问号了!毕竟“博主”靠啥吃饭,很多人应该都清楚!


2.请注意,人家是饭店不接待了!不是说这个“美食博主”付了钱没吃完被赶出去了!

如果说,出租车拒载有处罚规定,请问,饭店觉得根这个顾客做生意亏本,我不赚你的钱,我不做你的生意了行不行?

都说是“买卖自由”,我不收你钱,不做你生意,你还非逼我做吗?


有朋友说“店家不做亏本生意 ”什么的……有些事情“将心比心”,做生意是为了什么?美食博主去吃,不但能吃回本,还能挣钱!为什么店家就不能为了挣钱,拒绝博主来消费呢?

最后,如果这事不是“联合炒作”的话,店家的做法实际上是“下下策”,既得罪人,又没面子,还影响生意!反而给这个“美食博主”当了炮灰!

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大肚汉”,我不但会让他吃,每次来还会列队欢迎,然后,也造个热点:“超级大胃王都喜欢的自助餐,你还不来?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