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与型优先清算权(带上限)(Participating Preferred Liquidation Preference with a Cap): 为了防止参与型优先清算权对创始人和其他股东过于不公平,有时会加上一个“上限”(Cap)。意思是天使投资人拿回本金后,参与剩余分红的金额,不能超过他最初投资本金的某个倍数(比如1.5倍、2倍等)。 例子: 假设是“2倍本金参与上限”。天使投资人投了100万。他先拿回100万本金。然后,剩余的400万,他可以按比例分红。但是,他参与分红拿到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他本金的2倍,也就是200万(100万本金 + 100万分红)。所以,即使按10%算他能拿到40万,但他总共最多拿到的也就100万(本金)+ 100万(分红)= 200万。
4. 多倍本金优先清算权(Nonparticipating Preferred Liquidation Preference with a Multiple): 这种和1倍本金优先清算权类似,但天使投资人可以拿回本金的特定倍数。比如2倍本金优先清算权,意味着公司出售时,天使投资人可以先拿回他投资额的两倍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