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正好相反:最穷和最富的人才适合学法。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学法就是学统治阶级思想。最穷的人学了法也不容易忘记自己的被统治阶级身份,而最富的人学法可以提高统治阶级的自我修养。
反倒是中间阶层的人,学法很容易学成身为被统治阶级却满脑子统治阶级思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我的理解是,如果太功利,会变得善于解答现实问题完成特定目标,而不容易有闲暇抽身讨论价值取舍(比如琢磨胎儿算不算人,做定制蛋糕算不算发表言论之类的问题)。反之,如果太不功利,就容易满足于提出问题,引发讨论,却不追求确定性的回答,因为不想把手弄脏,而缺乏了很多和人性复杂之处的拉扯。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业务做得好的人,和在网上写得好的人,往往不是一群人。因为做文章需要发散,而做事情需要收敛。
林来梵老师研究的是宪法学,对于宪法学来说,急于赚钱的人肯定不会学,因为这就是屠龙之术,除非你能稳定成为国师,不然没啥对口的工作。真正有权势的人也犯不着学,因为他们所能接触到的经验远胜于书本上的逻辑。
但如果是中产的家境,中等水平的资质,小富则安的心态,倒不妨学一学,因为的确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中复杂的价值冲突,也能时常借助课堂上训练出来的思维方式,来指导自己与这个世界相处,顺便影响更多的人。
反对任何【大范围标签化】的表述。
因为标签一旦范围很大,则必然是一种固化眼光的偏见。
【太穷】则学法学如何,首先不说太穷的人能不能上的起法学。太穷的人,在成为有知识有权力的人之后,不偏激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法学人士们都很喜欢的亚布拉罕林肯。
【太富】则缺少对于人类苦难的理解,这个有个标准例子是恩格斯,太富太富了。他缺乏对人类苦难的理解吗?
很多时候,在知乎看到的当代社会学法学大师的论述,都很文艺很精彩,但缺乏基本的常识。
所有泛化程度在人类总数1/10量级的标签,都绝不可能是准确的,因为从统计上,这个世界在任何单一方面不可能只有十来种模型人。
不知道上下文语境,不过这句话肯定是错误的。类似“金句”十年前其实蛮多的,所谓的“偏激”指的是左翼的财富再分配和“革命”,“缺少对苦难的理解”指的是右翼的一毛不拔和自私自利。整句话翻译一下就是“屁股决定脑袋”、“财富多寡决定政治立场”。只不过法学院的老师措辞更有文采。当年左和右还没有那么剑拔弩张,大家说话也普遍比较文雅。
为什么这句话是错的呢?答案特别简单,大学老师是搞教育的,本职工作之一就是教育学生克服自己原有的狭隘立场和浅陋思想,以更理性、更体系化的方法进行思考。林老师不鼓励学生克服这些偏见,反而沉迷于用所谓的好词好句强化偏见,是觉得穷孩子读不懂诺齐克,还是觉得富家子看不懂罗尔斯?
反对这句话。
学科就是用来吃饭的,不是用来显摆的。不要把自己的学科高尚化,除了让自己学的憋气以外没什么好处。就如同我不赞成把悬壶济世就作为学医的名言,或者把老师给高尚化,如果相应的待遇没起来,只会让人逃离这一岗位。
典型的就是儿科医生。
学法律也不是什么统治者思维,因为绝大多数学完法律的从事的是司法工作而不是立法工作,你真的想做点什么,你应该去从政。
任何人都可以学法,学法没什么了不起,和生化环材没什么区别,把学法的问题给无限加码,只不过是法律人的自嗨,陷入一种“你看门槛这么高,说明我比谁都高明”的幻觉之中。
学法的也不过是普通人,贫富不是构成学科的必要因素,就算学了法学,甚至成为法学大师又如何?前有法院判决对于某些大师们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不予认定,后有某法学大师“生活作风问题”“屡教不改”,被免职,名字我不点了。
学法的人和其他学科一样:有点兴趣,混口饭吃,如此而已。
这是连小马过河都故事都没听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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