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告诉我。得了绝症后安乐死有错吗?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且复杂的问题,没有简单的“对”或“错”可以概括。对于“得了绝症后安乐死是否正确”,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信仰体系都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我们试着从各个角度来梳理一下,看看这个问题到底触及了哪些深层考量。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首先,让我们站在身患绝症,且生命质量极差、痛苦不堪的人的角度去思考。当一个人被告知生命已无法挽回,并且余下的日子充满了无法忍受的身体痛苦、精神折磨,甚至尊严的丧失,他(她)可能会觉得,结束这一切是一种解脱,是一种对自己生命的最终掌控。

疼痛和痛苦的终结: 很多绝症到了晚期,会带来难以忍受的持续性疼痛,即使是最强效的止痛药也可能效果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死亡可能被视为结束这种无休止痛苦的唯一途径。
尊严的维护: 随着病情的恶化,患者可能会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失禁,意识模糊,身体变形,这些都可能让患者感到自己失去了作为人的尊严。对于一些人来说,能够有选择地、有尊严地离开,比被病痛和依赖性折磨至死更可取。
对家人的考虑: 有些患者也会考虑自己持续的病痛给家人带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虽然这不应该是决定生死的唯一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患者可能会觉得主动结束生命是对家人的另一种形式的“负责”。
自主权和选择权: 这是安乐死支持者最常强调的一点。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人生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包括结束生命的方式和时间,尤其是在面临无法逃避的痛苦和死亡时。

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来看:

安乐死之所以争议巨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挑战了许多根深蒂固的伦理和道德原则。

“不杀生”的原则: 在许多宗教和哲学传统中,“不杀生”是一条核心的道德诫命。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是出于慈悲,主动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无论这个人是谁,无论是什么原因,都被视为一种越界。
生命的神圣性: 许多信仰认为生命是神圣的、是上天赐予的,不应由凡人来剥夺。即使是患者自己,也没有权力终结自己被赋予的生命。
医生誓言的悖论: 医生宣誓要救死扶伤,尽力缓解病人的痛苦。安乐死似乎与“救死”的本意相悖,是将“不伤害”原则扭曲为“主动伤害”。当然,支持者会辩驳说,在某些情况下,继续维持一个充满痛苦的生命,反而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滑坡效应(Slippery Slope Argument): 这是反对安乐死的一个常见论点。他们担心一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安乐死,那么界限会逐渐模糊,最终可能导致滥用,比如对老年人、残疾人或精神疾病患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安乐死”。
治愈的可能性被放弃: 有人担心,如果医学界或社会普遍接受了安乐死,可能会削弱人们对治愈和姑息治疗(姑息治疗的目的是缓解痛苦,而不是治愈疾病)的努力和投入。

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看: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安乐死的态度截然不同,这反映了社会价值的差异。

合法化地区: 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哥伦比亚以及澳大利亚的几个州等国家和地区,安乐死和辅助自杀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是合法的。这些法律通常要求:
患者必须是成年人(或在某些地方是未成年人但符合特定条件)。
患者必须患有“无法治愈的、可预测的导致死亡的疾病”,并且“经历着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体或精神痛苦”。
患者必须在完全清醒、自主的情况下多次表达死亡意愿,并且这种意愿是深思熟虑的、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压力。
必须有多个医生对病情和患者意愿进行评估,并确认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通常会要求考虑其他治疗和姑息治疗的选项。
非法化地区: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安乐死和辅助自杀仍然是非法的,可能被视为谋杀或过失杀人。这反映了这些社会对生命价值、医疗伦理和潜在滥用风险的担忧。
社会接受度: 即便在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公众对它的看法也并非一边倒。存在着支持者和反对者,讨论仍在继续,法律条文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从医学实践的角度来看:

医学的本质是治疗和缓解痛苦,安乐死是否符合这一本质,或者是否是对其的延伸,是医学界内部一个持续的辩论点。

姑息治疗的发展: 随着医学的发展,姑息治疗在疼痛管理、症状控制和生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很多时候,通过完善的姑息治疗,患者的痛苦是可以得到极大缓解的,这使得安乐死的需求有所降低。但并非所有痛苦都能完全消除。
医生的角色: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但同时也要面对无法治愈的绝症病人。一些医生认为,帮助病人有尊严地结束生命,也是一种医学上的“关怀”。另一些医生则坚决反对,认为这违背了医学的根本使命。
诊断和预后的不确定性: 医学并非万能,有时诊断可能出错,预后也可能不完全准确。一旦允许安乐死,就存在着误判导致过早结束生命的风险。

总结一下:

安乐死之所以让人难以简单地给出一个“对”或“错”的答案,是因为它触及了人类对生命、死亡、尊严、自由意志以及社会责任的根本看法。

支持者 往往强调个人自主权,认为在绝症带来的无法承受的痛苦面前,个体应该有权利选择何时以及如何结束生命,以维护自身的尊严和避免无意义的煎熬。
反对者 则更多地关注生命的价值和神圣性,担心安乐死的普遍化会引发伦理滑坡、滥用,并且可能淡化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以及对医疗照护的努力。

最终,对安乐死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人所持有的核心价值观。它是关于痛苦的极限在哪里?生命尊严的定义是什么?以及我们社会应该如何平衡个体自由与对生命的保护。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还会继续引发深刻的社会讨论和伦理辩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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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你结束自己生命是你的自由。

别人选择不帮助你结束生命,这是别人的自由。

你要安乐死,你需要的药物哪里来?谁帮你操作?都是有责任的。

安乐死不合法的国家,别人给你提供药物,属于谋杀罪

我之前就看过一个新闻

一个老太太卧床多年,实在不想活了,然后死去活来求邻居帮忙买毒药,后来邻居实在不忍心看老太难受,就帮忙买了一瓶毒药。

然后邻居被判刑了……

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实我一直觉得法律好神奇,比如协助自杀


ps:在目前诸多不健全的情况下,反对轻率的安乐死,那样会留下巨大的漏洞和监管空白……

否则, 很多人会“被自杀”

说过真的想死,尽量不要给别人带来麻烦,真的。

那些在医院自杀的,往往导致家属去医院闹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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