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春可能原本的设定并不是宁府的人,就是贾家二房的另一个女儿。
探春理家那回,凤姐和平儿讨论过家里的用度问题。平儿提出家里还有几位小爷姑娘的终身大事,凤姐说不用多虑。先说宝黛使不着官中钱,再说二姑娘不是这屋里的人,却没提四姑娘。
接着,凤姐又说要收服探春,说宝玉不中用,二姑娘不中用“且不是这屋里的人”,四姑娘小呢。
这就很奇怪,如果贾赦的女儿都不算这屋里的人,那么惜春更不是这屋里的人啊,但是反复强调前者而不提后者。
写这段话的版本可能惜春设定并不是贾敬的女儿。但是似乎并没有必要让贾政再多一个孩子,也需要有由头让惜春表现得冷面冷心吧,才把她改成贾珍的胞妹。其实很奇怪,胞妹是同父同母的,但贾珍和惜春年龄差太远了。又或者说,在那个版本里,迎春才是贾珍的妹妹,惜春是贾赦的庶女,但要先写贾赦胡乱嫁女,只能把他女儿改成二姑娘了。
首先要纠正题主一个错误,惜春是第四代(虽然她比第五代的贾蓉还要小不少)。
从宗法的角度来看,宁荣两府同气连枝,互相扶持。在惜春父亲出家,母亲已逝之后由更高的祖母辈的长辈贾母出面抚养是合情合理的(古代和现代在这方面有区别,只要同属父系血脉那就算“一家人”,何况惜春尚未出五服。虽然按现代角度来看她和贾宝玉的血缘(同一个高祖父)比林黛玉(同一个祖母/外祖母)薛宝钗(同一个外祖母)要远的多,但是按那个时代观点来看她和贾宝玉是“一家人”而薛林只能算“亲戚”)而且在书中虽然没有正面描写,贾珍尤氏也并非完全不管这个妹妹(入画事件尤氏专门前去过问)。也就是说只要贾敬贾珍没意见,由贾母帮着教养(严格来说不是抚养和收养)惜春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而且后来惜春入住了大观园(大观园虽是荣府在管理日常,实际上占了宁府部分花园,名义上可以说是两府共有的)那就更没什么问题了。
从现实角度考虑,惜春的父亲彻底撒手万事不管,哥哥又不是个东西,宁国府比起荣国府要污烂太多,贾母把惜春收在荣府这边来也算是一种保护。一则避免惜春耳濡目染跟着学坏了,二则将来议亲的时候不至于太受那个畜生哥哥的坏名声影响(影响肯定会受的,贾母这么做只能说是尽量降低),当然这种理由不可能直接提出来打宁府的脸,只能冠冕堂皇说“我们这儿女孩儿多,四丫头过来也热闹,我帮你们照看着也省得你们太劳累”(爬灰和聚麀太劳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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