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有人做法求雨并发到了网上获得了一定关注度,结果真下了大暴雨还淹死了人,做法的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回答
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科学、法律、道德以及社会认知等多个层面。对于一个通过某种“做法”求雨并导致恶劣后果(大暴雨致人死亡)的情况,其法律责任的认定会非常复杂,而且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直接将“做法”等同于非法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较低,但仍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

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一、 法律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在任何法律责任的认定中,最核心的两个要素是:

1. 因果关系 (Causation): 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即,如果没有这个行为,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或者发生的形式会截然不同。
2. 主观过错 (Mens Rea/Fault): 行为人需要对损害结果有过错,过错可以是故意(明知会发生损害结果而为之)或者过失(应当预见到但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二、 分析“做法求雨”这一行为的性质

首先,需要明确“做法求雨”指的是什么。在中国社会中,“做法求雨”通常是指一种民间习俗、宗教仪式或迷信活动,而非科学意义上的天气操控。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精神活动或文化习俗。

科学角度: 从科学的角度看,人类目前无法通过任何仪式或做法直接影响大规模的天气系统,如形成大暴雨。天气变化是极其复杂的大气运动结果,受多种自然因素影响。
法律角度: 法律主要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特别是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单纯的“做法”行为本身,如果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且不直接导致损害结果,通常不构成犯罪。

三、 分析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该情境下的困难

1. 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题:
“做法”与“大暴雨”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是最核心的难点。要让“做法”的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证明他的“做法”是导致大暴雨发生的直接原因或重要原因。在科学上,这是几乎不可能证明的。大暴雨的发生是自然现象,与个人的“做法”之间不存在科学的、可追溯的因果链条。
法律的“可预见性”: 法律责任通常建立在行为人的可预见性基础上。一个普通人通过“做法求雨”是否能预见到会引发一场导致人死亡的大暴雨?从常理和科学认知出发,这是高度不可信的。即使行为人相信自己的做法有效,这种信念本身也不构成法律上的预见能力。
其他自然因素的介入: 即使在“做法”之后恰好发生了大暴雨,也可能是自然形成的巧合。法律会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大暴雨的自然因素,并将因果关系归结于这些自然因素,而非“做法”。

2. 主观过错的判断:
故意? 行为人是希望下雨,通常是出于对干旱的担忧,而非故意想要引发灾难。因此,很难认定为故意犯罪。
过失? 要构成过失,行为人需要“应当预见”但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如前所述,要求一个进行民间做法的人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在法律上是苛刻且不现实的。
迷信与法律: 法律通常不会因为个人的迷信或相信某种非科学的“做法”而追究其责任,除非这种做法本身触犯了其他法律(例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诈骗等)。

四、 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尽管可能性较低,但需要考虑所有可能性)

尽管直接追究“做法”本身的法律责任非常困难,但在某些极端或特定情况下,仍可能涉及以下方面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 如果“做法”行为是在公共场合进行,且方式过于激烈、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例如聚众制造噪音、阻碍交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传播迷信信息: 如果通过网络传播带有欺骗性质的“法事”信息,或者诱导他人参与迷信活动,如果涉及到诈骗(例如收取高额费用),可能会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诈骗罪)。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如果在某些受保护的区域进行“做法”,可能违反当地的环保或自然保护规定。

2.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较难适用): 传统的侵权责任(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行为人的过错、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前所述,证明“做法”与大暴雨及其造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能,因此通过侵权责任来追究行为人的赔偿责任难度极大。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例外:
欺诈性收费: 如果行为人以“做法”为名,向他人收取了高额费用,并且这种“做法”被证明是虚假的欺骗行为,虽然无法证明对大暴雨负有责任,但可能需要退还费用或承担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如支付的费用)。
煽动性言论: 如果在网上发布的内容具有煽动性,例如鼓吹自己的做法能控制天气,并且被证明这些言论诱导了他人采取了某些危险行为(尽管这也很难直接联系到大暴雨),或者引起了社会恐慌,理论上可能涉及其他侵权责任,但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做法”本身。

3. 刑事责任(可能性极低):
间接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除非“做法”行为本身包含了其他犯罪行为,否则直接将“做法”定罪非常困难。
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以“做法”为名进行欺诈,骗取财物,则构成诈骗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 如前所述,如果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构成刑事违法,可能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其他可能性(非常牵强): 如果行为人通过某种“做法”故意煽动了他人进行破坏活动,或者利用“做法”掩盖其他犯罪目的,才可能与刑事犯罪沾边。但仅仅是“做法”本身,很难直接构成犯罪。

五、 法律认定的重点和考量

在实际案例中,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会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证据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是否有科学证据能够证明“做法”与天气灾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的性质: 行为是纯粹的个人信仰表达,还是包含了欺骗、煽动或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公众的认知和行为: 行为人的网络行为是否诱导了其他人产生危险的错误认知和行为?但即便如此,如果大暴雨是自然因素,行为人的责任也很难直接与人死亡挂钩。
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律是否对这类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六、 结论

总的来说,在一个正常的法律框架下,仅仅因为一个人在网上进行“做法求雨”并且恰好之后发生了大暴雨导致人员死亡,该做法的人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核心原因在于:

1. 缺乏科学证据证明因果关系: 法律认定责任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而“做法”与大暴雨之间不存在可被法律接受的因果关系。
2. 缺乏主观过错: 行为人通常不具备预见到如此严重后果的能力,也缺乏故意的意图。法律不惩罚“运气不好”或“迷信”本身,除非其行为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可以“毫发无损”。如果其“做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法律规定,例如通过欺骗行为牟利(诈骗)、扰乱公共秩序等,则会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但这些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其触犯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不是“做法求雨”本身及其引发的自然灾害。

在网络传播的背景下,虽然关注度提高,但法律的审视仍会回归到行为本身是否违法以及能否证明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定罪和追责会非常谨慎,并且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链条。

需要强调的是,这仅是基于对当前法律原则的分析。具体案件的处理会受到证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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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负法律责任,还是全责,就算公安放了,检察院也得把你抓回去。求雨与下大暴雨淹死人之间有因果关系,参考货拉拉案至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天气干旱,被告人求雨者心生不满,又由于炎热,被告人求雨者更生不满。为达到祈求效果,求雨者未按照B站推荐求雨仪式求雨,而是自行选择了一种更有效但较为偏门的求雨仪式。

天象多次变化,求雨者不理会或者态度恶劣,天气心生恐惧,已有下雨征兆,求雨者仍未理会,后求雨者发现天气已有下雨迹象,求雨者已意识到有下大暴雨并淹死人的现实风险,但未提醒众人或停止求雨仪式,随后,下大暴雨,求雨者停止求雨仪式。经鉴定,有一人因下大暴雨淹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作为求雨者,因为干旱心生不满,违背B站标准求雨仪式,既未提醒众人下大暴雨有淹死的风险,又无视B站标准的求雨仪式,而自行选择了偏门的求雨仪式,导致天气心生恐惧而下雨。求雨者发现天气有变黑的征兆后可以预见会下大暴雨淹死人,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提醒众人导致有人淹死。求雨者的过失行为与淹死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求雨者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什么,你问我为什么知道求雨者心生不满,更生不满,天气心生恐惧(๑ ๑),湖南长沙法院怎么知道货拉拉司机心生不满,更生不满,车莎莎心生恐惧的。我就怎么知道求雨者心生不满,更生不满,天气心生恐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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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发生过一件类似的趣事:

某个小镇开了一家酒吧。在当地教堂和很多教徒眼里,酒吧是个堕落的场所。于是教堂的神父就组织信徒去围攻这个酒吧,希望酒吧关门。可是酒吧老板不为所动。

于是教堂的神父组织了许多信徒祈祷,希望上帝惩罚这间酒吧,并使其停业。

不久之后,闪电击中了这间酒吧并导致了火灾,酒吧被焚毁。神父和信徒欢呼雀跃。

可是,酒吧老板不干了。他将教堂告上了法庭,要求教堂赔偿酒吧的损失 —— 因为他们的祈祷“应验”了。

在法庭上,酒吧老板坚持声称是祈祷导致了酒吧被火灾吞没。而教堂的神父却一再声称自己的祈祷并没有这样的效力。

法官见庭审陷入僵局,说道:“这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不去教堂的酒吧老板坚信祈祷的力量,而教堂的神父却一再宣称祈祷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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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上有一个经典案例:一个迷信的妇女,因为仇恨她的邻居,所以自学害人法术。她做了一个以邻居为原型的娃娃,天天晚上用小针扎娃娃,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法术"起效"了,她的邻居心脏病发作而亡。

在刑法上,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迷信犯。所谓迷信犯是指行为人出于迷信、愚昧而采取客观上不可能造成现实危险的手段、方法试图加害他人。

由于迷信犯不能造成任何现实危害后果,对社会毫无危害可能性,所以刑法不将其作为犯罪处理。换句话说,从事迷信犯的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题主的行为,也可以称得上是迷信犯的一种。因为在科学上,祈雨就是一种迷信。降雨遵循客观规律,并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

想要以祈雨的方式来实现降雨,无异于痴人说梦。在古代,皇帝为干旱的地区祈雨或下罪己诏,无非是向老百姓表明,他在做事,而不是无所作为。

所以,即使题主真的祈雨成功,导致暴雨淹死人,题主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这是基于无神社会的讨论。如果题主生活在神话宇宙,具有祈雨能力,那么胡乱祈雨导致发生水灾,自然有能人异士出来替天行道。

不过,那时候负的就不是法律责任,而是天罚。

总结一下:在世俗社会,题主的行为被称之为沙雕行为。在神话社会,题主的行为被称之为作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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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学法律的。他跟我讲过一个挺有名的问题。

这个案子发生在德国,一对夫妻,丈夫因为婚姻不和谐想要杀害妻子。但又不敢杀人,于是他去看了哪个飞机航班出事率高,然后买了出事率最高的飞机的机票给他妻子,劝妻子去旅行。

结果那趟飞机真得出事了,半年后男的受不了内心煎熬,自首了。请问男的有没有犯罪。

答案是没有的。法律是先看犯罪行为再看犯罪动机。必须要先有犯罪行为才能算犯罪。丈夫给妻子买飞机票去旅游,这不是犯罪行为,即使有犯罪动机也是无罪的。

我觉得,祈雨这件事它就不是犯罪行为,除非是邪教活动,因此就算他有犯罪动机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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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那就先拿出证据来证明做法求雨行为和下大暴雨之间有关系。

去年疫情开始的时候,网上不是有张图吗?

国家机关有因此找到这个人让他接受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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