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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