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趣闻之所以引起热议,无非是仗着大家对交通事故赔偿没什么概念罢了,
以上海地区举例,2016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962元/年,按20年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对事故负全责,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需赔偿1059240元,这里还没有计算可能存在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以上累加,显然最终的赔偿数字会远超本案。
而如果并未当场身故,可能还会涉及合理的医疗支出,譬如前段时间大热的微博“认真的赵先森”曝光其父车祸一案,其父在被撞后抢救及时,逃出生天,事后仅法院认可的损失就高达1901907.67元,几乎两倍于本案。(实际上赵先生提出了三百多万的损失金额,只是未予认可)
所以说实话,违法行车真的本就是一件“高成本”的事,一百万在它面前,真的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数字”。
说穿了,由于大多数时候违法行车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情没有发生之前,所有人都抱着侥幸心理,当这个心理过于普遍时,我们反倒质疑起了真正发生事故时的严重后果了。
其实这位现代车主更应该算是一个“幸运儿”,因为同样恶劣的违法行车,如果撞上的不是一辆豪车,他的赔付很可能原高于目前的数字。
我们当然首先承认,豪车的赔付不总是合理的,即使另一方全责,赔偿金额也不能随着车辆价值无限制的上升;但是本例中的赔付金额完全没有达到法律应予调整的下限,或者说,一起可能导致严重伤亡的交通事故,对于疏忽大意、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区区”百万的赔偿还远算不上过高。
仔细想想如果撞上了人会怎么样?
恕我直言,本题下情绪激动的诸位,似乎把行车安全和遵纪守法看得太轻了。
以上。
(另,针对豪车问题的讨论可参见另一则回答:TEDCJK:如何评论「开豪车上路属于碰瓷」的观点?)
你乎的一部分用户显然是开现代或同档次车的,其特点是,
1、在车撞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的问题上,他们支持开车者;
2、在现代违反交通规则与豪车相撞的问题上,他们转过身来支持现代车主。
这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
还有人搬出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扯虎皮做大旗。我跟您说,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其中有一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眼睛里只有自己的利益,而社会主义社会的人至少表面上愿意换位思考。
就事论事这个事情到底有什么好争议的?不守交规撞上停在路边的车,就因为是豪车就不用付出代价了?豪车车主开恩叫你走完保险不用赔那是气度,叫你卖完房子剩下算了也是天大的恩情。就算叫你全额赔,那也是法律规定,无可厚非。
如果你觉得不公平,可以根据自己的同情程度捐钱给那现代车主。如果又不愿意捐钱又还要施压让豪车免单,那就是纯粹的耍赖起哄。
莫非你乎就真觉得赖账还赖出优越感来了?
作为一个在路上被人摇下车窗骂怂逼的人。
我是这样开车的,
1)、2车道路边有占道停车时,会车时停在占道车后方,等对面车先过。绝不允许出现三车一线的情况。
2)、超车时,如果对面有车开来,无论前车速度多慢,都跟在后面慢慢爬。
3)、无论转弯还是直行,一律减速等对方先。
4)、小区内、学校边,人行道,停车场,不踩油门。
5)、剩5秒绝不加速抢红灯。
6)、等行人先过马路。
7)、绝不路口强行变道,走错道了前方掉头。
8)、不超速,没监控也不超。
9)、开车不看手机,不打电话。
10)、远离豪车和大货,保持加倍车距,别人加塞我更开心。
11)、要求后座也系安全带。
12)、保100万保额险种。
作为一个怂逼,
开车3年,扣0分,0保险赔付。
唯一一次事故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电驴,在隔离护栏上撞掉了左后视镜。
我觉得,
能大面积的撞上路边停着不动的劳斯莱斯,
确实该卖房赔偿。
————————
第4条的争议很多。给大家转个微博。
知乎上一部分人的屁股真是歪到外太空。
不代入好好开车的劳斯莱斯车主,反而去代入违章的现代车主。
他们廉价的同情太泛滥,泛滥到连最基本的是非曲直都分不清楚。
在交通规则中,不违规变道是最基础,最合理,无争议,事关所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部分。
作为一个私家车车主,根本没理由不遵守这种最基本的规则。
我只能说,求仁得仁。有些人作死,那就该让他们脱层皮。
至于这个事故,有两点值得我们反思注意:
1.遵守交规
2.三责买够
这个问题下很多人说豪车对普通人不公。
实际对工薪阶层司机而言,最不公的根本就不是路上的豪车,而是是行人和电瓶车。
在遵守交规的大前提下,不想莫名其妙地多认个爹妈,买够三责吧。
有些人脸也太难看了,一边说不遵守交通行人、电动车被车撞了是活该被撞,行人应该全责,不应该车主担责;一边又说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撞了豪车,普通车主不能全责,豪车车主不应该要钱。都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你们的屁股在普通车主的位置上,就要出两种结果,脸皮不臊的慌吗?
不赔还想编故事卖惨众筹吗?
要你赔是本分,不要你赔是情份。
新买的劳斯莱斯被【违章开车】撞一个大坑难道还要车主出100w修车?
我高中被熊同学打碎了一盒粉饼,我就试用了两次,心疼得不行准备要同学赔的时候别的同学说:
“你平时生活费也挺多的,要不就算了吧。”
???
请问,站着说话腰不疼吗,要不要给您搬把椅子?聚光灯打到您脸上摄影师就位?
【老老实实赔礼道歉,还不起就和车主协商分期。态度苟一点,诚恳一点,买得起劳斯莱斯的人不一定会要你全款赔的。】
还有,
【别人没有义务为你犯的错买单。】
最后,
我想问某些人一句:“不就是玩火烧了你家房子吗,至于把我逼死吗?至于要我赔得倾家荡产吗?”
我不是针对现代车主,我是说在问题下面bb豪车车主就不该上路被撞了就要自己修车的,都
评论区里面许多人太过纠结于:“你穷你有理”“我遵守交规我怕什么”这些事情了,甚至引发了不必要的争吵。本篇答案想讨论的,其实是一些社会问题。我还是要把话重新说一遍:我不想为现代车车主开脱责任,他违反了交通规则,他应该受到惩罚。
当然这里也是给其他车主朋友们提了个醒,尽量把三方给买了,能多买尽量多买些为妥
这里我要引入个案例,是关于双方无过错的:
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没过错,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8月14日,华XXX驾驶的车辆失控后侧翻撞倒谢XXX,造成谢XXX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属交通意外,谢XXX、华XXX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意外总是会发生的,本题目里是现代车主犯了错,评论里许多人都说:赔死都活该。
那么假如双方都无过错,是不是现代车主也赔死了都活该呢?
然后才是接下来的问题,一个人犯了一些失误,是否值得以倾家荡产的代价偿还呢?
=================以下是原答案=====================
按照以前的玩法,倾家荡产卖儿卖女也得把钱给赔出来(杨白劳与黄世仁)。
看到观网有评论说:“豪车应该强制购买豪车险,赔偿金额应该有上限,超过限额车主自理”,我觉得这种解决方法算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毕竟开得起豪车的人是少数人,创造价值的能力也不一样。没道理因为一次意外,一次小的交通事故,就导致一个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甚至不得不卖房卖地直至倾家荡产(请原谅我之前的表述不够完整,之前只写了卖房,我的意思是完全赔不起的那种天文数字,因为豪车天价维修费并不奇怪)还债,而本质原因却是因为豪车是个奢侈品,为了一个人的享受,剥夺另一个人生活的权利,这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该有的做法(我是不想给这句话加粗的,因为本答案就不是讨论社会制度问题的,可是......)。
我不知道我这条答案发出来以后,会不会有人用其他奢侈品来做对比,我要先在这里把话说出来:普通人平常时候能接触到的奢侈品毕竟是少数。而豪车没有钻石等物品的品牌溢价那么大,豪车注定是要在公路上出现的。所以对于豪车的保险理应更多,购买豪车的车主,也应该承担更多的额外花销,为可能出现的更多风险买单。
公平和正义有时候是互相违背的。有时候,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不得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
本答案只想讨论怎样解决问题可以更合理,毕竟我们都代替不了现代车主,也代替不了劳斯莱斯车主。
评论区里面有人说:这不就是“我穷我有理”吗?还有说“碰了老太太.....”,我认为,这些并不是对待这种问题该有的思考方式,因为这件事并没有简单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守交规,赔钱活该”这两件事上。
第一,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普通人对未来的心理预期是什么?有车有房,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如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那就更好了。车不一定要好车(当然也不一定买得起),开着顺手就行,房不一定是要市中心或者别墅(理由同上),靠近自己的工作单位就好。这也是大部分还没有到达这个程度的人的希望。已经达到这样现状的人,自然是希望能更进一步,买点满足精神需求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更“小资”一些。如果仅仅因为一个人的小失误,就导致这个人失去所有生活的希望,这本就不够公平。如果拿案例种的现代车主来说(我并不准备为这个车主辩解什么,没有遵守交规,发生问题就要承担后果),假设他撞到的不是一辆劳斯莱斯,而是一辆现代,他会怎么样? 赔一些钱,付出违反交规的代价,日后得到教育,不会再为一时的便利违反交规。可是现在他要因此付出的代价是卖房还钱,如果凑不够,可能还要外加以后几年必须稳定的工作。这个前提是这位现代车主是个愿意还钱的人,如果不愿还钱,就此跑路,那事情更麻烦。现代车主的家人怎样暂且不表,实际上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第二,站在豪车车主这边考虑问题。豪车本身作为一种奢侈品,更多应该是起到了“有面子”这样的一个作用。虽然豪车的品牌溢价不像钻石等那么高,但是也是达到了“满足车主的精神需求高过实际需求”这样的一个目的。这里还是暂时不多讨论“买豪车为了更方便的和人谈生意”这件事,毕竟我并没见过什么大生意是靠一辆豪车就能谈成的。我们把事情再次简化一下,豪车(一辆车基本等价于或高于该城市平均地价的一套房)是否应该和普通车辆同样待遇?我觉的不应该。名表需要保养,珠宝需要保养,对待这两种东西都要小心翼翼,豪车是要上路的,豪车本就应该以更加小心翼翼的态度来对待。豪车车主在这件事里付出了什么呢?先说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小笑话:地上掉了一千美金,比尔盖茨不会去捡,因为弯腰捡钱需要4秒钟,有这个时间,他可以赚超过这个数字多很多的钱。其实这反映了一个事情:富人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为了一件意外,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并不值得。如果为此影响了对其他事情的判断力,那更加得不偿失。所以,这就是豪车保险应该存在的意义:以最高的效率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双方在事件上花费大量精力。这也是我在之前那部分答案里认为豪车应该有更多的保险的原因。
第三,社会问题。评论区里有人质疑我在为现代车主开脱责任,我觉得我还是要重复一下:现代车主违反交规的确应该承担后果。我们讨论的是以后怎样做能够尽量保证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我在评论区举了一个“紧急避险”的例子,目的是说交规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交规只能解决法理上的问题,但是社会问题还在后面等着,只考虑法律上的问题不考虑余下的问题是不行的。买的起豪车的人是少数人,大多数人都是买不起的。即使你说“我现在的资产攒一下也能买得起”并不代表你就真的会去买一辆。所以大部分人能开的车,也就是一辆普通车。我相信只要是对生活充满希望的人,是不会去故意伤害别人的。普通人为了生活的奔波比富人更加艰难,大部分人买车只是为了更加方便生活和工作。如果是因病返贫,大家会觉得这个人很可怜,那么因为事故返贫,难道就不可怜了吗?我觉得富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我们人类终究是群居动物,富人离不开穷人,穷人也离不开富人。你在保险上多花的一部分钱,就是别人生活的希望。
第三点的引申:也许你认为正义是对所有人都应该使用一套规则,那么如果在这套规则下大家都靠花钱解决问题,那么在这套规则之下,是否说明了谁更有钱,谁就拥有了更多的正义?那这样的正义究竟是富人的正义还是所有人的正义?答主不想在这里做讨论。仅仅给各位看官提个问题,自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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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我从来不喜欢挂人,但是这位我必须得让他露个脸。知乎什么时候变成了假设情况讨论问题也需要社会阶层了?没有几百万存款不能回答问题?戾气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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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无予一文字 既然证据什么的都很清楚了,我把答案里您这段给删了,希望您以后能看清楚再说话。至于您的答案该怎么做,您心里有数。虽然我并没对您进行举报,但您依旧被禁言7天,只希望您日后戾气别这么大,别发泄无用的情绪。
有网友的分析是很到位的:
纯讲理,交警认定是现代全责,该赔就得赔。我个人也推荐三者险上得高一些,除了豪车,撞了人也能赔。现在的情况是别说三者险,太多车只买了交强险就上路,这种侥幸心理特别危险。我只有一次被别人追尾的经历,结果对方就是只上了交强险,可想而知路面上跑着多少险种不全的车辆。况且三者险100万和50万的保额只有470左右的保费差价,放到这起事故中就是现代车主50万元的巨额债务,孰轻孰重呢?
至于远离豪车,我觉得没这个必要。家里有亲戚是豪车司机,他说开车的时候豪车最怂了,生怕出事。路上像宾利、劳斯这样的超豪车,一般是不敢随便急刹、随便并线的,即便超跑顶多也就过了收费站踩个急加速。同行圈子里甚至有正常开车被别的车并线剐蹭,结果不但不敢让对方赔,还客客气气请求私了,因为有的雇主会明确告诉司机“出事一定不要久留,一定不要纠缠,赶紧走人”,对方一旦拍照发到网上,有理没理都挨骂。
这起事故中,幻影的司机下车之后说“卖房吧”,这句话就欠妥。他是料定对方全责、料定对方三者险保额低才这么说的,以至于造成民愤。他要是下了车二话不说先跪地上给现代车主咣咣咣磕仨响头,喊一声“爸爸我错了”,估计就没这事了。
已经发生过几起撞了豪车赔天价的事情了,本人从不蹭热度,因为激动中的人群不太爱思考,所以往往是等事情降温之后才发文。
首先要明白,正如本专栏的名称,人世间所有的规则都是人去制定的,今天我们讨论豪车赔偿问题,暂时排除现行法律的规定,仅仅从这类事件的本质出发去讨论问题。
为了能更好的说明问题,我先假设一个例子:假设有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两人起了争执打起来了,两人各挨了一下,出现症状若干。现在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让你来判定,该怎么判定?
富人说,我身娇体贵,每天吃的都是鱼翅燕窝,挨一下打应该赔天价。穷人每天吃馒头红薯,身粗肉贱,赔几块钱就行了。你觉得合理吗?
又或者说,按医疗费用赔偿。富人肯定是进顶级医院,享受私人治疗,一次下来几百万。穷人可能回家睡两天就好了,这样赔偿合理吗?
如果大家认为这样判罚正确,那么结果肯定是富人可以肆无忌惮的欺负穷人,他打你轻松平常,你打他就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回到撞车的话题,很多人举例说我的XXX被人借去搞坏了,难道不用赔?这是两种性质的问题。你的XXX很贵,有人来借,说明他希望分享这种金贵的东西,弄坏了当然应该照价赔偿。正如你开豪车,如果有人借去弄坏了,也理所当然的应该照价赔偿,因为他既然分享了这种奢侈,理所当然应该小心保管。但是撞车不同,因为对方并没有分享到这种奢侈。
任何一个长期开车的人,谁敢保证自己永远不会撞车?永远不会出事故?只要不是恶意的,撞车并不会触犯刑法,只是意外事故而已。无论是劳斯莱斯撞现代,还是现代撞劳斯莱斯,司机犯的错误是等同的,但是处罚却大不相同,这合理吗?
开车上路,难免磕磕碰碰。开豪车,享受的是你自己,但是风险却是所有司机共同承担,这是责权不匹配。你有钱,你买个古董花瓶放家里自己享受,那是你的事情,但是如果你要把古董花瓶放人来人往的路中间,结果被人碰坏了,你自己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呢?
无论是谁,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撞车了,是你的责任,无论是撞的劳斯莱斯还是现代,都应该负责。我并不是说撞了豪车就不应该赔偿,而是说,在赔偿的时候,应该考虑一下责权对等的问题。车主享受了豪车的好处这是他的权利,撞了车是不是应该让从来没有享受过这种好处的肇事方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同样是撞车,只因你开的是普通车,别人撞你就是毛毛雨,你撞别人,运气不好就是倾家荡产,这种事情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呢?
豪车,不仅仅是交通工具,还是奢侈品。奢侈品这种东西,价值在于享受。国家对于奢侈品的态度并非支持,适当的享受是可以的,但是贪图享受则容易陷入困境。这种困境不仅仅是你自己,也包括周围的人,豪车被撞这种事情只是其中一例。
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家应该修改相关规定,考虑责权对等的问题,对于车辆超出使用价值的奢侈部分,车主应承担一部分风险责任。
我曾经脑补过无数次如果遇到这样问题的人是我,我该怎么办。
利益相关:玛莎拉蒂车主。
你让我自己认车损吧,实话实说我自己也认不起。一辆爱车在我自己的资产里还是占了相当的比重的。但是如果要对方车主去承担这种损失,我也确实于心不忍。
说说我认为合适的处理方案吧。
在豪车车主是无责任受害方的前提下
情况1,肇事车主愿意配合。
(经过评论区的朋友的善意提醒,之前说豪车车主认全责的做法多少欠妥。只能作为一个思路供参考,希望没有用得着的时候。需要认识到这么做对自身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事故的维修费用其实弹性很大。特别重大的车祸我没有亲身遇到过。但是小的剐蹭是有的。玛莎拉蒂的3s是出名的黑。之前一次小剐蹭,划痕补漆和一个巴掌大的凹陷钣金,报价
6000-8000。说实话这是真贵,我真舍不得。因此去找了一家修理厂,报价700。修好了,反正我是没看出来差别。纸面维修费用和实际的维修费用中间的差距是挺大的。
我并不是要求所有豪车车主在遇到类似事故的时候,都去碰运气找修理厂进行维修。毕竟自己也膈应,如果不是知根知底的修理厂,也难说结果如何。
但是如果真的是肇事车主愿意配合好好沟通,而且确实家庭有困难,自己又有靠谱的去处修车。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式。但是这依旧是帮是情分的问题。
对于肇事车主,如果事故造成的车损严重到已经无法在一般的修理厂维修,或者就算这样维修费用也大到要卖房破产。想开点认了吧。
这种程度的撞击,在城市里撞到行人,电动车,真的不是只卖个房子破个产能解决的。
情况2,肇事车主完全不配合。
我会向向保险公司要求代位追偿。即保险公司先行为我进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肇事车主试图通过不合作、挑动舆论、撒泼耍赖等方式逃避责任。那么我不会花精力纠缠。对方如何赔偿,是否有能力赔偿,这些问题保险公司会通过协商、诉讼、调解等方式来解决。
这是所有问题的大前提,作为事故中的无责受害方。豪车车主不应承担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至于中间和保险公司沟通的成本,后续可能有保费折扣的损失,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但是还算可以接受。
不过这个问题的回答下面出现一些言论,类似于豪车上路等于碰瓷,等于公害。我觉得有些啼笑皆非。
说到底不管是不是豪车,第一都不希望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第二,所谓公害,从来都是不遵守交规形式的那部分车主。
如果我自己因为违章行驶造成事故,我肯定是二话不说认了我应有的责任,保险公司会赔付。既不害人,也不害己。如果说是公害,也是违章行驶的问题,而不是豪车的问题。
如果是他人违章造成事故,反过来说好好开车的是公害,那就未免就有些难看了。
至于说豪车专项保险,我倒觉得是头痛医头。豪车基本上都是带着保险跑的,在无责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也没有义务对双方同时进行赔付才是突出问题。
如果非要打一张均贫卡,那这样:
1,根据汽车的价格和排量,以不同的税率向不同价格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2,取消交强险赔付上限。因此造成的交强险成本上升,可部分由前一项进行补贴。
3,向所有汽车征收额外的强制保险(可部分抵扣消费税),用于因交通事故伤亡者的抚恤
所谓“祸出口出”,劳斯莱斯车主嘴欠可能给自己招灾。
本来是一起小事故。人没事,就没什么大问题。按照法律,认定责任,定损,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至于后续赔偿,如果现代方赔不起,那么他就是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体系会给他应有的惩罚。他赔不起,你作为有钱人难道还承担不起这点损失吗?一切按法律来,这是对有钱人最好的保护了。
错就错在多嘴了。
你凭什么判断人现代车主就要卖房呢?
开现代就活该连一百万都拿不出来?
以至于要“卖房”?
房子是这么多年挑动国人神经的存在,是自带流量的热点话题。许多人为了买房,受了多少委屈,吃了多少苦。
对于富人,房子不过是用来配置资产的一种投资品。对于穷人,是真的寄托了感情的。辛苦几年的收入,加上父母一辈子的积蓄,还得加上未来要还的贷款,才换来一套房。都是心血的结晶啊。
你这时候说一句“卖房吧”,就好像古时候穷人在街上碰坏了地主的古董花瓶,地主说:卖地吧!
卖地,卖的是什么?——是穷人一家子的生存所托,卖完地,就彻底沦为佃农,成为地主的附庸,永远被剥削。
当然如果穷人本来就没地呢?
地主说:卖老婆/孩子吧!
这是赤裸裸挑动阶级矛盾的话啊。
把穷人逼上了绝路,窝囊点的穷人全家自杀,骨头硬点的,拼的一身剐,也要把害我家破人亡的地主剁成渣。
这时候不要提什么法律。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所谓游戏规则,只存在于玩得起的各方之间。
如果有人玩不起,那他只能掀桌子,不认这个规则了。
所以在斗争中,一定要把握好度。
我们人人都要维护自身权益,但一定要记好你的战场。
战场角力的层级不一样,高层是政治,中层是法律和规则,底层可能就是暴力和流血了。
在你的优势战场,也不要逼人太甚,别把人逼到他们占优的战场上了。
秦王怫然怒,谓唐雎曰:“公亦尝闻天子之怒乎?”唐雎对曰:“臣未尝闻也。”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雎曰:“大王尝闻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挺剑而起。
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确实牛逼。但你真把我这个平头老百姓逼到绝路,我也可以做到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任你再牛逼,身故了又有什么用呢?
话说回来,我完全没有替现代车开脱的意思。
但劳斯莱斯的这句话,真是欠妥。
我想也是这个社会给有钱人惯坏了吧。这要在枪国,你看到肇事现代车里钻出一个黑哥们,你敢这么牛逼?信不信黑哥哥端把枪出来就给你来一下子?
别因为社会惯你,就真以为可以横着走了。
最后再重申下,我的意思,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说,我们人人都要保护好自己,不要逼人太甚。
我曾经与一个开残疾车的人发生冲突,要讲道理,那是我占理。
但对方听我讲理吗?
他直接从车里拿出一把美工刀。
OK,我手上没家伙,我认怂。
我不甘心的跟着这车,走了50米,看到我一个哥们从对面过来。
我赶紧下去说,哥们,那个残疾车非常嚣张不讲理,帮我一起教训下他吧。
我哥们一句话点醒了我,他说:
这种人都不要命了,你犯得着跟他置气要到玩命的程度吗?
你是不是还觉得自己的命蛮值钱的?
我一想,确实是啊。
也没啥本质的冲突,何必冲突、刺激到对方玩命的程度?
占理的事情,按道理办。刺激对方的话,不要说。
明明好意提醒,却有这么多人误解,唉。
说实话有些回答我看不下去了,就是那些说“不该为了一个小失误就失去生活”的人。
你需要付的责任并不是要看你失误有多小,而是要看后果有多严重,我希望这个基本的道理你们能够明白。
你不小心从阳台掉了一个花盆下来,砸到地上,砸死条狗,和砸死一个人,你付出的代价就应该是不同的,你要是非要说都是掉花盆所以应该一样处理,我马上不小心一个花盆砸死你。
这几天另外一个“小失误”的人从楼顶摔了下来,死了,你去和他说“不该为了一个小失误就失去生活”?
破乎药丸,问题是“如何看待撞车后劳斯莱斯车主说卖房吧”,从语言学角度来说,问的不是车主说的话么?最大的问题不在该不该赔而是车主盛气凌人的态度。
他直接铁着脸下来质问一句“你搞什么?”然后一脸高冷等赔偿也没有这么大争议吧。
他哪怕凶狠的骂一句怎么开车你眼瞎?然后愤怒的喊警察处理也不会有这么大争议吧?
但他直接张口就让人家卖房,语言里的感情在座的各位就算情商再低高中语文阅读理解能力也是有的吧?
卖房这个词什么时候才会发生不知道么?陌生人张口就让你卖房语言里的侮辱之意心里没点b数么?
“卖房吧”的重点不是质问你为什么不会好好开车,而是直接上升到你本身的财产能力问题。
就算你当时真打算卖房赔了,听这话你不膈应?再配着一脸轻蔑的神态真的同归于尽的心都有。
别再当成“你弱你有理”系列强答了好么?就知道你们最爱装逼了,闭嘴闭嘴都闭嘴。
知乎评论这么多没看到有人几个人说不用赔或少赔,全看到你们在那自我高潮的你穷你有理了。
一个个还真把自己当资产阶级了。
开豪车上路在目前的状态下,就是公害。
我先说一个最简单的假设:
有位土豪,他订购了一辆劳斯莱斯,然后要求工厂在车位标上镶嵌价值3000万的钻石。我想问一下,如果各位有追尾,有谁觉得这3000万是应该赔偿的?看好,这个是原厂定制,属于车的一部分!想反驳我的,先说清楚你们对于这个例子如何看待。如果你们还觉得不过瘾,咱们镶嵌价值3亿美元的珠宝也行。让我们来测试一下法律可以延伸的程度,以及你所谓的理直气壮能到什么价位。
对于交通赔偿来说,他解决的是人们出行的合理需求及其中发生的事故。所以,这是交通法规,核心是为交通服务。但是,当你赔偿价值3000万的钻石的时候,你不是为交通买单,而是为对方的生活方式买单,这种东西,并不应当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领域。
那么,民事赔偿?抱歉,这件事也有斟酌的余地。对于贵重财物来说,所有人必须对保管尽责,特别是当其处于公共环境下的时候。咱们就说碰瓷的例子,瓷器属于碰瓷者,但是,如果他把瓷器拿到公共区域,并且让对瓷器的所有权大于公共正常秩序的权力(公共正常秩序包括不慎的,本应无害的碰撞),那么碰瓷就是合理的,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事实上,当进入公众环境的时候,公众的正常出行权,不应当包括对私人贵重物品的特殊避让。
此外,有一种观点认为买足保险就不怕赔偿,这种答案并不靠谱。如果想完全避免类似事故,那么我们应当按照这个世界上最贵的车辆来购买保险,也就是每个人买上亿的保险。这显是不合理的,为了避免这个世界上几辆上亿的豪车,每个人都要去买上亿的财产损失险?为什么?这笔钱谁来付?即便咱们不这么极端,就拿宾利,劳斯莱斯这种300万到1000多万的车来讲,请问在座不服气的各位,请问你买到300万的财产损失险了么?又请问诸位知乎读者,请问你们谁又认为去买300-1000万的财产险是合情合理的?
还有另外一种观点,说不守规矩就应当赔偿,并且也不违法自居。这种评论更应当闭嘴。你应当批判的不是我们,而是国家政策,保监会。因为你既然这么牛逼,根本不会去违反交通规则,那么你也一定用不着买保险,国家让你买强制险是对你人格的侮辱,对你财富的掠夺。请转过身去呼吁你的权利,而不是在这里跟我们讨论。
我认为,交通赔偿应当以车辆的使用价值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兼顾人们对于舒适性和奢侈性的需求。比如,我认为100万-150万的赔偿上限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要求,这个包括量产版本的奔驰S级,宝马7系和奥迪A8车系等。本文所反对的豪车包括宾利,劳斯莱斯,法拉利,兰博基尼等一众车型。我不认为我们应当为这些车的车损做出额外的赔偿。
关于这种法律上的修改,早就有人提出了。
平民撞豪车引发的法律问题(图)-法律问题,保险公司,劳斯莱斯,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无能力-北方网-新闻中心
这里订一个规则:上来就搞人身攻击的,直接删帖拉黑不废话。跟帖有很多反对意见的例子,可以学着写。拉黑的时候一向很开心,不要让我太开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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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整理一些相关的知乎回答,各位参考,欢迎推荐其它答案。
突然发现个有趣的事情,你撞了豪车,不光要赔光家产,如果赔不起,你要坐牢!我们来看看如果没有赔偿上限,那么穷人撞豪车是要触犯刑法的,那你就真的毁一生了!
这柄利剑只悬在穷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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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国外的豪车事故,整理如下:(来自上面链接)
律师邵国永:在美国,自1970年起,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开始在各州推行。所谓“无过错”制度,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谁撞了谁(即无论事故责任在谁),车祸双方都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不需要赔付对方。所以,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即便追尾了豪车,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付。
在美国还有一项十分重要的汽车险种,名为“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这个险种的意思是:若肇事者没有买保险,或是保险额不足,甚至是肇事逃逸的话,这项保险就可以赔付投保者所受到的各类损失。即是说,如果投保额较低的肇事者撞了豪车,导致其保费不足以支付豪车的维修费用,豪车的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付一笔赔偿金,大大减少甚至免除了肇事者个人所需支付的金额。
在加拿大,车险是强制性投保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也就是说,“交强险”的“强制”,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埋单”。
考虑社会问题不能把自己代入任何一方,而要站在一个社会的角度来设计制度,考虑怎么样的社会制度才能带来整体利益最优。这篇文章不是在说要不要赔。而是在说怎么赔。不是在逃避责任,是在确定要赔的情况下,怎么赔才是合理的。
假设,肇事者A撞了500万的责任,拥有10块钱的资产,年收入5万和100万的责任险。被撞的B拥有一辆一千万的吉普。
现在A的保险赔了100万给B,现在还有400万怎么办?按照知乎的精神豪车主,那A一辈子打工还呗。我们管这个方案交处理机制X。 那好,假设我真的认可你让A一辈子打工还,怎么还?他一年赚5万,你打算拿多少来赔?假设B拿走4万呗。差不多还要100年才能还清。这还不算利息。
就算你的寿命是130岁。A也不会乐意上班啊。他干嘛要上5万一年的班,直接辞职,找个钱少事少一年赚一万的工作。剩余时间去金融街拿个饭盆坐着。豪车主B能怎么样?
这样做的结果是:豪车主B拿到了一百万,剩下的钱只是理论的钱,自认倒霉呗。从社会的角度,B放弃了五万的年薪,选择讨饭。实际降低了社会总产出。
你想让A赔,最终的结果是B自认倒霉。这就是目的和事实的不一致。
但是换一种处理机制Y。允许A破产。A的保险赔了100万,A把自己的资产赔给B。B拿到了一百万。然后A破产,资产抵债务。然后债务勾销。然后A可以重新做人。继续上5万一年的班。
这样的结果:豪车主B拿到了一百万,剩下的没了。自认倒霉。但是A能重新做人了。虽然日子还是不好过,但比讨饭强多了。相较X方案,在车主利益不变的情况下提升了A的利益,也提升了A的社会产出。社会整体利益得到了提升。
再有一种处理机制Z。B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B的保险公司向A索赔。这样B拿到了五百万。B的保险公司从A的保险公司拿到了100万。B保险公司向A索赔。A申请破产。B保险公司录得亏损400万。B保险公司决定增开豪车险。此后豪车的保险普遍贵一百块一年。
这样的结果:豪车主B拿到了五百万,没有损失。不用自认倒霉。脸上也就不会难看。A能重新做人,虽然日子不好过,但比讨饭强很多。B的保险公司自认倒霉,录得400万亏损。但次年的豪车险将风险重新分摊。虽然B需要面临豪车险,但可以拿到完整的赔偿金,这相较Y方案,在A利益不变的情况下提升了B的利益。社会总体利益上升。
现在问你,站在社会角度,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X方案是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是A完蛋,B认倒霉。
Y方案是部分个人承担。这样的结果是A虽然不好过,但不至于完蛋。B认倒霉
Z方案是风险由保险公司分担。这样的结果是 A虽然不好过,但不至于完蛋。B不用认倒霉。保险公司分摊风险。
X方案是知乎上被强烈支持的方案。
Z方案是美国执行中的方案。
另外,底下有人说第三责任险买高点啊。但是,不管买多高,赔不起总是无法避免的。
还有人说自己开车小心点就好了。但是风险和过失是不一定匹配的。很小的过失可以造成巨大的风险。开车的时候打了个喷嚏,打喷嚏的时候眼睛自然会闭,结果咔嚓撞死5个人。这种事情并不是不能发生的。小心谨慎并不能完全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只是减少了概率而已,但事故一旦发生,概率就是无意义的事情。
---关于责任
要明白,过错的程度和损害的程度是两回事。尽管很多时候两者一致,但也存在轻微的过错带来很糟糕的结果,而严重的过错也可能损害轻微。
这种问题不能分层次看就无法得到有意义的答案。
首先,故意撞豪车确实应该毁一生。这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鲁莽撞豪车,也应该毁半生。后面细说。
但是,
疏忽撞豪车,不应该毁一生。任何人都会犯错。疏忽是任何人无法避免的。诸位司机真的有司机会觉得自己开车如此万无一失,从不犯错么?如果每个人都会犯错,那么这样级别的犯错就不应该毁一生,尽管这样的疏忽需要被惩罚。 如果你坚信这样的疏忽也要毁一生的话,因为那样不过是把自己的一生依托在运气上罢了。(看到有人说开慢点,要知道在有的州开太慢被追尾也可能要全责的 - -!)
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是鲁莽什么是疏忽。这是一个没有明确界限的区分。但显然有些情况是可以原谅的疏忽,比如在限速50的地方开到了55,在并线的时候没仔细看盲区。但有些情况是鲁莽的,比如在车间距很小的时候加塞,限速30的地方开到了60。
这两个差别在美国的法律中是negligence和gross negligence的区别。区别是模糊的,但是是存在的。
那如果是A车疏忽撞到了豪车B,那B的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赔偿给B,然后B的保险公司应该向A的保险公司要钱,如果超过了A的保额,然后向A要钱。如果A还不起,应该允许A破产。破产之后,这笔债务就勾销了。但是A会背上破产的记录。
如果是A车鲁莽撞到了豪车B,那在金钱问题上和疏忽应该是一样的。B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给B然后向A的保险公司和A要钱。允许A破产。鲁莽和疏忽的差别在于,在鲁莽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给A刑事处罚,例如坐牢等等。
最后总结,不应该因为任何经济问题让人毁一生。如果一个人赔不起,应该允许他破产,允许他重新开始(在美国,很多破产法也规定唯一的住宅可以不用拍卖掉用以抵债)。这里不是在讨论要不要惩罚做错事的人,而是要回答,这样的惩罚多大才是合理的界限。如果赔款20万+破产已经足够惊醒绝大多数小心开车,那么毁一生就是毫无必要的。
站在社会的角度,过度的惩罚是会带来更低的社会效果。 如果一个人在做轻微的事情之后要被毁一生,那这个人在做完轻微的事情之后就不会停了。因为反正也是毁一生,多拉几个人垫背也挺好。或者,找点暴力发泄也挺好。反正毁一生了。另一个方面,允许疏忽者重新开始,则是允许疏忽的人更好地为社会创造价值。这也是在激励疏忽的人做出更大的贡献。否则,反正工作与不工作都没有钱,还不如不工作了。
最后说一个关于“卖房”的事情。我绝对不是觉得撞豪车不需要赔。但是我想说说这个“去卖房吧”的措辞。我不在现场,也不知道转述是不是对的,但是假设我看到的就是真相。那我想起了一个著名的案子State Farm Mutual Automobile Insurance Co. v. Campbell。Campbell撞死了一个人(比本案严重多了)。证据表明Campbell几乎全责。审判下来之后,保险公司对Campbell说,去卖房吧。(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细节)。随后,Campbell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之一是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还有其他的和这里没关系的事由,例如诈骗等。)这个理由是说,故意制造情绪伤害。你让人赔可以,你嚣张地要别人去卖房吧是几个意思?
官司开打之后没多久,保险公司决定不要Campbell 赔了,主动把所有钱都赔上了,要求Campbell撤诉。Campbell拒绝撤诉。最后,陪审团审定赔偿金是:$147,600,000美元 (80年代的一亿美元啊。。。)注:当然,不是所有的钱都是赔给IIED的,整个案子也不仅仅因为“去卖房吧”。
这笔钱被初审法官砍掉了一点点,变成了26,000,000 (把前面那个1砍掉了,然后剩下的再对半砍。但还是两千多万)。然后上诉法院觉得初审法官乱砍,重新调回了147,600,000。(保险公司这个时候应该已经尿了。)然后上诉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维持上诉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一个亿。这个案子最后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6:3 终于把这个数字砍掉了,发回重审,要求重新核定数额(左派大王Ginsburg 和右派大王Scalia都反对这个裁定)。最终保险公司赔了差不多一千万美元+全部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过,虽然赔了一千万,但Compbell到手差不多三四百万。整个案子走了20年。Compbell不知道还有多少时间可以花这笔钱,也算是毁1/4生了吧。(事发的时候Campbell就已经是老人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得理就得理吧,别太过分。// 过分了的话,没有人是会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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