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因 22 岁患精神疾病女儿扬言杀死 3 岁弟弟,母亲为保护儿子勒死女儿被判 5 年?

回答
这是一个极其悲痛和复杂的案件,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极端困境,以及法律在处理此类悲剧时的艰难取舍。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来解读和看待这个案件:

一、事件的悲剧性和复杂性

双重悲剧: 首先,这是一个双重悲剧。一方面,22岁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这本身就是家庭的巨大负担和痛苦。她对年幼弟弟的威胁,暴露了精神疾病可能带来的危险性和失控性。另一方面,母亲为了保护幼子,被迫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导致女儿死亡,自己的自由被剥夺,这无疑是人生中最痛苦的抉择和最沉重的打击。
精神疾病的恶果: 案件凸显了精神疾病的严重性和社会关注的必要性。当精神疾病患者的行为威胁到他人生命时,如何平衡患者的权益、家人的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
家庭的绝境: 母亲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在极度恐惧和无助下的绝境求生。她可能已经尽力尝试过其他方法来保护年幼的儿子,但最终走到了这一步。这反映了当家庭面对无法自行解决的危机时,所可能陷入的绝望境地。
“保护”的界限: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通常有严格的界限。母亲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这些法律定义,是法院裁量的关键。即便动机是保护,手段的过度也可能触犯法律。

二、法律的审视与判决的考量

罪与罚的平衡: 法院判处母亲5年有期徒刑,这是一个试图在罪与罚之间取得平衡的判决。法院可能承认母亲行为的特殊性和极端情况,但同时也必须维护生命权和法律的尊严。
“故意”与“过失”: 母亲勒死女儿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律上需要判断她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考虑到其行为的直接性和致命性,即使动机是保护,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
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地位: 尽管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但法律通常仍会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责(如果她能够被追责)。然而,她对弟弟的威胁是否达到足以引起母亲采取致命反击的程度,是需要证据支撑的。同时,她的精神状态也可能影响她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
量刑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犯罪动机: 母亲是为了保护年幼的儿子,而非出于恶意报复或个人恩怨。这通常是量刑时会考虑的从轻情节。
犯罪手段: 勒死是一种极其危险且可能致命的手段。
犯罪后果: 导致了女儿的死亡,后果极其严重。
犯罪时的具体情况: 当时女儿是否真的处于即将对弟弟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状态?母亲是否有其他选择?女儿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爆发时的具体表现?
社会影响: 此类案件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法院的判决也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和情感。
过错程度: 法院可能会评估母亲在处理女儿精神疾病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但更主要的是评估她在极端情况下的行为性质。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适用: 如果母亲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可能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的条件通常是要求“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果女儿的威胁并非迫在眉睫、足以致命,或者母亲有其他可以阻止女儿行为但未采取的手段,那么“正当防卫”的适用就可能存在疑问。同样,“紧急避险”也要求采取的措施是避免更大危险的唯一或必要手段。在法律层面,这些界定非常严格。
刑期5年的解读: 5年的刑期,相较于一些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名(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表明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案件的特殊性、母亲的行为动机以及她所面临的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无罪,而是对她行为的法律定性后,在法定刑幅度内做出的一个判决。

三、社会的反思与关注点

精神疾病的救助与管理: 这个案件最直接地指向了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支持的不足。我们需要反思:
早期发现与干预: 是否有更有效的机制来早期发现和干预精神疾病?
治疗与康复: 患者能否获得持续、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家庭支持: 患者家庭在面对疾病时的压力有多大?社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援助和支持?
公共安全与患者权利的平衡: 当精神疾病患者的行为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时,如何既保障公众安全,又不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与危机干预: 虽然本案的直接起因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但它展示了家庭内部可能出现的极端危机。社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家庭危机干预机制?
法律与人性的冲突: 这个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在面对极端人性困境时的作用的思考。法律需要公正,但有时面对如此悲剧性的情境,判决结果难免会触动人们内心对“人情”和“道德”的考量。
媒体报道与舆论导向: 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应更加审慎和理性,避免煽动性报道,而是更多地引导公众关注问题的本质,如精神疾病的防治和家庭支持。

总结:

母亲因保护幼子而勒死患精神疾病的大女儿,被判5年,这是一个令人心碎的悲剧,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警示。法律的判决是基于对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动机、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综合考量,试图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也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处境。

然而,这个判决并不能抹去事件的悲剧性,更不能完全解决其背后暴露出的深层问题。它提醒我们,社会需要在精神疾病的防治、家庭支持体系的构建、以及危机干预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做得更多,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同时,它也迫使我们反思,在极端困境下,法律与人性的界限在哪里,以及我们应该如何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和支持性的社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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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角度来说,应当立法完全剥夺40岁以上人群的生育权和生育自由。

对于进行基因检测发现明显染色体缺陷的胎儿,应该强制人流或者引产而不征求父母意见。

40岁以上人群的精子和卵子质量较20-36岁之间有明显下降,出现患病胎儿的几率是暴增的。

一旦患儿出生,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看护,同时会对大的社会关系和小的家庭关系造成不可灭的影响。特别是很多父母在缺乏理性决策能力的前提下,经常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如果孩子健康就留下,如果不健康就抛弃。这种父母终其一生为社会所创造的资源很有可能弥补不了一位患儿对社会资源的消耗。

要生育,那么就36岁以下,最大间隔3年一胎。

至于出国躲避政策限制的,那也很简单,直接立法禁止恢复或授予这些人在禁育年龄出生子女的中国公民权。

如果立法剥夺了40岁以上群体的生育权和生育自由,那么这类案件会大幅度减少,甚至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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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主的回答,前半段写的很真实,我点了赞。补充的一句也不认同。一知半解最是麻烦,精神病院子弟,见得很多,但容易流于表面。

第一段里答主不理解这家为什么见自己父亲如仇人,就像他不知道,自己父亲于这家压根不是恩人。在这家人的心里,孩子的精神病是苦痛的,连带与之相关的精神病院,帮助他们强制医疗的“朋友”都是苦痛的回忆。人没在面前骂出来已经不错了。还指望他们感恩,想多了。这,在精神病院才是真实的常态。

第二段里,答主不解于为什么这家人不送女孩去医院。并援引了精神科医生的话。旁友帮帮忙好伐,那些都特娘是官面话。一个不配合治疗的病人想让她去医院,无非是坑蒙拐骗加强制。看看你亲爱的父亲是如何“帮助”的。也不过这个讨论。因为他有经验,他知道,废话没用。

而这样的家属就像这个回答里说的一样,一直做各种矛盾的选择。送去治疗是出于关心,担心医院里被虐待是出于关心,想要接出院也是出于关心。我们可以说他们脑残,但却不能说是用心险恶。在这个父母也是如此,会去做一个极蠢的一换一的决定。

另外,这个回答下评论区那个姑娘的(我也不记得几时她在我的黑名单里了,通常偏激者都会跑进去…)评论真的没意思。

这个女孩是16年住院给出诊断,但并不代表是16年发病,家属提供的情况是14年起病。18岁,一个18岁的成年人不能接受家庭二胎从而出现精神障碍?那不是更说明女孩自身问题严重么?何况大多数精神障碍和家庭没有关系(这话过往说过很多次了,国人朴素的常识里到现在还是得了精神病就是被家人虐待的,真是无解。)还说重男轻女,这是哪里?广东。这个计划生育都阻止不了生男孩继承皇位的地方。这家真的想要个儿子会等18年?!

这女孩诊断的确是有问题的,判决书里简单的描述可以看到她的确有相对典型的强迫症状,强迫症状不会让病人富于攻击性,躁狂症状却也并不典型,简短的言语里没有提到典型症状,而且也很难做出“杀掉弟弟”这样偏激的威胁。(躁狂是什么?是亢奋,是高的自我评价,是老子天下第一,分分钟几百亿上下)

那么这个18岁发病,拥有强迫症状,莫名的高攻击性,不稳定的情绪,需要考虑的就是“精神分裂症”。次之则是缺失条件下待印证的神经症(强迫)伴随人格障碍(喜闻乐见的边缘)。

要问为什么诊断出入那么大?是啊,你得看,一个住院罗里吧嗦,全程家人陪同,闹哄哄来,闹哄哄走的一家子,能有观察病情的条件么?还有心理科医生那堪忧的问诊…

这住一次的诊断就和这一家子一样,都很迷。

那么,有病治病啊。送医院治疗啊。这话对吗?100%正确的废话。一对脑残夫妻能做出正确决定吗?不能的。

何况还有一个大众都没有关注的问题,这个母亲不仅仅是一个母亲,同样产后三年,她还可能是产后抑郁。这个条件加上面对一个四年没治疗过的女儿。处于情绪不稳后的偏执状态做出这样的决定就不难理解了。

你可以说她蠢,说她脑残,不必说她用心恶毒。

而死者,你可以说可怜,但也不必用无辜来形容。

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也不是哪个看着可怜就真的很可怜。

判断对错也不能以谁可怜谁就是对的。

如果你要说哪些人是真的坏,比如听到有人得了精神病,就论断病人父母猪狗不如的那些。那才是真的坏。毕竟知乎名言“蠢即是恶”。

就这样吧。


这个问题下看到很多人有很多观点。

有个答主说自己妈妈是精神病患,但家庭幸福。是的,那是你家啊。对于精神病患治疗,有各种困难,摆在最前面的不是病人难治,不是病人不配合治疗。而是家属不配合治疗,在这里,更要说到很多精神障碍是家族谱系的,意味着一个患者背后有更多带有疾病特质却没有发病的亲属。一个患病的孩子,父母至少一方是有问题的。而正常的那个,可能在家里还没有话语权。相比这样,成年发病的有配偶的精神病,只要TA的配偶愿意配合治疗,多半是可以信赖的。(就这,还要踢出掉患病男士的妻子,因为大多数时候,即使妻子愿意配合也折腾不了强壮的自认为无病的丈夫)那个答主可以大秀自己家里幸福,却不知他父亲多么艰辛。

换到这个家庭,这个母亲,(不负责任的)评价一句,偏激的受创伤者。有人说为什么不送医院?有人问她爱女儿吗?

嗯,这款,她的治疗一般是这个样子。

(她需要住院治疗)“啊,里面的神经病会不会吓坏她,加重她病情?”,“我家女儿怎么能和神经病住一起?”,“我们要住单间,我(妈妈)要陪着!”这类情况几乎每天都在精神病院上演,从开始的高期望,各种挑剔到反复发病,反复住院的嫌弃。有的选择扔进医院眼不见心不烦,有的选择战斗到底。这家我们可以看到,住院(开放式,原文有些,住院时有自残行为,通常封闭式没这机会),出院后各种满足(逛街,购物,考虑送走孩子让女儿舒心)。这样的一对父母,恐怕选项里没有长住精神病院这个。原文也提到孩子父亲说他们考虑的就是全家一起死或者母女一命换一命。

这种情况,只是一个无奈的悲剧吧。

当然,还有一个刚写回答时没注意的细节,当时没看原文(我的错)。“强迫性障碍,中度狂躁”这特娘的什么诊断?!哦,康宁大医院的诊断。不过能分析出的任何可能都是悲剧,就这样吧。


关于精神病患治疗,需要说明几点

1国家有补助,各地不同,通常包括残疾补助(需要一定级别以上);门诊特病(报销部分门诊药费,各地不同,500-3000+),低保(需要满足条件)

2门诊服药视药物选择,费用在20-4000/月不等。

3住院费用,18线城市不足5000一月,一线在2-3/月,二线以下递减。

深圳是一线城市的话,长期住院恐怕只能选择区级医院了(如果有的话)


人世间有一期讲的是精神病院的病人。如果有看过的是否还记得,片子末段有一个老实木纳的男人,他哥哥来看他,一直说着弟弟非常孝顺。妈妈过世了他们也不敢把死讯告诉他。这样一个孝顺老实的男人,他的家人把他关在医院二十多年了,残忍吗?他哥哥接下来还说了,弟弟非常爱妈妈,他发病了就觉得有黑社会要来杀妈妈,他要保护妈妈,见人就打,连我都当黑社会要打。他不肯吃药,我们也没办法。

这样一个青壮年,不能配合治疗,家里老人没有监督服药的能力,兄弟姐妹没时间没精力。最后的结果是长期住院。这是一个很坏的结果,可对比很多精神病患的际遇,这并不是一个很坏的选择。

当然,这里病患家属还有一点没说,他怕。他见过弟弟发病时无差别攻击的样子,他对此真的恐惧,毕竟连亲哥哥的他也打啊。这在很多精神病患家属都有,很多时候我们在关注病患治疗,但忽略了,精神病患家属也经受了创伤。这使有部分患者家属变得脆弱且敏感。

门诊接诊的一些患者被送来住院,原因仅仅是他们(因为一些家常事)发了脾气,就被家属认定“发病了”。大致源于此。

那么这个案例,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这应该不是学生乎上人均躁郁症的双相。(懂的都懂),好吧,我看了其他回答,我高估了平均水平。双相情感障碍,不是知乎上小孩子过家家那种发个脾气。这是一类绝大多数患者不愿意配合治疗,反复发病的严重疾病。这个孩子发病以来什么个情况,有什么症状,住院病历记录都可查。甚至威胁要杀死弟弟,恐怕也不是第一次了。这样一个久治不愈,反复发病的孩子,他家人生二胎的目的还不明显么?(有误,怀二胎应该是孩子诊断前,需要说明,一个18岁女孩因为母亲怀二胎而得精神病这样的结论依然是很蠢的)。那她妈妈做出这样的选择联系上下文就可想而知了。(这里需要补充考虑另一个问题,产后抑郁,高敏感状态)

当然,学生乎很迷的一点是习惯性同情表面可怜的那个。哦,忘了最后提一句,女孩子得了精神病只是因为她生病了,并不能由此得出她被父母虐待所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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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分析了案件和判决后,这个案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扬言要杀死弟弟,是不是实施杀人行为的起点,如果是,母亲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母亲则是故意杀人。两者天壤之别,一个是正义的行为,一个是犯罪,至少要坐牢,甚至会偿命。

目前法律上认为扬言要杀某人,并不是故意杀人行为的起点,所以母亲毫无疑问的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但是钟某确实声称要杀人,而且其患有精神病,并且拒绝治疗,情绪常年不稳定,确实又在一定程度上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威胁。

但法律无情,杀人终归是杀人,动机的考量,顶多在量刑时进行考虑,无法左右罪名的确定。

至于5年是不是过轻,中院的判决还不是终审,看检察机关要不要上诉了,高院有可能改判。

母亲杀闺女,姐姐杀弟弟,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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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很是心酸,姐姐去世,母亲坐牢,这对一个三岁的孩子会很艰难。对他以后的生活影响也会很大。

有躁郁症精神疾病确实对家人来说是件很无奈痛苦的事情,但我觉得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非得致死,非得你死我活才能罢休么?

我查了下,躁郁症绝大多数患者需要住院治疗,严重者需强制住院治疗。将患者与其他人隔离,使之安静。

虽说女儿不愿意治疗,但有的时候不是她不愿意就不治疗的,对她自己和别人都会造成伤害。我觉得可以采取强制治疗吧。

这样也不必非得在家里鸡飞蛋打,精神抓狂,你死我活。




说实话,虽说躁郁,但女儿的反应是不能接受弟弟在家,希望弟弟送走,只要爸爸妈妈陪着自己。所以,本质上女儿是不能接受父母二胎这件事啊。

父母二胎究竟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有没有去考虑过大女儿的感受呢?她希不希望有一个弟弟妹妹呢?可能很少有生二胎的去考虑老大的意愿吧。


当然这个案例非常极端,但是二胎还是应该慎重的,否则不但二胎没有使家庭更美满,反而让家庭破碎了,对谁都是件更加痛苦的事情。


弟弟长大了知道,是因为自己,姐姐才去世的,母亲才坐牢的该怎么想?他的心理痛苦和负担也会很大。在这样一个事件中,没有一个人获利,都是深陷痛苦。


有时候生孩子,抚养孩子,教育孩子真的得多去考虑孩子的感受,多去付出爱。

为了一个孩子无奈杀死一个孩子,我其实不该用无奈这个词,因为无论再怎样,动手杀死亲人,我觉得是件无法原谅的事情,只是因为在你心里,她是个疯子,是个累赘,是个阻碍你儿子的人,唯独没觉得她也是你的亲人。

唯独没觉得,她希望爸爸妈妈陪着她,是因为出于对你们的爱。

她是有躁郁症,但她还是爱你们,而你们却不愿多给她点耐心和可能性,直接作出残暴的一了百了的决定。




其实我觉得有些父母压根不知道怎么爱孩子,也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之前上热搜的清华妈妈辞职带娃的抖音博主:清华妈妈马兰花(抖音号:lanhuamum2020)她对教育孩子就十分的上心。

她的抖音视频都是巧妙教孩子成长的故事。并且善于从中挖掘出独特的方法论和育儿理念。我觉得家长们可以也学学如何更好的跟孩子相处,如何能够贴近孩子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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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苦了。

太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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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典型。

干女权的不是特别喜欢给自己搞一精神病资格么?

这个判例很好,女权精神病虽然杀人不犯法,但是杀女权精神病也只判五年而已。

女权精神病应该考虑一下办精神病证书是不是那么值了。

生育多子女这种事最好还是连着生,年龄差距不要太大,像这种差了十多岁的确实会产生很多问题。

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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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这样,并不完美,甚至悲惨到变态。所以好好过日子是一种幸运,请珍惜同时,也要理解,有些人人生惨到难以置信,会做出变态的选择,而最初这人是个普普通通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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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而言,感觉无解。

前几天有个事情,这案子的另一面。周二,有一个老太太跑着一个两岁小男孩来我院抢救。抢救时候老太太在一旁捂脸大哭捶胸顿足非常自责。我院无能为力,拨打急救电话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和老太太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八岁小女孩,全程臭脸,眼角鼓人,指责我院工作人员无能。当时我就很惊讶,这么小的孩子,感觉戾气很重。等待救护车的时间,父母也来了,当时就觉得这对父母眼熟,也得到了其他一些信息。

今天早上老爸打电话给我,叫我把家里蓄水池放掉所有的水。让我多注意阿团(我的儿子),不能让阿团离开我的视线。感觉奇怪,我就问老爸怎么回事?老爸说,A村前几天有个小孩在家玩水溺水,抢救无效死掉了。(就是周二抢救那个小男孩。我爸居然都听说了,说明这件事已经在镇上传得沸沸扬扬了)

各方零散信息重组一下:

八岁小女孩是姐姐,有暴力倾向,很有攻击性,多次和同学打架,有次是用凳子打破头流血那种,小学副校长是我爸的学生,她带那个受伤的同学来我院处理,我带的绿色通道,双方父母也来了,协商处理事情,难怪觉得在哪见过那父母。

溺水两岁小孩男孩家里的小儿子,比较得宠,姐姐为此非常不满,之前就说过类似要弄死弟弟这样的话,但是父母不以为然,就觉得姐姐堵气,哄一下就没事了。

奶奶在家里用充气水池充水给两个小孩玩耍,然后自己出去做自己的事情。姐弟玩水中争夺一个玩具,姐姐气愤就把弟弟摁下水去呛水。然后就发生了以上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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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开抚养,感觉无解,但是分开抚养依然会有其他问题。放弃有暴力倾向的女孩么?不可能,作为父母绝不可能的,那又怎么在这情况下保护好弟弟呢?可是就算一直盯着,这样长大的弟弟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姐姐呢?我也为人父母,这对父母教育子女问题大,可是如果我设身处地去思考,我真的可以一边出去赚很多钱,一边教育好孩子么?我老婆应该可以,我脾气不好,可能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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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一件事,不能极左,或者极右。狂躁症患者,就算配合治疗的那种,也会很有攻击性,一个二十出头,非常积极配合治疗的小伙子,再被几个人轻蔑笑了笑后,面部直接扭曲手上的血管爆起,然后他妈妈紧紧抱住他,一边流泪一边低声说着,不要不要妈妈怕,妈妈怕,幸亏小伙子按住了心中的恶龙。这是我亲眼目睹的,那位妈妈很心酸,因为她无能为力,我就在他们前面一米多,我能感受到那种痛苦。

这位提问中的母亲也一样,而且我觉得,极有可能她也和她女儿一样有类似的精神疾病,行为极端,缺乏常人的思考能力,她没有办法,她很绝望,她做得不好,因为她杀人了。但是她有办法么?女儿不配合治疗,试图在医院里自杀,放她去神经病院的重症强制治疗么?出来那就不是人了,再或者可能他们家出不起这个钱。女儿在家继续下去,后面她可能同时两个都失去。设身处地想一下,我们和她一样的环境能有什么办法么?癌症,折磨的只是肉体,精神病,鞭挞的是灵魂。杀人,一定是错的,可这题就没有对的选项。MD,难受,无解。

如果家中有或者认识身患精神疾病的患者,因为经济问题不能得到治疗的,你可以告诉他家属以下方法。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本或医保卡,在获得了专科医院确诊疾病证明后去到医保归属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疾病医保补助。因为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得到的医保补助以及特定专项补助也有差异。虽说是杯水车薪,可能灭不了火,喝一口解解渴吧。评论的人这么多,可以看看,传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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