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悖论。
题目中作为“对方论点的一部分”的“个体只会考虑怎么使自己活下去,或者怎么使自己的基因永久地遗传下去”是完全想当然的。地球上绝大多数生物个体是细菌,绝大部分生物量归于植物,动物的绝大部分是线虫,它们都没有“考虑”的能力。就连哺乳类也绝大多数没有视觉自我识别能力(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自我意识),更不知道“基因”是什么。
在试图用进化解释任何性状的存在之前,要对何谓进化、进化会产生什么样的东西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以免出现“明明这样会不好,为什么会这样呢”的反进化论行为[1]。
进化本来就不保证一个可遗传的性状会有任何程度的好处,只要那个性状不会高概率地导致携带它的个体“在繁殖之前死干净”、“找不到配偶”、“生不出后代”、“生出的后代无法活到繁殖”之类严重的问题,那个性状就至少有概率作为中性性状传递下去。“个体选择”往往不会排除无害的中性性状。
在此基础上,如果那个性状对个体、小群体或种群有那么一点好处,它在种群中传播开来的概率就会有所上升。如果那个性状对亲属或群体带来的好处超过了对个体的损害,那么它可以是自杀式的性状,例如一些蚂蚁·白蚁·蜜蜂的工作阶级·战斗阶级身上的自爆特攻武器——自卫和战争中本就会有个体损失,只要自爆武器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在我方巢穴可承受的范围内,就不会减少我方繁殖阶级将相关基因传给下一代繁殖阶级的概率。
况且,“个体”的边界并不像听起来那么清晰可辨。移动能力低或不能移动的细菌分裂后多个细胞自然地排在一起,分泌到细胞外的各种物质可以将它们连在一起,能用来保护自己的分泌物往往会连带保护连在一起的同类,乃至“当较多个体堆积起来的时候,上方的活个体或尸体会挡住阳光中的紫外线,保护下方的活个体”之类完全物理的机制就能产生“利他”的结果。古菌偶然吞下去的细菌高概率在其细胞质内继续生存(因为古菌缺乏杀死细菌的机制),若该细菌的活动不会杀死古菌(许多细菌也缺乏杀死古菌的机制),则二者形成内共生。一个细胞用来调节自己行为的小分子可以扩散到外部、影响其他细胞,大一些的分子被囊泡之类分泌系统排出后也能做到一样的事。病毒之间、细菌之间经常进行水平基因转移,还能介导其他生物间的水平基因转移。
这方面可以参照:
非人社会性动物,例如蚂蚁、白蚁、蜜蜂、狼、吸血蝙蝠、老鼠、大象、海豚、黑猩猩,都可以限制大量个体的自私行为,改善群体在演化中的适应性。
亲属选择[2]通常被认为在利他行为的出现与演化方面起的作用较大,类群选择(群体选择)是次要的[3]。
你可以将多种机制结合起来运用:
1994 年,David Sloan Wilson 和 E. Sober 考虑自然选择在各个层级上同时发挥作用,提出了多层级选择(multilevel selection),就像俄罗斯套娃那样,最里面一层是基因,往外一层是细胞,更外面一层是个体,最外面一层是类群,同时受自然选择影响而提高适应度,只在“作用于类群的选择压超过作用于个体的选择压”的时候,利他行为才能通过类群选择演化出来。
多层级选择可以像道金斯写的模因演化一样拿来解释文化的演化,例如人类社会的各种风俗文化经常会降低个体的适应度,但也许会提高部落、家族、民族等层面的适应度,让群体可以适应不同的环境。
2003 年,一项研究发现鼓励合作的人类社会和其他类型的人类社会相比有较高的存活率[4]。
“个体只会考虑怎么使自己活下去,或者怎么使自己的基因永久地遗传下去”的说法,有个十分常见的问题:
地球上绝大部分生物根本就没有执行“考虑”这项功能的物质基础。
组成生物的大分子是自我制造的,这功能正常运转、材料充足时,理应能制造自身的复制品,这就是繁殖。复制中的随机变化和错误就是变异。
谈论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你也会发现它们经常无法正确认识外界和自身的状态,乃至哺乳类需要通过后天学习来了解怎么抚养后代。
Marc Bekoff 和 Jessica Pierce 认为,道德是所有生活在复杂社会群体中的哺乳动物都可能共有的一系列行为能力。他们将道德定义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为,用以培养和规范社会群体内的复杂互动”,这套行为包括同理心、互惠、利他主义、合作、公平感等。
研究证明黑猩猩能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表现出对同伴的同情[5],还具有社会政治水平的欺骗能力,类似于人类的谣言和声誉管理行为的原型。这意味着“人类道德的演化基础可以追溯到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年前的人类祖先”。
一般认为,人类道德是一系列自我延续的生物驱动行为,鼓励人类互相合作。人类现今拥有的巨大力量非常依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
理论和实验都支持,个人会根据个人的身份认同,在面对“自身和同一群体的人”与“这之外的人”的时候使用不同的道德规则——低情商:人是双重标准的。这种双重标准及其产生的差别待遇可以提高群体的生存率,这在简单的进化计算模型中已经被数学证明[6]。
人类的道德发展涉及群体选择、亲属选择、社会文化演化、模因传递。支持着道德或“看似道德的行为”的可遗传的生物学特征,例如脑的共情能力、连感能力、设想他人有心智和感受的能力(在神经科学上已经证明负责这些功能的网络与道德决策网络重叠)[7],可以提供生存或生殖上的利益,提高整体适应度——例如在群体成员间产生同情,促使母亲照顾后代,产生对群体的归属感,通过韦斯特马克效应[8]减少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间的性吸引力来降低遗传负担,诸如此类。
人类道德比非人动物的“道德”复杂,但仍然可以归结于限制过度的个人主义,在可能的情况下确保可靠的基本资源供应,来避免破坏群体凝聚力,进而维持个体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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