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因为很多黑人落地后就撕毁护照,有些还借用面容相似的人的合法护照来躲避检查。
最近几年年开始颁布打击非法移民的奖励政策,举报三非外国人有奖励后,不少三非都被举报走了。
同时国家对教培行业进行了打击,不少来我国的老外其实除了会说个外语其它的毛都不会,失业后混不下去也走了。
最后是因为疫情的原因,没有合法证件基本上在中国待不下去,所以也都走了。
现在能留下来的都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应该没多少。
如果你看到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有黑人员工,可以直接举报基本十拿九稳。因为要在中国工作,是需要有工作签证,这对于黑人来说是非常非常难能拿到的,拿旅游和上学的签证,是无法在中国从事任何工作的,兼职都不行。所以只要举报,就可以领钱了。
另外补充一下:现在觉得黑人还多的原因,是中国高校的黑人留学生多,这都是上层盲目的追求大学排名的结果,每个黑人留学生的补贴之高,令我们自己人都眼红。除此之外说白了也是为了培养我国的买办和带路党,毕竟事出反常必有妖。
但是,不会一直是这样,前车之鉴可以参考俄罗斯。俄罗斯曾经也大量引进黑人留学生并给予超国民待遇,但现在整个俄罗斯的黑人数量也不多。
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怎么举报三非外国人”。全国各地都有政策,最高奖励1W元。
补充个范本《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在穗“三非”外国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在穗“三非”外国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非”外国人是指以下人员:
(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三非”外国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举报“三非”外国人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 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
(二)举报事项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三)举报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一)每举报1名“三非”外国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人民币;一案中举报多名“三非”外国人的,按照实际查处人数每人200元人民币累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以时间先后为序,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在被举报人违法过程中起到帮助作用的人员进行举报的;
(三)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四)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金盾网、手机短信或信函等方式举报。
(二)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其他合法方式举报。
第八条 对上述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并对“三非”外国人作出处罚后,经核实,向举报人发布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
第九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举报人以账户方式领取奖励金时,需通过远程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的验证。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三非”线索,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三非”外国人有奖举报工作,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5月我局根据《广州市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草拟了《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
一、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对象及“三非”人员范围。《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把适用对象界定为“三非”人员,即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三非”外国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三非”外国人指:非法入境外国人、非法居留外国人、非法就业外国人。
(二)明确奖励标准。《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则对奖励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每举报1名“三非”外国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人民币;一案中举报多名“三非”外国人的,按照实际查处人数每人200元人民币累计奖金,同一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三)明确有奖举报受理时限、办理流程及奖金发放时间。《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有奖举报,并及时转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查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查证属实并对“三非”外国人作出处罚后,经核实,向举报人发布奖励通知,并支付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领,直接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举报违法的公安机关提供举报人接受奖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策亮点解读
一、《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三非”外国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及义务,任何公民(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有“三非”外国人的,均可依据本办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二、《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对象为“三非”外国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实际中进行举报。
三、《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三非”外国人奖励办法》明确了“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度”奖励标准,有利于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有奖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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