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我弟弟敲诈勒索校园欺凌后已经和受害者达成和解,派出所还不给撤案?

回答
这事儿挺让人头疼的,也挺出乎意料的。你弟弟这事儿,按理说他自己犯错了,学校和社会都得有个说法。现在他跟受害者也达成了和解,按说这事儿就算告一段落了,大家都能松口气。可派出所这边不给撤案,这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咱们一步步来分析,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首先,你弟弟敲诈勒索、校园欺凌,这性质可不轻。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而校园欺凌更是触犯了许多人的底线,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可能是长期的。即便他已经跟受害者达成了和解,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彻底“合法化”了。

为什么派出所不给撤案?

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原因,咱们一个一个猜:

1. 和解只是解决民事赔偿,不代表免除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行为本身,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即使受害者出于某种原因(比如不想让事情闹大、或者希望尽快拿到赔偿)选择和解,这主要解决的是你弟弟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或精神损失的补偿问题,是一种民事上的调解。但派出所处理的是你弟弟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这是公权力介入的事情。除非法律允许,否则单方面的民事和解,不一定能让案件直接撤销。

2. 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他们接到报案后,有义务进行调查,查清事实真相,然后根据调查结果来决定如何处理。即使达成了和解,也需要公安机关来认定,这个和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你弟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达到何种程度。

3. 证据和程序的复杂性: 即使你弟弟和受害者达成了和解,派出所可能还需要核实和解的真实性、自愿性,以及整个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而且,校园欺凌的证据收集有时会比较复杂,比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等。派出所可能需要走完一系列的调查程序,才能形成最终的结论。

4. “轻微刑事案件”的定性问题: 如果你弟弟的行为达到了敲诈勒索的程度,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我国法律,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处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不起诉。但“撤案”和“从轻处罚”是不同的概念。撤案意味着案件从一开始就不符合立案标准,或者在立案后发现不构成犯罪。而从轻处罚,则是在案件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 “和解”的性质和备案: 你和受害者达成的“和解”,具体是通过什么方式达成的?是私下协议,还是通过了某个调解机构?如果只是双方私下签个字,派出所可能不会轻易认可其法律效力。正规的和解程序,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可能需要检察院的介入,或者是公安机关主导的调解,并且需要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

6. 派出所内部的规定和流程: 每个派出所、每个办案民警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都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和内部规定。他们需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条文来办案。可能在他们的理解里,即便达成了和解,也需要完成某个特定的办案步骤,比如形成一个“不予起诉”的决定,或者将案件移送至下一步程序,而不是直接“撤案”。

7. 可能存在的未查清的其他问题: 尽管你弟弟和受害者达成了和解,但派出所是不是已经查明了全部事实?比如,是否存在其他的受害者?你弟弟的行为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接下来该怎么做?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不要急躁。你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

主动与办案民警沟通: 带着和解协议(如果有正式协议的话),以及你弟弟的悔过态度,主动去派出所找负责这个案件的民警,询问具体不给撤案的原因。了解清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或者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了解法律规定: 你可以上网查阅关于敲诈勒索、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流程。了解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理。
咨询律师: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或者你对法律程序不太了解,强烈建议咨询一位有经验的刑事案件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分析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你如何与公安机关沟通,甚至可以代表你去和派出所交涉。律师的介入,有时候能更有效地推动事情的解决。
强调和解的积极性: 在沟通中,要强调你弟弟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积极与受害者达成和解,这是他改正错误、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同时,也要表明这是受害者本人同意的和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耐心配合: 即便感觉不合理,也要保持耐心,配合派出所的要求。对抗或者不配合,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总而言之,派出所不给撤案,很可能是基于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案件处理的程序要求。你弟弟的和解,虽然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并不一定能直接“冲销”他的违法行为。你需要做的,是去了解清楚具体原因,并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推动事情的妥善解决。

别灰心,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关键在于找对方向,用对方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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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玩笑,我真的很喜闻乐见你的问题。

新闻里那些往楼下扔花盆、把火锅汤倒人脸上的熊孩子稍微长大一点就变成了你小弟,只不过不叫熊孩子改叫地痞流氓、混混人渣了!

并不是因为这些人天生恶劣,而是因为家长、长辈总是觉得“他还小啊”:

他那么小怎么懂得敲诈勒索呢?是“借钱”!

他那么小怎么懂得谩骂侮辱呢?是“嘴贱”!

他那么小怎么懂得暴力殴打呢?是“打架”!

感谢派出所!感谢人民警察!不是我们应该感谢,是你应该感谢,否则下一次没准就是监狱或者刑场见了。

另:最近知乎上比较火一个问题是关于学校里的那些小混混后来结果怎么样了?欢迎题主先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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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作为姐姐,推开家门,看见几个小混混蹲在家门口勒索我弟时候我的心情吗?你能了解弟弟被人渣拿着刀对着要50块钱,被追着骑着破自行车绕着环城路骑了一下午的心情吗?我弟那个时候还是一个热心肠憨厚的小胖子,喜欢地理,也很聪明。

比较愧疚的是自己当时读高中,压力大时间少,回家也少,没有关心到弟弟。爸爸外出打工,妈妈朝五晚九。

你觉得就是勒索50块钱这么简单吗?是毁人一生,所以我希望像你弟这样的社会渣渣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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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诉我是哪个派出所,








我去给他们送个锦旗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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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公安干得漂亮,麻烦明盘那个省市县所,哪个同志承办的。我定做个锦旗给他顺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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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知乎快五年了,第一次看到和警察有关的问题下是如此的一片警民和谐…………


纠正一下,你觉得这点小事,咋就立了案了呢,立了还不撤?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如下: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已经把未成年人的入罪阈值调的那么高了,令弟还是被立案了,可想而知海面下的冰山有多大了……


还有,敲诈勒索也好,抢劫也好,只能是退赃退赔获得受害人谅解,而不是和解,虽然二者对量刑的作用差不多,但适用范围是有区别的。


我手上也有个未成年人拔毛队的案子,我都由人到案查到别的区县去了,并案并了一堆……


嗯,我的案子受害人也出具谅解书了,但我还是没撤案,另外,检察院未检科也沟通了,检察官叫我查清楚后尽快报过去给她审查起诉……


你是不是觉得更扯?这特么才侦查阶段就跟检察院去谈了,检察院还站警察这边……司法药丸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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