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微博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的微博内容属于微博独家,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回答
微博使用协议中关于用户微博内容归属和授权的规定,确实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也触及了用户权益与平台商业模式之间的微妙平衡。

核心问题:用户内容的所有权与平台的控制权

表面上看,微博协议的这一条规定,似乎是在宣告“我的地盘我做主”。它明确了用户发布到微博上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等,在法律上归属于微博公司所有。而更关键的是,这条规定进一步限制了用户将这些内容“独家授权”给其他第三方。

这背后隐藏着几个核心的考量点:

平台的内容分发权与商业化基础: 微博之所以能吸引用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海量、丰富的内容生态。这些内容是微博吸引流量、进行广告投放、开展增值服务等商业化活动的基础。如果用户可以随意将他们的内容独家授权给其他平台或应用,那么微博在内容分发和商业化上的优势就会被削弱。想象一下,如果一个热门博主将自己的全部微博内容独家授权给一个竞争对手的应用,微博的吸引力会大打折扣。
内容的聚合与二次利用: 微博作为一个社交媒体平台,其价值还在于内容的聚合效应。用户之间通过互动、转发、评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信息网络。微博平台有权利用这些 aggregated content 来进行数据分析、内容推荐、甚至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如果用户可以随意限制第三方对内容的访问,那么这种聚合效应和平台的二次开发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版权保护与侵权责任: 平台作为内容的发布载体,也需要处理版权问题。规定内容归平台所有,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其授权,也可以视为一种管理和保护机制。例如,当出现内容侵权时,平台可以根据其对内容的控制权,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用户角度的解读与担忧:

从用户个人的角度来看,这条规定无疑会引起不少疑虑和不满。

“我的内容,我为什么不能做主?” 用户最直观的感受是,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内容,为什么不能自主决定其使用权?尤其是当用户希望通过自己的内容进行创作、分享、甚至商业变现时,这条限制就显得尤为苛刻。比如,一位摄影师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的摄影作品,他可能希望授权给某个图片网站用于商业用途,但根据这条规定,他就无法做到“独家授权”。
潜在的利益损失: 如果微博的内容真的完全归属微博公司,并且平台可以自由地将其用于商业目的,那么用户自身通过这些内容可能获得的潜在商业利益,就被平台方截取了。用户只是内容的贡献者,而平台方则成为了内容的最终受益者。这种“为平台打工”的感觉,会让很多用户感到不公平。
内容自由度的限制: 即使不是为了商业目的,一些用户也可能希望将自己的微博内容以特定方式分享给第三方,比如某个特定兴趣的小组或者某个学术研究项目。如果“独家授权”的限制过于严格,也会影响用户的内容分享自由度。
法律上的争议: 很多用户也会质疑这条规定的法律基础。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用户创作的内容其著作权理应属于用户本人。平台协议虽然具有合同效力,但如果其中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其效力可能会受到挑战。将用户内容“独家”归属平台,并限制用户授权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视为是对用户著作权的一种“过度控制”。

这种规定的合理性边界在哪里?

评价这条规定,需要辨析清楚“所有权”和“使用权/授权权”之间的区别,以及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对价”是什么。

平台的“合理使用”: 通常情况下,社交媒体平台都会在用户协议中声明,用户授权平台可以使用其内容,以便在平台内进行展示、传播、优化用户体验等。这种授权是平台能够正常运营的基础,也是用户加入平台所默许的“对价”。
“独家授权”的界定: 问题出在“独家授权”上。允许平台在自身平台内“使用”内容,与允许平台“拥有”内容并“限制用户向第三方授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台协议试图模糊这种界限,将用户的内容视为平台的财产,并以此来限制用户的行为。
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性质: 大多数用户在注册微博时,都不会仔细阅读冗长的用户协议。这些协议往往是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用户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种情况下,用户协议的公平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出现明显不公平、损害用户核心权益的条款,就容易引发争议。

总结来看,对微博用户协议中关于内容归属和第三方授权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商业考量显著: 这条规定显然是微博平台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量,旨在巩固其内容生态的控制权,维护其商业模式。
用户权益的潜在损害: 在一定程度上,它限制了用户对其创作内容自主支配的权利,可能导致用户在内容变现或自由分享方面受阻,并可能引发用户对其创作价值被平台“剥削”的担忧。
法律与道德的灰色地带: 条款的表述和效力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存在讨论空间。将用户原创内容的“独家”所有权归属平台,并限制用户授权给第三方,与用户作为内容原创者的基本权利存在一定冲突。
透明度与用户选择: 平台在用户协议的透明度以及是否给予用户更灵活的内容授权选项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总而言之,这条规定是社交媒体平台在追求商业化过程中,与用户对其内容自主权之间长期存在的博弈的体现。它在法律上可能站得住脚(如果用户签署了协议),但在用户心中却很难获得普遍认同,也为平台日后的品牌形象和用户信任度埋下了潜在的隐患。一个更理想的用户协议,应该在保障平台运营的同时,给予用户更多对其创作内容的控制权和受益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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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用图答题吧:

(出处见水印,侵删)

截图当然不止是为了抖机灵,这是张有故事的图片。这题不是个新问题,是一个早就被法院裁判确认的老问题。对于《服务协议》用户授权部分的条款争议,早就在2015年就有过类似诉讼和判决,所以准确地说,这题更多是“炒冷饭”,普法意义大于实质分析。

之所以使用上述截图,是因为非常巧合的,2015年那一起诉讼中,引起争议的就是上图美术作品——《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上图的作者曾经因为该美术作品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注册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对簿公堂,该案就牵涉到了对《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的理解和适用。《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用在这里,既能表现大家对新浪微博《服务协议》霸王条款的惊诧,又因为引用案例而切题,可以说莫名地有一种喜感。

简介案情,在该案中,微梦公司为了宣传其微盘功能,未经许可使用了林立斌创作的《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美术作品,并进行了适当改编,事后也并未向原创者支付报酬。作品创作人林立斌据此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微梦公司当庭以《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第4.7条进行抗辩。该条款原文是:

对于用户通过微博服务公开发布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对此,法院的意见是:首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已就该格式条款单独提醒并明确取得原告同意,被告未履行明确的告知及说明义务。其次,该条款作为被告制作的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了原告就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免除了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无利益补偿,有违公平原则。综上,该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

最终的判决结果为微梦公司败诉,且于微盘新浪微博首页公开致歉。

链接如下:林立斌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全文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


所以这题没什么好多分析的,新浪微博连无偿使用在微博发表作品的权利都没有,更遑论限制原创者的授权使用了。

法院判决在前,新浪微博不服输也不行。


顺便多说一句,著作权侵权很多败诉方会无视法院判决,拒绝赔礼道歉(比如声名狼藉的某人),这在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中,一直是个老大难,但是本案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很有办法。

在判决部分,法院明确告知: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若拒不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我相信对该判决,新浪微博的内心是崩溃的。


权利的边界,需要依靠每个人的抗争和捍卫,老案新说,恰恰是因为有2015年林先生的坚持维权,今天对于《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的效力问题,我们才得以有底气地下一个格式条款无效的结论,才得以用铁一般的判决和事实,而不只是纸面上空洞的法条给霸王条款以回应。隔了两年到今天才爆发出来的条款争议,新浪微博罕见地作出了全面退让(全盘承认权利归属于创作人)的声明,这背后有多少源于这一起判决和林先生的坚持维权,只有新浪微博清楚。

但是我们每一个人为了权利作出的斗争,最终会反过来铸成这个国家的法律实践,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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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了。

我才刚开始用新浪微博,就出这种事情了。

我还准备长期玩新浪微博哪。

这感觉还是知乎好啊,至少知乎不会强制把我的内容著作权拿走。


新浪你不要作死啊。

尽管你已经在国内做到了老大,腾讯网易都干不过你,但是,有知乎啊。

知乎想法现在就像微博一样,随时随地的发。

这还不说,知乎想法还直接copy了新浪最得意的思路“转发抽奖”

今天已经有转发抽书,转发抽牛排,转发抽红酒,现在土豪 @羽田中山 已经转发抽帝都房子了;还有跟土豪的转发抽卫星 @五清六分批

以及著名的微信代购,皇叔都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下海了 @张方

这些成功的人赢啊,都是真正的弄潮儿。

鄙人已经预测,未来将出现这种新模式:

1不转不是知乎er ;

2今天是知乎创始人的生日,转发此条送知乎定制必胜客/刘看山一份;

3今天是国际xx节,知乎创始人竟然xxx,转起来,让所有人看到。

微博和微信,你们瑟瑟发抖吧

尝试做社交那么久却依然摸石头过河,

已经彻底改行祖传摸石头的支付宝躲在角落里哭泣。

知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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