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时会听到一些法官改行当律师,一般是什么原因?

回答
这问题挺有意思的,也确实有人会这么做。法官转行做律师,背后原因可不少,而且往往是多方面因素交织在一起。咱就从几个主要方面来掰扯掰扯:

一、 职业发展与个人追求

寻求更广阔的职业空间和挑战: 法官的工作虽然稳定,但相对来说,职业路径比较固定,主要在法院系统内晋升。而律师行业,特别是经验丰富的律师,能接触到各种各样复杂的案件,参与谈判、咨询、法律研究等,工作内容更加多元化,也更能发挥个人在法律领域的专长。一些法官可能在审判岗位上工作多年,觉得已经做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某个顶峰,或者想尝试不同的法律服务领域,比如专注于某个专业领域(如知识产权、并购、刑事辩护等),甚至自己创业开律所。这种对职业生涯“升级打怪”的渴望,是不少人选择转行的重要动力。
实现个人价值和成就感: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判决,维护公平正义。这无疑是崇高的职业。但律师在代理当事人时,能够更直接地为一方当事人争取权益,在谈判桌上、法庭辩论中,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说服对方、赢得官司,这种“赢得”的成就感,对一些人来说是截然不同的体验,也可能更符合他们内心对“解决问题”和“为客户服务”的理解。
经济因素考量: 咱们实话实说,虽然法官是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但相对而言,收入水平和律师行业顶尖人才的收入差距可能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在大型律所、有多年经验、或者擅长高难度商事案件的律师,其收入可能远超一般法官。当一名法官审理的案件类型、金额,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可能与他自己作为律师能代理的案件存在差异。如果一位法官希望获得更高的经济回报,并且具备相应的法律能力和人脉资源,转行做律师也是一个自然的选择。

二、 工作内容与环境的差异

工作方式的转变: 法官的工作往往是被动接受案件,然后进行审理。他们需要保持中立,在法律框架内做出判断。而律师更主动,需要去寻找客户、了解案情、制定策略、积极辩护。这种从“裁判者”到“争议解决者”的转变,需要适应不同的工作节奏和思维模式。
人际关系的重塑: 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相对固定的“审判关系”。转行做律师,意味着要重新建立和维护与不同客户、合作伙伴、甚至以前的同事(现在的对方律师或法官)的关系。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压力源的转移: 法官的压力主要来自案件的公正审判、公众的监督、以及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的压力则更多来自客户的期望、案件的胜败、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同的压力来源,也吸引着不同性格的人。

三、 现实情况与制度的允许

退休年龄和职业倦怠: 有些法官可能到了临近退休的年纪,但仍然精力充沛,想在职业生涯的“第二春”做些不一样的事情。律师行业允许更长时间的职业活跃期,给了他们继续发挥专业能力的机会。同时,长期担任法官,工作压力大,也可能导致职业倦怠,此时转行做律师,换个环境,也可能是一种“减压”和“重新充电”。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通常会对法官离职后从事律师职业有一些规定,比如回避期、禁止从事原审理案件的代理等。只要符合这些规定,法官转行做律师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

四、 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调整

对专业领域的深入: 很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会对某一类案件或某一领域产生特别的兴趣和深入研究。比如,在知识产权庭工作的法官,可能对专利、商标等领域非常熟悉,离职后选择成为知识产权律师,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希望直接接触客户: 有些法官可能更喜欢与人打交道,更倾向于直接与客户沟通,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工作性质更能满足这种需求。

举个例子:

你可以想象,一位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十几年的法官,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对合同法、婚姻法等领域非常精通。他可能觉得,自己对于如何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的法律纠纷非常有心得。但作为法官,他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正地裁决。如果他转行做律师,就可以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在婚姻咨询、合同起草、甚至是参与调解中,更主动、更直接地帮助当事人。而且,如果他所在的地区,有些特定的商业纠纷案件比较多,而他之前在法院接触过类似案例,积累了经验,那转行做律师,就可能专注于这些领域,收入和职业成就感都会有提升。

当然,也有不少法官选择留在法院系统,继续他们的审判工作,因为他们热爱这份职业,或者认为这是他们实现社会价值的最佳方式。转行做律师,绝不是所有法官的必经之路,也并非是“更好”的选择,而是基于个人职业规划、兴趣、能力以及现实考量的一种选择。

总的来说,法官转行当律师,是法律职业内部的一种流动,反映了个人职业发展、价值实现、以及对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多元化追求。这是一种职业选择,也是对法律人才多元化利用的一种体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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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过来人,我想回答这个问题。

很多人都是听说法官改行做律师,我是法官改行做律师的亲历者。我代表我自己说一说我的想法吧,不是法院留不住人,是法院留不住要走敢走的那个人。

我其实一直一直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辞职做律师,我对法官这个职业高度认可,它正好契合了我内心的公平正义观。在法院的时候,每天兢兢业业工作,2015年就被任命为四级法官。2016年底司改,因为工作年限不到,成了法官助理。直到辞职仍然是法官助理。在助理等级套改的时候,因政策原因,或许单纯为了控制数量给我改成了五级法官助理。心里膈应,但不得不服从。

做法官助理其实也一天没有轻松过,除了判决书上不落自己名字,审判席上没有我的身影,其他都事情只有多没有少。

法院人的忙碌程度,是很多职业无法想象的。除了办案子,终身责任制,还有各种各样奇葩的任务都会压到法官头上。脱贫攻坚要驻村,创卫生文明城市路口执勤,打扫卫生,雪灾来了去铲雪,各种颜色的丝带志愿者。各种各样的会议,各种各样的考核指标,无穷无尽的案件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很多时候是为了处理案件而处理案件,很多案件来不及深思,公平正义只是兼顾而已啊。

事情多但是也都能应付。很多时候加班到深夜也没有怨言。很长一段时间我甚至成了庭室部门的核心,疑难杂症只要问我基本上我都能给出建设性意见。当事人的案子来,我尽心尽力,为了能够给困难当事人争取到司法救助的名额,在大部分人不愿意做材料的时候,我甚至帮着别的法官做材料。材料被打回来以后让当事人再重新提供,当事人都不耐烦了我依然努力去争取。我以为我所做的一切都会被人看见,领导也好,我服务过的人民也好,终究能看见我的努力,看得到我的价值。

可是该有的待遇,没有人愿意花时间精力去给你争取。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基层工作满一年可定副科级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我们到了第六年也还是科员。组织部门说不批准,理由也不得而知,很多干着庭长事情的同志,也一样没有得到副科级的待遇。但是同时期同条件在政府部门的同志,至少副科实职,有的已经副县了。人事任用,权力不在法院手里,不怪法院。法院也懒得去争取。

我的努力可能也被看见过。我每年都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却不是先进工作者(三年先进工作者可缩短工资晋升年限1年,优秀共产党员是精神奖励)。法院内部晋升渠道太窄,关于提拔,是大家心里的痛。

有一天我在办公室,被一个当事人莫名其妙骂到哭。原因很简单,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所有的气都撒在法官身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案子很多,每天会有很多很多负能量。我听说银行和医院都有委屈奖,就是莫名其妙被骂以后,受了委屈,会有精神及物质奖励。法院没有啊,就算被骂成狗,也受着吧。毕竟每个法官都经历过这些。法院甚至离婚率也特别特别高,每天生活在负能量中,好脾气都给了别人,工作忙照顾不了家,配偶受不了也正常。在法院的日子就像温水煮青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埋于琐碎。梦想早已遥不可及。

从法院辞职,代价很大的。有两年的禁业期,原法院终身的禁业期。所有待遇甚至多年来缴纳的社保都要放弃。

我决定辞职,也就是一瞬间的念头。

有一天,我同在法检系统工作的研究生同学,在微信朋友圈发起来水滴筹。她的父亲病了,手术需要一大笔钱。高傲如她,在群里一遍一遍要求同学给她转发,对着每一个伸出援手的同学说着谢谢。

那一刻我的心被震撼了。

我想到我自己,父母公婆都是农村人,没有医保,没有任何保障。如果也有这么一天,需要一大笔钱,我该如何?工作这么多年只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还有贷款。若要我发起水滴筹,那无异于让我羞愧而死。若不发起水滴筹,就眼睁睁看着亲人去死。

那时候我就想,既然对于单位来说我可有可无,对于个人理想已遥不可及,十年二十年以后我可能依然还是今天这样的状态。我为什么不为了自己家人好好活呢,体制外我未必就会饿死。

做律师,做一件事就有一点回报,没事可做就赚取了自由的时间。案子我可以主动选择,而不再是被动接受。力所能及地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或许比我在法院更加能够发挥我的作用,体现我的价值,对于未来也有更多期待。

辞职以后,为了尽量减轻禁业期带来的不利影响,我换了个城市生活,一切从零开始。但仍然以优秀共产党的标准要求自己。刚开始收入虽然也不高,家乡脱贫攻坚我依然有能力捐赠四千元,虽然不多但相当于在法院一个月的工资。我带领团队去慰问留守儿童,帮助越来越多的人维权,收获了很多感谢,很多感动。我做了政府的法律顾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钱不多但是我知道我的意见可以作为党组决策的参考。参加律师工作会议,可以直接对法院的院长提建议。我得到了很多人的尊重,没有人再对我大吼大叫甚至破口大骂。每句话都充满了力量,不再属于人微言轻。专业,专注,诚信,善良,责任感,很多在体制内可有可无的东西,在体制外都是可贵的品质,而这些我恰恰都有。

对于未来,我有无限的憧憬。在法院我活得暗淡透明,在法院外我却正发着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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