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
但是老赖遍地走
凶手还大口呼吸着本该由无辜者享受的
生命的气息。
现在竟然还有人咒骂讨债者和复仇者
这个世道究竟怎么了?
我承认我是一个卑劣的人,如果我是一个复仇者,我可能会用我能想到的最恶劣的手段,去寻找法律和这个世界不能给我的公义
包括痛殴那些更加卑劣的讥嘲者。
往无辜的受害者身上撒盐,还有比这个更下流的事么?
愿公义临到这个坚强而包容的母亲,愿这个世界的善意能够击垮这个世界的恶意,带给她些许的慰藉
而卑劣与罪恶
终究不会逃过那最后的天罚。
江歌妈妈引用了我去年写的一篇评论,因为最近用知乎不太频繁,还是别人转发给我的。她转发我微信时告诉我说:“江歌妈妈表扬你啦!”
我当然是很开心的,首先是去年的这个短文,能给予江妈一些慰藉,让她知道很多很多平常人支持她,像我文中所表达的一样理解她;其次能够代她之口,封住一些闲极无聊或好事之徒对她的伤害;最后,还在于我的文字能传达到她那里去(我一年前是没有这样想过的),这是对于一个作者最好的反馈。
对于江歌妈妈重新回应的做法,我没有什么意见。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可以选择原谅或者不原谅陈世峰和刘鑫,那就是她自己。而目前对于她的伤害,来自于那些自以为是之人的异想天开,他们居然认为原谅他们才能医治好被害人的创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换位思考一下,有一天你寄予厚望、花费心思培养、希望能陪伴一生的人突然被人夺走了,她挽救的那个人说尽假话甚至威胁恐吓你,你愿不愿意听别人叫你原谅?你愿意不愿意在心里判伤害你的人一个有期徒刑?
不原谅,这是一个受害人正当的选择。刘鑫没有真诚道歉,陈世峰没有执行死刑,江歌妈妈认为事情不能这么了了,要让大家记住他们。这叫做要个说法。而在我看来,这件事是有意义的,因为这种舆论在加重那些冷漠和残忍的人的道德压力。如果下一个刘鑫(如果不幸还会出现的话),曾经看过这么坚强,顽抗到底的江妈,还会选择做当初和上一个刘鑫一样的选择吗?下一个陈世峰,曾经看过如此“纠缠如毒蛇、执着如怨鬼”的江歌妈妈,还会在拔刀的那一刻不假思索、毫无顾忌吗?
说实话,中国的受害人不是太强硬,而是太软弱了。原谅的太多太频繁,让好人越来越难做,坏人越来越逍遥。你原谅了一个坏人,就有无数个坏人跳出来;而你选择不原谅,才会让那些人心有戚戚,知道放下屠刀也未必能立地成佛,一次屠夫,终生谴责。
何况,她斗争得合理合法,有理有据有节,从来不会恶意人肉、攻击无辜之人,即使是伤害过她的苍蝇。在女儿生前和逝世后,她都是个伟大的母亲,也是一个大写的人。这种人的存在的光芒越强,刘陈等人行为做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也就越弱。总该有个声音告诉他们,这样做是错的吧?
另外,还有一些人跑来和我谈法律和道德、正义的关系。我是个经过法律训练的人,我认为法律和道德正义并不冲突,它们都是一种调整规范而已。我妈在代理医疗案件的时候,尤其是代理被侵权人案件,哪怕是获利并不那么多,打赢可能性并不那么大,也选择完全相信当事人,选择和医院正面刚一场。这个不是对与错,而是相信与否。法律人并不是只看利益劳动,而且只为利益这种单调的价值观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唯一正确的。成就感、满足感、正义实现感,都是我们做这一行的原因之一。(虽然法律队伍也确实有只看利益的那种人)
更不用提那些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之争,法官“自由心证”是选择正义、秩序、自由之类的价值位阶了。法律很重要,道德也很重要。一个没有道德的世界,处处是刘鑫这样的闺蜜和他们的家长。因为他们仅仅是不受处罚,不意味着不可以被批判。
我们的自由心证,在合法的范围内支持谁反对谁,其实就是对想要的世界投票。我们想要一个更有人情味、道义感的社会,仅此而已。
还有人提出来道德和正义由谁来定?你吗?
我想说的是,无法准确定义的东西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存在,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不重要。
就好比,我们都知道背信弃义、过河拆桥是不对的。杀人犯法是不对的。我们也知道,江歌妈妈情有可原,她理应受到我们的理解和尊重。这是不用去教的。
最后,我相信江歌地下有知,也不会劝她的妈妈去大度。心爱的妈妈那么痛苦,天人永隔,还被舍身救下的闺蜜一家辱骂,被网友批评,江歌不会原谅。江歌也不会让妈妈原谅。
时间会冲淡伤痛,但我们可以选择不去遗忘和原谅。真的猛士会直面生活的残酷,然后继续热爱生活。
希望江歌妈妈能振奋起来,继续相信世间有那么多美好的存在。比如我们。
江歌妈妈的文章引用了知友 @胖猫咪scofield 的一篇回答,用以回应网民对自己的批评:
“因为江歌妈妈没办法满足你所有关于“正义”、“圣人”的人设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妈妈的欲望与世俗。”
很多人批评江歌妈妈,到处奔走呼喊为女儿争取公道,“干涉”了司法,“绑架”了民意。
真的是在“干涉司法”吗?
我在之前的一篇回答中写道:
司法有义务避免舆论的干扰,但舆论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因为害怕一不小心“干扰”了司法就主动进行自我审查,自我阉割。
如果法官屈从于民意,受到舆论干扰,没能正确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或者因为受到舆论压力而突破了量刑方面正常行使裁量权的限度,那么这位法官是不称职的。
但作为受害者的家属,并没有义务因为惧怕遇到不称职的法官,而主动选择沉默。媒体尚且有权评论,何况受害者一方呢?再说了,发出声音本来就是一项法律赋予受害者家属的权利。
@Three诗睿 写过一篇很棒的回答:
回答中介绍道,日本《宪法》规定任何人享有请愿的权利,1947年的的《请愿法》更是对向法庭请愿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江歌妈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声的方式,完全符合日本法律的规定。
除了根本不成立的所谓“干涉司法”之外,江歌妈妈遭受非议的另外一条原因,或许来自于她对凶手的恨,来自于她的不原谅,来自于她让人们感受到了这种不原谅的态度。
不禁要问一句:从什么时候开始,让别人感受到自己对于犯罪者的仇恨,也是一种过错了?
--
我在美国检察部门工作的时候,经常接触一类工作人员,叫做“Victim Advocate”。这个概念很难直接翻译过来,因为他们既不是检察官,也不是律师,只是单纯支撑着犯罪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走完司法程序,并继续应对以后的生活。Victim Advocate 需要一定的刑事诉讼相关知识,可以帮助受害者理解司法流程,其中有的人还有心理学背景,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
没有尽善尽美的制度,财政资源也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指望打个响指就涌现出一群训练有素的受害者服务专业人士。
但至少,可以多一点宽容,而不是责备受害者的家人太过于吵闹,扰了自己的清静。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