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抢救呀!
上面的资料详细的讲了湄公河大案。
最后糯康集团的要犯全部抓到中国审判,大部分人最后都处死。(九名泰国军人并没有移交中方)
上面是案犯的名单。
现在执行死刑大部分是注射死刑,枪决的反而是少数了。
执行死刑有一套流程。
比如要检查身体。如果身体有异常,会安抚死刑犯,然后等条件允许,再执行死刑。
比如糯康这个就很怕死,经常装着拉尿,装着晕倒。
至于为什么要安抚死刑犯的心理,这很简单的,因为躺在那拉屎拉尿很难收拾的。
另外身体僵硬,扎针都扎不进去。没法执行死刑了!!!
此外,还要检验人是否死了。
死之前,还让囚犯点歌。
上面的大毒贩刘招华死刑的时候就点了喜羊羊这首背景音乐,然后欢快的上路。
有个杀人犯,患有肺结核晚期,人快死了,都动不了。
当时是枪决,由于这个人动不了,就一直医治。医治到他有意识,能动弹为止。
然后赶紧把他拉去毙了。
因为肺结核有传染。
有过一个癌症的死刑犯,后来实在不行了,然后改判了个死缓,接着保外就医,死在了监狱外面。
2004年新华网武汉9月25日电(记者俞俭袁志国)9月中旬的一天,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湖北房县农民王治平又一次从生命垂危中苏醒过来,这是他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以来第十三次被抢救而幸存。为了让他健康地活着,等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当地警方为他已花费相当于20名警察1年的医疗费用。
今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2002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外逃,2003年6月15日被捕。2004年4月23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其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王治平不服判决,上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等待终审裁决的日子里,已有10年肺结核病史的王治平,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判定他剩下的生命只有3个月左右。随着病情的加剧,王治平多次出现昏迷、不能呼吸等生命垂危症状,当地警方都尽全力抢救,使其13次摆脱了生命危险。“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宪法所赋予一个公民的健康权、生存权。”房县公安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每当王治平病情发作,生命垂危,看守所警察都是连夜送往县医院急救治疗,吸氧、拍片、打针,治疗费、医药费都比较高,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当地警方为王治平抢救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
9月29日上午 王治平被执行死刑
回答问题之前我先给你科普一下整个执行过程!
死刑执行是一个很严谨、复杂的过程。不是只要他今天死了就行了的!法警再接到死刑犯的时候需要核对身份信息,确认本人无误拉到刑场。到刑场之后得先交原审法官验明正身,同时自己在执行命令上签字,交代好后事之后,这时候法医来给死刑犯活着的时候拍张照片证明活着的,然后才可以交给法警执行,执行现场检查院监督整个执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确认可以然后签字,然后法医验尸,确认死亡现场再次拍照证明已经执行完毕并且确认死亡然后签字。最后得把这些全部装到卷里面传回北京,这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是重大事故!
回到你的问题,车祸现场是否直接执行,肯定是否!必须先救人!
第一、注射药品没在押送死刑犯车队的车里,他得有法警先送到刑场调好,放在注射泵上,现场没有药没办法执行。
第二、你可能考虑到枪决,我们押送过程中肯定得带枪,但是车祸现场毕竟不是在一个封闭环境,而且肯定会有百姓作为目击者,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开枪,容易造成误会,最主要的太过血腥给民众带来不适。
第三、他还没有验明正身,没有最终确定他就是要执行的死刑犯,而且他还没在决定书上签字,没交代后事呢,骨灰咋处理啊,联系谁来取啊?
第四、没有法医拍照出具死亡证明。
第五、检查院没现场监督而且这个执行的过程严重不符合要求,他们不但不签字还可能追究我们的责任,毕竟那是活生生的人。
这五个少一个都不行,任何环节出现错误失误那是要被追责的!
还有他被判处的是死刑,死刑是一种刑罚,是要特定的执法者在特定的场所以一种非自然的方式来把他生命了结。不是他死了就算完了,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剥夺他的生命权。这是法律的效力体现!所以现场一定会先组织救人。
最后,这位朋友请你放心你考虑到的我们都考虑到了,押送死刑犯不是一个车去了拉回来就行了,为了避免出现任何不定因素我们是有预案的,所以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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