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平台强制要求外卖员买商业保险,每天交 3 元只有 1 元保费,剩下 2 元被克扣,这种操作合法吗?

回答
平台强制要求外卖员购买商业保险,但实际保费仅占一部分,剩余费用被平台克扣,这种做法在法律和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诸多疑点,很难说得上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这笔“3元”的性质。如果这3元是平台代收的“保险费”,那么平台在此扮演的是保险销售或代销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平台需要遵守《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任何保险的购买都必须基于一份真实有效的保险合同。这份合同会明确列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数额以及缴费方式。如果平台声称是“保险”,那么就必须提供一份清晰的保险合同,让外卖员了解自己购买了什么保障,保费是多少。

如果这3元中只有1元是实际的保费,剩下的2元是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其他名目,那么这个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非常关键。

2. “代收代缴”与“强制捆绑销售”: 很多时候,平台会以“会员服务”、“安全保障基金”等名义来解释这笔费用。如果平台仅仅是代收保费,那么代收环节的服务费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服务费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外卖员的明确同意,以及这个收费的透明度是关键。

但是,如果平台强制要求外卖员必须购买这项保险才能继续接单,这就触及到了“强制捆绑销售”的问题。在法律上,强制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外卖员并非消费者,但他们作为平台上的劳动者,其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平台不能以“必须购买保险”作为获得劳动机会的先决条件,除非该保险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与劳动行为直接相关的强制性保险(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工伤保险由雇主负责缴纳)。

3. 商业保险的性质: 外卖员通常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户与平台合作,而非传统的雇佣关系。他们购买的“商业保险”很可能是意外伤害险、医疗险等。但平台强制购买,并且“保费”占比较低,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平台在通过这种方式将一部分经营成本转嫁给外卖员,或者通过保险这个载体进行其他商业操作。

如果这笔费用中,2元不是用于保险本身的支出,而是被平台挪作他用,比如作为运营成本、技术开发投入、甚至利润,那这就涉嫌侵占和欺诈了。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其大部分会用于风险准备金、赔付准备金以及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如果平台收取的费用并未按比例上交给保险公司,而是截留了大部分,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4. 信息不对称与知情权: 平台对外卖员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这种情况下,平台有义务向外卖员清晰、准确地披露所有费用的去向和用途。如果平台未能充分告知外卖员这“2元”的去向,或者含糊其辞,就侵犯了外卖员的知情权。

5. 克扣的法律界定: 法律上,“克扣”通常指的是非法扣留应得的劳动报酬或费用。如果这3元是平台向外卖员收取的服务费,并且在收取前已经明确告知了各项费用的组成和用途,且外卖员也同意了,那么剩余的2元可能被平台解释为“服务费”或“平台使用费”。然而,这种“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与平台提供的服务价值相符,都是需要审视的重点。

如果这笔钱本应完全用于保险,但平台却从中获利,或者强制性地从中抽取了不合理的“管理费”,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

总结来说,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合同的透明度与真实性: 是否有清晰的保险合同,明确保费、保险责任和平台的服务费构成?
强制性的合法性: 平台是否有权利强制要求外卖员购买某项商业保险?这种强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费用的去向: 平台收取的这3元,有多少真正用于保险,有多少是平台的服务费,以及服务费是否合理透明,是否经过外卖员明确同意?
信息的披露: 平台是否充分告知了外卖员所有费用的构成和用途?

如果平台仅仅是代收保费并收取合理的代收服务费,并且保费金额合理,外卖员也自愿购买,那在法律上通常是允许的。但如果存在强制购买、信息不透明、费用虚高、甚至平台截留保费等行为,那么这种操作就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对外卖员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查阅相关协议: 仔细阅读与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用户协议,看其中是否有关于保险购买和费用收取的条款。
索要保险合同和缴费凭证: 要求平台提供所购保险的详细合同、保单号以及缴费凭证,核对实际保费金额。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对平台的收费和强制要求有疑虑,可以咨询劳动法、保险法等领域的律师,了解自身权益。
向相关部门投诉: 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协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外卖员作为灵活就业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确实面临不少挑战,平台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确保其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真正为外卖员提供保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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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马上要睡的,但看到问题援引的是我的文章,我就简单说两句:



解决两个问题:

首先,每天交3元,只有1元保费,差额的两块是不是被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拿走了呢?

其次,是不是每个外卖App都是这样的呢?



先说第一个问题,是不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拿走了钱?

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拿得都这一元保费,这个钱一部分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给代理公司。佣金、管理费、运营成本、风险保费都是这笔钱。

而如果标价1块,但收了3块,是银保监会严禁的行为,属于虚挂保费,严重得会直接吊销执照。

在互联网上用这种障眼法,风险太高,

只要智商正常,冒这种风险可能性不大。



而且我还有更重要的证据

就是下面这一条。

同样是3元的保费。



黄色App的责任和保费是这样的:



猝死责任60W,保单上保费3元。

很正常。



而蓝色App的责任和保费是这样的:



猝死责任3W,保费1.06元。



嚯,可不是保费越少吗,责任越少吗?

这个小哥的制服可能换个颜色,就得拿到更多赔付,留给身后人......



所以我们第二个问题也一并解决了,

原来不是每个平台都会克扣小哥的保险费的。



公关有个手段叫做浑水摸鱼,祸水东引。

这时候,蓝色App会用各种手段脏别人,试图搅浑整个舆论场。



我们不怕,

我们等一个回复!



1月8日晚19点更新:



蓝色App的处理方案来了:



小哥的家属会多拿到57W,以后如果万一出现类似的情况,猝死保额也是60W。


一个不算完美的结局,未亡人会稍有安慰吧,愿努力生活下去。



生活不易,外卖小哥们路上多注意安全。

(另,如果真不给交五险一金,自己记得加入新农合或城居保,有个最起码的保障)

生活就是这么操蛋,也不会完美,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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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要说,这是一个好问题,它至少向我们普通人解开了外卖这个每天息息相关的行业背后运行规律的冰山一角。

对于这种涉及百万人就业与收入的复杂问题,情绪的宣泄可以收获赞数,却未必具备价值。

所以这里我想展开一点、发散一点,多一些讨论和探讨,少一些发泄与攻击。

外卖行业骑手现状的介绍

生活里我们看到的是,骑手们穿着美团/饿了么的制服、骑着摩托/电驴穿街过巷,而事实上雇佣关系直接归属于平台的骑手并不存在——所有骑手都归属于对接服务外卖平台的供应商,或者说的专业一点,“人力资产管理平台”。

即使引入了供应商,我们仍然不能说骑手就是受雇于供应商的:外卖行业存在非常大的潮汐性,小到每天、每周的波动,大到寒暑假、过年过节,需求的波动导致外卖行业很难进行规律性的雇佣。于是我们看到灵活用工的形式大量出现在外卖行业——骑手注册为工商个体户,挂靠在第三方人资平台下,由平台委托供应商向骑手采购配送服务

当然,必须承认的一点是灵活用工比起正规雇佣,对于供应商和平台来说都意味着五险一金上的成本节约;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要注意到,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的骑手来说,由于很难享受到城市的公共品资源,从他们的主观意愿上,也未必就不接受灵活用工这种“到手更高”的就业方式。

平台保险抽成的先进/落后两面性

因为恰好认识一个在外卖行业摸爬滚打了几年的弱智网友,所以这个新闻出来以前我就听说了这件事情。

当时听到的说法和这个问题描述是一样的,“骑手交3块钱,买1块钱的保险,剩下的2块钱抽走”。我一开始甚至天真的以为这2块钱是平台作为导流渠道从保险侧获取的返佣(毕竟我在VC多少看过几个保险项目),不过很快被损友打脸——“想啥呢,有一整个部门就指着这个钱做kpi/过日子”。

所以你看,平台属性有时就是会把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为了实现这个买保险的功能,就必须配备团队;配备了团队,那就一定要有KPI,而从收入利润角度出发,这又恰好是一个可以设置收入KPI的部门——于是我们看到,3块钱的保费变成了1块钱,还有2块钱进了饿了么的腰包。

但是呢,如果平台没有收这3元,那这意外险就全凭供应商的良心了。好的供应商或许能做到不克扣甚至更好,但是整体福利是否提升则是未知数。平台至少把这个东西做成了规则化、工具化的产品,尽可能将保护覆盖到每个骑手

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供应商都大发良心,最终还是需要平台规则的监管;那么同样的,我们同样不能要求每一个平台大发良心(虽然现在这样也实在过于黑心了),最终也还是要有更高一层的监管推动,而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与执行了

外卖行业“富士康化”不可避免,我们如何应对“低人权优势”

前文提到的供应商里,已经出现的上市公司——趣活(NASDAQ:QH),在写文章的时候我顺手看了一下趣活202020年3季度的财报:

2020年前三季度趣活收入17.10亿人民币,毛利1.52亿人民币,毛利率8.89%。做个对比,富士康(也就是工业富联SH601138)2019年的毛利率,是8.38%。

我们把所谓的互联网、O2O、即配这些光鲜亮丽的外表抽掉,至少利润数字告诉我们:对于配送环节而言,外卖即配是一个毛利10%向下的大规模重复计件基础服务业。这里会发生你熟知的中国基础制造业里面一切的操蛋事宜,比如人资公司(卖人头给工厂和卖外卖小哥给平台,有本质区别吗,都没社保),比如KPI考核(外卖的送达时间、差评和产线的生产效率、良率),甚至比如潮汐订单(组装厂的订单同样也是潮汐式的)。说的残酷一点,如果连制造业都没有搞定劳动权益,我们又如何奢望更年轻的服务业能够搞定呢?(或者我们再诛心一点,让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的私企来主动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不是哪个环节缺位了?)

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利润都让上游的平台吃掉了,他们的垄断导致下游供应商和骑手都无法很好地生活。可是美团的财报告诉我们,事情似乎也并非如此——外卖业务的货币化率只有13%左右,而利润率则只有3.7%,平台也并未在这个业务上获得暴利。


我无意洗地,但是过往的投资工作经验告诉我,如果一个行业的毛利率只有8%而且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话,那么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乃至福利水平确实很难提高——企业终究以营利为导向,8%的毛利(而非净利),实在不是一个支持企业做到如我们期盼的劳动者福利的水平。

那么,存不存在货币化以外的,提升劳动者福利的办法或者方向呢

我这里暴论一句:服务业存在一个不可能三角:劳动者权益,高服务标准,低廉的价格。很明显,我们现在其实是选择了后两者而放弃了前者——和快递一样。我们对比一下国内与国外的外卖与快递服务就会很清楚的看到:30分钟达,次日达,2日达,几块的即配运费和十几块的快递运费,这些高标准服务和低廉价格背后,就是我们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五险一金,合理的人效,恶劣天气的保障,这些和所有待遇一样,都需要钱。

我无意讨论到底应该怎么做,因为在提出解决方案之前我们至少要对这样一个问题达成共识:加钱,降低服务标准,和声援快递/外卖小哥但是不做系统性改变,这个选择题,你怎么选?

当私企业务具备“基建属性”,该怎么办?

不得不说,巨头们烧钱、竞争、推广之后,外卖在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非常普遍的需求,顺带着也让各种不同品类的即时配送业务发展起来——有兴趣的朋友可能都知道,美团和饿了么都在这两年将配送剥离并产品化,试图将即配本身作为服务提供给各式需求方,包括但不限于外卖业务。

广阔且普遍的需求,广泛的就业,行业链条必不可少的一环——所有这些特性都让即配行业具备了“基础设施”的属性。但是它们都掌握在私有制企业手中,基础设施的外部性和私有制企业的自身利润最大化之间的矛盾,该要如何平衡呢?

我甚至和好友脑洞过,饿了么、美团的配送业务(或许再加上达达?)拆分出来合并,搞企业混改改名“中即配”、签劳动合同、上五险一金、要么涨价要么国家兜底(相当于纳税人兜底),搞不好比现在更好?

当然,脑洞只是脑洞,美团也好阿里也好,互联网+生活服务业作为备受资本和社会青睐和瞩目的行业,虽然现实很难,还是希望能够为中国的大规模基础劳动力容受提供一个更面向未来的解决方案,更合理、更合情、也更合法。说难听一点,这些互联网大厂里的“精英”们,这些手里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老板们,得对得起烧掉的钱和吹过的牛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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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做过保险业程序员,来说一下:佣金是从保费里面出的。

所以实际上佣金在这1元钱之内,最终只有几毛钱被用于保险。

至于一元钱之外的那2元钱,把它说成销售费用这显然不合理。

这确实不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因为保险公司真的只拿到了那一元钱,甚至在这一元钱之内还要拿出一部分用来返佣金。

至于谁吃掉了那2元呢?很好,这是个好问题。各位,请开始你们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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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接单时扣除3元平台服务费,且生成保单号,即完成当日保险购买”——蓝色APP明显是在玩文字游戏!

首先,平台服务费≠保险费;

但是,支付“平台服务费”的后果是“生成保单号”,怕大家看不懂生成保单号的意思又进一步说“完成当日保险购买”。

对于没受过法律专业训练或者没有保险从业经验的人来说,太容易理解成每天都要被迫付3块钱买保险。然而现实比“每天都不得不多花3块钱”的牢骚话更刺激,类似于你从新疆背了3个哈密瓜准备到上海和好朋友分享,到准备端上桌开刀时才发现,有两个已经腐烂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蓝色APP的目的无非是想同时实现 隔离风险+多赚一笔

隔离风险的手法主要通过搭建法律关系,避免与骑手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多赚一笔的方法在某些层面上把骑手也当做公司的消费者。

我几乎能想到蓝色APP管理者想到这套商业模式时得意的样子:一箭双雕、一举两得、一石二鸟、一劳永逸……从当年的一根筋变成如今的两头堵,智慧升级了(脑补范伟画外音:谢谢啊。。。

有没有能治治这些公司的猖狂病的药方?有!

照方抓药,欢迎补充:

1、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无故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收取不适当的费用

如果说蓝色APP与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受劳动法调整,那么首先蓝色APP对劳动者的收费必须事出有因、必要且合理,否则刚在隔壁PDD检查的劳动监察大队一会要来敲门了。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保险服务提供者、保险中介服务提供者误导投保人购买保险服务,涉嫌欺诈行为

如果蓝色APP否认其与骑手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它作为保险中介服务方的身份是脱不掉的,不然何来“服务费”一说,那么就涉及到消保法的调整范围,加之符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适用民诉新增的集体诉讼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实施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的,行为人涉嫌诈骗罪

保险中介服务提供者实施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在支付保险费前未明确说明“平台服务费”的构成明细,且其自身收费占据投保人支付费用总额近三分之二,赚取巨额不当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补充:从蓝色APP的规模上来看,妥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了。

有没有检察院的老哥或者工会的老哥主动出击,毕竟案涉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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