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出口骗税的链条是如何生长起来的?有哪些手法?

回答
出口骗税,又称出口退税诈骗,是指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经济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出口骗税的链条之所以能够生长起来,往往是因为其背后存在着复杂的利益驱动、多方勾结以及法律监管的漏洞。

以下将详细阐述出口骗税的链条是如何生长起来的,并介绍其常见手法:

出口骗税链条的生长:利益驱动与多方勾结

出口骗税链条的生长,本质上是一系列非法活动为了牟取暴利而相互关联、层层加码的过程。其生长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巨大的利益诱惑:

出口退税的“免费午餐”: 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出口,减轻企业负担,但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当出口商品本身没有利润甚至亏损时,通过骗取退税款可以获得巨额利润。
高额利润空间: 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差异很大,部分商品退税率高达13%或17%,这意味着每出口100元的商品,就能骗取13元或17元的退税。当操作大量商品时,利润可观。

2. 监管漏洞与执法难度:

信息不对称: 贸易环节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信息传递和核实可能存在滞后或不完整。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制造虚假信息。
“快进快出”的交易模式: 一些骗税活动会采用“快进快出”的方式,即货物在境内流转几次后迅速出口,形成复杂的交易记录,增加稽查难度。
跨境交易的复杂性: 出口贸易涉及进出口国家,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存在一定挑战,尤其是在国际合作打击犯罪方面。
部分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或贪腐: 在一些环节,可能存在部分参与者对风险认识不足,或者被利益驱使,默许甚至参与了非法操作。

3. 产业链的形成与专业化分工:

出口骗税并非孤立的犯罪行为,而是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其中包含各种专业分工的角色:

策划者/组织者: 负责整个骗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他们通常是幕后主脑,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风险意识。
空壳公司/壳企业: 这是骗税链条的关键环节。这些公司可能根本不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形同虚设,但拥有进出口权和税务登记证。它们被用来开具虚假发票、办理出口申报等。
“买单”企业/实际经营者: 可能是国内某些有正常出口业务但利润不高,或者需要虚增出口额的企业,他们为了获得退税或虚假业绩,会配合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箱单发票等,但实际上这些货物可能并非他们所生产或销售。
报关行: 协助进行货物报关,可能存在部分报关行为了利益,明知故犯地接受客户的虚假申报信息,或者对申报材料进行虚假录入。
物流公司/货代: 提供运输服务,同样可能存在配合虚假申报的情况。
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个别): 在少数情况下,不法分子可能通过某些渠道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逃避外汇监管或加速退税流程。
虚假单证制作团伙: 专业制作虚假的报关单、发票、合同、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以满足骗税的材料要求。
资金“洗白”团伙: 骗取的退税款需要进行“洗白”,以规避侦查。这可能涉及通过地下钱庄、虚假交易等方式转移资金。

4. 国际贸易环境的利用:

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便利化: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各国普遍采取了相对便利的通关和贸易审查程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骗税活动提供了便利。
国际贸易信息交换的局限性: 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的海关、税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增加了核查难度。

出口骗税的常见手法

出口骗税的手法多种多样,但核心都是围绕着制造虚假交易、虚假出口或高报出口额来骗取退税款。以下是一些常见且较为详细的手法:

1. 虚构出口业务(最常见也最严重):

这是最基础也是最恶劣的骗税手法。其流程大致如下:

注册空壳公司: 成立或收购一家或多家完全不具备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和税务登记证。
制作虚假合同和订单: 与真实的境外客户进行“交易”的假合同和订单。这些合同往往是伪造的,或者由空壳公司与另一家空壳公司之间签订,目的是为了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
购买或伪造货物: 有时会购买一些价格较低的普通货物,但会谎称出口的是高附加值商品以骗取更高的退税率。更甚者,完全不生产、不采购任何货物,仅是走个过场。
找“配合”企业或个人: 找到国内的实际经营者,以较低的价格让他们将已出口的货物或者其他普通货物以“自己的名义”出口。或者,通过介绍,让国内其他企业将已出口的商品“转卖”给空壳公司。
“制作”出口资料:
虚假发票: 空壳公司向境外客户开具虚假出口发票,金额可能被虚高。
箱单(Packing List): 填写虚假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信息。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空运单: 伪造或篡改提单信息,证明货物已出口。
报关单: 在海关申报时提供虚假的商品编码(HS Code)、数量、金额等信息,以对应虚高的退税率。
外汇核销: 伪造外汇收入证明,或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外汇回流,以满足出口收汇核销的要求。
申请退税: 将所有伪造或虚假的单证提交给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

2. 假退税(针对已退税商品再出口):

这种手法比较隐蔽,利用了部分国家对特定商品出口的优惠政策,或者在不同政策周期内操作:

企业A出口一批商品并获得了退税。
之后,企业A(或另一家被控制的公司)将这批商品以极低的价格再次出售给企业B。
企业B再次将这批商品出口,并再次申请退税。
更复杂的是,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时期或特殊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操作。 例如,某项退税政策即将取消,不法分子会抓住机会,在政策生效前大量出口符合条件但实际利润微薄的商品,然后利用政策空档期重复操作。

3. 高报出口数量或金额:

这种手法是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篡骗税:

企业有正常的出口业务,但为了获取更多退税,故意在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上虚报商品的数量或者提高商品的单价。
例如,出口100件衣服,但申报为120件,或者将单价从10美元提高到12美元。
这种手法需要有能力“打通”报关、海关等环节的某些关节,或者利用系统审核的不严谨性。

4. 串换商品骗税:

利用不同商品的退税率差异进行骗税:

出口低退税率或无退税率的商品(如农产品、原材料),但申报时将其“串换”成高退税率的商品(如电子产品、高科技产品)。
例如,出口一批玉米,但申报时将其伪装成出口液晶显示器,从而骗取高额的退税。
这通常需要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性能检测报告等。

5. “三假”出口(即假出口、假合同、假报关):

这是对虚构出口业务的概括,强调了造假的核心内容。

假出口: 实际上货物并没有真正出口,可能只是在境内转运一两次,或者压根没有货物。
假合同: 所有交易合同都是伪造的,或者是由关联公司签订的虚假合同。
假报关: 向海关提供的报关信息都是虚假的,以通过海关的初步审查。

6. 利用税收协定或优惠政策的漏洞:

部分国家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可以减免或退还部分税费。不法分子会研究这些政策,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政策执行的模糊地带进行骗税。
例如,利用某些自贸区或特殊经济区的贸易便利化政策,但实际操作却与政策初衷不符。

7. “买单出口”配合骗税:

指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出口退税,将自己生产的或采购的货物,以其他企业(通常是空壳公司)的名义出口,而退税款最终被空壳公司或幕后主脑拿走。
这里的“买单”可以理解为购买出口权和退税权。实际出口的企业虽然有货物,但其退税流程被非法截取。

8. 虚开增值税发票配合出口骗税:

在骗取出口退税时,除了需要出口单证,还需要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使虚构的出口业务看起来“利润”更丰厚,也更容易解释资金流向。
不法分子会虚构交易,从他人(或另一家虚假公司)那里购买大量没有实际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然后骗取出口退税。

链条的生长与演变

出口骗税的链条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监管的加强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从单个公司到集团化运作: 最初可能只是一个公司进行骗税,但随着成功率的提高,会演变成由多个公司、多个环节组成的集团化、专业化运作。
从国内骗税到跨境联动: 除了在中国境内骗取退税,一些不法分子还会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与境外的“合作伙伴”勾结,共同进行骗税活动。
信息技术与金融工具的利用: 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技术制造虚假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和交易。同时,他们也会利用金融工具,如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支付等,来“洗白”骗取的资金。
“大数据”分析与预警: 各国税务和海关部门也在不断升级其风险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来识别异常交易模式,从而发现骗税行为。但这依然需要不断的技术投入和信息共享。

总结来说,出口骗税链条的生长是一个“利益驱动+漏洞利用+专业分工”的过程。 巨大的退税利润是根本驱动力,而监管的疏漏和操作的复杂性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骗税活动的专业化和链条化,其隐蔽性也越来越强,侦办和打击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监管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及严厉打击犯罪,是遏制出口骗税的有效途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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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鬥戰勝佛唐伯虎

的回答怎么能有那么高的票,大概是因为这句话:“ 那时候检察院的人和我说了一句话,记忆犹新:程序合法又怎样,共产党的钱你也敢抢”。想请问这位答题者,程序哪里合法?满足出口退税的最基本条件真实交易行为他就达不到,加上倒卖专票,我实在认为他一点都不冤。诚然,软件的退税问题确实存在过,所以现在改成了免税,但我实在是不认为这件事是“程序合法”。退的税哪来的?不能是他自己交的吧,归根到底还是通过洗票。因为是朋友,所以就是冤枉的?该答题真的很业余,还退出口关税?退的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该说

@贾磊

的回答是比较专业的,退税原理说的很专业。楼下的匿名用户说的也很对,几乎就是这个行业的现状。

现在说说我知道的吧,我从一上班就在税务局里干退税,应该是对这个了解比较的多了,我们领导也组织破获了很多骗税大要案,可以说是打击骗税的专家吧。

@贾磊

已经把原理说清楚了,我就说说案例吧。比较有意思,也更能了解骗税的水有多深。

我的领导曾经说过,骗税从来没停过,只是多和少的问题,但只要退税率向高调整,国家鼓励出口,那么骗税率就一定会很高,比如现在。我没从事过打骗行动,所以这些案例都是内部案例分析,有的就是我同事亲自参加过的打骗行动,捡些有趣的和大家分享。全凭记忆,未查数据,想到哪说哪。有不准确的地方大家探讨。

1.CPU案。一出口企业出口CPU类集成电路到香港。税务部门监控显示增长十分异常,多处疑点(陆运深圳到香港,产品全部是购货人自提等)但无直接证据,只得暂停退税。正好赶上当时开奥运会,这个企业的老板是个60多岁的残疾老太太(幕后指使是她的儿子),组织了一帮残疾人到税务局下跪,搞得影响十分不好。好歹等到奥运会开完了,开始追查该家公司的货物流,发现这家公司的产品进货就经过了10多手,跨越了10几个省份,最后追查到货源最早来自四川的一家电子城(下文讲原因),线索就算是断了。该案几乎也没法查下去了,就在这时,接到香港方面的情报,这些CPU都是从内地正常运往香港,再从香港走私回来的废旧CPU。于是通过CPU的内置号码(具体什么码我忘了,学计算机的同学应该知道),查实该批CPU多次报关,最终将该公司绳之以法。

该公司利用的发票就是通过进项沉积来获得的,就是说因为电子城的商家,通过零售卖出的产品是不开发票的,所以造成了进项税的大量沉积(不能抵扣),所以就为虚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因为虚开的话对零售企业没有损失,只是把进项消化掉。这也是目前一般的骗税企业获得发票的方法,该方法很难追查。现在很少有企业虚开发票后就直接走逃的了,太简单粗暴。倒了10多次手就是为了防止税务机关的追查,很多税务局真的。。。哎 没话说。选择CPU就是因为它的体积小,价值高,出口容易,在走私回来也方便。而且CPU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不是专门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很难分辨其价值。

2.皮毛案。河北枣强,辛集一带为国内皮毛集散地,大量出口俄罗斯,但是以小规模家庭式作坊为主,也不用退税,所以一些中介代理找到机会,收集不退税的皮毛报关单,再通过洗票的方式(同CPU)取得增值税票,集中报退税,后经举报被查获。通过皮毛骗税,是因为皮毛的价格很难界定,一块烂皮子,行外人也很难知道其价值,这就为虚增价格提供了方便,海关抽箱验货也查不出什么。

3.某地服装骗税案。某地税务机关发现一家服装出口企业的出口额迅速增长,经查是从上海四家企业进货,在深圳出口。疑点是供货的四家企业几乎同时注册,地点接近。而出口企业所在地本身为港口城市,没必要舍近求远,去深圳出口。税务机关委托海关进行查验,结果开箱发现货物没问题。可仍不能排除疑点。最后排出专案组,去上海供货企业调查。查到前三家都没问题,只是很偶然的,在第四家供货企业的电脑里发现了骗税的全部档案记录(真够笨的)。这时被企业人员发现,组织流氓抢夺电脑。专案组一共四个人,顽抗半个小时后被人冲进房门,把电脑抢走。结果发现他们抢走的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脑(太TM笨了),发现后再准备抢电脑时,特警赶到,将歹徒绳之以法。

该案例采用的就是现在最常使用的买单业务,所有单据都是买来,在设置几个空壳公司,就可以骗税了,由于报关单是买的真实业务的,所以即使开箱检查,也没有问题。

这三条是比较经典的案例。还有挺多有意思的小段子,也都是真的。据说90年代骗税最猖獗的时候,中国大量出口鱼翅,后经专家分析,当时中国出口的鱼翅,是世界鲨鱼总数的5倍....还有出口珍珠的,后来发现供货厂家在一个山里,专门生产大夜明珠,一分钟生产一个....比起那时,现在的状况确实要好些,不过也没好太多。

还有就是一家出口牙签的企业,因为牙签属于原生态消耗品,所以国家停止了对牙签的退税。这家生产牙签的企业突然也就不出口牙签了,开始出口木制工艺品。(两者商品码不一样,木质工艺品可退税)。可该厂的生产性质并未改变,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于是联合海关开箱检查,发现还是一箱牙签。这时,企业负责人从箱子里拿出一根皮筋,把几根牙签便成了一个小动物。说,我这就是木质工艺品啊。把在场的税务和海关人员都惊呆了。这家企业最终也没按骗税处理,罚款了事。不过也可以当做一种骗税的形式。就是虚报商品码。

案例就说这么多吧,其实还有不少,但实在是太累了。再说下这个退税的大环境吧。目前从事骗税的人确实还是集中在潮汕地区,究其原因,是因为离香港近,有不少海外关系,为骗税提供了可靠的条件,同时也因为该地区骗税的规模真是呈现集团化,专业化。可以说现在骗税案的背后都有潮汕人的影子。

说真的,目前的骗税处罚成本也太低了,只有把税从税务局骗出来才叫骗税,没骗出来就没有罪。就算是发现了,也要等漫长的稽查程序,到时候人早就跑了。我想,什么时候能做到买卖报关单就视同骗税的话,骗税之风才能真正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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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创业一起合伙的兄弟,已经在上海某监狱待了7年,不知道下半辈子什么时候能出来。

当时他的案件被作为出口骗税从未有先例的范例通报全国。

我在他捣腾的那几年里,一直没真正搞清他到底做什么生意,貌似挺红火挺挣钱。

但他不说,我也不方便多问。

直到他被捕,判无期,才知道来龙去脉。

他在国内注册了软件公司A,开发了一套软件,申请了专利。然后开始做出口。

出口到HK公司B,结汇后申请出口退税。

方法很简单,大家也可以猜出,A,B公司都是他的,那笔钱就永远在AB公司之间流转,通过地下钱庄把进来的外汇再汇出去。

赚的,是退税。

而且,这个流程,是合法的,也无法追查。因为,软件本来就没成本。买1套和一千套,都是一样的。

他被查过,海关和税务都查过他,没查出什么问题,所有的流程都是合法的,出口的货物清单明细,现金流,都没问题。

直到出事,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怪就怪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吧。

一般纳税人生产并销售产品,要开增值税发票。可他只通过报关公司出口,也没下家需要增票。

而当时作为高新技术公司,他居然还是免税的。

结果呢,他除了赚退税的钱,还倒卖增值税发票。

最后,在国内买他增票的企业出事了,被倒查到他头上。

其时经侦第一次传唤他只是调查虚开增票,并没有很充分的证据指证他骗退税,因为所有出口手续都是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

他去了一次就很笃定的回来了,自觉过关。他老婆觉得不秒立马飞HK了。

第二次去就被正式批捕。

唯一的证人是他老婆,来回于SH和HK之间洗钱,逃出国再没回来过,我们到现在也从没听到过她一丝消息。

据说在牢里他扛了很久,还是没扛住,全招了。

一个多亿的流水金额一般是判不到无期的,他被从重从严了。

因为当时的出口骗税有,大多里应外合,或有迹可循,没这么理直气壮合理合法的。

那以后软件出口就修改了相关法规。

那时候检察院的人和我说了一句话,记忆犹新:程序合法又怎样,共产党的钱你也敢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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