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讲个历史小故事:
万历二十四年,神宗派遣内监陈增前往山东征收矿税。然而当时探明的山东矿产并不丰富,矿税名目实在难以设立。于是陈增脑筋一转,向神宗奏称:山东的矿不多,但店铺很多,陛下可以考虑逐店取税,为数定不在少。
皇帝派你来征收矿税,你却动起店税的脑筋了,一不合理,二也要跟地方有司起冲突的,岂不荒唐?皇帝岂能答应?地方官吏岂能坐视不管?
结果呢?
……神宗准奏了。
但地方有司自然要抗议啊,因为这是扰乱地方行政和秩序啊。
结果呢?
……福山县知县韦国贤、益都县知县吴宗尧遭陈增弹劾,先后被逮捕入京和下狱。山东巡抚尹应元上疏陈述陈增二十大罪,反倒落得个妄奏的罪名,被罚俸。
在真实的历史上,我所列举的陈增恶行,仅仅是开篇一隅,远未终结。而在矿税的征收过程中,类似陈增之流人物,却有无数。
开矿收税,并非不该。实际上,若是晚明矿税能够体系化制度化,于国应是大有裨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完全是一副乌烟瘴气的腐坏场景。
简而言之,万历年间的矿税,不过是借矿税之名,行盘剥之实。矿税危害二十余年,主要问题也并非矿税本身,而是不务实际,名目繁多,肆意压榨,掠夺民财。
矿税由来,据《明史》如下:
三大征踵接,国用大匮。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两宫灾。二十五年,皇极、建极、中极三殿灾。营建乏资,计臣束手,矿税由此大兴矣。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矿税的开端是在万历二十四年,这一年宫中遭遇大火,乾清宫和坤宁宫先后毁于火灾,次年皇极殿、建极殿和中极殿又再次焚烧殆尽,同时播州和朝鲜也是兵祸连结。宫殿需要修缮,军费支出庞大,而太仓国库空虚,户部束手无策,所以需要额外增加税源。开矿向国家缴纳税收,有问题吗?当然没问题。但实际情况呢?
神宗委派的矿税负责人是内监。内监负责某些财政征收,在明朝并不新鲜,江南三织造就是由织造太监负责督管。但织造被控制在范围之内,矿监税使的权力却得以泛滥。被派遣到地方的矿监税使,以天子特使自居,无视地方行政机构,在地方任意横行,中饱私囊,祸国殃民。地方有司或叹然无奈,或沆瀣一气,或力争不过反遭打压,最终激起民变,例如万历二十八年,矿监陈奉恐吓地方官民,其党羽有恃无恐,私闯民居,奸淫妇女,掠夺民财,最终激起武昌民变。
二十余年的矿税征收,各地矿监前后上缴矿税不到600万两,而《明史》所记载的万历援朝战争就糜费700万余两,所以说矿税对晚明国家财政的纾缓并无显著作用,但实际危害却遍布史书。矿监贪污数量十分惊人,陈奉在湖广征收矿税不过两年,离开时所带走的私财却十分庞大,且为人作恶多端,当时的巡抚支可大怕他会在路上遭遇报复和抢劫,特地派遣大量士兵予以护送。
矿税为祸惨烈,当时已是天下皆知。无论上到朝堂重臣,包括内阁在内,还是地方官吏,请求神宗撤销矿税的疏文几乎无日不有。甚至神宗也深知矿税的危害,所以在万历三十年,神宗患病,召来内阁首辅沈一贯和诸臣,口授遗诏宣布废除矿税。但没过几个时辰,神宗身体好转,反悔废除矿税一事,前后派遣二十余名内侍索要遗诏,沈一贯无奈交出。另据记载,当时的司礼监太监田义曾极力劝阻神宗不要收回成命,神宗大怒,拔刀欲砍。后来田义曾当面埋怨沈一贯行事怯懦不能坚持。
所以说,万历年间的矿税本身并不十分过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极大问题,以致病国祸民,对财政补益也不显著,导致朝野一片反对之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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