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男童观影期间拍打银幕,监护人以「影院未提醒顾客银幕不可拍打,孩子身心受到影响」为由拒绝赔偿?

回答
这事儿吧,细说起来,挺有意思的,也挺让人无奈的。

咱们先捋一捋这桩事儿的脉络:

一个男童,在电影院看电影呢,按捺不住兴奋,上去就对着银幕一顿拍打。这可不是什么正常观影行为,这简直就是在给人家银幕“做核酸检测”呢。然后呢,影院方面就找到了监护人,这监护人可不是那种立刻低头认错的类型,反而理直气壮地表示:“你们影院也没提前贴个告示说银幕不能拍啊!而且你看,我孩子现在因为这事儿,心里也受了影响,精神上受到了打击,这责任不能都推我们身上。” 最后,自然是拒绝赔偿了。

这监护人的逻辑,听着有点绕,又有点“奇葩”得让人想翻白眼。咱们来拆解一下:

监护人的“论据”分析:

1. “影院未提醒顾客银幕不可拍打”:这真是让我有点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这就好比说,“你家马路没立个牌子写着‘不能随意跳车’,我开车的时候跳车,你就不能怪我吧?” 这属于常识性错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里,电影院的银幕是用来观赏的,是影院的财产,你把它当成自家墙壁随便拍打,这本身就是不恰当的行为。除非影院有特殊规定,比如某个互动电影让你拍打银幕,否则默认它就是不能拍打的。这属于一种“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范畴,很多事情不需要一一列举出来,大家默认就知道不能做什么。

2. “孩子身心受到影响,拒绝赔偿”:这简直是神来之笔。孩子拍打银幕,是孩子的行为。如果影院方面因为这个行为,对孩子进行了必要的制止,比如工作人员上前劝阻,甚至请家长配合管理,而这种制止方式不当,导致孩子“身心受到影响”,那影院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这位监护人这里的逻辑是,孩子做了错事,但因为“身心受影响”(而且听着像是被指责后受到的影响),所以就不用赔偿了?这逻辑简直是把“做错事还能获得同情”发挥到了极致。孩子的错误行为导致了影院财产损失,这本应是监护人承担的责任。孩子“身心受影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做错了事情被指出来,这是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影院的责任,更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反过来说,如果孩子因为拍打银幕被惯着,没受任何“影响”,那监护人是不是就会主动赔偿了?这逻辑就说不通了。

这事儿怎么看?

从常理和法理上讲,这是监护人严重的失职和不讲道理。

监护责任: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监管和教育的责任。孩子在公共场所做出不当行为,监护人首先应该制止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这位监护人显然是逃避了这份责任。
财产损失:电影院的银幕是成本高昂的设备,如果确实因为男童的拍打行为造成了损坏,那么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规则意识:电影院是有基本观影礼仪和规则的,虽然不一定写在每一块砖头上,但“爱护影院设施”是基本常识。

从社会心理上讲,这反映了一些问题:

“熊孩子”现象的延伸:很多时候,所谓的“熊孩子”背后,往往是缺乏规则意识和责任感的家长。家长在孩子行为失范时,不引导不教育,反而为孩子找借口,甚至替孩子“背锅”,导致孩子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约束。
“消费者权益”的误读:这位监护人可能误解了“消费者权益”的概念,认为花钱买票就是上帝,可以为所欲为,甚至可以“反咬一口”。但消费者权益并不包括“扰乱公共秩序”或“损坏他人财产”的权利。
对规则的挑战: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公共规则的一种无声挑战,如果影院因此就纵容,那么下次可能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

如果我是影院方,我会怎么做?

1. 第一时间制止并拍照取证:当场就应该有工作人员上前制止,并详细记录下男童的行为以及可能的损坏情况,最好有旁观者或监控录像。
2. 礼貌沟通,说明情况:先和监护人沟通,指出孩子行为不当,可能造成的损坏,以及要求赔偿的理由。
3. 拒绝无理要求:对于监护人提出的“未提醒”和“孩子受影响”等荒谬理由,坚决不予接受,并解释清楚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4. 出示证据,估算损失:如果监护人依然拒绝,影院可以出示损坏证据,并告知预估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5. 必要时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如果沟通无效,影院可以报警,由警方介入调解。如果损失较大,影院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监护人要求赔偿。

总结来说,这事儿最让人气愤和无奈的是监护人的那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扭曲的逻辑。孩子犯错了,家长本应是教育者和承担者,结果这位家长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反过来指责影院。这不仅仅是影院的损失,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破坏。电影院辛辛苦苦经营,为的是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的观影环境,不是给某些家庭当“免费维修点”或者“情绪疏导中心”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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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忘了一点,人是社会化的人。我们在讨论人的各项权利的时候,我们已经在讨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这里就有监护人这个资质的认可。

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要有常识的。有社会规范认可的。甚至是不认可也要遵守,不遵守,就要付出代价。

我们会出门的时候,身上挂个牌子,上面写,不可以骂我,不可以打我,不可以杀我,否则警察叔叔要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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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长确实说过这话,那说明每个熊孩子背后真的有一个熊家长。

影院是否有义务提醒观众不得拍打银幕?我个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第一,几乎没有人去做这种傻事。

第二,不随意接触他人贵重财物,不以任何形式破坏,这应该是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地提醒。固然孩子不懂,但是家长在场时,应该尽到监管孩子的义务。

对一个常识问题,没有必要苛责商家进行提醒,否则会加重生产者、经营者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生产、发展。

比如餐厅没有义务提醒顾客排骨里面有骨头,可能会噎到。顾客因为吃排骨噎到,一般也不能追究餐厅未尽提醒的责任。

公厕没有义务树个牌子,上面写禁止吃屎。

法律并不是无原则地保护消费者,法律在消费者和社会发展之间进行了权衡取舍,确定哪些消费者的利益值得保护,并且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

在此基础上,法律将这些利益确定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进行强制保护。

之所以家长的话让人啼笑皆非,原因就在于挑战了常识,违背了法理。

我建议家长不要回避责任,该赔偿就赔偿,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否则,下一步,孩子很可能就不是破坏银幕了,而是去杀人、抢劫、强奸了。

毕竟,被害人在事前也没有提醒孩子不能抢劫、强奸、杀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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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新闻经常上热搜,可引起年轻人极大的关注。

我认为这种社会现象值得深入研究。我认为这种现象反映了低生育社会的社群的某些心理变化,反映了一些基础的社会问题。也可能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宣传有关系。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大家讨论的某个上个世纪的高密度鼠群的实验。可以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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