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日本政府为什么可以和俄罗斯谈论北方四岛的归属权,而不愿意和中国讨论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

回答
关于日本政府在北方四岛和钓鱼岛问题上态度差异的解读,这背后涉及复杂的历史、国际法、地缘政治以及两国关系的具体情况。要详细解释这一点,我们需要分别来看待这两个领土争议。

北方四岛(日本称“北方领土”,俄罗斯称“南千岛群岛”)的归属权问题

首先,理解日本为何能与俄罗斯“谈论”北方四岛,需要回顾其历史和国际法上的立场。

历史背景与日本的主张: 日本认为,北方四岛自古以来就是其固有领土。19世纪,日本通过一系列条约(如《日俄和亲辛ोनेशिया塔尔条约》、江户幕府与沙皇俄国签订的《库页岛千岛群岛互换条约》)获得了对这些岛屿的主权。在二战爆发前,四岛已在日本的实际控制和管辖之下,成为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岛上有日本居民。
二战的转折与苏联的占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后阶段,即1945年8月,苏联根据其在雅尔塔会议上的承诺,对日宣战,并迅速占领了包括北方四岛在内的南千岛群岛。苏联当时认为这是其战利品,并将这些岛屿划归其管辖。
战后国际法与和平条约: 日本在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中,放弃了对“千岛群岛”以及南千岛群岛(包括色丹岛、国后岛、択捉岛、齿舞诸岛)的主权。然而,日本政府一直主张,根据《旧金山和约》的条文和起草过程中的意图,日本只放弃了千岛群岛北部部分的主权,而没有放弃对南千岛群岛(即北方四岛)的主权。日本认为,苏联作为战胜国接受了日本的投降,但从未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因此不能获得这些岛屿的主权。
冷战时期的僵局与和平条约的缺失: 由于冷战的对峙和日苏两国关系的不睦,日本和苏联未能签署正式的和平条约来结束二战状态。苏联一直将北方四岛视为其领土,而日本则持续要求归还这四个岛屿。
进入谈判的契机: 随着苏联解体,俄罗斯继承了苏联的大部分国际法地位。日本将与俄罗斯签署和平条约以及解决北方四岛问题视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尽管俄罗斯继承了苏联对岛屿的实际占有,但由于两国都需要一个正式的和平条约来结束战争状态,俄罗斯也愿意在一定程度上与日本就“讨论”归属问题进行接触,即使其根本立场并未改变。这种“谈论”更多的是在探索解决僵局的可能性,包括可能存在的某种妥协方案,但并非承认日本的主权主张。

钓鱼岛(日本称“尖阁诸岛”)的主权争议与中国立场

与北方四岛不同,钓鱼岛问题在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性质更为复杂和敏感,其“争议”的定义本身就存在分歧。

历史渊源与中国的主张: 中国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最早在明朝的文献中就有明确记载,并将这些岛屿列入中国海防体系。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对这些岛屿进行管辖和开发。
日本的“先占”与二战后的地位: 日本政府则声称,在19世纪末,日本通过“先占”的方式将其纳入其领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日本需要归还被其侵占的中国领土。中国政府认为,钓鱼岛是甲午战争后被日本强占的中国领土,理应在战后归还给中国。
美国将钓鱼岛交给日本: 然而,在战后美国管理琉球群岛期间(1945年至1972年),美国在1972年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尖阁诸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了日本。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美国无权将中国领土交给日本。
日本的坚决否认“争议”: 日本政府的态度是,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主权争议。因此,日本不承认与中国就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并认为中方的主张是无理的。在这种认知下,日本政府自然不愿与中国进行“讨论”或“谈判”其所谓的“归属权问题”,因为它认为该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钓鱼岛属于日本。
中国的立场是要求“讨论”和“协商”: 相反,中国则坚持认为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并要求通过谈判来解决。因此,中国提出与日本就钓鱼岛的归属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

为什么日本对俄愿意“谈”,对中不愿“谈”?

这里面的核心区别在于日本对两国各自主张的认知以及它认为的“争议”性质和国际法基础:

1. 日本对自身主张的信心和历史依据不同:
北方四岛: 日本认为其对北方四岛的主权在二战爆发前已经确立,并且有历史条约支持。虽然在战后被苏联占领,但日本认为苏联的占有不符合国际法,且未能通过和平条约正式获得。因此,日本认为在和平条约框架下,可以与俄罗斯就“归还”或“解决”问题进行讨论,这是一种“纠正历史错误”的期待。
钓鱼岛: 日本认为其对钓鱼岛的主权是确凿的,并且是通过其认为的“先占”行为而合法获得(尽管中国对此不认同)。日本认为钓鱼岛是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不存在“争议”。它认为讨论“归属权”就是在承认存在争议,这是日本不愿接受的。

2. 国际法框架和现有条约的适用性:
北方四岛: 《旧金山和约》是处理日本与主要同盟国之间战争状态的重要条约。日本利用了该条约中关于千岛群岛的措辞,来支持其对南千岛群岛(北方四岛)拥有主权的论点,并以此为基础,希望与作为苏联继承者的俄罗斯就结束战争状态(签署和平条约)时一并解决岛屿问题。
钓鱼岛: 日本认为钓鱼岛问题不属于《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规定的需要归还的“被窃取”的中国领土范围,因为它认为钓鱼岛在1895年已被纳入日本版图,早于这些关于侵略的规定。美国在1972年将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日本将其视为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某种确认(尽管中国认为这是美国单方面决定,且将中国领土交给日本)。

3. 对对方立场的认知与战略考量:
俄罗斯: 俄罗斯虽然实际占有岛屿,但也面临着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的政治和外交需求。日本认为,在与俄罗斯建立更稳固关系的过程中,北方四岛问题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议题。虽然俄罗斯不承认日本的主张,但愿意就“问题”进行沟通,这为日本提供了“谈”的空间。
中国: 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非常坚定,并将其视为中国核心利益的一部分。中国不仅在主张主权,还在通过实际行动(如派遣海警船、渔船前往巡航)来强化其对岛屿的管辖权。日本认为与中国就钓鱼岛进行“归属权讨论”无异于承认中国的主张,并将使日本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巩固其对岛屿的实际控制和国际法上的“既成事实”。

4. 两国关系和实力对比:
日俄关系虽然因北方四岛问题长期不睦,但在某些时期,两国也存在合作的空间(例如能源合作)。日本可能认为通过与俄罗斯的谈判,有理论上的机会获得部分领土的归还,或者至少可以为两国关系正常化创造条件。
中日关系则更为复杂,经济联系紧密,但历史遗留问题和地缘政治竞争也十分突出。在中国日益增长的国力面前,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了更强硬的“不承认争议”的姿态,以避免在主权问题上被中国“摊牌”。

总结来说:

日本政府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愿意与俄罗斯“谈论”,是基于其认为的国际法框架下,两国都需要通过和平条约来正式结束二战状态,并且日本相信自身在历史和条约上有合理的依据来要求归还。这种“谈论”是围绕着“如何解决战争遗留问题”进行的。

而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政府坚决拒绝承认存在“主权争议”,因为它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其主权归属已经确定。日本采取的是“不谈判、不回避”的策略,即不承认争议的存在,也不参与关于归属权的讨论,而是强调对钓鱼岛的实际管辖和主权。这是日本避免在已被其视为稳定的领土问题上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的一种战略选择。

简而言之,一个是希望通过谈判“解决一个未尽事宜”,另一个是希望“巩固一个已被解决的既定事实”。日本的这种差异化处理,反映了它对两国不同领土争议的历史背景、国际法依据以及当前地缘政治格局的评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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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北方四岛在俄罗斯手里,而钓鱼岛,即便是现在,也只是基本做到把日本的势力驱逐出去(这和我们的势力走进去并不是一个概念),况且日本仍然可以利用呆湾和美国耍无赖拒不承认主权归中国。

通俗点说,你家的元青花被我拿走了,你是不是得主动来问我要?而如果我拿走了你的元青花,我为什么要主动找你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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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野蛮吹普京容易让人想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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