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个人看法:在“独家”的压力下,竞争双方如何通过提高内容质量和技术创新来为音乐人和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行业提供更多创造价值的空间,抢“独家” 才有意义。详见
如何看待音乐的“版权独家”?文章太长就不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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