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贪了17.88亿,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他贪第一个亿的时候为什么没被抓?是因为一个亿实在太少了吗?
死有余辜!
断了多少人从央行官员,转型为正直出色的金融专业人士的康庄大道。
我的看法不能说出来。
目前所有还存在的回答都没有说到根本。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说这位有一个小区的房子,现在都被组织上收了吧?
想一想这些年的房价涨幅,这是为国炒房啊。
当然,据说房子里面还有很多盘子,会流入市场吗?
大家是看不懂关键信息:
赖的判决书后面还有: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划重点: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死刑。
对比下赵正永的: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这个领域多少年没判死刑了,已经快要让人忘记了贪污受贿领域还有死刑了。结果突然在2021年一开年,就炸响了一声大的。
并非没有预兆。
很多人没意识得到的,在2个月前的政治局会议上,有一些声音已经开始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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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赖小民之前,可以先问一下:前面十几年里,没有达到判死刑程度的受贿者吗?我相信在民众心里,应该还有很多,甚至数量不少。然而一直以来,受贿基本是死缓封顶,基本不判死刑。为什么?
行贿罪和受贿罪是相对的。而钱的来源,其实大部分是企业(有人会说官员系统内部买官行贿不算企业。然而官员本不可能有太多财产,所以即便是买官行贿,钱大部分也都是从企业而来的)。
以赖小民案为例,单次行贿金额2亿、4亿、6亿。能拿得出这样资金的企业是什么规模的企业?怕是一方经济支柱吧。判一个贪官死刑,难保人到临死想要拉一大片人一起下水,到时候牵连的可能就不是一家两家。
过去十几年里,政策导向一直是保护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各地大户、龙头企业,帮扶、绿灯,各种政策很多。
在保护企业做大做强这个导向下,政商关系是有利益相交点的。企业想要掏钱打通关系,成为“受保护做大做强的企业”,享受一路绿灯的待遇。所以也产生了不少的腐败案件。然后在被抓后,因为官员身后又关联着一堆“保护做大做强”的企业,以至于官员也连带着受了一层保护。
(此处如有人想添加素材,不妨加一些“某某某说某企业从来不行贿”的例子。在此更为应景)
而直到两个月前,2020年11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描述变了。
“做大做强”让位于促进经济公平发展了。
说真的,能拿出几个亿行贿的,这就不是小型企业。越强、越大、越享受绿灯,这也不公平。而想要不开绿灯,那么就要告诉每一层的人,以后政商之间划清界线了。赖小民死刑其实就是一个信号,告诉每一层的人,不要拿人家手短。
所以2021年一开年就爆这个事……也是真的要敲打各个行业的巨头,规范市场竞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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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和前一段时间的很多事情要放在一起看。这么大的事情一起发生一定是有时代背景因素的,甚至本身就可能是为了处理已经萌发的危机。
之前说过中欧开始密切接触以后,国内的舆论会变混乱。舆论变混乱,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也会变得复杂起来,要知道公务员也来自人民,也是人民,如何保证新一代的公务员在大变局中坚持初心,承担时代赋予的任务?如何保证人民共和国在这种纷杂的局面下继续完成第二个一百年的任务,建成中等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一个中性词,好的结果是需要争取的。就好像防疫工作,是紧两个月然后开趴(划掉)以较小的代价迅速缩短与大国的技术差距,还是以几十万人的生命和几万亿的货币信用支撑一个虚无缥缈的资本繁荣?
对有些人的判决不纯粹是法律案件,更是一种态度的表达。
一个赖小民死不足惜。但我更关心的是,央视制作的《国家监察》第二集里采访过监狱里的赖小民和他的下属华融国际总经理白天辉。
谢谢大家,请不要再点赞了,原回答我删除了。
先看一个案例:
2020 年 5 月 27 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倪科峰票据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简称「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倪科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与此前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在 2018 年 8 月 8 日,倪科峰就曾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而这一次的刑事判决主要依据的犯罪事实是: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倪科峰伙同他人,使用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使用其他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并用伪造的银行业务文件与公章通过背书对汇票进行变造,利用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名义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并转让,骗取后手银行票据贴现款共计高达 44 亿元,造成实际损失 25 亿元,倪科峰违法所得高达 11 亿余元。
公开信息显示,倪科峰,男,1981 年 10 月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民泰银行瓜沥小微支行原副行长(主持工作)。
另外,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还是不一样。
我们国家虽然不是欧美判例法国家,但是这个赖小民影响力如此之大的案子若最终判决加了“死缓”。那么基本上就宣告“只要不杀人不伤人”贪污受贿经济犯官员都不会判死刑了。
那么贪污腐败分子绝对增加许多胆量,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赌一把,后代别墅白玉马。哪怕东窗事发锒铛入狱的贪官也感觉不亏,因为这种诱惑太大了,昔日的挥金如土、纸醉金迷足够让他回忆与感觉此生无憾了,“死缓”并不能真正让他们悔恨,只会让他们“庆幸”。
但是死刑的震慑力可以,我想到一个典故,李斯的黄犬叹。《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我想在赖小民押赴刑场的路上,他一定会明白生活平淡是福的真谛,也会想起他很多年前的某个清晨背着书包入职去单位报道的那一天。。。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为知友补充更多信息: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
“呐,做人呐,最重要的就是开心”。
“你这样的人不死,我特么怎么开心”?
这种贪腐到了天文数字的,有时候让人对数字有点麻木了。
直到有一天,我换了个思路。
赖小民有100个情妇
近三年和我单次聊过三句以上(含工作)的女性,我数了数,顶天也没到60。
一下我就宏观了。
当年的刘青山,贪污旧币1.84亿元(旧币一万相当于新币1元),公审死刑。
当年的张子善,贪污旧币1.94亿元,公审死刑。
这两位都是早早投身革命,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冒着生命危险坚持战斗的优秀干部,于革命有功,但贪污、侵吞人民财产,就是死刑,还是在两万多人面前公开审判、执行死刑。
当年的成克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领导人,受贿4109万元,2000年被判处死刑,当年执行。
当年的胡长清,江西省副省长,副省级领导干部,受贿544万元,同样在2000年被执行死刑。
咱不跟太久远的比,因为当年太严格,在苏区的时候,贪污500元以上公款,就是枪毙……抗战时期,著名的革命英雄肖玉壁,战功赫赫,身上90多处战斗伤痕,但因为贪污3050元,还倒卖根据地粮油给国民党,为自己牟取私利,被边区法院判处死刑,在1941年执行死刑。
教员说过:“共产党的旗帜就是要打倒一切贪官污吏!”“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50年代“三反五反”,其中“反贪污”是重点,“三反不反,党就会变质。从二中全会算起,如十年内不进行三反,共产党就会变成国民党。”也就是在三反中,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
今天的《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赖小民作为党员和高级干部,被指控贪污金额超过17亿,拥有一百多套房产,养有百十号情人……贪婪无度、德行败坏,党纪国法都不能容。
赖小民作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这属于“死有余辜”了。
对于这种最危险的城狐社鼠,侵吞人民财富、危害金融安全、挖社会主义墙角的国贼,死刑是最公正的判决。
先锋队永远需要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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